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镇化背景下村落秩序变迁
中国三农问题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就包含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此后影响中国几十年的城乡二元分隔体制即源于此。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隔,事实上是通过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地域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身份。城镇和农村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资源配置差异以及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差异,导致二者差距越来越大。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主要是由行政性进行再分配的,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无论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还是教育、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分配上,城市都享有优势,农村更多需要自力更生,国家投入非常有限。
以改革开放为起点,城乡二元结构得以松动,国家为了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如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农民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调整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支持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逐步放开农产品流通和价格,培育农村商品市场;实施城镇化战略等。伴随这一系列的政策组合,中国的农村与城市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这就是所谓的城镇化过程。
城镇化是一个中性概念,是一个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世界各国都经历过城镇化的过程。有数据显示,城镇化的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呈正相关。工业化发达的国家最先经历城镇化的过程,在其经济起飞阶段,伴随着工业化的同时是城市化的发展。而其他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模式也基本类同于发达国家,经济驱动着“人的变化”,即众多从事农业的劳动者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中。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就是这种世界性趋势中的一部分。但中国经验却为城镇化标注了色彩,不同的城镇化模式对乡村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传统城镇化对村落秩序的解构
一个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实际增长,商业繁荣程度,文化教育发达与否,等等。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整个20世纪的前2/3要么处在战争中,要么处在内部动乱之中,城镇化水平较低。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城镇化率只有10.64%,到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初的时候城镇化率也只有17.92%。但是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1978~200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上升到36.22%。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基本保持在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的水平上,远远高于同期世界城镇化发展年均提高0.2个百分点的水平,也快于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到了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3.73%。
中国的城镇化取得了可喜成就,虽然二元分立的户籍制度并未彻底更张,但工业化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进步,都促进了城市的长足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清明政治、开放经济,以及全球化分工的扩展,都是城镇化的有力推动剂。Northam将城镇化的发展过程描述为一条近似S形曲线,并且可以相应地划分为3个阶段:城镇化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的初始阶段(initial stage)、城镇化水平急剧上升的加速阶段(acceleration stage)、城镇化水平较高且发展平缓的最终阶段(terminal stage);城镇化水平在第二阶段开始时低于25%,发展到超过60%、70%后进入第三阶段。依据这样的阶段划分,中国目前的城镇化正好处在第二阶段,也就是城镇化水平急剧上升的加速阶段,在这一阶段内,经济飞速发展,农村人口急速向城市人口转移,城市化率水平急剧上升。但正如“中等收入陷阱”所提示的经济发展的自身矛盾一样,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产生内在的矛盾,而这样的矛盾也会阻碍、甚至抑制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的城镇化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中国的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底子薄也导致后天不足,而且推进的速度又很快,这就难免产生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城乡二元分隔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国家行政制度之一,它在历史上是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跟土地直接联系的。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草创于解放战争末期的1948年,当时中央社会部发布《新解放城市的公安工作介绍》,文件指出:户口工作是管理城市的重要环节,是建立革命秩序、掌握社会动向,了解阶级关系、限制坏人活动的工作基础,是公安工作不可缺少的工作。但这个时候的户籍管理,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还是可以自由流动的。