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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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科学理论构成的意向性的研究思路

一 现象学意向性理论概论

现象学以整个意识现象的领域为其研究对象。而在先验现象学中,一切内在的和超越的现象都被还原为先验自我意识,一切理论性的科学现象,无论是事实科学还是本质科学现象,最根本上也属于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因为意向性结构是意识现象的最基本的结构,所以一切意识现象研究都可以从相互关联着的意向性行为—意向相关项的本质结构进行研究。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哲学的彻底的反思性研究,对于任何意识经验,我们必须以意向性理论的目光来考察它,才能摆脱传统客观性研究中的独断性和不彻底性。

意向性理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基础,胡塞尔正是通过它来克服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论的裂隙,正是通过意向性概念,胡塞尔把意识行为和意识对象,直观的对象和想象的对象,把意义与对象,把语言和意识等内容整合在现象学的研究范围中,可以说所有的现象都可以在意向性理论的框架中进行研究。下面我们将介绍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及其相关问题,为后面的意向性研究纲领的研究奠定基础。

(一)意向性理论: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意向性是其核心性的、支撑起整个现象学、贯穿整个现象学领域的一个问题。正如胡塞尔所说,“这个名称正好标的了意识的基本特征;一切现象学问题,甚至质素性问题都可以纳入其内”。E.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logie und phänomen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50, als Hua Ⅲ/1,1976;中译本: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50页(以下简称为:《观念》Ⅰ)。胡塞尔试图以意向性理论解决认识和世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对某物的意识’。我们首先在明确的我思中遇到这个令人惊异的特性,一切理性理论的(vernunfttheoretischen)和形而上学的谜团都归因于此特性……”E.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logie und phänomen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50, als Hua Ⅲ/1,1976;中译本: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0页。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意向性的基本含义是:1.意识行为总是指向客体。因此,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或意向的,就表示着指向和被指向的关系;2.意向行为构成意向对象。因此,意向对象不再被看成是和意向活动发生关联的预先存在的对象,而是发源于意向活动的东西,是意向活动的成就。所有表象性的意识行为都是意向意识,例如感知、想象等;而情感则是非意向性的意识;非意向性的行为必须奠基于意向性的行为。在意向性理论中,任何意向活动都是指向意向对象,而任何对象都是意识行为的相关项。这样,无论是心理对象,还是外在的对象,都和意向行为是内在相关的,不存在康德意义上的独立于人的意识的自在之物。因此,世界和人的意识行为不可分割,没有独立于人的世界,也没有独立于世界的人,世界是为我而存在的世界。客观实在论者的所谓关于世界独立存在的论断都是一种存在信仰,是独断的设定。

意向行为的本质属性可以由两个方面构成:意向质性和意向质料。意向质性是指把不同类型的意识行为区分开来的标志,所有客体化行为都有共同的属质性,以区别于非客体化行为;而客体化行为中,可以区分出不同的质性,至少可以区分出设定性和非设定性两种质性;设定性质性就是设定意指对象存在,而非设定性质性则不设定对象的存在。每一个客观化行为都可以是设定性的,也可以是非设定性的。在我们的自然态度中,外部世界都是设定性的。胡塞尔把这种存在设定称为存在信仰。质性和质料构成了意向行为的本质。但一个完整的意向行为除了意向本质之外,还有代现性内容。代现性内容是感性的质料,通过它,意向对象成为直观对象。如果意向活动没有赋予对象以感性的代现性内容,而只是空洞的意义,则这种意向活动成为意向意指;如果在意指中,有感性的材料充盈,则称为意向充实。

客观化的意向行为就是意指行为,既是赋予质料,也是给予意义。这是意识的一种主动性的综合活动,称为意向立义,类似于康德的统觉。立义行为,或者说综合行为,具有几种形式:直观性立义、符号性立义和混合性立义。其中直观性立义形式可以分为感知性的和想象性的。直观性立义形式和符号性立义形式的混合形式则为混合立义形式。和立义形式相对应,质料也有三种类型:感知的质料、想象的质料和符号的质料。

