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问题背景
自从蒯因(W. V. Quine)在其名著《语词与对象》(Word and Object,1960)中明确提出翻译不确定性论题(the thesis of the 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以来,该论题就一直是语言哲学领域持续讨论的一个热点。究其缘由,可以蒯因本人在《语词与对象》中表达的几个观点为例予以展示:
(1)语言是一种社会性的技能,为了获得这种技能,我们不能不完全依赖于主体间通用的提示我们要说什么和什么时候说的信号。因此,除了通过人们对社会交际中可见刺激的明显反应倾向,我们不能以任何根据去核实语言的意义。承认这一限制,结果就会发现翻译工作包含着某种经常有的不确定性。(Quine, 1960: ix)
由此可见,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与语言交流和意义理解密切相关,而且,因为语言交流和意义理解受制于刺激反应倾向,所以刺激反应倾向也是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一个限制条件。
(2)翻译的不确定性甚至涉及一个语词是否适用于所要解释的对象问题。关于指称的语义学研究只有从内部实际针对我们的语言时,才会成为有意义的。(Quine, 1960:ix)
也就是说,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与语言表达式的指称问题密切相关。
(3)我们知道,能够有意义地谈论语言间的同义性乃是翻译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而正如我们只有在某种理论或概念框架的词项范围内才能有意义地谈论一个句子的真假,整个来说,我们也只有在一定的分析假设的词项范围内才能有意义地谈论语言间的同义性。(Quine, 1960: 75)
这就表明,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与语句的真理性问题密切相关,而且不同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同义性(synonymy)乃是一个关键问题。
综上所述,在蒯因看来,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与意义(meaning)、指称(reference)和真理(truth)这三个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密切相关。因此,翻译不确定性论题本身成为当今语言哲学的热点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普特南(H. Putnam)曾兴奋地表示,蒯因关于翻译不确定性的论证是自康德的先验范畴演绎以来最吸引人的引起最广泛讨论的哲学论证”(陈波,1998: 144)。弗里德曼则认为,“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也许是当代哲学中最著名并得到最广泛讨论的哲学论证”(Friedman, 1975: 353)。与该论题相关的研究,除了直接关乎哲学领域以外,还拓展到语言学习、语言交流、语言诠释及语言翻译等领域。
就本书所论问题的相关性而言,关于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主要涉及语言哲学和翻译理论两个方面。以下将据此简述有关的研究状况。
(一)翻译不确定性在语言哲学领域的研究
在语言哲学领域,相关研究集中于揭示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在蒯因批判意义实体化、指称确定性和真理符合论,进而确立意义整体论、指称非确定性和真理约定论在论证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此类研究体现了蒯因本人在《语词与对象》中展示的论证思路,典型代表人物有斯科特·索姆斯(Scott Soames, 1999、2003)、亚历山大·米勒(Alexander Miller, 2002、2006、2007)等。
米勒认为,对于翻译不确定性论题,蒯因给出了两条基本的论证思路,即来自底层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below)和来自顶层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above)。他明确指出:
事实上,对于该不可翻译性论题,至少有两条一般性的论证线索:来自底层的论证,它源于蒯因最重要的哲学著作Word and Object的第二章;来自顶层的论证,源于蒯因的一篇短文“On the Reasons for the 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其根据在于通盘考虑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所有可能的观察证据对科学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the under-determination of scientific theory by all possible observational evidence)。(Miller, 2007: 142)
在其论文“Identity and Predication”中,伊文斯(Evans, 1985: 25-48)批判了来自底层的论证方案。他的基本策略是主张将翻译不确定性与意义不确定性区分开来,从而否认蒯因根据翻译不确定性来为其意义怀疑论立场辩护的合理性。换言之,伊文斯认为,针对一种语言,构建翻译手册不同于构建意义理论:翻译手册是为将某一语言的句子转换成另一语言中具有相同意义的句子提供方法,而意义理论对于语言的句子来说,蕴含了它所意指的陈述。沿着这条批判线索展开论述的,还有胡克威(C. Hookway)的Quine: Language, Experience and Reality(1988)一书。
