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欧洲金融组织发展概论
第一章 欧洲金融业的历史起源
一 古希腊的金融遗产
在古希腊的租赁合同中,玉米、油和木材等物品普遍用以支付租金,这种现象颇具代表性,体现了以农业为主的地区采用实物进行支付的交易习惯。直至公元前8世纪末,在古希腊的斯巴达地区,牛作为房屋的等价物被用于不动产交易;奴隶们用大麦、酒和油等缴纳税款;公民被要求为公餐贡献大麦粉、酒、奶酪和无花果等,并象征性地缴纳少量货币(10奥波尔)。与此同时,在古希腊阿提卡半岛上,类似的情况亦十分盛行,直到其鼎盛时期才有所改变。在立法方面,德拉古规定了对某些行为的罚款金额,而这些金额是用牛的数量来表示的。公民依据其生产的谷物和其他货物划分等级。僭主庇西特拉图要求农民按收获粮食的1/10缴税。据古希腊史料记载,梭伦是第一个将财政部授予的赏金兑换成硬币的人,这一举动标志着实物与货币的功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雅典开始铸造货币时,铸币有着很强的购买力:1只羊或1墨狄姆诺斯的大麦(约合1.4蒲式耳)值1德拉克马(约合9.25便士)。在西西里岛,富裕的城市虽然流通着精美的硬币,但直到硬币存在多年之后,人们还保持着使用玉米缴税的习惯,只是使用硬币购买小商品。
与此同时,城市经济作为商业体系呈现前所未有的规模。天长日久,城市及其周围赖以生存的农村就构成了一个中心,设有市场,通常还有港口。根据史诗的描述,这样的商业中心在规模上日益壮大。自公元前8世纪起,城市经济现象愈发普遍。随着农业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数量大幅增加,交易频率也更为频繁,本地市场对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变得越发重要。一个海边城镇甚至可以扩展关系,在不改变其本质特性的情况下吸引内地人口来此消费。图1-1展示了古代希腊城邦的分布情况,这是较早使用金属货币的地区之一。希腊伊奥利亚的库梅尽管很富有,却一直沿袭了古老的风俗习惯,这让人们不禁嘲笑其领导者,等了三百多年才征收港口税。在希腊洛克里斯,法律迫使农民直接向消费者出售农产品。但是,只有那些将肥沃领土和良好港口的优势与产业资源或格外良好的局面所带来的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城镇,才会最终发展成为一流的城镇。
图1-1 古代希腊城邦地图
资料来源:张芝联、刘学荣《世界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02,第24页。
这样的体系在金属铸块、金属条和金属器皿等仍用于交换的时期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推广。由于度量衡的使用日趋普遍,这种支付方式变得比以前方便多了,至少在用普通金属支付小额款项时是这样的。希腊克里特岛上的城镇居民直到公元前3世纪才用铁来跟斯巴达人进行交易,而在西西里岛和意大利,人们用铜结账的方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为了更加便利,希腊人想出了新的办法,他们把铁做成小细棒后发行,称为奥波尔,将6奥波尔作为1个单位进行计算,或将6奥波尔折算成1德拉克马进行支付。然而这都无济于事,贱金属只能满足本地和不重要的交易。把贵金属铸成块或切成圆片进行交易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以及欺诈行为,所以每次支付时,人们都要称量金属的重量并测定其纯度。随着商业运作变得越来越广泛,公权力量变得越来越强大,国家在每块金属货币上都加盖了本国的名字和印章,以保证其重量和纯度的稳定。
这种需求让这个国家首次感受到希腊世界与东方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东方世界早在公元前8世纪伊始就发明了货币。帕克托洛斯河岸的吕底亚在为爱琴海与亚洲建立联系的大道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吕底亚首都萨第斯就是商队的大旅馆,接纳了来自四面八方各种渠道的货物。其统治者美尔姆纳达伊(音译,Mermnadae)以极大的热情鼓励当地居民发展与沿海地区希腊人的关系。他们诚实守信,用货真价实的贵金属进行交易。最早的硬币就是为了促进吕底亚与希腊港口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只是将贵金属铸造成硬币。最古老的硬币是用天然金银合金琥珀金(electron)制成的,琥珀金是一种色质、浓度和纯度等都较低的黄金,是吕底亚人用洗涤河床的沙子得到的,产量丰富,且平均含金量保持在30%。在这些货币中,最流行的算是吕底亚和福西亚的斯达特了。萨第斯的国王也是最早用纯金和纯银铸造硬币的人。金制斯达特的重量是用琥珀金制成的金币的1/2,而银制斯达特的重量仅是金制的2/3。在希腊施行此重量量表时,波斯将银本位的价值定为金本位制的1/20。它们由此构建了两种金属之间的兑换比例为1∶。波斯铸币所用的上好合金及其与波斯度量衡标准的一致性使其金币达里克(daric)在希腊市场中流通起来。同时希腊也接受了这一比例。因此,波斯的货币体系对整个古代世界的货币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是在金银二本位制领域一次卓有成效的尝试。
