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俗制度与文化
第一节 政治制度与民俗生活
一 官员选举与民生服务
韩国是一个“拼”选举的国家。总统、道知事、广域市市长、郡守、区长、洞主任、里长等行政官员都是靠选举产生的。选举产生的官是对选民负责的,不光不得损害选民利益,更要为选民谋福利,重视民生建设,这样才能得到选民的信任,否则选民在下一次选举时不投票给你,必然就落选。说实在一点,比如韩国的公用设施中都有供残障人员使用的轮椅专用通道,这些设施与其说是韩国的社会福利政策所致,倒不如说是选举所致。因为如果建设中哪一任领导忽视的话,那牵动的不是一个残障人的问题,还有他的家人与亲友,这样的话选票数是很多的,稍有不注意,不以人为本的话,导致的是政治灾难,这在行政首长那里是看得很清晰的。所以选举产生的官僚首先是“执政为民”,然后达到“为民执政”。选举而来的官僚可以批评上级,可以站在选民立场上不执行上面颁行的不利于本地的政策,这些都是这种体制带来的很实用的一方面。当然也有弊端,比如选举成本较高,再比如各地区之间行政协调力及行政执行效率方面较弱等不足之处。
韩国还有一类任命制的官员。比如总统任命总理及各部部长。这些任命的官员大多只对任命者负责,这样才能保证其“饭碗”存在。在政策的执行方面也是按上级的旨意行事。当然,一般而言,上级的政策是对国家、对民众负责的,但有的时候则是财团利益与民众利益的博弈,比如税负的增减就是明显的例子。有时,被任命的官员的行政权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韩国,总理也有“影子总理”(按总统所说行事、没有个人权力)、“选举总理”(总理只为了他竞选总统目标而行事)、“权力总理”(与总统一起分享个别权力)之分,具体到下面被任命的副职、次长级官员,大多也是这几种类型。
教育博物馆资料
从以上两种情况还可以看到另外一种情形,即上级官员巡视下级机构时出现的种种可能。一般而言,上级去见下级,下一级官员是高兴的。因为一方面下一级官员能捞到一点政治资本,受到上级的赏识;另一方面就是上级官员一般而言都会带去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资金,通常不会“扰民” “扰官”,换句话说能给下级职员带去好处。这主要是因为带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即上级官员一般不会来“打秋风”,通常情况上级官员也打不到“秋风”,因为作为民选官员可以并且有底气对上级说“不”,为了他自己的政治利益有时也不得不说“不”,否则就没有他自己的“根据地”,就会因得不到选民的信任而落选。所以,韩国的官员大多是服务型的,为下级官员和选民服务。
当然,韩国政坛上也有很多腐败问题。如果用心观察,下级官员或民众贿官之事(所谓向上级“买官”或利益行事)的确很少,大多是官员“贿选”同僚或下级买官,或者横向接受企业的贿赂(谋求集团利益)。然而,一俟发现则“赐予”严厉的惩处,上至卸任总统也不无例外地要接受检察官的调查,比如坠悬身亡的卢武铉前总统。执政为民,有禁必行,三权制约,这都使得韩国的行政体系能够较高效率地运转。
二 官助民办的文化院
韩国社会非常重视文化活动,专门设置了文化院,它与中国现有的文化艺术制度截然不同。
中国体制中,文化活动主要是官方性质的,如文化部门体系下的各省文化厅、各县市文化局,再就是乡镇文化站。尤其是县市一级文化局下有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电影院、演出公司等,成了群众文化活动的主体,但就其性质而言,大多都是“吃皇粮”的,行政、国有性质,由事业经费拨款,保证了行政事业费及人员的福利工资。然而就其实际的效果看,以行政任务为主,效率较为低下,指的是有事就做,没事就闲,不会主动适应市场或寻找市场,对文化活动处于一种被动的满足状态——整体上说有些“得过且过”的意味。当然还有一种是半官方性质,即社联所属的文化协会或文联旗下的协会,人员来源较广,有官方的背景,也有一般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兴趣爱好者,也会举办一些活动,但由于经费上的短缺,开展的活动往往又是有限的,而且也是社团性质,较少市民能有资格参与。
韩国的文化院则不同,纯然是民间性质,但官方会拨款,类似于官助民办性质。
首先是韩国文化院机构的产生和运作方式较独特。一般而言,是向行政首长申报制。有相应的章程与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与绩效管理,然后申报给道知事、市长或郡守,行政首长只是备案,不用批准,也没有权力撤销,但必须做经费预算,依实际情形或项目需要而给予支持,然后再依据实际开展的工作绩效报告给相应的经费支持者。