1951年7月,新中国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首个全国性的户籍法规。当时的《条例》还只是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农村的户籍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这一户籍制度并没有特别限制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民众有着居住和迁徙自由。根据温铁军的统计,在1952~1957年的“一五”计划时期内,大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已经自由流动进入城市。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发布,是中国人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分水岭,标志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正式建立。《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就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自由迁徙的情况,控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状态。这一制度对城市户口迁往农村没有限定,但对农民要求迁入城市设置了重重障碍,农民需要向拟迁入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发“准予迁入的证明”,若审核通不过,就无法迁入。这种分隔性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的分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限制了农村户口变为城市户口,纵然在城市务工、居住,但身份的转变始终是一个难题。
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际上构筑起了城乡之间的高墙,“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成为中国公民的重要身份标签,这是对公民身份的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形成了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可以说,中国的很多社会问题都跟这种分裂性的社会制度有关系,城乡差距、身份歧视、就业歧视、农村贫困、教育差异、农民工问题等都是它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结果。
当然,户籍制度并不是坚冰一块,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大发展开始撼动这一体系。20世纪80年代的农民工流动带来了最显著的影响。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提高了生产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产品短缺的问题,同时大量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以及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地区劳动力过剩,有些地区又急需劳动力,因此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潮水般涌向城市,从而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大发展,也带来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推动了户籍制度的松动。20世纪90年代政府开始讨论放松对人口身份的限制,国家取消了按照商品粮和非商品粮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法,改为以居住地和职业为依据,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并建立新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即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此后又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很多省份开始陆续取消农业户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发布,并要求各地出台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一年来,至少20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居住证制度正在成为“平权”载体。
但从目前看,户籍管理制度的放松并没有彻底地改变业已存在的城乡二元分立的社会体系,城市和农村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有对立性。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城市可以“立业”,但无法“安家”,城市不给他们“户口”,意味着没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也就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可以获得的一切福利待遇。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制度对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的双重标准,使得农民工只能游离于体制之外。户籍政策成为这一系列制度不公的核心载体。有形的藩篱不在了,但无形的藩篱还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固化了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所以在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也要转变社会发展方式,把提升社会品质、社会和谐放在首位,走新型城镇化之路。
第二个问题就是“伪城镇化”。问题核心在于测量城镇化的效果究竟是以城镇化率这样的量的指标,还是要以更加具有实质性的质的指标。如果只是以埃尔德里奇(H. T. Eidridge)的“人口集中的过程”来理解城市化,那城镇化率就是一个恰当的指标。但中国几十年快速城镇化的过程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也越来越明显起来,所以“伪城镇化”也作为一个指责被提出来了。
所谓的“伪城镇化”,简单来说是一种城市化的不成熟产品,或者说“不完全城市化”,由于制度约束和现实制约,很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脱离农业而当起了产业工人,他们虽被计算为城市人口但却享受不到城市应有的待遇。他们不管在生活模式、收入水平、消费模式、文化体会上都与真正的城里人有较大的差距,当然在享受公共服务、就业机遇、经济红利、政治权利方面也处于下风。这种差距往往导致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矛盾,甚至歧视,进而产生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原来存在于城市与农村两个分隔区域里的对立和矛盾,被转移到城市这一个区位里的矛盾。