土地、出租房屋和能干的奴隶等,这些都是雅典的食利者经常会投资的项目,而苏格拉底却认为,这些全都是总督狄奥多特获取财富的来源。然而,变得越来越重要的获得性财富还有另外一种用途——放贷取息。
这一观点并没有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显得十分落伍,他们认为高利贷是可憎的,因为高利贷是用钱生钱,而这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获得财富的方式。因此,他们强烈支持免息贷款才是永恒不变的借贷之道。即使是在哲学界之外,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张的“钱不能生钱”的货币理论也广泛存在,其支持者认为债权方只要收回本金就足够了。互助式的借贷,是名声债,恩义是它的利息。如果有人不怎么推崇免息贷款的话,也是因为免息贷款意味着出借人要舍弃一笔钱,可能这些钱对他也是很有用的,但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了。要想决定从他身上剥夺财产的所有权,要想让不计较的一方因此获利的话,有吸引力的补偿就是必要的,没有什么比资本的盈余来得更实在。专门放贷的人无疑都是声名狼藉的,但他们不同于不诚实的人,他们出借钱款只是“提供了一项服务,只是为了不让自己的资本在自己的手上消失了”。放贷取息作为为贸易提供有效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途径,其公共效用宣告成立,大众法庭也被要求对欺诈性债务人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
在实践中,供应应至少能够抵消需求。一方面,财富的增长鼓励投资行为。个体充分利用了自己的积蓄,并为他们的储蓄找到了最佳的去处。另一方面,日益活跃的市场鼓励借贷。临近公元前5世纪末,金钱交易变得如此众多,以至于需要中介——银行家参与进来才能更好地进行。公元前4世纪中叶,遗产和诉讼案件的详细清单就向我们展示了全部投资于贷款的财富。
巨额财富的流通艰难而缓慢,对贸易和产业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格外需要信贷服务的是那些通过海运开展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它们风险最大,对风险的把控也最难。在这一类业务中,资本的息金必须在利润和保险费中占很大的比重。经常性贷款的利率是固定的。工坊用奴隶和货物做出承诺,通过依据两倍于贷款额的金额做出抵押,给予在没有法庭命令情况下实施扣押的刑事条款,或者通过具有赎回权的绝对让与形式债券,出借人的安全性确实在各方面都加强了,在这些情况下,租金代表利息,所有措施都不会损害附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保证需求。可是,如此丰富的保证措施并不总是有效的。因此,大多数贷款都必须用动产或奴隶作为保证。最佳的保证仍然是借款人的承诺以及保证人承担共同和连带责任。这并不足以防止出现利率过高的情况。
虽然国家通过法律在无意间提高利率,但从来没有把干涉甚至限制利率视为己任。梭伦在保证出借人安全性方面施行了严格的法律,但对利息没有做任何限制。有一次,雅典法律修正了拖欠借款附加利息的利率,并将其定为18%。这个利率可能是一个惩罚措施,但无论如何,它并不低于正常利率。此外,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不受限制的原则在整个希腊都是普遍存在的。人们惊诧地发现,希腊古都特尔斐明令禁止公开或私下里按照高于6%的利率收取任何贷款的利息;将固定利率的上限定得如此之低,这只能是政党采取的革命性措施。一般性规则是一个自由放任的规则。
经常性利息支付制度适用于由小资本家支配的市场,出借人迫不及待地收取到期利息或其希望收取的复利。希腊施行的就是这样的制度。如海洋贷款合同等短期合同规定,利息要与本金一起支付。通常情况下,利息是每月以迈纳为单位计算的,并因此在一年中规定有12个或13个付款日期。
正常利息是每迈纳收1德拉克马(约合12%)。5奥波尔的利率(约合10%)仅仅是作为一种对朋友的特殊优惠。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为8奥波尔或9奥波尔(约合16%或18%)。这是强加给产业的最高利率。正常利息的高利率可视作放债人经济和社会状况的一个标志。
二 罗马帝国的财富
