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德性伦理传统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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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的思路

在展示西方德性伦理传统样态之前,我们对“arête”(德性)的含义做了文本学意义上的诠释,并对德性伦理做了一种道德类型学意义上的说明。在古希腊文化的源头,“arête”用来指称任何事物的特长、用处和功能。古希腊人除了对自然界中其他事物的功能用“arête”表示以外,对人的品性、特长、优点、技艺和才能也是用“arête”来描述的。“arête”获得伦理学上的意义经过了一个比较漫长的演化过程。作为一种道德类型学意义上的德性伦理,这一概念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学术分类上,而且它对于我们理解本书的核心问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对于德性伦理问题的说明,本书是从构成西方文化的源头之一的《荷马史诗》所描述的神话世界开始的,对于这一思路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在正文中将给予必要的澄清。然后主要考察了希腊城邦世界中的德性观。希腊城邦中的德性观,主要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为主。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他们师徒三人不仅仅在一般的哲学思想上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内在联系,而且在德性问题上更是如此,这一点是不容否认的;另一方面,从当时社会的客观现实来说,作为一种城邦伦理,它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具体来说,在历史由神话解释的世界向实体生活的城邦共同体演进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德性的内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英雄社会,一种德性就是一种品质,它的表现形式就是某人能够完满地履行他被明确规定了的社会角色所要求的义务。“除非我们先了解了荷马社会中的关键性的社会角色和每个社会角色的要求,否则我们不能弄清荷马列出的德性。担负某种角色的人应当做什么的概念先于德性的概念,只有通过前者,后者才有实际意义。”[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233页。在雅典城邦中,智者的相对主义思想使得当时人们的价值观念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状态。为了追求一种绝对的、具有永恒意义的道德价值,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苏格拉底的“德性即知识”明确肯定理性知识在人的道德生活中的决定作用,这就在古希腊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中首次建立起一种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赋予道德价值以客观性、确定性和普遍规范性。柏拉图从人的灵魂状态出发,对于德性做了讨论。尽管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德性观不尽合理,但他们的工作为亚里士多德伦理体系的诞生准备了思想条件。同时,希腊城邦的完型,则为他伦理思想的完型提供了现实的社会条件。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社会中,德性演化为一种能够促使人接近实现人的特有目的的品质。拥有德性就会使一个人获得幸福,缺少德性就会妨碍行为者达到实现幸福的目的。

本书对希腊化罗马时期思想家在德性问题上的看法做了比较简单的分析,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思想家们在伦理学方面没有什么大的创新,他们基本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并把他的理论付诸道德实践。最后,我们对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的德性思想做了一个基本的概括,重点在于对托马斯·阿奎那德性论的说明上。这样安排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在伦理学上的贡献就是以亚里士多德德性体系为框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基督教德性伦理思想。在他的德性论中,对于德性的定义、德性的类别等做了神学意义上的论证。二是我们将在后文提出与麦金太尔对于这个问题上的不同态度:麦金太尔认为,托马斯·阿奎那的德性论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德性传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我们则认为,托马斯·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的神学改造,恰恰在客观上促进了德性伦理向规范伦理的转化。这一点可能是麦金太尔本人始料未及的,而这也正好构成了本书对麦金太尔德性论批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上是第一章的主要内容。

在第二章中,对德性伦理式微的思想文化原因做了必要的分析。麦金太尔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目的论的伦理学体系中,存在着一种“偶然成为的人”与“一旦认识到自身的基本本性后可能成为的人”之间的重要对比。伦理学的任务就是教导人们明白如何从前一种状态转化为后一种状态。据此,伦理学必须以对人的潜在的能力和行动的说明为前提条件,以对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动物的本质的解释为前提条件,更重要的是建立各种德性禁绝各种恶行的戒律,教导我们如何从潜能过渡到行为,如何认识我们的真实本性,如何达到我们真正的目的。麦金太尔认为,包括休谟和康德在内的近代以来的西方道德理论家,他们都抽掉了上述三个方面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即“一旦认识到自身的基本本性后可能成为的人”这一因素彻底被放逐,这就意味着现代道德理论放弃了目的论的观念,也即他们把理想人格这一超验因素丢弃了。在麦金太尔看来,现代伦理学背离了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目的、意义和品格基础,使道德成为纯粹外在的约束性规范,这在功利主义伦理学和义务论伦理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应该说,麦金太尔对现代西方社会道德困境及其根源的诊断是不无启发意义的,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现代道德困境及其根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系。对于麦金太尔提出的这一问题,我们将实事求是地从西方文化演变的轨迹中,比较合理地探求传统德性边缘化的思想根源。基于此,本书对传统德性伦理式微的思想根源将从两个方面来切入:一是从特定的文化背景来展示当时的思想形态对于传统德性伦理的冲击;二是从伦理思想本身的演进轨迹来透视德性伦理传统的式微。就前一个方面而言,本书主要是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三个方面来刻画传统德性伦理式微的思想文化背景。就后一个方面而言,在启蒙运动所张扬的理性精神下,伦理学的知识形态和话语系统呈现出了两种状态:以经验论为哲学基础的感觉主义伦理学和以先验论为逻辑前提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前者在休谟那里达到了最为系统的效果论表达,后者在康德那里完成了严密的义务论体系。效果论由于过分主张道德行为的后果,德性完全被外在化为获得行为最大效果的一种手段;而义务论过于强调道德动机的纯粹性,把义务看成是凌驾于个体一切感性利益之上的绝对命令,因而也使得个体的德性变得虚无缥缈,无从落实到行为主体的伦理实践中来。在当代,义务论的伦理学正被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权利伦理在另一个维度上刻画着。新自由主义权利伦理把对制度的正义德性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在他们看来,要把正义作为制度选择的首要伦理原则,这个原则比任何其他社会道德价值和个人道德价值都更为重要。因此,德性的正当性取决于原则的正当性,后者先于前者。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是遵守道德规则,道德哲学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道德规则。一个人只要不违反道德原则,他就尽了一个作为道德存在的本分;而一种道德哲学只要建立一组道德规则,它也就完成了它的任务。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及德性的培养,则最后只被缩减到一种倾向,这种倾向就是对道德规则的服从。这便是“正义(权利)优先于德性”的基本含义。应该说,这些都是德性伦理传统式微的最为直接的思想根源。

