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语:第三只眼睛看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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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地养狗才美好

2014年3月,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实施指日可待。该条例由限制养犬调整为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强调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无疑,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珠海市养犬人的行为将起到促进作用,也为珠海市约8万条犬只戴上了制度的笼子,并对人们爱狗的心进行了文明规范。

狗是人类的朋友,这种人与动物的爱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也是不容否认的。但是,狗伤人和犬只噪音扰民已成为困扰当今社会生活的一大顽疾。文明社会,以人为本。文明、正确的养狗文化,都是在以人为本的大前提下形成的。一个人爱自己的狗,更应该爱邻居、爱朋友、爱他人。如果把狗的权利置于人权之上,那就是彻底的本末倒置,那不叫爱心,那叫“畸爱”。

但是,在狗与人之间,似乎总有矛盾和纠结。其实,狗是无罪的,关键在于养狗的人。养狗的人文明,狗自然文明。时下一些人养狗,却不懂养狗文化,更不懂养狗文明。在此状况下,一颗爱狗之心泛滥成灾,泛滥的爱心不仅情绪化,自以为是,强加于人,而且不负责,不担当,满足了自己,伤害了别人。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珠海出台的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就是要定出规矩,规范养狗人的行为,用法律来迫使一些养狗人荒长的爱心走到文明的轨道上来。让爱狗的人们能安全、有爱地饲养和把玩自己的宠物;也让不爱犬的人有不爱的自由,并充分享受不爱的权利。

此外,城市中,个人空间相对缩小,人与人的相互侵扰和冒犯机率大增,人与人的矛盾也因此增加。一个人,养了一条狗,他对自然资源、空间资源的侵占肯定比不养狗的人多,那么他就应该为多占的资源付出更多的经济的和道德的成本。因此,缴纳费用、约束养狗人行为也属必然。

本来,狗就是那些狗,没有文明不文明之别。养狗人的文明或不文明,导致了狗也有了文明与恶劣之分,因此也才有了狗仗人势这种成语。那么立法规定养狗人的最低道德底线也是对于文明社会文明养狗的督促和规范。

希望《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能有更多、更细的可操作性条款,能够尊重人也尊重狗;能够保护狗这个人类的好朋友,也保护人类的爱心,更能保护人的生命、尊严和自由。更希望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后能够严格拿着这个“法”来操作和执行,让爱狗人的心,在文明行为的规范下、在法律的框架中,开出真善美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