公元9世纪,东罗马帝国出现了类似现代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其活动主体被称为Lombard Jews。他们从客户手中收取货币,并以与现代银行相仿的方式向债权人发放支票。中世纪是罗马银行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11世纪商业和贸易的繁荣,使罗马银行业达到鼎盛,银行在欧洲各处开设分支机构,并广泛开展票据兑换业务。
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几个世纪以来罗马的过剩资本一直追随内陆军队的扩张。当城市人口逐渐变得密集,有向海上或商业市场转移的迹象时,新的向边界的推进就要求军事力量进行殖民地开拓,且罗马人习惯关注土地,因此对于熟悉的土地的召唤让人们再一次返回内陆。
公元前3世纪至前2世纪,罗马人的财富也迅速增加。波河流域因布匿战争被征用以及充公的土地面积较之前由罗马人耕种的土地面积翻了一番,使得“罗马之地”的总土地面积达到了约1400万亩,通常情况下,每犹格鲁姆未开发土地的价格为50美元,如果依照这一价格进行估算,那么当时这块土地价值近2亿美元,这将给格拉古时代(公元前154~前121年)的32万公民带来很高的人均财富水平。如果当时人们已经习惯拥有大片土地,那么我们可以据此推测很多罗马人都是相当富有的。然而,很少有资金是在用的时候正好准备妥当的。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很少会去银行,因为农业资金的周转很慢;而在投资人找到另一相邻地块进行投资前,保险箱可以直接保管过剩的资本。后来,这种处理方式扩展到各省份,罗马大众的盈余很容易就投入到某些不动产上。
而在布匿战争之前的罗马共和国时期,银行业机制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不断进行金钱交易、发放信贷的征税社群,以及已经在东部地区开展业务的希腊和南意大利银行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各省份的需求。对内战中所取得的财产进行的恶毒攻击,让罗马人意识到,要把自己的账户放在可靠的自由人手里,而不要放在政府代理人可以查阅账簿的银行里。另外,要解释罗马政府为何没有效仿希腊城邦或托勒密王朝,来给国有银行发放许可证或通过实行国家监督促进银行交易,必须考虑人们对被地主贵族背叛的行业缺乏兴趣这一因素。事实上,奥古斯都(Augustus)使罗马的银行非国有化了。然而,在西塞罗时代,几位重要的银行家尽管是外国人和坎帕尼亚人,但已经在罗马开展业务了。西班牙人奥庇乌斯(Oppius)和格纳提乌斯(Egnatius)、部丢利(Puteoli)人克鲁维斯(Cluvius)和维斯特瑞(Vestorius)等都必须得到较大政府部门的充分信任,才能开展业务。他们用经常账户接受汇款,也用其支付利息,他们以支票、抵押贷款以及经常账户的形式放债,同时也进行一些贴现业务。他们为了自身利益购买或销售房地产并为他人做代理;通过对外贸易,罗马出现了大量有关金银的涉外问题,所以他们开展了大量的货币兑换业务;他们经常聘请专业,尤其是在国外游历过、精通省级投资的人作为业务代表来处理客户问题。当然还有少量的、我们称之为辛迪加贷款(或称银团贷款)的业务,这是因为产业尚没有发展到需要的程度,但在向国外城市配售大额贷款时,银行家有时候会充当富有的贵族的代理人,还有时候会组成临时的合作伙伴关系。最终,一些银行家在各省份设立了分支机构或通讯员,这样大多数重要的贸易中心都能购买到汇票了。但是,许多事例证明,在这一时期,外汇业务还远没有得到系统化的发展。
三 意大利金融的崛起
银行是世界上最古老而活跃的金融组织之一,但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实则发端于公元12世纪,几经兴衰,不断演化,发展至今。如表1-1所示,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家现代银行于1171年创建,位于意大利水城威尼斯,直至1797年法国军事占领威尼斯才被迫关闭。与此后声名鹊起的英格兰银行相比,威尼斯银行成立的时间早了近500年,开启了现代银行业的新纪元。1171年,威尼斯正处于东西腹背受敌的战争之中,胶着的战况令政府财政捉襟见肘,金融体系也一度十分混乱。在这种迫切的情势之下,大议会(Great Council)只得向居民募集资金,并承诺按5%的利息率偿付本金及利息。出资的民众得到股权证(Stock Certificate)以证明其应获得的本金总额,股权证可以自由流通交易。政府任命特定人员(Chamber of Loans)执行利息支付事宜,并负责管理股权证的交易活动。这是史料记录中最早的基金制度,当时发行的股权证开创了金融史上长期国债的先河,但负责支付利息和管理股权证的执行部门显然还不能被称为银行。此后,威尼斯陆续发行了三种此类政府借款,分别称为Monte Vecchio、Monte Nuovo和Monte Nuovissimo。此种政府融资方式的推行对资金收支管理及股权证交易监管的需求日益增加。威尼斯银行受命于危难,是因政府借款应运而生的金融组织,尽管其并未从建立之时起行使现代银行的职能,但它仍旧被当作世界上第一家现代银行载入史册。