其次是机构的保障。文化院机构中一般而言,设立顾问1—2人,院长1人,副院长2—3名,咨询委员10名左右,理事20名左右,一般会员(可多可少),执行人员3—5人,其中设局长1人。执行人员是有薪资的,也是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其薪资由政府资助经费及其他收入给付。一般会员实行登记制度,有兴趣的即能参加;理事是由社会各界有声望、有实力的、有兴趣的人员组成,主要是文化事业的奉献者,也是各项活动的提议者、支持者;咨询委员则是做了多年的理事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起到项目决策的作用;德高望重的理事或咨询委员能升任至副院长,也有的副院长为现任的或者退休的地方行政首长担任,而院长则多为退休的地方行政首长担当,顾问则为现任的行政首长或前任院长。其中,会员、理事、咨询委员需缴纳会费,且一级比一级多;副院长、院长和顾问可以不缴纳会费,也不享受薪资。但院长、副院长享受办公经费和政府提供的办公轿车服务,顾问层则没有这项内容。文化院的顾问、院长、副院长、咨询委员和理事都是由各行业、各界声望很高的人员担待,社会荣誉极高,其身份能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
教育博物馆展示的情景
再次就是文化院的运作及其成效。文化院的实际工作交由执行委员来处理,每年有计划,比如面向全社会的文化演艺、庆典或文化培训活动,经理事会通过,提交咨询委员决策,再由院长会议最后定夺,然后向政府申报,被批准后则有项目经费,包括项目费和人工费,有的还可收门票或者培训费,更多的则是由理事等“活动能力强者”提供赞助或者拉到赞助,共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最后将活动情况报备给政府有关部门和赞助单位核准预算经费,也以备后来的项目中更好地取得经费。
在中国国内,现在还没有类似的机构和组织,政府文化部门也没有预算经费拨付给民间文化组织。而且往往任何一次活动都要挂靠到一定的政府部门或者半官方部门才行,这样一方面可能挫败举办活动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因为经费不易取得,较难开展形式各样的文化活动。实际上,我国的文化活动完全可以参照韩国文化院制度来运作,由社联或文联各有关协会来组织,但政府方面还需从制度上给予经费的预算或保障才可行。
韩国文化史图景
三 礼制中的继承权
朝鲜李朝有位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宋时烈,字英甫,号尤庵,朝鲜汉城人,祖籍恩津(今韩国大田市),曾任判书和右议政等职。有资料说他是因立世子问题而被流放和赐死的。因为一个礼制问题何至于遭此大罪?世子问题是怎么回事?
这涉及韩国古代的礼制,它源于中国,与中国一样。
有一个常识,就是家族政治继承的问题。一般来说,对老百姓而言,不管古代还是现代,都是长子继承制,即由长子或长孙来作为继承的第一人,无论遗产、债务、祭礼等,从物质到精神,概由长子领衔处理。比如葬礼上,长子是抬遗像或遗骨(骨灰)的人,祭祀时也由长子站位(上复位)正中第一人,四时祭活动也由长子召集家庭或家族成员,长子是召集人、决定者。如果长子不在世了,则由长孙负责。所以,长子制可以说是全民合约,约定俗成的事,不需再商议,也不会有任何非议。
博物馆展示的文献资料
但对皇帝或诸侯而言,则没有这么简单。长子不是当然的太子,也不是皇位的当然继承者。立谁继位,谁能做太子,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复杂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皇帝的兄弟或叔父、伯父有可能篡位,皇帝的众多儿子甚至侄子也虎视眈眈。立太子与否显得不是很有分量,换句话说,立了太子也不一定能做成皇帝。第二个复杂的问题是,立太子等事情又被大臣或儒生们左右,有一套礼制约束着。但因为不同的利益分配问题或政治势力的影响,再加上皇帝或太后、皇太后等亲眷的喜好不一样,往往又会违反礼制。这样,就会产生不可预测的因素,立太子也就成了政治力量的角斗场,自然不免有人在这里得到便宜,也就有了输赢之分。
这在古书中是有记载的。唐代杜佑《通典》卷八十八记载:“周制,父为长子。不言嫡子者,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也。正体在乎上,又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郑玄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
以上一段话虽然主要是谈服丧的时间长度问题,但里面区分了何为世子、嫡子与长子的概念。通常而言,借现在的话说是“立嫡长子”。立嫡,是就血统而言,为正妻所生;立长,是对年龄而言。但有时,庶妻所生为长子。从服丧角度说,嫡长子要三年,其余则不需如此,这是宗法制度的规定。
韩国古代的礼仪取法中国,尤庵宋时烈所谓的立世子问题,实际上也就是立太子继位的问题,那时文武两班及皇亲大臣间的倾轧相当厉害,在这样的问题上尤庵作为知识分子,也是一位懂礼制的老臣,坚持正统说,得罪了不少相关利益的瓜分者,以致惨遭不测。
现在韩国的礼制亦坚持长子制,行祭祀时(如秋夕)由长子召集与决定。
四 宗家与宗妇
中国古代的宗族制度现在在韩国还能看到其影子,只是在韩国被称为“宗家制度”。韩国的宗家是指其先祖曾经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曾为文功武略之人或是富甲一方的人,凭其赫赫业绩或实力,历经数代形成,并且至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仍然有其势力的一个大家族。能称之为宗家的,一般是宗祖为国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国家为之册封谥号的望族。
