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口后黄金时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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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特点与问题

出生性别比,是年龄别性别比、总体人口性别比,以及学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等各种性别比的由来之源,因而须要予以特别关注。中国原本就是出生性别比较高的国家,处于正常值稍高一些水平。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70年代有所下降,80年代转而上升,进入21世纪以后则在120上下振荡,出生性别比升高凸显。2009年起呈现小幅下降趋势,有可能走出一条由升而降抛物线形变动曲线。

出生性别比升高变动趋势

出生性别比是出生时活产男女婴儿之比,以100活产女婴对应男婴多少表示,计算公式为:活产男婴/活产女婴× 100。出生性别比升高,不仅决定着年龄别性别比、总体人口性别比随着水涨船高,而且影响着相应的婚姻、家庭、就学、就业、城镇、乡村、地区分布等的人口性别比,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制约着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际社会一般将出生性别比称为“第二性别比”,因为在此之前,有生命的胎儿在母亲腹中已经形成性别,故称之为第一性别比。出生性别比要以活产婴儿为准计算,虽然死胎占比很低,但是各国各地的情况有一些差别,故死胎不应计入出生性别比。正常值在105 ± 2,即103~107。为什么出生时男孩会高于女孩?这是由生物规律决定的。主要是男性的风险死亡率比女性要高,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自然地趋于平衡。这是世界普遍的现象,只有极少数国家例外,出生性别比低于100。

从历史上观察,中国与世界出生人口性别比一样,大致维持在正常较高水平。新中国成立后,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一些年份曾经达到或者接近105标准值,另外一些年份则处于正常值稍高一些水平。进入20世纪80年代情况发生变化,出生性别比超出正常值上限并呈持续攀升态势,使我国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高出生性别比国家之一。目前,由于出自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的数字相互之间有些出入,权威的数字当属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资料。以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这四次人口普查,以及2014年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进行比较,出生性别比升高变动的情况如图1所示。《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第568~569页;《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三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第536页;《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第1681页;《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第2024页;2014年数据,参见人民网,2015年1月21日。

图1 四次人口普查及2014年出生性别比

结合其他一些相关的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取得的数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见图2。《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第568~569页;《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第536页;《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第1681页;《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第2024页;2014年数据,参见人民网,2015年1月21日;参见田雪原主编《人口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第305~306页。

图2 1949~2014年出生性别比变动趋势

出生性别比变动特点

一般说来,除战争、瘟疫等特殊情况外,出生性别比变动比较平稳,波动不大。然而上述新中国成立65年来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动并不那么平坦,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出生胎次、城市与乡村等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差异,呈现不同的特点。

其一,阶段性变动特点。上述65年来的出生性别比变动,表现出比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致可以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1),为振荡下行阶段。全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由1949年109下降到1961年接近107的正常值上限,其间下降与上升交替波动,整个20世纪50年代呈现波动下行态势。究其原因,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男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的平等,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空前提高。妇女对生育拥有同男子一样的权利,“生男生女都一样”取得一定社会共识,过去溺女婴、弃女婴的现象基本上得到根除。二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和提高,加上长期战争带给人口损失巨大,男性损失尤为严重,因而人口获得补偿性增长。50年代总和生育率达到5.87‰, 60年代达到5.68‰,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编绘《中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图集》,载《人口与经济》1984年专刊。生育数量和性别没有受到人为干预。三是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广大民众的教育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重男轻女思想受到批判,男女平等意识逐步树立起来,尊重妇女的权利和地位逐渐形成一种社会风尚。

第二阶段(1962~1979),为正常值高线波动阶段。1962年出生性别比下降到正常值上限107以内,开辟20年基本在正常值范围、高限波动时期,与历史大多数时期相近。众所周知,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中国发生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其影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包括生育在内的人口再生产,也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正因如此,1962~1973年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生育高潮,人口出生率、增长率创出新高,出生性别比表现出自然形成状态,处在正常值偏高一些水平。

第三阶段(1980~2010),为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阶段。1980年出生性别比突破正常值107上限,开启30年不断攀升时期,这是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最值得关注的一段区间。首先,需要弄清30年出生性别比变动的趋势和轨迹。前面提到,虽然社会各界对出生性别比攀升无异议,但是对攀升的高度、出现的年份、波动的幅度等,以及引证的数字和判断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则出入较大。笔者以为,弄清的最好办法,是拿出准确的逐年出生性别比数据,但是缺少这样的详细数据,有的拿出来的数据的准确性受到质疑。有的研究报告、论文引用自行调查、他人调查的数据,但是样本量不足以代表总体,还是于事无补,甚至将事情弄得扑朔迷离。好在这30年中进行过四次人口普查,以人口普查的数据为依据,可靠性要更大一些。