表1-1 早期现代银行建立地点及时间
资料来源:Joseph Hume Francis, History of the Bank of England, Its Times and Tradition(Washington: Euclid Publishing Company,1888), p. 4。
因此,“银行”一词发源于意大利语banco,意指长凳(bench)。11世纪,欧洲商业日渐兴起,当时威尼斯和热那亚曾经是联结欧亚的贸易要冲,四面八方的生意人云集,流通着各国货币,为了鉴别和兑换,出现了货币兑换商(或称钱币商)。货币兑换商在集市中放置长凳或桌子,以此为经营场所兑换货币。这些货币兑换商就是早期的银行业者(banker),当一个货币兑换商经营失败时,人们会将其长凳或桌子毁坏,这种情况后来演化出了“破产(bankrupt)”一词。
作为重要的贸易中心,威尼斯汇聚八方商货,流通各国货币。随后,银行在意大利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如图1-2所示,14~15世纪的意大利和当今意大利土地面积大致相当,但当时银行已在意大利地区遍布多地,以佛罗伦萨、锡耶纳、卢卡、威尼斯和热那亚的数量最多。
图1-2 14~15世纪意大利地区地图
资料来源:张芝联、刘学荣《世界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02,第65页。
在佛罗伦萨,人们把银行业看作当地最为重要的行业之一,纷纷投身其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与银行业有关系。意大利的银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典当商(Pawnbroker)、货币兑换商(Money-changer)和存款银行(Deposit Bank)。其中,货币兑换商主要进行货币兑换业务,其服务并不涉及任何金融信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兑换商渐渐涉足吸纳存款、发放贷款以及汇款等业务领域,发展成为货币兑换银行。历史上一些意大利银行名称的改变反映了这一转换过程,例如,创办于1798年的沃伯格货币兑换商(M. M. Warburg)于1863年正式更名为货币兑换银行。
最初,意大利各银行的放贷业务十分有限,大多只是向当地农民发放贷款,放款前需要确定贷款人所耕种田地的情况,并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显然不能满足资本市场上对货币的需求,也无法给银行提供广阔的利润空间。因此,银行家们很快将这种放贷操作流程加以完善并推广至国际贸易范畴,开始为跨国交易提供贷款服务,同时还获得了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帮助罗马教廷处置教会财产。跨国借贷让银行有机会在货币兑换的手续费上大做文章,在避免高利贷嫌疑的情况下赚取高额利润。跨国的商品流动把意大利的银行业带到了欧洲各地,让意大利的银行家们能够在阿维翁、巴塞罗那、布鲁日、香槟、里昂、贝桑松、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伦敦、汉堡等地开设分支机构。伦敦的伦巴第大街就因为曾经容纳众多来自意大利北部伦巴第等地的银行业者而得名。一时间,意大利的银行业风光无限。
当然,利润与风险从来相伴相生,意大利银行家的经营也并非总是顺风顺水,放贷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只可惜人们只有在付出惨痛代价之后才会意识到这点,很多银行家因此血本无归甚至破产。例如,卢卡的Ricciardi在1272~1310年向英国国王放贷40万英镑,逾期未能收回,损失惨重。佛罗伦萨银行业的两大领军银行——Bardi银行和Peruzzi银行都在英法百年战争(Hundred Years' War, 1337~1453年)期间孤注一掷,错误地向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提供贷款,前后分别贷出90万和60万弗罗林,却分文未能收回。这使Peruzzi银行不得不于1343年宣布破产,Bardi银行在苦苦挣扎三年后也终于停业清算。这一事件还波及其他贷款给爱德华三世的银行以及各银行的个人储户,涉及的资金与人数难以估算,一时间令意大利全国上下哀鸿遍野。
意大利对世界金融史的另一项伟大贡献是产生于13世纪的汇票。汇票的发明令贸易摆脱了以物易物的局限,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也不必再通过笨重的铸币和易盗的金银进行支付。
如果一位商人欠另一位商人债务,只有等到交易完成几个月后才能用现金支付,那么债务人可以给债权人出票,还可以使用该汇票作为支付手段,债权人则可以在自己的权限之内,以低于票面的价格从愿意充当中间人的银行家那里套取现金。