产生“伪城镇化”的原因除了户籍制度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和政策原因。土地制度和房地产政策造成的高房价就是摆在进城农民工面前的首个障碍。没有房产,这对于素有“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来说是没有扎下根的,始终处于一种漂浮状态。根据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在单位宿舍中居住的占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6.1%,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7%,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3.5%,有13.8%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6%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而且自购房的比例增长缓慢,2013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当年度的“自购房比率也只是提高到0.9%”。所以,如果改变不了目前的这种高房价格局,中国城镇化的道路必将是既阻且长。
“伪城镇化”的问题中还包括第二个障碍,即进入城市后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在广度和深度上,中国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还存在诸多不公。对于农民来说,从农村到城市的过程,实际上是失地的过程,脱离了土地,但又得不到在城市的保障,将处于进退维谷的地步。但这里的“得不到”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农民工自己不愿意。由于农民工的小农思想作怪,他们自身缺乏保障意识,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从大老远的地方跑到城市来打工,虽然已经不是为了单纯的糊口,但让他们将付出自己心血和汗水,赚取得来不易的薪酬,拿出一部分来支付养老保险金,思想上还处在传统观念和新型制度间的转变中,一时不容易接受。一方面他们对这种保险意识的认识还不够明确,他们普遍认为养老是几十年后的事情,走一步算一步;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高,他们很少会在同一个城市长久地呆下去,出于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的考虑,农民工跨省、跨地区流动也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造成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很大。而现行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接续、转移不能“保随人行”,参保人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所以,从实际利益上来看,很多农民工也选择不参保。
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第二层含义是,国家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方面保障不足,以及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对劳动保险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本来农民工就不太愿意参加保险,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就顺水推舟,为了节省成本,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一些建筑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等,它们大量地雇佣临时工,不签合同也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这些临时工大部分是进城的农民工。
第三个更现实的问题是,进城农民工在能力上也处于弱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只能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谋生,或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又苦又累收入低的边缘职业,比如建筑业、粗加工业等,也不太可能掌握到核心技能,相应地收入增长就非常缓慢,这种就业桎梏从根本上限制了他们职业提升的通道,也限制了他们获得和城里人一样的社会福利的可能性。
笔者把中国这种长期以来的传统城镇化模式称为旧城镇化模式,这是一种数量上的、形式上的城镇化,有速度而缺乏人文,有效率而缺乏本质,是土地城镇化而不是人的城镇化,因此,中国急需一种新型城镇化道路来指引。
(二)新型城镇化对村落秩序的影响
相对于旧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并没有很长的历史。在2010年前偶见学术期刊中,很少有学者专门研究,但也有部分地区将新型城镇化纳入政府施政要略。比如,2009年山东省的全省城镇工作会议,就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确立了新型城镇化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这可能是比较早的政府层面上的新型城镇化施政纲领。笔者检索了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这份文件,里面提出了很多关于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方法,但是整份文件实际上只是借用了新型城镇化这样一个比较有新意的概念,与后来的官方文件中的新型城镇化的明确意义相比,这里的概念实际上缺乏一个明确的所指。
新型城镇化真正被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提出是在2012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大会通过的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四化同步’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决策、新部署。”在“四化”中,城镇化地位特殊、位置关键,因此也成为此后中国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中被讨论最多、最深的内容之一。众多的学术探讨和时政文章随后出现在学术期刊和媒体版面,对新型城镇化的探讨也逐渐增多起来。