需要说明的是,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的并不都是当年的出生性别比。由于四次人口普查设定的调查期开始时间不同,因而所指的某普查年份的出生性别比也有所不同。具体地说,1982年人口普查,反映的是198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990年人口普查,反映的是1989年1月1日~1990年6月30日出生人口性别比;2000年人口普查,反映的是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人口普查,反映的是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性别比。按照这样的界定,四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依次为108.47、114.18、119.92、121.21,一次比一次高,呈现三个接续向上攀登的台阶。

第四阶段(2011~),为出生性别比缓慢下降阶段。201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出现连续下降趋势。据2015年2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中的《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六连降》报道提供的数据,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121.21,连续下降到2011年117.78、2012年117.70、2013年117.60、2014年115.88。参见《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六连降》,《新华每日电讯》2015年2月4日,第2版。不过“六连降”指2008~2014年六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连续下降,其中2010年出生性别比为117.94,比人口普查数据低3.27,值得商榷。该报道并未指明2010年出生性别比普查数据有什么问题,也没有说明新提供的数据有何科学依据,便将比上一年低3.27的出生性别比数据加进“六连降”系列,未免使人有点儿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其二,第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跳跃式升高。“四普”(1989年1月1日~1990年6月30日)、“五普”(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六普”(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提供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显示,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四普”为105.27,居于正常值标准水平;“五普”107.12属正常值较高水平;“六普”为113.73,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即超出正常值上限6.73,为过去所不曾有。然而无论哪一次普查,第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都陡然升高许多,呈跳跃式升高特点。这三次人口普查第二孩出生性别比,分别比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升高15.43%、41.82%、14.56%;第三孩出生性别比分别比第一孩升高17.99%、49.65%、42.06%,第四孩出生性别比分别比第一孩升高24.40%、50.69%、28.81%;第五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分别比第一孩升高21.75%、38.90%、26.31%,已经明显地降下来一截。第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跳跃式陡然升高,隐含着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的真正动力;而“六普”第一孩出生性别比达到113.73颇发人深省,是否第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动力也传递到了第一孩?来自各方面的信息给出比较明确的答案,详见表1。《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536~538页;《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1681~1683页;《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2021~2026页。

表1 第四、五、六次人口普查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其三,城乡出生性别比差异明显。由于农村人口出生率高于城镇,城镇中镇又高于市,同时,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教育素质、就业对劳动力的要求等也存在差别,以及由此形成的孩子成本-效益在城镇与乡村的差别,包括性别选择在内的生育观念的差别,最终转化为城乡之间性别偏好上的不同,形成市、镇、乡村之间出生性别比上的差异。无论历次人口普查,还是各类抽样调查,均反映出这种差别。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例,市、镇、乡村出生性别比,以乡村121.67为最高,镇119.90次之,市114.15为最低。分孩次比较,第一孩出生性别比以乡村105.65为最低,已下降到正常值标准水平;市108.88次之;镇110.36为最高。总体上,第一孩出生性别比明显低于总体出生性别比,更低于第二孩以上性别比。第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无论市、镇,还是乡村,与全国情况一样,均出现跳跃式陡然升高;峰值,市和镇均出现在第四孩,市达到195.15,镇达到188.62。乡村出现在第三孩,为158.20。虽然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城镇和乡村分别出现在第四孩和第三孩,但是城镇第四孩占城镇出生人数比例很低,市占0.08%,镇占0.62%;乡村第三孩也仅占到乡村出生人数的5.44%,对总体出生性别比影响均不大(见表2)。《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第1684~1692页。

表2 “五普”(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城乡出生人口性别比

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

1927年,美国作家E. M.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发表短篇小说集《没有女人的男人》。如今八九十年过去,不期小说中描写的某些情景真的出现了,亚洲男性多出女性将近1亿!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一个时期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问题已引起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为男女性别失衡、男性过剩对婚姻、家庭的直接冲击;二为性别比升高后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形成的间接冲击。前一个方面的冲击是直接的、首先需要关注的;后一个方面的冲击是前一个方面冲击的扩张和社会化,是间接的冲击。