对意向意指和意向充实之间的关系,在静态的描述中,“意指本身并不是认识。在对单纯象征性赐予的理解中,一个意指得到进行(这个语词意指某物),但这里并没有什么东西被认识”。那么有没有纯粹的意指活动呢?“从现象学来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着,而对象则并不始终存在。”因此意指行为是一种没有认识功能的空洞的意识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纯粹的思维活动。而直观行为则是对意指行为的充实,意向充实意味着认识一个对象。“只要它们之间发生这种关系,只要一个含义意向的行为能在一个直观中得到充实,我们也就会说,‘直观的对象通过它的概念而得到认识’,或者,‘有关的名称在显现的对象上得到运用’”,因此,“关于充实的说法更具有特色地表述了认识联系的显现现象学本质”。[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而在动态的描述中,“我们第一步所具有的事作为完全未得到满足之含义意向的 ‘单纯思维’(=单纯 ‘概念’=单纯符号行为),这些含义意向在第二步中获得或多或少相应的充实;思想可以说是满足地静息在对被思之物的直观中,而被思之物恰恰是借助于这种统一意识才表明自己是这个思想的被思之物,是在其中被意指者,是或多或少完善地被达到的思维目的。”同上书,第32页。

由上面关于意向对象和意向充实的性质及其关系的论述可知,通常的意向行为中,可以区分出两种内涵:1. “行为的 ‘纯粹直观内涵’,它与在行为中与客体的 ‘显现着的’规定性之总和相符合”; 2. “行为的 ‘符号内涵’,它与其他的、虽然一同被意指,但本身未被显现的规定性相符合”。随着意向行为中这两种内涵的比例的不同,对应的意向对象直观性内容和符号性内容的比例也不同。单纯的符号行为是纯粹的思维,它具有意向性的本质,即它是一种意义的赋予活动。但这种意义赋予只是一种意义对象,没有得到感性直观的充实,因此只是可能的对象,而不是存在的现实对象。而纯粹的直观行为只在对内在对象意识对象的直观过程中出现,因为它意味着被意指的东西与显现的事物之间是完全一致的。

在直观中,有混合的感知组元与想象组元两种要素。据此,我们可以把感知内容划分为“纯粹的感知内容”和“补充的图像内容”。摆脱了所有图像内涵的直观叫感知,而不包含感知的直观表象则是纯粹的图像表象(“纯粹想象”)。

因此,通常的意象行为包含三种内涵:“感知内涵”“想象内涵”“符号内涵”。而对应的意向对象则有相应的感知内容、想象内容和符号内容三种内容要素。

而意向充实是一个动态地进行的过程。在其间,意向对象并不是一下子获得充实的,而是在一个渐进的充实的序列中,逐渐获得不同程度的充实。符号行为是完全未获得充实的行为,直观行为是获得充实的行为,但依据感知和想象的成分的比例,充实的程度具有大小的区别。“对可能的充实关系的考虑表明,充实发展的终极目标在于:完整的和全部的意象都达到了充实,也就是说,不是得到了中间的和局部的充实,而是得到永久和最终的充实……只要一个意向表象通过这种理想完整的感知而达到最终的充实,那么 ‘事物与智慧的相即’也得以产生:对象之物完全就是那个被意指的东西”。[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二)语言表述与意义

整个20世纪的哲学风貌可以用哲学的语言转向来描述,分析哲学更是以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为其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分析哲学家们以经典逻辑为语言分析的工具,除了弗雷格等少数人以外,他们中的大多坚持外延主义的意义理论,而否认语词除了指称之外,还有内涵意义。蒯因认为内涵意义是含混不清的,他人的心理我们无法得知。因此,他绕开意义这个难题,只谈语词的同义性,不讲语词的内涵意义。

在现象学中,语言现象的研究也是重要的部分。但就胡塞尔现象学而言,意识现象是根本性的,是现象学研究的中心问题;而语言是奠基于意识的,是较为次要的问题。因此,语言现象的研究只是导向意识现象的研究的中介,“逻辑学以语言阐释为开端,这从工艺论的立场上看是必然的”。[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但是,对我们的研究来说,语言现象具有其不可忽略的重要性。正如胡塞尔所说,“没有语言的表述就几乎无法做出那些属于较高智慧领域,尤其是属于科学领域的判断”。同上书,第3页。事实上,在我们的文化世界中,所有的科学和理论性的系统思想都必须通过语言符号来表述,思想的交流和传播对语言有根本性的依赖性,我们的主体间性世界中,语言是最主要的意义媒介。而科学理论语言的表述和其意义充实问题,则是我们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