对新型城镇化的探讨首先是从概念的辨析及其与旧的城镇化模式的区分开始的。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就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官方对新型城镇化的定义凸显出一种协调性,要求阻止过往的发展冒进,上承以人为本的发展政策,下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图景。因此,新型城镇化被众多的研究者概括为“人的城镇化”,即是一种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新”体现在要改变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大”的误区,而应注重发展的质量,把城市的公共服务、文化资源等作为发展的重心,使城镇成为真正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不只是建高楼、建广场,而是要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根本转变。农业剩余人口不能顺利转移出来,农业规模效益和扩大内需的目标都无法实现。当然,转移出来后,也需要相配套的市民待遇和公共服务。归纳起来,旧的城镇化就是人从农村转移出来,而新型城镇化不仅是要转移出来,而且是要做好有效的衔接。
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公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2)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3)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4)城市生活和谐宜人。(5)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如果从国家对于城镇化的定义来看,更多的目标侧重于城镇的“新”,新的质量、新的水平、新的格局、新的机制,国家期望通过这样的工程来实现农村的更新战略。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新型城镇化对于农村的发展当然有官方语境中描述的正面意义。对于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国民生活改善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根据公报中的描述,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城镇化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既能提高生产活动效率,又能富裕农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生活质量。随着城镇经济的繁荣,城镇功能的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会更加殷实充裕,精神生活会更加丰富多彩;随着城乡二元体制逐步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逐步化解,全体人民将共享现代文明成果。这既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风险隐患,也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虽然说城镇化是一个全面的社会变革过程,但城镇化的本质还是一种经济学意义的发展。由于经济行为是系统性的,所以其影响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会在政治、社会甚至文化领域都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新型城镇化也是一项对农村存在重大影响的政治工程。新型城镇化作为一种系统的国家城市化发展策略,究竟能否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还是会给乡村带来新的冲击?新型城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过去城镇化的过程延续,是对旧的模式的修正,在实质层面上是一种农村向城市的流动,是被卷入现代性过程中的。因此对于农村来说,新型城镇化毫无疑问是农村特质的减少,以及城镇属性的增加,农村人口的身份会加快向城镇人口身份嬗变。
从“村”到“城镇”的变化,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新型城镇化当然也是一种“摧毁”农村、“建造”城市的过程,只不过这些基本上在原址重新建立的“城镇”摆脱了更多的农村的特性,而拥有了城市的属性,或者它们拥有了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那种独特的地位和特征。这种中间者的位置,首先冲击了他们既有的自我定位。大多数时候,他们急切地摆脱农民的先赋身份,转而去追求城镇户口或者城市身份,但是这种转换也许并不能那么迅速。我们看到过很多的农民因为工业的发展或者城市扩张而硬性的转变身份,但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措施,甚至基础建设、卫生环境设施等都没有及时跟进,往往会导致心理落差以及认知与现实的差距,而这种差距会直接影响到群体的社会期望和社会心态,从而在更大层面上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比如,如果没办法满足农村转移人口的就业需要,就会有大量无业人员,而这些人已失去土地等最基础的生产资料,两头无着落,就会给整个社会造成隐患。
其次影响的是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模式和社区构成方式的演化,从而影响到整个社区生态和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传统的农村是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信任感强,社会交往的“沟通成本”或者说社会交往过程中需要投入的附加资源少,没有陌生人社会的防备和戒惕。这当然是同农村社会的建筑和居住方式、通勤距离、宗族社会的传统、农业作为一种产业的生产组织方式等有关系,所以一旦变成城镇,以上提到的很多内容都会有变化。城镇社会的建筑和居住方式跟农村差别很大,农村大部分独门独户,而城镇里的房地产的发达所塑造出来的“格子楼房”和压缩式的住宅模式都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的沟通,通勤距离的增加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而宗族社会的衰落,以及因为在城镇生活的分散,传统聚族而居的生活习惯也被打散,家族、亲属群体、邻里这些传统社会很重要的概念在城镇社会往往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同时,农业的特性是集体劳作、协作分担,但到了城镇从农业转化成第二、三产业后,那种基于生产的协作性和集体性就会弱化掉,即使还有集体性和协作性,也是一种陌生人的协作与集体,也没有了传统农村集体协作的意义和价值。这些变化共同促成了从农村到城镇后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方式的演变,沟通频率大幅下降、时间减短、正式性增加等等,这些都让整个社区的构成变成了一种陌生人的生产生活模式,而不再是熟人的生产生活。异质性的增加,也促成人们不安全感的增加,从而更加压抑人们的交往冲动。这些多方面的“精神特征”或“心理属性”的演变,又相互叠加演绎,导致一种社会秩序上的“解体”。当然这里的“解体”并不是指实体的没落或物质生活的衰败,而是指构成“社会”关键的“连接性”和“互动”的减少和衰败。