1.对婚姻、家庭的直接冲击

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随着时间的推移,20年过后,将形成结婚年龄人口的性别失衡。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故达到法定结婚最低年龄性别比为男22岁与女20岁人口之比。结婚性别比失衡,有的称之为婚姻性别挤压、婚姻性别堆积,即达到结婚年龄的男性与女性之比失衡,出现数量可观的过剩男性“光棍儿”。如果用结婚年龄组群衡量,则堆积的男性可能更多一些,失衡更明显一些。结婚性别比、结婚年龄组群性别比失衡,是出生性别比升高后带来的最为直接、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前已论及,20世纪80年代伊始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进入21世纪以后更长期居高不下,致使男性堆积不断增加,结婚性别比失衡日益显现。新闻媒体抓住不放,成为一段时间炒作的一个热点。有一家媒体以《中国4000万光棍怎么办》为题,做了颇为吸引人们眼球的报道,把炒作推向高潮。2006年11月笔者做客中国网,主要与网友交流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问题。其中有网友问到那篇《中国4000万光棍怎么办》的报道。笔者谈了三点意见。

第一,当前,“4000万光棍”还是一个虚拟的命题。所谓“4000万光棍”在哪里,谁能找得出来?无人能够回答得出。追问起来,据说是根据2000年“五普”人口数据推算出来的。然而无论怎样推算,都得不出这样的结果。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出生性别比升高以来,到2000年“五普”仅20年,这20年出生的存活男性人口应为0~19岁,统共204174811人,女性为183383918人《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第570页。,男性多出女性20790893人。即比“4000万光棍”少了1921万人,虚拟了48.0%。还要注意到,这些人口均在20周岁以下,还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并不具备“光棍儿”资格,并不是现实的“光棍儿”;能够继续存活下来的人口,最多可能成为未来的“光棍儿”。

第二,2000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性人口,20岁为9078328人,21岁为9376763人,二者相加为18455091人,即相当于0~19岁男性多出的人口之和20790893人的88.8%。《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第270页。也就是说,多出的两千多万男性人口,与刚刚进入婚龄的20岁和21岁两个年龄组女性人口之和差不多。只要男性结婚年龄高出女性两个年龄组群,结婚性别比便可以基本平衡。而现实《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为最低结婚年龄,刚好是两个年龄组的差距。因此,解决已经存在的多出二千多万0~19岁男性潜在“光棍儿”问题不大,更何况当今社会“老夫少妻”颇为流行,调节结婚性别比还有一些余地。

第三,如果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不能就此解决,继续拖延下去,新生男性高于女性较多的问题年复一年地积累起来,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潜在的性别危机将在不久的将来爆发。那时数以千万计的“光棍儿”就有可能成为现实存在,形成难以解决的“老大难”社会问题。它冲击着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最终还会危及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谈话结束时,笔者强调: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应当大声疾呼、有效施政。关键是要找准突破口,突出生育政策调整、改善政策环境、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把人为因素造成的高出生性别比尽快降下来。如果能在较短时间内把高出生性别比降下来,现在的问题都好办;如果迟迟不能降下来,男性人口过剩积累起来,问题就会变得越来越棘手。早动手、早解决,事半功倍;晚动手、晚解决,则事倍功半。

如今将近10年过去,出生性别比升高解决得怎样呢?前已论及,20多年来高出生性别比并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继续在高位振荡,只是近几年来才出现下降的迹象,2014年下降到115.88。这样一来,长期高出生性别比累进增加播下的“种子”,逐渐破土而出,从而拉响结婚性别比升高警报。比较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0~19岁人口性别比变动,这种风险便十分清晰地展现出来(见表3)。《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二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第2页;《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第265页。

表3 1990年、2010年人口普查0~19岁性别比

表3显示,1990年与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比较,0~19岁人口组群性别比由107.61升高到114.84,升高7.23个基点。1990年0~19岁男性多出女性15868099人,2010年增加到22186941人,净增6318842人。其中,0~4岁组群性别比由110.22上升到119.13,升高8.91个基点;5~9岁组群升高10.43个基点,升高的幅度最大;10~14岁组群升高9.56个基点,升高的幅度次之;升高幅度最小的为15~19岁人口组群,仅升高2.80个基点。究其原因,0~4岁组群升高幅度有所下降,是因为近年来出生性别比有所降低;5~9岁组群升高幅度最大,是因为刚刚进入21世纪前几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迅速传递下来的结果;15~19岁升高幅度最低,一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出生性别比没有超过116.0,升高的幅度不是很大,;二是由于20岁以下人口的年龄别死亡率,男性要高出女性一些,特别是男性死亡风险率较高,存活率低于女性。由此看出,从出生性别比到结婚性别比,有一个变动、传递的过程,男性年龄别死亡率相对较高降低了结婚性别比差距。对此,应有一个科学的考量,不可简单地将出生性别比升高等同于结婚性别比的升高。

