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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队员受伤
5.1 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 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能鸣哨。但是,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停止比赛;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
5.3 除非该队场上队员被减到少于5名。
5.4 球队席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照料他。
5.5 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 比赛期间,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受伤部位或伤口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如果在记录员发出替换信号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在此期间,该受伤队员或任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继续比赛。
5.7 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如果受伤了,他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也希望替换,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特别提示:新规则增加了一种特殊情况可以允许的队员替换。
罚球之间出现队员受伤(流血、开放性伤口),受伤队员允许被替换,可以替换的队员如下。
● 罚球队员本身的替换。
若罚球队员第一次罚球后被裁判员判为受伤替换,那么替换队员替受伤队员罚第二次球。
● 非罚球队员的替换。
以上两种替换,对方队可请求同等数量的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