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残疾人赋能
Priestley(2003)指出残障是个体身体、心理认同、社会结构与文化多重因素导致的复杂社会问题。残障群体多数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无权的弱势地位,而针对残障群体的社会刻板印象、污名化现象,严重影响着残障人士社会生活(彭宅文,2008; Titchkosky, 2000)。随着残障理念的不断演进,残障研究视角也逐渐从医学模式转为社会模式甚至是普同模式(彭宅文,2008;杨锃,2015; Gilson & DePoy, 2002; Reddy, 2011)。社会模式将残障看作社会制度建构而成的社会问题,障碍源于社会结构与制度下的功能受阻。普同模式更是指出残障是大众风险,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这种视角的转变促使残障社会工作离不开“赋能”(empowerment)。赋能(也称充权、赋权、增权、激发权能)研究是国内外社会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陈树强,2003;郭伟和,郭丽强,2013; Cattaneo &Chapman, 2010),也是残障与残障康复研究中的重要理论视角(Zimmerman & Warschausky, 1998;周林刚,2005)。赋能视角更加关注社会结构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心理层面的效能感弱化(郭伟和,2014)。
从国际上看,赋能的发展受到了美国20世纪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的影响,Barbara Solomon(1976, 1986)关于社会工作与黑人赋能的著作成为美国赋能运动发展的开端。同时,也受到了美国社会工作者Mary Parker Follett对非正规教育、邻里运动等方面研究的影响;以及关于国际儿童照顾的慈善行动影响。与此同时,欧洲以英国为主的赋能观念及实践则更多地受到18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社团和互助会产生出来的自助与互助传统的影响。自助行动、慈善政策,以及为穷人提供的社会工作支持增强了人们对赋能观念与实践的认同。此外,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兴起的反精神病学(anti-psychiatry)运动,以及各种反歧视运动都对赋能观念与实践产生了影响(Adams, 2008: P8~10)。
郭伟和(2014)指出社会工作的赋能(增权)模式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的结构分析与社会心理学的自我效能理论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源分配结构问题,而生产资源的分配不公导致压迫。新马克思主义则把谋求利益分配公平作为核心内容,这些宏观思路往往会忽视弱势群体的微观心理体验与能动参与,忽略弱势个体可能产生的社会性习得无助。社会工作赋能实践恰恰可以将宏观结构与微观主体联系起来,促进弱势群体反思自己生活问题的社会根源,更好发挥自我潜能,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并掌握权能来改变自我生活和集体困境。
世界卫生组织(2010)发布的《社区康复指南(赋能篇)》中,将对残疾人的赋能简要概括为“使残疾人能够有发言权、意见得到尊重、自力、自主、自控、自由、独立、有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作为能对社会做贡献的平等公民和人,能被认可、被尊重”,认为赋能“是一个过程,它包括诸如增强意识、能力建设,以此进一步提高参与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和采取行动以求改变”。而赋能必须是在残疾个体或其群体认识到他们自己可以改变他们的状况并将其付诸行动时才开始。
与赋能相对的是“减能”。世界卫生组织(2010)指出,过往许多残疾人曾经历过“减能”,比如说被家庭过度保护,被拒绝或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被看作同情和怜悯的对象。这些“减能”的经历往往伴随着社会偏见与歧视,让他们在自主选择的机会上受到各种限制,甚至因此产生无力感与无能感,自我否定,悲观消极。这种被“减能”的经历促使我们必须探索如何赋能。
Zimmerman等人认为参与和控制(control)是个体、组织与社区层面赋能的重要内容,而赋能是对社会政治环境的洞察与理解,是与他人一起参与到实现目标的活动中,并获得个体生活控制感。专业人士与残障者的合作本身就是残障者赋能的过程,赋能就是用健康(wellness)取代疾病,能力取代缺陷(Zimmerman & Warschausky, 1998)。赋能可以在个体、组织与社区水平上实现,不同层次的赋能过程与任务不同,但无论哪个层次的赋能,都需要具备认知的(包括态度、价值与目标)、行动的与结果的要素,最终实现自我效能、知识与能力的提升。
国外的研究显示,残障者无论是在与家人朋友的非正式人际网络,还是在组织与机构中的正式网络,以及物质经济与情感支持方面都存在着社会资本的不平等(Mithen et al. , 2015),而立足社区的残障人士照顾者与家庭的互助支持正是一种残障者家庭与社区赋能的过程(Boyd-Franklin,Morris&Bry, 1997)。近期研究也显示,促进残障者社区参与、社会互动、生活独立与社会资本增加的赋能过程,会最终促进社会融合,提升残障者心理健康与尊严,减少刻板印象与污名,促进生活质量与幸福(Simplican et al. , 2015)。
在赋能的观点下,立足社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是残疾人服务提供的重要一环。文军(2012)曾指出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残障者自组织正起到了这方面的作用,既促进残障者赋能,也是残障者赋能的一部分。国外研究者也认为,草根社区组织是社区与人际赋能的重要场所,并对整个社会生态系统产生影响(Neal & Christens, 2014)。社会工作的自助要素有助于赋能(Adams, 2008),通过社区组织来实现的对残疾人的赋权,也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