如果意大利商人A想从比利时商人B的手中购买货物,意大利商人C要把货物出售给比利时商人D,那么汇票这种信用形式可以令跨国支付更为便利。此时,商人D开立汇票并以此向商人C支付货款,商人C通过经营票据业务的商人(证券经纪人)或银行将汇票卖给商人A,随后,商人A将汇票交付给商人B作为货款,而商人B作为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凭汇票要求商人D在到期时足额付款。持票人B在收到款项并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D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即使商人A和C身处意大利不同地区,商人B和D来自比利时的不同城市,上述过程仍然能够在中间人,即证券经纪人或银行的运作之下顺利进行。
虽然汇票自产生之时起就具有可流通的特征,但最初的汇票必须依照其票面价值进行交易,不可有任何议价和贴现。因为贴现意味着对原始金额收取利息,可能被认定是高利贷,而在中世纪,放高利贷是被罗马教廷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事实上,人们总能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变通的手段。实践中,购买者在购买票据时并非支付票面价值,而通常是按照一定兑换率付款,付款金额低于受票人最终向持票人支付的金额。这实质上如同对票据附加利息,但又在形式上规避了罗马教廷的管控。
阿姆斯特丹、伦敦和斯德哥尔摩发生了历史性的金融创新浪潮,首次出现了现代中央银行的前身。17世纪,三大新型机构以不同的方式成立了,旨在提供公共及私人金融服务。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威塞尔银行)成立于1609年,最初是为了解决商家在荷兰遇到的多种货币流通的实际问题——在荷兰,至少有14个铸币厂铸造的不同货币和大量的外国货币。该汇兑银行允许商家指定一种标准货币建立账户,开创了支票账户系统和直接借记或转账系统,这些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再平常不过了。这就使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在不涉及现实的有形货币的情况下发生了。一个商人要付款给另一个商人,只需要在银行将这笔款项在自己的账户上进行记扣款处理并相应地记入对方的账户就可以了。这个系统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过仅要求该汇兑银行将存款与贵金属、货币储备的比率保持在接近100%而已。直到1760年,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到1900万弗罗林,而其贵金属、货币储备却超过1600万费罗林。因此,银行挤兑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它手头有足够的现金,几乎可以满足所有由于某种原因而希望一次性提出存款的储户需求。这种做法毫无疑问保证了银行的安全,但也让它无法开展而今被看作银行标志性的业务:信贷创造。
在近半世纪后的斯德哥尔摩,1656年瑞典中央银行(Sveriges Riksbank)的成立,使这个屏障被完全打破了。虽然瑞典中央银行与荷兰威塞尔银行执行同样的职能,但它还被设计成了街道银行,为的就是方便贷款以及商业支付。据说该银行通过贷出超过其金属货币储备的贷款,开创了后来被称为“部分准备金银行体系”的做法,而它这么做就充分发挥了其将储备的货币放贷出去而为自己谋利的优势。由于储户极不可能全部提款,只有一小部分钱必须作为给定期限内留在瑞典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故而,银行的存款(它需要为此支付利息)及其储备就成了它的负债;贷款则成了银行的资产,使银行可以从中收取利息。
依据意大利的模式,英国于1694年建立了英格兰银行。该银行的创立主要就是为了将政府的部分债权转为银行股权而协助政府为战争融资,因此,政府赋予了该银行独有的特权。从1709年起,只有英格兰银行唯一获准依股份制进行经营;从1742年起,英格兰银行部分垄断了纸币的发行,它采用一种特殊形式的无息本票,方便交易双方在没有设立经常账户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1825年是让人充满遐想的一年,根据议会得到的财务报表可知,在英国议付的汇票金额达6亿英镑。假设其中1/8同时流通的话,那么英国商业媒介的这一业务在当年就达7500万英镑,这一数字在当时是十分惊人的。
四 集市贸易与私人银行