在现象学的语言哲学理论中,表述(Ausdruck)是一个基本的概念。按照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表述性意向包含表述行为和表述相关项。表述行为是我们以语言符号表述对象的意向活动,而表述则是意义、符号和直观性内容的复合体。表述行为是一种符号行为,它是物理表述现象、意义给予行为和意义充实行为的三个方面的现象学统一体。表述的物理现象是指“表述在物理现象依据其物理方面构造起自身”同上书,第37页。,而表述的意义给予则是给予表述以含意,如果这种含义获得一定的直观充实,则这个表述具有意义充实行为要素。表述行为和表述对象是内在关联的,不能割裂开来。正是由于表述行为,“表述才不单纯是一个语音。表述在意指某物,并且正式是因为它意指某物,它才与对象性之物发生关系”。同上书,第39页。如果把表述和表述行为割裂开来,就无法理解语言是如何与意义和对象关联起来的。在表述行为中,意指行为是本质性的,不管意指行为能不能在直观中充实,只要表述在意指对象,它就在指称对象。如果表述中,空洞的意向含义得到充实,那么指称便成为名称和被指称者之间现实被意识到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表述与其对象性的已实现的关系中被激活意义的表述与含义充实的行为达到一致。语音首先与含义意向达到一致,含义意向又与含义充实的行为达到一致。“充实的行为显现为一种通过完整的表述而得到表述的行为;例如,陈述就意味着对一个感知或者想象的表象的表述。”胡塞尔:《逻辑研究》Ⅱ/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与意向行为的这三个方面相对应,表述具有三个方面:1.作为意指意义或者作为意义、含义整体的内容;2.作为对象的内容;3.作为充实意义的内容。在表述中,含义是本质性的要素。“在表述这个概念中含有这样的意思,即:它具有一个含义,如前所述,正是这一点才将它与其他的符号区分开来。因此,确切地说,一个无含义的表述根本就不是表述。”同上书,第54页。表述并不一定都是得到意向充实的,但是必定具有意义。如果一个没有意义的符号就是“信号”(Aneichen),它包括“标号”(Kennzeichen)、“记号”(Merkzeichen)等。这种信号只是纯粹的物理符号,只有指示功能,却没有意义。

语言表述是带有主观性的行为,那么表述内容的客观性如何保证呢?胡塞尔区分了客观的表述和主观的表述。胡塞尔说:“我们将一个表述称之为客观的,如果它仅仅通过或者能够仅仅通过它的声音显现内涵而与它的含义相联系并因此而被理解,同时无需必然地观看做陈述的人或者陈述的状况。”可见胡塞尔设想的客观性表述中,一切主观的,偶然的因素都被排除了。在现实的语言表述中,科学理论语言,尤其是逻辑和数学的表述最能体现表述内容的客观性。胡塞尔举例说,“现时话语的状况丝毫不会影响到例如一个数学表述意味着什么。我们谈到它并且理解它,同时无需去思想某个说者”。同上书,第85页。

主观的表述则为:“这种表述含有一组具有概念统一的可能的表述,以至于这个表述的本质就在于,根据机遇、根据说者和他的境况来决定它的各个现时含义。只有在观看到实际的陈述状况时,在诸多互属的含义中才能有一个确定的含义形成给听者。”可见主观的表述受很多偶然的语境性因素的影响,那么语言共同体内,或者不同语言共同体间的成员的交流何以顺利进行?胡塞尔接着指出:“因而,由于理解在正常的情况下随时都在进行自身调整,所以在对这些状况的表述中以及在它与表述本身的有规则的关系中便必定包含着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可以把握的并且是充分可靠的支撑点,这些支撑点能够将听者引导到在这个情况中被意指的含义上去”。胡塞尔:《逻辑研究》Ⅱ/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

胡塞尔认为,“从理想上说,在同一地坚持其暂时具有的含义意向的情况下,每一个主观表述都可以通过客观表述来代替”。同上书,第86页。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理想的表述情况,在实际的表述中,往往没有必要,或根本做不到把一切语境性的指示因素都消除掉。但是,胡塞尔肯定表述是可以具有客观性的,并且使我们的语言交流成为可能。

我们注意到,表述中,本质性的要素是其含义。因此,表述的客观性必须要以表述的含义的客观性为基础。那么表述的含义是否也具有主观性或者客观性?胡塞尔认为:“这一点是明白无疑的:就含义本身来看,在它们之间不存在本质区别。世纪的语词含义是有偏差的,它们在同一个思想进行中常常会有变化;并且就其本性来看,它们大部分是随机而定的。但确切地看,含义的偏差实际上是意指的偏差。这就是说,发生偏差的是那些赋予表述以含义的主观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在这里不仅发生个体性的变化,而且它们尤其还根据那些包含着它们的含义的种类的特征而变化,而含义本身并没有变化……而那种倾向于固定表述的通常说法认为,无论谁来说出同一个表述,含义都始终是同一个。”同上书,第94页。也就是说,含义的客观统一性和意指行为的主观性是统一于意向性的表述之中的。这种确定是通过对语词表述的本质直观来达到的:“通过对同一个术语在不同表述环境中所具有的那些变化不定的涵义的直观,我们也可以确证这个多义性事实;我们可以获得如下的明见性,即:语词在这里和那里所指之物可以存有根本差异的直观因素中获诸形态中,或者说,在有根本差异的各种概念中获得其充实”。同上书,第5页。