麦金太尔教授在《德性之后》中认为,德性伦理的失落是启蒙运动以来近代“自我观念”取代传统的以“德性——目的论”为特征的道德体系的结果。因为,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个体不断从社会中抽身而去,社会不再被看作是具有内在“好”的共同体,而是被视为保护一己私利的外在屏障。所以,在伦理学的知识形态和评价系统上,出现了以“功利”和“规范”取代“目的”和“德性”的话语霸权,由此,德性伦理的存在意义和社会价值被消解而越来越退居道德生活的边缘。

麦金太尔这里所说恰恰暴露了社会结构的变迁是德性伦理逐渐式微的最为根本的社会现实原因。但是,仅仅做出这样的判断还不够,必须以某种合理的方式来展现这一话语背后所蕴含的深层问题,揭示最根本的因素是什么。那么,从什么地方开始讨论这一问题呢?我们只有在对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传统本身做出分析说明的基础上,揭示出传统德性伦理赖以生长的社会结构——具有等级性质的社会共同体,再结合现代的社会结构——市民社会,通过两种社会结构的对比,才能对传统德性伦理失落的根本原因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一方面,如果说,前一章对德性伦理式微的原因主要是从思想逻辑方面展开的话,那么,这一章的讨论将是从社会历史方面来展示德性伦理式微的原因。另一方面,对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传统本身做出分析说明,也是对德性伦理传统样态分析的进一步延伸。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本书的讨论是符合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的。

前两章中,我们从思想学理和社会历史两个方面入手,对德性伦理失落的原因做了考察。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考察也是对于麦金太尔所主张的“回归亚里士多德以拯救现代德性”哲学努力的一种批判,尽管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德性论的。换句话说,我们前面的讨论客观上为批判麦金太尔本人的德性论做了一个必要的理论准备。就此而言,前面的讨论正好构成了我们分析麦金太尔德性论的理论基础。本章我们将思维延伸到麦金太尔这里,在对他的德性论予以把握的基础上,结合论题的需要,对相关的问题做出一种反思批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麦金太尔德性论的批判是在两种意义上展开的,首先是对他的德性论的合理成分的肯定态度,其次才是对他的德性论中与我们主题相关的一些问题的否定态度。在开展这一工作之前,需要对“社群主义伦理”这一理论做一必要的讨论,因为麦金太尔本人就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当然,这不是本书讨论这一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一理论流派所坚持的“回归共同体以拯救现代德性”的主张,这一主张也是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伦理争论的焦点所在。而这一点正好是我们批判麦金太尔“回归亚里士多德以拯救现代德性”这一最为实质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群主义自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无论从思想学理方面对德性伦理式微的直接原因的分析,还是从社会结构转型的角度对其根本的社会原因的诠释,我们的讨论都离不开现代性这一话题。因为,从伦理学的理论形态来说,功利论、义务论、权利论诸形态都属于普遍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它们都是启蒙运动后现代社会的产物。从社会结构来说,市民社会就是现代的社会结构和秩序建构方式。所以,思考如何超越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对峙这一问题,需要从现代性入手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规范伦理在现代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宰制性地位,是现代性精神理念在伦理道德领域的渗透和延伸。客观地说,思想启蒙运动所设计的现代性方案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完成,那么,现代性精神理念就不能仅仅归于个人、权利、利益、自由、理性等价值观上,还应该关注价值观上的另一个维度即共同体、内在的目的、德性等。换句话说,现代性的精神价值具有两面性,无视任何一方面的思维态度都是不合法的。现代性的精神价值具有两面性表现在伦理学上,就是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存在着各自的理论优势和限度。就此而言,现代性伦理应该是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合题与统一。但是,仅仅做出这样的判断还不够,需要寻求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结合的切实有效的途径。在这个问题上,本书从两个向度上对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结合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论证。一是在道德系统中,德性与规范的关系呈现为历史与逻辑两个层面。二是对制度伦理何以可能予以探究之后,对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的关系做了必要的把握,进而提出了一个具有建设性的路径:即从制度伦理走向德性伦理。

在现代社会文化的多元视景中,德性伦理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行为分析中的德性伦理学,二是现代性批判中的德性伦理学(以麦金太尔为中心的德性伦理研究——万俊人、陈泽环等语)参见万俊人《关于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3期;陈泽环:《多元视角中的德性伦理学》; 《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3期;万俊人:《美德伦理的现代意义:以麦金太尔的美德理论为中心》, 《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5期。,三是转型社会中的德性伦理学。本书可以说是在后两个意义上来讨论的。德性伦理研究还涉及一个中国文化的视阈,通过对中西德性伦理传统的文化特征、式微的社会原因、德性伦理资源的转化等问题的讨论,应该说对思考本书的理论归宿具有可资借鉴的价值。这便是结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