关于银行的起源,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是,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将黄金交由金匠保管,金匠在收货之时向客户提供收据作为存放凭证,这种收据因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而具有支付功能,流通日益频繁,使金匠逐步演变成为银行家。这种说法的拥趸甚众,但也一直广受质疑。反对声中最重要的一种观点是,银行的产生远远早于17世纪,而且其发展演化与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贸易息息相关。
据史料记载,这一时期英国的银行主要由商人建立,而非由金匠创办。对银行业务的需求主要来自商人间的交易活动、工厂主对雇工酬劳的支付,以及包税人对公共基金的处置等方面,而在诸多因素之中,贸易需要无疑是促进银行业发展的最强动力。
早期跨国贸易是以一种物物交换或者近似于物物交换的形式进行的。具体来说,商人在某地集市上销售商品,获得以当地货币支付的货款,然后用这笔货款在同一个地方(甚至同一个集市)购买其他商品。汇票业务的出现使商人们摆脱了这种同地销购贸易模式的限制。汇票由出票人签发,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这种信用工具使商人们实现了销售与购买的分离,从而令国际贸易活动大为便捷。随着跨国贸易的蓬勃发展,汇票的使用也越发频繁,久而久之,一些商人在汇票之中看到了商机,放弃了原本从事的货物买卖,转向汇兑业务,从而成为专门的汇兑从业者或银行家。
长期以来,贸易与银行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低的风险、更便利的交易以及更高的社会地位,令许多商人转型成为银行家。18世纪荷兰最著名的银行Hope & Co.坐落于阿姆斯特丹,原本是经销货物的贸易公司,后由于货币转手比货物转手更为安全和便捷而转向票据经营业务,并不断发展壮大,雄踞荷兰200余年,同时将业务扩展至跨国信贷,在伦敦等地开设了分支机构。
在19~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如果一家银行的所有人也是其管理者,这家银行则被视为一家私人银行。这样的银行通常都是家族企业,其法律形式大多是合伙制,或一般合伙制,合伙人有无限责任;但也有私人有限公司,甚至股份制银行,其董事拥有其资本的主要部分。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最终形成了“私人银行”的功能性定义,即私人银行代表富有的顾客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此前,私人银行从事各类活动: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商人银行业务、真正的综合银行业务,以及财富管理等业务。一个或多个活动的专业化取决于战略选择或来自特定银行业务体系的限制。这些不同的活动是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进行的。第一个是高级银行,最早创建的私人银行大多参与了国际贸易融资及涉外贷款的发放——在英国被称为商人银行业务。第二个是农业银行层面,包括本地银行和地区银行,其为该地区的中小型企业提供银行业务和金融服务,从事的业务不那么光鲜。
五 国家与中央银行
从历史角度来看,国家与银行系统间的联系一直是极为密切的。从13世纪创建第一家意大利银行开始,银行就成了主权者的金融家。主权者的需求在战争之后往往是最大的。17世纪创建的英格兰银行正是出于此目的,其负责为英国国王威廉三世筹措资金、偿还战争债务。
一直以来,银行和国家的关系坚如磐石。主权者债务违约是银行经常会遭遇的风险,尤其是战败国。事实上,主权者债务违约古往今来一直是导致银行倒闭的最主要原因。这一因素导致意大利创建的许多银行衰落了,包括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
随着主权风险意识的增强,银行向主权者收取的贷款利率开始高于商业实体。15世纪,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在意大利银行申请的战争贷款支付的年利率高达100%,但同期的意大利商人只需按5%~10%的利率支付利息。英格兰银行向政府发放首笔贷款的利率为8%,这一利率是银行商业票据贴现率的2倍。
较早的中央银行被视为特殊的商业银行,经过长期发展演化,才逐渐成为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公共机构。然而,他们由于有政府的特许,在各种情况下都是特别的,成为政府的主要银行家,并在某些情况下,获得了垄断特权,尤其是获得了发行纸币的特权。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瑞典、挪威、芬兰、丹麦、荷兰和奥匈帝国),政府根本没有必要给银行提供特殊的垄断特权,因为这些政府的特许银行在首次创建时就是唯一有效的商业银行。这些国家设立银行的诱因之一就是鼓励商业银行业务服务,否则该项服务就是泡影。
