第二节 外部性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重点突出的是经济主体的活动对该经济主体以外的人或事物产生的影响,具体可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两类。外部经济又称为正外部性,即经济主体从某项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私人收益小于该项经济活动的社会收益。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外部经济是指生产者的活动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但这一有利影响却并未被自己获得;从消费的角度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有利影响,但这一有利影响不能转换为自身的效用。外部不经济又称为负外部性,即经济主体在某项经济活动中付出的私人成本小于该项经济活动的社会成本。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外部不经济是指经济主体以外的人或社会因该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却未获得相应的收益;从消费的角度来看,外部不经济是指经济主体以外的人或社会因该经济主体的消费行为付出了成本却又没有获得回报的行为。
传统的农业生产因其对环境的日益破坏而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从生产的角度来看,传统农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恶化、气温上升、自然灾害均属于农业的外部不经济;从消费的角度来看,在农产品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未将社会成本纳入自身的消费成本,从而导致社会付出了更多的成本,第一章中奇异果的消费便是鲜明的例子,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只考虑了新西兰和英国奇异果价格的差异,却不考虑运送奇异果过程中数十倍CO2的排放所导致的社会成本。若不及时对外部成本进行内部化处理,必然会大大增加社会为农业发展付出的代价,而社会成本的最终承受者则是全人类。
相比之下,气候智能型农业的正外部性非常明显。从生产的角度看,气候智能型农业采用的高科技农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气象监测与预报技术、智能化防灾减灾技术、高科技智能节能节水技术、高效高质育种技术、农业智能循环发展技术等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的诸多领域,健全的制度、充足的资金和健全的人才保障体系以及灾害预防、农业保险体系等制度体系则成为上述技术的“保护伞”,这些先进的技术和制度从多方面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既包括生产者投入的减少,又包括社会社会环境成本的有效降低。从消费的角度看,气候智能型农业粮食安全体系高效,产业和地区结构合理,粮食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节约资源、低碳减排,这些特点在增加消费者效用的同时都能使社会成本有效降低。
二 代际公平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1)代际公平理论
代际公平理论是指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配置自然资源,即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的使用及自身利益的满足方面具有均等的权利。福利资源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平分配是代际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该理论最早是由塔尔博特·R.佩奇(T. R. Page)基于社会选择与分配选择基础之上提出的,爱迪·B.维思(E. B. eiss)采用“行星托管”的理念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释。
所谓“行星托管”是指在地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的权益托管人,因而当代人和后代人在自然资源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具体而言,每代人在都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行使权利:一是选择原则,即每代人都有权利通过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性解决自身的问题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一权利不应被上一代人侵害;二是质量原则,即每代人均有享受上代人所享受的环境质量的权利,这就要求每代人都要以保持地球环境质量为己任,在将地球环境传给下一代人时保证其不比自己从上一代人接手时更差;三是接触和使用原则,即每一代人在平等地接触和使用上一代人提供的资源遗产时,还应为后代人保留接触和使用的权利。
(2)农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到2000年转向可持续农业的全球政策”以来,“可持续农业”成为人类农业领域应对环境问题的主要思想和理论,而这一理论也不断凝练和完善。1988年,FAO制定了《可持续农业生产对国际农业研究的要求》,并于1991年召开农业与环境会议,通过了《登博斯宣言》,宣言阐明了可持续农业的概念,即“旨在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调整技术和机制改革方向,以获得并持续满足当代和后代人的需要,能够保护和维持土地、水、动植物遗传资源,且不会造成环境恶化,同时在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能为社会广泛接受的农业。”由此可见,可持续农业既强调当代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发展空间为代价,又强调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在不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的条件下实现较高的农业生产目标和竞争力。
总体来说,可持续农业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农业和非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即在农业发展中追求和谐、公平、效益的统一,以及持续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统一。这就要求一要不断供应充足、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满足人类对农产品的需求,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二要消除贫困、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三要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FAO所确定的可持续农业是农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航标,在此基础上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探讨——循环农业发展理论的探讨——积极而具有建设性。
(3)循环农业发展理论
循环农业就是强化“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再思考”的原则,突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基本特征,通过现代技术耦合、循环生产工程、管理方式创新和机械设施配套等方式,改造并完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最终形成农业经济优质、高产、高效、安全、清洁的一种生态循环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注重农业生产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施农业清洁生产,使用农用绿色化学品,实现污染最小化;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理念进行农业循环生产和最优资源利用,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
1991年,FAO在荷兰召开了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在会议上将农业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实行技术变革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类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这种可持续的农业能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上应用恰当、经济上能维持下去、社会能够接受的农业。所以,循环农业理论要求:为了达到永续利用农业资源的目的,应该遵循农业资源所具有的有限人口承载能力的客观规律,使农业资源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循环利用、优化配置。
循环农业的主要发展模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物质再利用模式。该发展模式有效促进了资源在农业经济系统中的高效再生、循环再利用,主要在德国和日本运行得较为成功。二是减量化模式。如以色列节水农业。三是资源化模式。日本的农业废物的高度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模式,以及英国不使用人化肥和杀虫剂的“永久农业”均是较为成功的发展模式。四是生态产业园模式。如菲律宾的玛雅农场就是典型的该类发展模式,其面粉厂的大量麸皮都用于了养殖场和鱼塘。
可见,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追求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循环农业本质上是生态农业,但其内涵更为广泛,涉及农业的每个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循环农业是生态农业的延伸与拓展。除此之外,循环农业与生态农业另一个不同点是循环农业必须构建循环的农业生产资源和能源体系,实现生态环境、工业文明和农业生产之间的共同发展和交叉利用,形成“大尺度循环”的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