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共性与政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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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主义公共性向多元主义公共性转型

国家主义公共性扩大了国家权力的“公”,对于公共性具有积极的开拓作用。正如李强所说:“不花钱的公共卫生,普及卫生常识等公共性服务大大提高了中国人的预期寿命。”李强:《社会建设,公共性是个大问题》, 2011年2月21日《北京日报》。但是,其负面影响亦是不可以否定的,其破坏了社会的活力,压抑了个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不能为中国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增进生成提供创造力的持续性机制。由此,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走出“国家万能”的神话,使国家的功能负担合理化和适当化,并与此同时提升个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释放社会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能主义国家格局出现解体,“多元化社会”日益呈现出来。“在一般的意义上说,这是一个加速变得分化(专业化、阶层化)、复杂的社会(社会流动更快了,个人的身份更多元了),同时又是社会横向联系占据主要地位,社会各个层次的组成部分的合作和依赖感不断加强的社会。”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 《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社会形态的深刻变迁,不断解构了国家垄断“公”的一元公共性形态,公共性的建构主体由“垄断”逐渐走向了“扩散”。本书将这样一种扩散了的公共性称为“多元主义公共性”。

多元主义公共性是对国家主义公共性的否定,同时这种否定又超越了传统的权威主义公共性,因而是一种“新公共性”多元主义公共性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东亚学者所倡导的“新公共性”在内涵上是一致的:一是强调公共性的建构主体由“垄断”走向“扩散”,二是强调对“私”的存在和价值的正当性确立。(三者之间的比较如表1-1所示)。具体而言,多元主义公共性具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表1-1 权威主义公共性、国家主义公共性与多元主义公共性比较

一是主体多元。多元主义公共性的建构主体不再局限于自上而下的权威主体或国家主体,由于个人自主性、能动性的释放以及社会横向联系的生长,自主性的个人和具有横向联系性特征的现代社会组织、市场组织都成了公共性的显性建构者。由此,以往主要由权威主体或国家主体自上而下建构公共性的纵向性格局,转变成了个人、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政府组织多元主体共同建构公共性的网络化格局。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单独“个人”力量的微弱性和分散性以及市场组织的营利性,个人和市场组织都担当不了公共性建构的主角性力量,放眼世界莫不如此;而社会组织则由于其组织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事实上充当了个人由“私”向“公”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场所或者说中间性的组织载体,成为相对于政府而言的公共性建构的新主角。正是基于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掀起的以“新公共性”构建为主题的社会思潮,其内容才主要聚焦在慈善公益、公民志愿行动、社会共同体重建等社会“第三域”的建设上。参见田毅鹏《“活私开公”:东亚志愿主义发展的新路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二是公私共进。多元主义公共性不否定“私”的动机和要求,相反倡导“私”的确立,因为没有“私”的确立,就难以开拓出具有持续生机的“公”。正是基于此,韩国学者金泰昌提出了“活私开公”的理论:“无论以哪个主体来开拓公共性都不能像以前那样通过牺牲 ‘私’来构筑 ‘公’,而是要活用 ‘私’,通过 ‘私’的参加来开拓 ‘公’。”〔日〕佐佐木毅、〔韩〕金泰昌:《中间团体开创的公共性》,王伟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26页。在多元主义公共性形态中,“公”与“私”之间并非一种对立、冲突的关系,“私”的存在和价值得到了正当性的认可,“公”与“私”之间协同共进、相互联动而又界限分明,“私”不能侵蚀“公”的价值,“公”亦不能侵犯“私”的权利。国家主义公共性向多元主义公共性转型,是国家权力收缩和调适的结果。这样一种收缩和调适,激活了多元的“公”的建构主体,同时又认可了“私”的存在和价值,尤其是确立了非宗族基础的、基于社会横向联系生成的现代性社会组织对于建构“公”的重要时代价值,由此为社会“有机团结”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描述和区分了社会团结的两种基本类型,即“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相对于“机械团结”而言,个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得到了释放和激活,社会横向性联系得到了生长和拓展。相关概念和内容详见〔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第11~186页。这方面的进一步研究,也可以参见:R. S. Lynd, “Planned Social Solidarity in the Soviet Union,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51, No.3,1945, pp.183-197;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 《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的生成创造了条件。

基于以上叙述,从权威主义公共性到国家主义公共性,再从国家主义公共性向多元主义公共性转型,终于把现代性的社会组织推上了历史舞台,使之扮演了建构公共性的重要角色。“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出现了非政府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新型的社会治理主体,它们不仅改变了社会的治理结构,而且还增加了社会主体行动结构的相关度和和谐性。”郑杭生:《社会和谐与公共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当然,当前从国家主义公共性向多元主义公共性的转型尚未完成,多元主义公共性还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建构力量还比较小。但是,伴随着从国家主义公共性向多元主义公共性转型的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将日益发挥出其建构公共性的主角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