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这种状态,已经构成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婚姻和家庭是人口再生产得以进行的组织细胞,是人口生命周期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众所周知,婚姻的基本形式是未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四种。其中有配偶,又可分为同居和分居;离婚和丧偶,又可分为独居和再婚;已婚,也可分为初婚和再婚等。此外,还有独立于四种之外的非婚同居,是一种补充形式。某年出生性别比升高经过14年后,进入育龄阶段;再经过5~7年,女性和男性分别进入初婚年龄。如此,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出生性别比不断攀升以来至今已经35年,其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逐步显现,见表4。《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三册),第2~18页、第514~519页。《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第643页;(下册),第1586~1587页。《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第345页;《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第1850~1851页;《中国统计年鉴2013》,第101页。

表4 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婚姻和家庭变动

表4表明,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比较,未婚所占比例呈先降后升态势,男性和女性变动大同小异。有配偶所占比例呈先升后降态势,男性和女性变动也大同小异。男女合计丧偶,略下降后趋于平稳态势;男性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女性则处于显著上升态势,目前上升到8.0%以后稍显趋缓。唯有离婚率呈持续上升态势,由1990年0.6%上升到2000年0.9%、2010年1.4%,分别提升0.3个、0.8个百分点,而且无论男女,均呈持续上升态势。

与婚姻关系变动相联系,家庭户变动最为显著者,当属家庭户规模的不断缩小。由1990年户均人口3.96人,缩小到2000年3.4人,再缩小到2010年3.1人;1人户占比急剧攀升,由1990年6.27%,上升到2000年8.7%, 2010年再上升到14.5%。1人户中占比的急剧攀升,折射出出生性别比连续升高后引起的结婚年龄男性人口堆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累积效应。

关于出生性别比升高后对结婚率的影响,还可分层次做出进一步的研判。以下三种结婚率,受到的影响更值得重视。

一是对粗(初婚)结婚率的影响。粗(初婚)结婚率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特定人口中每1000人口(初婚)结婚发生的次数。计算公式为:

二是对一般(初婚)结婚率的影响。一般(初婚)结婚率,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每1000名15岁及以上人口中(初婚)结婚发生的次数。计算公式为:

三是对性别年龄别(初婚)结婚率的影响。性别年龄别(初婚)结婚率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每1000名分性别、年龄人口中(初婚)结婚发生的次数。计算公式为:

此外,还有总和(初婚)结婚率,为年龄别(初婚)结婚率之和等。出生性别比升高后,对上述不同(初婚)结婚率均可产生一定的影响,形成某种冲击力。由于一年又一年步入结婚年龄的男性超过女性人口数不断积累,不能找到结婚对象而推迟结婚或不结婚的男性人口不断增多,形成不能进入分子(结婚)——不计入结婚次数——却能进入分母的特定人口累积起来的状况,造成上述不同结婚率的不断下降。这种状况在家庭户变动中,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上述三次人口普查比较,家庭户人口规模连续缩小,已经缩小到三口之家占绝对优势的结构。1人户(单身户)增长迅速,由1990年13532357户,增加到2000年28273351户,增长1.09倍;2010年达到58396327户,比2000年增长1.07倍,比1990年增长3.32倍。1990~2010年,年平均增长7.58%,即不到10年翻一番,增长速度之快为历史上所仅见。

2.对社会发展形成的间接冲击

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和女性人口占比的下降,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都会带来一定冲击。只是有的冲击重一些,有的轻一些,有的则无足轻重罢了。联系当前实际,其对妇女权益、社会秩序、文化传统的冲击,尤其值得重视。