最后是社区治理方式和人们生活原则的变迁。传统的农村社区的治理是基于自治的治理,理论上农村的管理和治理是不卷入国家体系的,不管是古代的乡贤里长,还是当下的村民自治,国家都最大程度上试图保持乡村的自我管辖,乡村也很大程度上拥有一定的自由,但是转移到城镇后,实际上就加入更广泛的国家治理体系。而对于生活原则来说,中国农村是一个宗族导向的伦理社会,人们服从儒家所制定的家庭伦理,是一个典型的“人治”或者说以人为导向的社会,儒家伦理就是最大的道德,也是最大的规则。相比城市来说,是一种很自由的生活原则,灵活、柔性、可变,也充满温情。但生活到城市后,生活的最大原则往往就让位给规则,掌握规则成为城市生活的技巧。工作有工作的规则,生活有生活的规则,人们被包裹在国家为实施管理而建构起来的规则丛中。从农村的自由到城市的规则,人们实际上面对的是一个重大的治理规则的转变。规则同市场、算计、理性这些概念相关联,让人们精确处事,逻辑生活,但也让人们之间的情感趋淡,人与人之间的互惠性利益关系转变成算计性利益关系。
上述几点是城镇化进程当然也包括新型城镇化可能带来的对传统农村社会秩序的影响。此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的冲突也表现出了新的特征。据孙瑾和郑风田的概括,新时期的农民抗争有以下三个新的特征:(1)冲突的主体发生变化。美国学者Perry研究认为,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家庭经营制度普遍建立,农村社会冲突主要表现为村庄之间、农户之间争夺公共资源,传统宗族活动和迷信活动重新恢复和发展。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当前农村社会冲突不再主要是乡村内部农户之间、村社之间的民间性质的资源利益纷争,而是转换为农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的政治性冲突,表现为农民为了捍卫自身权益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抗争。(2)农村社会冲突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冲突形式逐渐升级。农村发生的多起“农民有组织、大规模抗争”事件表明,农民与政权的对立正在向对抗性发展,矛盾运动向质的变化发展,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3)农民的法制意识、知识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的政治意识在成长。有冲突就说明存在利益冲突,而抗争性政治事件的大量出现则说明了情况的严重性。仔细分析以上的三个特征就会发现,它们大部分是因为当代的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对农村侵蚀所造成的转型问题。
于建嵘用“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的转变来描述农村群体性抗争的特征,这说明农民的抗争更具有系统性。当然,具体的抗争涉及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征地问题。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这很显然就是城镇化的直接后果,大量的农村被“吞并”,土地从耕地变成工业用地。二是生态环境问题。这也是屡见不鲜的问题,而且也是城镇化的另外一个最直接的后果。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农村的环境形势正在迅速恶化,因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社会冲突也在不断加剧。当污染发生并严重损害地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之后,若受害者难以获得被补偿的权利,围绕环境问题的纠纷和冲突也就因此会逐渐升级。因污染导致的邻里冲突、社区冲突等已经显现出来,传统农村社会基于同质性而形成的“共同体”因污染而进一步削弱,农村的社会团结被削弱。当传统的山清水秀被工业废水、废气和废渣所改变,当健康的体魄被疾病缠身的时候,抗争就在所难免了。其他的问题还包括村级选举问题、宗教宗族问题、黑恶势力、干部腐败、公共服务、税费问题等。当然这些问题,有些并不是因为城镇化而产生的,比如税费问题、宗教宗族问题等。
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是美国著名的农民问题研究专家,他曾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中,从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起义问题入手,探究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兴起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冲击,用“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这一重要概念来强调生存规则的道德含义,并提出了农民“日常抵抗”这一重要概念。他认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而农民的社会公正感及其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因此,如果不去仔细考察各种地方性的传统和文化特质,不去探寻那些看似琐碎的农民日常行为的丰富含义,人们对农民问题的认识便会误入歧途,就可能将农民隐蔽的抵抗与积极的合作混为一谈,从中做出错误的政治、经济决策,诱发社会动乱。新型城镇化就是这样的一种外部力量,他实际上建立了一种新的“生存道德”和“生存伦理”。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对农村的影响不仅在于实体上的,也在于价值规范上的。实体上的农村消失了,小城镇在地理空间上取代了乡村,而城市特质也取代了农村气质,人们的互动模式改变了,社会连接减少了。当然最负面的后果可能还在于这种变革的过程激化了利益的冲突,农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农民的生存伦理的变革催生了更大的不安全感,以致出现大量的农民抗争和反抗。这些都是转型期的社会弊病,也是城镇化对于乡村社会秩序影响的例证。
(三)社会变迁中维系村落秩序的意义
变迁意味着不稳定,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程。变迁有两种意义上的变迁:一种是新的稳定秩序的形成,社会再结构化;一种是现有的社会秩序完全被破坏掉,而新的秩序还没有建立,导致了一种无序、混沌的状态,这就是所谓的失序。这是两种对立的状态,同时也是两种可以继承的状态。通常来说,社会的变迁都是经历失序-再结构化的过程,也就是先将旧的状态打破,把旧的利益关系、社会结构等摧毁,这样先导致一种无序状态的产生,接着由破而立,形成一种新的结构和状态。从客观、自然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中性过程,本身并不包含一种价值问题。但是如果从整体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任何社会变迁实际上都包含着一种价值观的衍变。一旦涉及价值观,就会存在正向和负向这种方向性的讨论,虽然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整体变迁是呈现积极、进化、发展的特征,但在局部区域、范围和时代内,人类也可能呈现倒退、退化、消极的特征。这可能表现为一种整体性的落后,也可能是表现在某些特征上的退步。
