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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人为何会认罪

1988年秋天的一个早上,长岛地区一对富有的夫妇,被他们的儿子发现他们在卧室里相对着倒在血泊中。54岁的阿琳·坦克立夫(Arlene Tankleff)被重击并刺死。62岁的西摩·坦克立夫(Seymour Tankleff)努力挣扎求生,但很快陷入昏迷,一个月后也去世了。因为没有强行闯入的迹象,警方很快将他们17岁的儿子马蒂(Marty)锁定为主要的嫌疑人,将他逮捕并立刻开始审讯。几小时后,当这个年轻人的律师得知了他的客户所在的位置时,便打电话给地方检察官要求终止审讯,但一切都已经晚了:马蒂已经认罪了。

法官认定马蒂·坦克立夫两项谋杀罪名成立。除了他自己的供述之外,公诉人还提供了证人,他们作证说马蒂在犯罪现场表现出了令人惊讶的无动于衷,而在几天前,他还被人看到在公共场合和他父亲大声争论。法官判处马蒂不少于50年的刑期;在2007年获释之前,他已经在监狱里待了17年3

为什么马蒂只服了最小刑期的三分之一?因为他并没有杀死自己的父母。他被诱骗认罪,然后花了将近20年的时间,试图让纽约州政府知道真相。这个悲剧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所见即所得”。

回头看看,指控马蒂·坦克立夫的证据自始至终都不能令人信服4。根据警方的陈述,马蒂承认在5:30~6:00之间,使用杠铃和水果刀攻击了自己的父母。但是,法医分析认为阿琳死亡的时间要比这早几个小时,对两样凶器的血检均未呈阳性。阿琳身体上的防御性伤口表明,她曾与袭击者扭打,但马蒂身上却没有刮伤或擦伤。在袭击后不久,有一位心怀怨恨的商业合作伙伴,他当晚在坦克立夫家打扑克,欠了西摩50万美元,却突然刮掉了自己的胡子,溜到了加利福尼亚州,用假名进入了一家温泉浴场,马蒂当时立刻就向警方指证他是有作案动机的嫌疑人。

尽管如此,公诉人的指控以及陪审团的裁决,都是基于马蒂在发现父母去世之后的几个小时内,在警察局说出的几个字:“是的,是我干的。”

这样不是很合理吗?不管怎样,谁会承认自己从没犯下的罪行?当然,马蒂在法庭上否认了当初的供述,声称他当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受到了逼迫。但是罪犯和律师碰面之后不都会这样做吗?正如摩根·弗里曼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说的:“你知不知道,这里每个人都是无辜的?”

正是这种思维方式,即认罪总是出自内部因素,认罪的人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使公诉人起诉了马蒂,让陪审团给他定罪,并因为他并没有犯下的罪行,判了他50年。这就是“所见即所得”,它自动假设没有外部因素会让一个无辜的人承认自己有罪。当然,公平地说,如果我们是陪审员,大概也会得出相同的结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不过,请临时抛开一下你习惯的信念,更仔细地考虑一下马蒂·坦克立夫的处境。他只有17岁。他刚刚发现父母的尸体,完全处于震惊当中。警察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就把他抓去审讯,并在逼迫他解释为什么不哭的过程中越来越咄咄逼人。接下来,他们努力罗织证据来构陷马蒂。马蒂被告知,在他死去母亲的手中发现了他的几缕头发。他们说,有一个所谓的“湿度测试”,表明他在袭击过后立刻洗了澡,而非他自己所说的前一个晚上。

你说,这算什么?警察不是不能编造谎话吗?哦,当然,他们可以这样。他们不能把它呈现在法庭上,不管怎样,这是虚假的证据。但是在审讯中,警察可以肆意编造。他们可以让你接受测谎测试,然后告诉你没通过。他们可以告诉你,凶器上发现了你的指纹。或者,医生给你濒死的父亲注射了足够的肾上腺素,让他可以从昏迷中清醒,有足够的时间指认你是凶手。

对马蒂来说,最后这条成为了压垮骆驼的稻草。悲痛和警方审讯带来的疲惫让他崩溃,当被告知父亲指证了他时,他有那么一瞬间放下了防备。听到这个消息后,他不禁疑惑自己是不是因失去了意识而犯下罪行。再被问到几十次相同的问题之后,马蒂终于向周围的情境屈服了。这仅仅是为了让他的世界停止旋转,仅仅是为了能争取一点喘息的空间,让自己可以理解一下这个早上发生的一系列让人难以理解的事件,因此他回答说:“是的,是我干的。”

于是,警方起草了一份声明,说明了他们对于事件的描述和解读。他们的解读很快就被法医鉴定证明是不可能成立的。马蒂绝不同意签署这份声明,他几乎立刻就后悔了,要撤回他所谓的认罪。

马蒂·坦克立夫并不是唯一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据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马蒂所在的萨福克郡(Suffolk County)在凶杀案件上可以有高达94%的认罪率,这个百分比远高于周围的地区,高到了肮脏的程度。我的意思是,94%是麦道夫投资这种庞氏骗局的回报率,但不可能出现在凶杀案的调查中,也就是说不可能只有6%的嫌疑人不认罪,除非有什么问题。也许有几个陪审团能够看穿这些所谓的认罪,能够正确地判定,案件中的被告在认罪时不具有自由意志,或是头脑不清醒。然而,对于马蒂来说,很不幸,他的陪审团不在其中。

不管你是否喜欢这个事实,你我都有可能在马蒂案件中作出相同的判决。威廉姆斯学院的法学研究者,曾经要求模拟陪审员评估一份审讯总结记录,在这场审讯中,一名警探通过大喊大叫、用威胁性的方式挥舞他的手枪,让嫌疑人承认了谋杀的罪名。被试说,认罪并不是自愿的。他们报告说,这不会影响到他们在庭审中的判断。他们宣称,自己完全不会采纳它。接下来,当他们被要求作出判决时,与那些没有被告知有认罪的模拟陪审员相比,他们仍然会有高出四倍的可能性认为被告是有罪的5

这种问题并不限于长岛地区。“清白工程”(The Innocence Project)是一个全国性的联合会,参加者包括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致力于推翻错误的判决。在过去的20年里,通过DNA检测,它成功推进了超过200项免罪,例如证明一个被指控犯下强奸罪的男子的精液,并不符合强奸犯在犯罪现场留下的样本。在这些因DNA检测而免罪的案例中,虚假或受逼迫的认罪在最初的定罪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比例超过25%。这意味着,在这些被送进监狱的无辜男女中,至少在某个时候,有超过四分之一曾经作出了某种形式的认罪。

与直觉相反,情境会让一个无辜的人认罪,这样的情境多得令人惊讶。公开的威胁、酒精以及认为警察不可能编造证据,这种法律上的无知以及一场让人身心俱疲的持久审讯会带来诸如这样的念头:我会说他们想要我说的任何东西,这样我就可以离开这里,睡上一会儿,明早一切都会弄清楚。

对于马蒂·坦克立夫来说,这个“明早”过了17年才到来。当你与“所见即所得”抗争时,这是一场艰苦的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