对于拿破仑战争结束前后创立的中央银行(如奥匈帝国的中央银行、挪威中央银行、丹麦国家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等),另一个激励因素就是,为了满足战时开支,国家“过度”发行纸币,但这引发了非常严重的通货膨胀,在丹麦用华丽的词汇“Statsbankerot”(国家的破产)来进行描述。一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可以通过法律上有关发行的限制条款(如挪威中央银行、德意志帝国银行、丹麦国家银行)或者由银行董事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法兰西银行、荷兰银行、奥地利中央银行)兑换成硬币,所以创建这样的银行被认为是恢复货币稳定的一种手段。19世纪中叶,伊比利亚中央银行就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创建的。
现代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发行信用货币,执行金融政策、代理国家财政,集中存款储备金、充当最终贷款人,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如表1-2所示,只有少数机构是在19世纪20年代之前成立的,且这些银行当时并未真正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表1-2 20世纪以前成立的中央银行
资料来源:Forrest Capie et al., The Future of Central Banking: The Tercentenary Symposium of the Bank of England(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6。
然而,如表1-3所示,到了20世纪初,全世界已有18家此类中央银行。此后,中央银行的概念较为明确地流行起来,加上众多机构的迫切期望,许多独立的国家都创建了自己的中央银行。截至20世纪50年代,全世界共有中央银行59家,到20世纪90年代,这个数量几乎增加了2倍,达161家。但是,仍有例子表明,一些准商业机构在全面实施银行职能之前,就已经实现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如印度、澳大利亚)。随着世界的不断进步,这个数字可能还会增长。
表1-3 中央银行在20世纪的发展
资料来源:Robert Pringle and A. A. Mahate, The Central Banking Directory(London:Central Banking Publications, 1993)。
在过去的200多年里,各国中央银行的发展情况及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在很多国家,政府反而成为中央银行发展壮大的阻碍。对于国家而言,对银行的需求在金融危机时期通常是最大的。和国家一样,任何融资方式都并非总是能得到按时的足额偿付。经济大萧条标志着国家对银行体系支持体制上的巨大转变,而此后的信贷危机很可能就标志着中央银行的发展进入了另一个时期。
六 期货交易所的形成和发展
买卖期货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早期的远期和期货合约交易。远期合约是在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地方分别逐渐发展起来的。交易双方有时候集中在市场中采用标准的交易规则和合同条款进行交易,这就促使学者们将其归类为期货合约。
第二阶段:现代期货合约的演变。现今的期货合约在19世纪的美国已具雏形,历经之后75年的发展,成为现今的形式。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发展历程。在20世纪最后30年里,各种各样的期货在市场上出售,品种繁多。原有的交易所不断完善,新的交易所逐渐形成,并且交易所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紧密起来。此外,交易变得越来越自动化,在交易协商期间往往不再需要经纪商和交易商的介入,交易双方通过电子界面进行交互就能完成。