至于来自顶层的论证,则受到了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1969)和罗伯特·柯克(Robert Kirk, 1986)的反驳,他们都认为这一论证方案纯属多余。乔姆斯基做出这一断言的根据是:他认为,正如蒯因本人所采用的来自顶层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所谓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其实只不过是当代知识论和科学哲学中所谓观察资料对理论非充分决定性论题(the thesis of under-determination of theory by observational data)的一个实例而已,不值得特别关注。柯克则认为,蒯因从刺激反应推断模式中已经假定了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他假定来自底层的论证能够推导出不确定性理论,这样,来自顶层的论证便无助于建立他所期望的结论。柯克还以对有些翻译手册的不可接受性来反驳蒯因的不确定性论题。
在索姆斯(1999)看来,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是基于以下出发点的:通常所谓概念的意义和指称概念是不合法的、前科学的,在关于世界的科学描述中找不到意义和指称的通常概念,因此,它们应当被那些在科学上备受尊重的替代物所代替。在重构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过程中,从证据对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来看,索姆斯指出,蒯因的刺激-反应模式不能解决所有的句子翻译问题(如抽象句),刺激意义也未包括迟疑及停顿的状况。而且,蒯因对所谓刺激意义的界定也不清楚,因为规约性隐含意义和会话含义均可激发同意或不同意,因此,会出现信息相同而意义不同的情况。还有,蒯因对逻辑不相容及指称不同的区别也未解释清楚。索姆斯认为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也同样适用于同一种语言内部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总之,索姆斯认为,刺激意义作为翻译的证据太局限,它不能穷尽相关的观察证据,如通过定义、明示等方法来介绍语词的情况,通过解释、例证等方式习得语言的情况,自然使用而非促使使用语词的情况,等等。
索姆斯(2003)强调指出,从翻译不确定性来看,蒯因基于行为主义前提的路径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行为主义本身的问题,即存在非观察事实;二是关于刺激意义的问题,因为何为同意或不同意,其本身依赖之前关于刺激意义的事实,即依赖同意或不同意的事实。另外,刺激意义中的同意/不同意包含一种信念,但接受此信念而否认其他信念是严格的行为主义所不允许的。从行为主义(behaviorism)和物理主义(physicism)两条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路径来看,索姆斯认为,引起刺激意义的事实并不是唯一决定意义的事实。物理主义认为,所有的真正的真理(事实)由物理的真(事实)所决定,但蒯因将物理的真当作配置于理想物理学语言中大体上所有真的类,而这显然不是真正的真或事实。对于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索姆斯认为其前提和结论都不清楚。特别是按照物理主义的教条,难以说清楚是什么样的决定关系激发了在物理主义的教条中,通过物理来决定的翻译非充分决定性和翻译不确定性。一个经验理论包含在物理真理中找不到的词汇,这个理论便不是物理真理的逻辑结果。基于物理学的翻译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导致了只有在物理主义为真,且决定关系被认为是先天的结果的情况下,翻译不确定性才成立。但从物理事实中引出经验理论的理论检验或搭桥原则满足不了先天性,因为它本身是经验的。因此,通过论证,先验的决定关系并不成立。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只有物理事实才是意义的最终决定因素,因此,我们有理由拒斥翻译的非充分决定性。索姆斯批判蒯因及其追随者在推导翻译不确定性的时候预设了先天即必然,但我们都知道先天和必然是应该被区分开来的。通过考察蒯因展开包含意义与指称不确定性的论证过程,索姆斯认为蒯因是一个意义及指称的取消主义者。成中英(2014: 66)则指出:“翻译不确定性揭示了一种暗藏的心灵在起作用”,与作为倾向的意义有关。
国内语言哲学界对这一论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包括陈波(1996、1998)、朱志方(2008)、叶闯(2009)、梅剑华(2011)、孙冠臣(2006)、施展旦(2015)、夏国军(2015)、潘松(2015)等。他们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重构蒯因翻译不确定性的论证过程并做出评价,讨论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本质、主旨及其与日常语言翻译的关系;讨论蒯因意义整体论的证立与反驳;同时对那些批判蒯因否认意义事实,最终导致意义怀疑论的观点进行回击。也有人从翻译的可能性出发批判蒯因的不确定性论题。
关于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的本质,陈波(1998: 144-149)、梅剑华(2011: 104)及叶闯(2009: 90)均认为这是一个认识论的论证或形为主义认识论的结果,而不是意义不存在的形而上学的结果。陈波甚至将它看作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人的认识的局限性。也有人认为“翻译不确定性不是语言层面上的,而是信念和价值层面上的”(孙冠臣,2006: 77)。陈波认为这一“论题的主旨是拒斥作为心理实体的意义,是蒯因自然主义语言观和行为主义意义论的必然推论”(陈波,1998: 147)。“翻译手册的不同可以利用蒯因系统内部的资源得到解决,而不需要求助传统的意义概念或者直观的意义概念”。那些对蒯因否定意义实体的反驳“在于错误理解了蒯因的论证策略,以为翻译不确定性论题是否定意义实体结论的充分必要条件”(梅剑华,2011: 104)。