当下的中国就处在一种社会变迁的潮流之中。从大的社会结构到小的社会思潮,整个社会都处在一种加速度的社会变革之中。这一波的变革既是西方现代化革命在中国的版本复制,同时也是中国立于自身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自我革新。政治结构在变革,经济结构也在变革,社会结构自然也无法逃离。现代化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势荡涤着一切旧的东西。我们将本书的聚光镜锁定到中国的农村社会,会发现短短几十年来,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里的变化并不是单指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力飞跃,还包括更大层面上的农村群落结构、人际关系结构以及文化生态和农民价值观上的变革,是一种包含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人居环境等多方面的变革。
改革开放之后,很多关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都隐隐包含一种忧郁的语态。因为乡村社会的生态正在发生变化,虽然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文化和人际关系却在朝着反方向变化。“失序”有可能正在中国的乡村上演。所谓乡村社会的失序指的是作为一种结构的社会关系的破坏和失凝,原来的凝聚力因子不再起作用。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形象地概括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在费孝通看来: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是按照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来确立的,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了。差序格局描述的是一种紧密的熟人社会关系体系。但失序的过程却是传统的社区解体了,原来的熟人网络被打掉,人们从乡村走进城市,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被削弱。在中国的语境中,秩序是与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相联结的。国家改造是中国社会转型区别于西方的最重要特点。中国的乡村秩序与国家改造是有很大关系的,但却不是直接结果。国家对乡村的改造表面上促成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促成了村民自发秩序,但实际上改造的结果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反而是“促成”了秩序的紊乱,改造的过程实质是打破旧秩序,去除特殊主义占主导的状态,建立了普遍主义的乡村逻辑。按韦伯的观点,传统中国人的信任是一种靠血缘共同体的家族优势和宗族纽带而得以形成和维持的特殊信任,普遍主义的信任则相对不足。伴随乡村社会失序的就是宏观层面上的现代化过程以及由此而伴生的整体社会的现代性增长。早在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就用“共同体”和“社会”这两个词来表明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形式或基本社会类型,之后,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根据人们结成的社会关系模式,用“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这两个概念,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类型,即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滕尼斯和涂尔干其实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乡村社会,也正在经历这种变迁。
对乡村秩序的研究有结构化的方向和去结构化的方向,结构化的方向关注宏观因素,而去结构化的研究则更多从农民的个体化的角度,通过他们的行为、态度等微观层面来阐释秩序的变迁过程。但是不管哪一种角度,其落脚点都是包含一种温情的因素在里面,是包含一种普遍的对社会变迁状态下的农村社会失序的关切和对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渴望。这对于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深层次的意义的。首先,维护社会秩序是对社会整体的一种尊重。社会之所以为社会,就在于其间的相互关系网络和具有凝聚力的核心精神。社会如果分散了,生存于其间的个体就会出现无力感。因为具有引导性、团结性的力量削弱了,社会缺乏一种统一的、整体的价值观,人们各行其是,分裂、紊乱就可能产生。所以说维护秩序就是保障社会的存在,维护村落秩序就是维护整体的乡村生态。其次,维护社会秩序是对新的外在负面力量的一种抵制。外在的力量并不都是在正面地改造农村社会。当现代性侵入农村时,它带来的可能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这样的积极一面,但也带来了人际关系疏离、传统价值观迷失这样的负面因子。所以,对现在社会秩序的维护就是对外在新生力量中消极、负面内容的抵制。这种抵制很大程度上不能依靠单个的个体来完成,而是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或者有觉知的领头人来完成。最后,维护秩序是在引导变革。变革是复杂的过程,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系统的、零散的、时代的、区域的、地方化的,每一个都可能影响到大的社会变革的进程、方向和程度。即使变革的总体方向是无法改变的,但是通过引导变革的具体过程和形式,就好比同样是国家政治现代化的过程,有的国家转变成了议会民主,有的国家转变成了立宪民主,还有的国家变成了威权民主,但还有些国家偏失了方向变成专制独裁。所以说同样的变革,不同的路径不同的调控,可能产生完全相反的结果。当前中国农村的现代性变革也是需要引导的,如果放任自由,中国的农村社会也可能呈现出我们所不能预见的面貌。尤其是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引导变革就更为重要,变迁的过程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结构体系重组的时期,如果不及时引导,等社会已经再结构化再去引导就太晚了。
本书的研究基于一个乡村的观察,通过记录一个中国东部乡村的秩序变迁,把微观和宏观有机结合起来,落脚点在农民的行为研究和微观观察,但视角却是宏观的,通过观察权力、市场和社会对行为的嵌入性,客观记录一种秩序的衍变,以及不同外在力量在这种衍变过程中的互动和作用。笔者并不预设一种秩序变迁的模式和路径,我们保留对可能性的尊重,只是从客观角度对这一过程进行描述。但从学术角度读者可以感受到笔者保留的一种期望,一种对乡村秩序发展的结果的期望。这是一个大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农村样本,失序和乡村变革正成为一个普遍的状态,城镇化以及官方话语中的新型城镇化正在席卷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外生的力量和内生的农村生态之间的互动究竟如何进行?朝向什么样的方向?它带给农村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面貌?农村是如何抵制这些外部力量的?这些都是笔者关心的问题。我们不期望新型城镇化成为一种力量,一种毁灭农村的力量。但城镇化和传统农村力量就是一个对立的双方,如果要把这种隐性的过程比喻成一场战争的话,那甚至都不是一场拉锯战,因为农村一直以来都是这场“战争”中的弱者,所以从理想上我们期望农村作为一种社会生态和社会结构力量得到保存和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