远期交易(Forward Trading)经历了较长的发展时期,其涉及的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它不在规范的交易所内交易,通常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公司客户之间签署该合约。在签订合约之前,双方可以就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价格、合约规模等细节进行谈判,以便尽量满足双方的需求,因此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进入21世纪,远期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其规模已经超过期货市场。要弄清楚远期市场快速发展的原因,就应该注意到,外汇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而远期外汇交易形成了整个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远期合约一直用于降低风险。因此,互换可以视为一系列的远期合约,有着数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表1-4展示了各国远期交易以及期货合约交易的早期历史情况。早在约公元前2000年,印度就有了远期交易,欧洲和日本在17世纪也相继有了远期交易。
表1-4 远期交易以及期货合约交易早期历史
资料来源:Robert A. Jarrow and Arkadev Chatterjea, An Introduction to Derivative Securities, Financial Markets, and Risk Management(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2013), p.186。
按照罗马帝国时期的标准来看,中世纪时欧洲演变成了城邦。从公历纪年的第2个千年开始,各国设立了贸易集市,供来自不同地区的商人销售他们的商品。此类贸易惠及所有人:买卖铺户生意兴隆,各国经济蓬勃发展,君主开始征税增加国家收入。各国制定贸易法律,管理、协调贸易,规范合同条款,并解决纠纷。人们在现货市场进行交易,用商品交换金属货币或其他产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集信函(Fair Letters)出现了。人们在市集信函中指明在未来某个时间和某个固定地点交付货物。这为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人们以前需要将大宗货物从一个地方拖拽到另一个地方才能进行交易的麻烦解决了。集市信函为安全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提供了所有权证据。此外,他们可以在结算前进行转让及多次转手交易。集市信函就是一种远期合约,是现今期货合约的前身。
但是每年举办集市的次数就那么几次。于是,供买卖双方定期聚在一起进行交易的交易所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交易所首见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市。该市于1531年建立交易所,于次年制定了一套合约执行规则,并在1541年前后构建了立法体制,用以支持金融交易。金融交易和商业交易达到顶峰,衍生品合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投机活动(包括在政治事件上打赌和用外汇期权下赌注等)也越来越猖獗,对商品价格的操纵就对期货市场构成了威胁。
与此同时,阿姆斯特丹逐渐成为粮食、鲱鱼和其他大宗商品的主要市场。其政府担心投机者会利用衍生品操纵价格,担心操纵下的食品价格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于是经常在禁止和允许远期交易间不停地转换。然而,该市场并没有在遭禁后消失,只是转到了地下。据记载,阿姆斯特丹粮食交易商在16世纪50年代之后的数十年内一直都在使用期货和期权。该市场随后不断扩展,将远期、期货以及看涨和看跌期权股票等都涵盖在内。
伦敦皇家交易所于1571年由伊丽莎白一世女王设立,是世界上早期的商品交易所之一。该交易所的遗址如今已改建成一家高档的购物中心。著名的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都可追溯到该皇家交易所。
世界上最古老的证券交易所于1602年在阿姆斯特丹开始营业。期货和期权合约也很快交易起来。这一时期,郁金香在荷兰越来越受欢迎。数十年后,荷兰人对珍贵品种的郁金香球茎产生了超乎寻常的投机热情,而商人们就专门发明了期货和期权来为这种投机行为推波助澜。著名的郁金香球茎的价格泡沫跟其他价格泡沫一样,随着价格轰然跌至冰点、衍生品交易枯竭而宣告破灭。
大阪的堂岛大米会所于1688年开始营业。该交易所由于有着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固定的交割时间,要求预付定金,并且有票据交换所参与其中,所以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家有组织的期货市场。有超过1300名成员在此交易了大米库券(大米仓单收据),谁持有了库券,谁就拥有了存放在仓库中的大米的所有权。这样的交易系统鼓励对贸易进行相互监督,抵制价格操纵。此类交易延续了数百年,直至1931年由于战时管制才最终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