朱志方(2008: 40)从翻译的可能性角度对蒯因的论题进行批判,他认为“人类有相同或相似的基本经验,词语有确定的指称,两种语言中的两个有相同指称的词语是可以相互翻译的。由人类基本经验的相似性得出真值条件的相同性可用作语句翻译的基本根据。由于指称是确定的,所以翻译是可能的”。
(二)翻译不确定性相关的拓展性研究
在对翻译不确定性论题进行批判性研究的基础上,将该论题与语言翻译、语言学习、语言交流、语言诠释等主题联系起来展开拓展性的研究,有代表性的成果是:诺姆·乔姆斯基(1969、1980)、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 1984)、罗伯特·柯克(1986)、多里特·巴-恩(1987、1993)、乔西·麦地那(José Medina, 2005)、单继刚(2007)及吕俊(2012)等。
(1)语言诠释与交流研究
戴维森借鉴蒯因“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中“彻底翻译”的思想实验,设想出一种特殊的“彻底诠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的情境,也就是诠释者处于类似于蒯因所谓的语言新大陆情境中(王静、张志林,2010: 68)。他认为,同一种语言内及两种不同的语言之间均存在诠释的问题,所有对他人的言语理解均包括彻底诠释。在语言交流或诠释中,意义是关键。诉诸行为主义的事实来进行句子意义的分析不能解决复杂性及抽象性问题。将数量有限的词与非语言事实相联系的分析方式也是不成功的,因为词的语义特征不可直接基于非语言现象来解释,在给出整个句子的意义之前,我们不可能给出一个语词的基本解释(Davidson, 2001a9: 125)。彻底诠释不能作为理解说话者意向和信念的证据,“原因并不在于我们不能像彻底翻译那样问一些必要的问题来进行确认,而是因为对说话者意向、信念及话语的诠释是作为诠释整体工作的部分而进行的”(Davidson, 2001a9: 127)。戴维森将真理理论修正后作为诠释理论用于自然语言。蒯因的立场是经验主义、行为主义和自然主义,“关心的是‘彻底翻译实际上是如何发生的’这类经验科学式问题”。戴维森舍弃了蒯因的立场,“关心的是‘彻底诠释是如何可能的’这类先验式的哲学问题”(王静、张志林,2010: 68)。
乔西·麦地那关注蒯因通过考察翻译进而引出语言诠释的方法论问题。他认为,“对于蒯因来说,翻译是一种模型,更是一种清晰的诠释形式,因为在翻译过程中,对象语言是在一种不同的语言,即诠释者的语言中具有意义的”(Medina, 2005:71)。“蒯因的不确定性论题不仅是关于彻底翻译活动的,而且还关乎所有语言的使用,包括同一种语言之间的相互理解”(Medina, 2005: 74)。
乔姆斯基(Chomsky, 1980: 14)认为,“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不仅适用于两种语言间的翻译,还适用于一种语言内部;而且,该论题不仅适用于意义问题,还适用于语言的任何理论进展”。
(2)语言学习与翻译研究
麦地那(Medina, 2005: 95-101)比较了蒯因与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关于语言学习的两种哲学模式。他认为,“蒯因的语言学习模式是一种证据积累的归纳过程与理论建构”,“面临着运用感觉经验作为唯一证据基础构成复杂理论的挑战”。在麦地那看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学习观似乎能更好地解释语言学习的本质。因为蒯因论题关于语言学习的过程“没有解释清楚语言学习者怎样从条件刺激的相关过程,转换到假设形成和检验的归纳过程,以及基于刺激反应模式的学习方法如何学习理论句的问题”。“蒯因的类比学习法对于儿童来说也包括了过强的知识化过程”。另外,蒯因还低估了语言学习过程中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学习过程中的文化社会适应观可以消解日常语言实践中的不确定性”。
陈波(1998: 145)认为,蒯因的“原始(彻底)翻译是语言学习的特例,只与言语行为倾向及行为意义相关,因而翻译对错没有事实问题”。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与我们的日常语言翻译不同,因为英汉翻译一类的日常语言翻译是相对于公认的翻译手册的,因而是确定的,可以根据这种公认的翻译手册来确定不同译文之间的对错、高低和优劣。可以这样说,翻译不确定性论题与我们的日常语言交流及语言翻译的现实问题关系不大。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孙冠臣(2006)等。
多里特·巴-恩(1987、1993)及单继刚(2007)等探讨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对翻译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意义。巴-恩的梳理较为系统,从蒯因关于知识和语言的观点谈起,到不确定性的理由、不确定性论题的经验性问题、不确定性、证实论与怀疑论,最后谈到不确定性论题对翻译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作用。
国内不少学者将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用于指导我国英汉互译的理论与实践,如郭建中(2000、2010)、王丹阳(2003)、谭载喜(2004)、李德超(2004)、汤富华(2006)、刘军平(2010)、孙自挥(2011a、2011b)、彭爱民(2011)、武光军(2012)、黄会健(2014)、彭利元(2015)、杨晓琼(2016)等。他们的研究主要是对这一论题的理解和对翻译理论与实践的总体指导,但未见有系统梳理和详细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