对妇女权益的冲击。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相对女性来说男性人口积累增多,增加了女性的稀缺性,似乎于女性更为有利。实则不然,不愿意单身的男性人口累积增加,导致性别比失衡,增大了女性被侵犯的风险,构成对女性正当权益的伤害。结婚性别比失衡,增大了女性落入婚外情和婚外性的风险,使各种性侵犯案件呈上升趋势;暗娼屡禁不止,而买卖婚姻、重婚和拐卖妇女案件也未曾间断。这些伤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根源,在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积垢未能根除,有些则是新条件下的死灰复燃;然而出生性别比升高一年又一年地累积下来,无疑使形势变得更为严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须要指出,这种对妇女权益的侵害不仅是生理上的,还是心理上并延伸到经济、社会等其他方面的。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提供以2010年12月1日为时点的数据显示,农村女性受心理健康困扰的比例高出男性许多:京津沪三市女性为36.7%,男性为15.2%,女性高出男性21.5个百分点;农村女性留守人口占比较高的中西部地区,女性高达42.2%,比男性33.8%高出8.4个百分点。同时,重男轻女观念还在发生作用,虽然女性平均所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但是仍旧明显低于男性一截;18~64岁城镇女性就业率为60.8%,低于男性80.5% 19.7个百分点;年平均收入,女性仅相当于男性的67.3%。参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全国妇联编《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第4~5、16~17页。此外,农村妇女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突出、妇女参与决策受限、女性家务劳动过重等,均表现出女性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冲击的情况,需要寻求解决的良策。

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人口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又是人口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如果人口性别比失去平衡,人口再生产的前提出了问题,社会秩序就要受到冲击,就要向社会稳定和发展传输负能量。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出生性别比升高会对社会秩序形成一定的冲击力。

第一,对婚姻秩序的冲击。现实的婚姻秩序,建立在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婚姻制度和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家庭关系上。如前所述,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和非意愿男性独身人口的不断增加,婚外恋、婚外情、婚外性的增多,以及卖淫、嫖娼等色情业滋长,必然冲击目前的婚姻制度,危及家庭的稳定。表现为离婚率升高,性犯罪增加,拐卖妇女难以禁绝等。

第二,对就业的冲击。出生性别比升高和男性堆积的累进增长,由性别比失衡引发的就业性别结构失衡,使部分男性人口挤进以女性为主的就业部门和行业。尽管就业结构并没有明确的性别界定,绝大多数产业都有男女相间的就业状况,但是有一些产业性别分工较强,自然形成就业偏好。如煤炭、冶金、建筑、石化等重化工业,以男性就业为主;纺织、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以女性就业为主。出生性别比和劳动年龄组群性别比长期持续升高后,部分男性过剩劳动力转向传统的以女性就业为主的领域,打破原来的就业格局。有的西方国家称我国为了解决过剩男性劳动力就业而大兴土木,推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男性工程”,那是他们的偏见。不过由此看到国际社会对于解决性别就业问题的关注,我们则可从中引出有益的警示。

第三,对教育的冲击。出生性别比失衡,反映出时至今日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之深。这种观念在教育中顽强地表现出来,一些地方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女孩不能享受同男孩一样的平等教育权利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调查表明,西部一些农村女童辍学率、流失率远远高于男童,年级越高性别失衡越是严重。一般家庭对女童上学寄予的希望并不很高,能够认字读书读报就差不多了,女性高中生的升学率比男性要低很多。

对文化的冲击。文化有广义、狭义与一般意义之分,这里的文化,主要指意识形态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而言。许多社会调查显示,第一个孩子出生性别比相当于或者稍高于正常值水平;第二个孩子及以上出生性别比,一下子上升很高,形成跳跃式分胎次出生性别比结构。为什么第二个孩子以上出生性别比会陡然升高?基本的共识是人为选择性别进行人工流产的结果。出生性别比升高导致不能结婚的单身剩余男性增多,影响离婚率,使婚外恋、婚外情、婚外性增多,归根结底受伤害的还是女性。本来新中国成立后,倡导“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在推进男女平等性别文化建设上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进行性别选择性堕胎,在婚姻挤压下对女性进行不同形式的性侵害等,是对性别平等文化的一种践踏。至于消逝几十年的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破土而出,更是对追求性别平等文化的摧残。它使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中的情、义、诚信贬值,一切以金钱衡量的交换价值升值,其对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危害不可低估。

参考文献

[1] 《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三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全国妇联编《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3] 田雪原:《应高度重视潜在的“性别危机”》,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专报》2001年第29期。

[4] 〔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李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 李德滨、赵彦:《女人社会学》,中国妇女出版社,1998。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