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讨伐蜀汉——卫瓘[guan]
卫瓘,字伯玉,河东安邑人,三国时期魏国及西晋时重臣、将领,书法家,魏国侍中卫觊之子。出身于官宦世家,年轻时于魏国仕官,后任廷尉。参与伐蜀战争,出任监军、镇西军司。魏末为监军随钟会、邓艾伐蜀。蜀灭,处二强之中,无兵无粮的他计收邓艾父子,智除手握重兵有心害己的钟会,姜维。不过,因事后他在明知邓艾无辜的情况下,为专平蜀之功和防止邓艾报复竟追杀之而为人诟病。西晋建立后,历任青州、幽州刺史、征东大将军等职,成功化解了边境的威胁,因功进爵菑阳公。后入朝为尚书令、侍中,又升任司空,领太子少傅。后逊位,拜太保。晋惠帝即位后,与贾后对立。不久,贾后唆使楚王司马玮矫诏诛杀卫瓘,终年72岁。其子孙九人均遇害。卫瓘擅长隶书、章草,师承张芝书法传统,自称得张芝之筋,风格流便秀美。其章草笔画去掉波势,见出今草端倪。无墨迹传世,北宋《淳化阁帖》收有他的刻帖《顿首州民帖》。
卫瓘,出生于儒学官宦世家,高祖卫暠在汉明帝时是著名的儒士,父亲卫觊,任曹魏尚书。由于家庭的影响和父辈的熏陶,卫瓘青少年时就以“性负静有名理,明识清允”,受到邻里、亲朋的称赞。他10岁时丧父,从小便磨炼自立的能力。先世袭亡父的爵位閺乡侯,年仅20岁就做了曹魏的尚书郎,当时魏国法度严苛,权臣专政,但卫瓘则坚持秉公办事,不亲不疏,尤其是涉及大大小小的诉讼,总是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令人信服,10年间历任通事郎、中书郎、散骑常侍等职。
卫瓘,从泰始初年开始,接连担征东大将军、征北大将军等职,又领多州刺史。当时北方主要有两部势力,东边有乌桓,西边是拓跋力微,他们一同骚扰边境,为害北方,卫瓘设计离间二部,导致他们之间产生嫌隙,导致乌桓部众投降而拓跋力微因忧愁而死,使得北方清净一时,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在西晋的用人制度上,卫瓘提出过大胆的改革建议,原在曹魏政权建立以后,魏文帝根据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中正制”,作为选拔官吏的制度,客观上助长了门阀制度的形成和门阀世族势力的发展。担任“中正”的官员,都是世家大族,因此品定人物就完全控制在世家豪族的手中,卫瓘在给晋武帝的上书中认为:九品中正制不过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道。这种计资定品、居位为贵的做法,必然产生使人弃德而忽道的弊端,与国运民生皆不利,应当消除。他主张恢复乡举里选的荐才制度。又论述了开启贤达之路的重要意义:”让下属敬重上级,人民顺应教化,风俗与政治清明,教化与法制相辅相成,人民知道好坏之分,不在与朋友交际,即攀比奢华的事就会自动消亡,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如今废黜九品制,则应该批准旧时制度使得朝廷大臣共同互相举荐任命,有才之人的道路既然宽阔,就可以激励大家有推荐贤人的愿望,检核在任官员的得失,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这些可贵的尚贤用才之道,深得晋武帝称赞。
晋武帝时代,卫瓘几次与司马亮、魏舒等老臣请求离职,但都没得到准,当时朝野间有一种议论:自西晋兴起,朝廷的三公很少能够辞荣善终,最后卫瓘一案得以昭雪,皆因卫瓘之女及国臣重卿们经过百般奔走、上书,司马衷才下诏追赠卫瓘假黄钺、兰陵郡公,追谥成公。
卫瓘,是魏晋时期书法世家卫氏书派的关键人物,在这个世家中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卫氏一门四代,在魏晋时期,形成了典型的书法世家。三国时期,卫觊与钟繇比肩,经过晋代卫瓘、卫恒、卫夫人等人的宏扬,形成了卫氏书门家风。在此过程中,卫瓘承前启后,克绍箕裘,实为这个书法世家的奠基人,卫氏书派影响极为深远,在两晋南北朝时期,卫氏书风影响到大江南北。在南方,影响了四大家族中的王氏、瘐氏及魏晋高门郗氏,在北方,影响到号称“北方第一名门”的清河崔氏以及陈留江氏。卫夫人与王羲之的父亲王旷是中表亲,故王羲之幼时得亲承卫夫人的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