目前韩国尚有100多个守护着宗宅、延续家族传统风俗的宗家,有的已延续十几代甚至20多代的宗家。宗家制度能够存在并发展至今,主要原因是对祖先的崇拜以及后人对有功于国家的名人的尊崇,代代相传,衍生出对宗家的尊敬,宗家也以其某一方面的贡献或在文化等领域保持了优势而得到人们的认可。
据韩国文化遗产厅估计,宗家在号称“邹鲁之乡”的安东最为密集,其中的李氏宗家在韩国名气很大,李氏宗家祖先李滉的头像还印在韩元的千元纸币上。在韩国,出身贵族家庭的直系长孙叫宗孙,宗孙的妻子就叫宗妇。韩剧《朗朗和检察官》(又名《新娘十八岁》),讲的是一个韩国少女嫁入宗家,成为宗妇的故事。
宗妇是一个备受尊重但也是很辛苦的职位。在韩国,长子长孙的地位非常重要,类似于中国皇族立皇太子、平民分家析产时重视嫡长子一样,宗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主持每年的祭祀活动以及宗族聚会活动。举行祭祀时,宗妇起到主持全局的作用,并且还负责膳食与接待工作,最累的当然要数宗妇了。
博物馆展示的宗妇肖像
此外,宗妇要继承宗家文化传统,其个人的修养也至关重要。自从嫁入宗家的第一天开始,宗妇就得按照《家礼》《仪礼》等学习礼仪,熟记家谱,管理财产,接待宾客,生儿育女,学会酿酒、打糕、做菜等技艺,这样宗妇才有能力来管理宗家,并具有参与决定宗家大事的权利。宗妇在世时可以说尽享恩荣,得到很多优待,也备受族人的敬重,去世后也得到子孙与家族的厚葬。但是宗妇难做,如今的年轻人在选择爱人的时候,非常不愿嫁到宗家做宗妇。
在现代韩国人的生活中,宗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方面电影电视中有很多作品以宗家为社会背景来体现传统社会文化;另一方面也开发出越来越多的带有“宗家”“宗府”“宗妇”等浓厚韩国传统味道的商品,这也体现出韩国当今社会对其传统文化的认同与回归。
五 花郎道与人才选拔
“Hwa Rang”(“花郎”)是朝鲜三国时期新罗封建贵族阶级的青少年社会团体,其组织形式及其思想特征构成新罗的主要社会思潮,亦称风月道或风流思想。
据朝鲜史书《三国史记》记载,花郎制度建立于新罗真兴王三十七年(576)。其目的是通过组织青少年进行各种集体活动,灌输伦理道义精神;了解他们的才智和品德,择其优者推荐给国家录用。比如说,朝鲜古代武术花郎道,它是跆拳道的前身,是新罗时代一个叫花郎的士兵凭借这种武术一战成名,被新罗王召进王宫表演,赐名“花郎道”,后来在军队中推广。花郎道是花郎制度的组织形式,即将年轻人组织到一起进行武艺锻炼。
花郎制度的宗旨是“事君以忠,事亲以孝,事友以信,临阵无退,杀身有择”。以花郎道来磨炼人的意志、锻炼人的体魄,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忠君事孝、英勇顽强、无所畏惧的战士。这样,从新罗中期开始,国家重要官员职位主要是从花郎的成员(郎徒)中选任的。
新罗建立贵族联合体制封建国家时期是朝鲜半岛三国斗争最激烈的时期,也是大量引进中国文化(佛教、儒学、道教)形成其统治理念的时期,这些外来文化与本土思想、文化相融合,促使新罗传统思想产生了重大转折。花郎制度包含了儒、佛、道三教的封建伦理道德观,新罗末期的著名儒学者崔致远称它为“玄妙之道”,这是源于他对这种融汇取舍了外来宗教而又富有新罗本土色彩的制度所做的评价。他在为花郎徒《鸾郎碑》所撰的序文中概括得很好:“国有玄妙之道,曰风流。设教之源,备详仙史,实乃包含三教,接化群生。且如入则孝于家,出则忠于国,鲁司寇(孔子)之旨也。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周柱史(老子)之宗也。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竺乾太子(释迦)之化也。”
博物馆展示的资料
在这种伦理道德规范与社会思潮的引导,他们制定了五条行动准则,这也是花郎制度的根本旨归,即:“一曰事君以忠,二曰事亲以孝,三曰交友以信,四曰临战无退,五曰杀生有择。”因此,金大问在《花郎世记》中说:“贤佐忠臣,从此而秀,良将勇卒,由是而生。”
花郎道制度是新罗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代表新罗贵族进步阶层的利益,它对新罗封建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完成统一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这一历史性事业起了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说,这也是新罗部族社会向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转型中所产生的内在需要的必然结果。花郎道制度是朝鲜民族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反映的社会发展需求而自主选择的新文化内容。
新罗统一三国,李成桂建立朝鲜后,推崇儒家,不主张武力,花郎道逐渐没落,花郎团体开始逐渐解体,花郎道作为民族的传统思想被继承下来,给后来的朝鲜哲学思想发展以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