对于纯粹的符号行为,胡塞尔认为,“如果纯粹符号的行为真的能够自为存在,即能够构成一个具体的体验统一,那么它将是作为质性与质料的单纯复合体而存在。但它不能自为存在;我们始终发现它是一个奠基性直观的附加”。但是,胡塞尔强调“为符号行为提供根本依据的并不是作为整体的奠基性直观,而只是它的代现性内容。因为,超出这个内容并且将符号规定为自然客体的东西可以随意变更而它的符号功能区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符号行为需要的是“作为那个确实存在于直观的展示性感性内容之中的构型”。[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1,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85—86页。

表述所用的语言符号可以是任意约定的。在不同的语言中,甚至在相同的语言中,同一个含义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述,但表述中发挥本质性功能的要素是表述的含义,而不是其中的物理符号。在理想的语言中,每个符号对应于唯一的表述和含义。这样,由于语词和表述符号的不规范应用造成的混乱便可消除。在一个理想的语言共同体中,表述符号确定之后,语言符号便成为透明物,主体间的交流是意义的表述与接受。在现实的语言共同体中,一旦语言框架约定之后,人们之间的表述形式的交流便能顺利进行。科学共同体中,语言有比较严格的使用,对于观察语句,通过语言和实验规则的共同约定,其意义可以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在直观中得到检验;对于理论语句,无论是以数学语言表述还是物理语言表述,其本质性的含义是由科学理论本身所确定的,并不具有心理主义的主观任意的含义内容。

(三)意向充实

由前面的讨论可知,无论是在直观意向或符号意向中,都有意向意指和意向充实之间的对立关系。纯粹的意向意指只是思维和抽象的符号表述,而完全的意向充实则是在直观中意向对象被经验性质料完全充实,意向和对象之间建立了相即关系,这种充实的直观是一种真正的认识。

空洞的意向意指总是需要直观才能获得一定的充实。无论是在表述中还是在直观中,往往都是既有意向意指的部分,也有意向充实的部分,而获得充实的意向总是为空洞意向的充实提供指引。胡塞尔举例说,“例如,当一段熟悉的曲调开始响起时,它会引发一定的意向,这些意向会在这个曲调的逐渐展开中得到充实。即使我们不熟悉这个曲调,类似的情况也会发生,在曲调中起作用的合规律性制约着意向,这些意向虽然缺乏完整的对象规范性,却仍然得到或者能够得到充实”。[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意向充实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具有相对性。“客观地说,对象从各个方面展示着自身;从一方面看仅仅指示图像暗示的东西,在另一个方面却得到了证实性和完全充分的感知。”在表述中,意向充实并不充分,其中意指性的成分占重要的地位。即使是在直观中,“按照我们的观点,每一个感知和想象都是一个局部意向组成的交织物,这些局部意向融合为一个总体意向的统一。这个总体意向的相关项就是事物,而那些局部意向的相关项则是事物的局部和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一时任何能够超出真实被体验的东西之外。可以说,一时能够超出地意指(hinausmeinen),而意指可以得到充实”。同上书,第38页。

意向意指和意向充实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而是往往有差异。其中,和意向充实并列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意向失实(Enttauschung),它和意向充实相互对立和排斥。认识的综合是某种“一致”的意识,而意向失实则是意指和直观间的“不一致”,直观并不“附和”(stimmen)含义意向,它与意向含义“相争执”。争执在进行“分离”,但是争执的体验却在联系与统一之中进行设定,这是一个综合的形式。如果以前的综合是一种认同,现在的综合便是一种“区分”。同上书,第39页。

对于感性对象,在直观中可以得到直接的充实。但对于定义链中的数学概念如(53)4是在诸多直观意向中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构成的。对这种复杂的数学概念的澄清是通过把它回溯到充实链环节53·53·53·53的意义上,然后进一步回溯到53的意义上,然后通过定义链5=4+1, 4=3+1, 3=2+1, 2=1+1来澄清5的意义。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得到了概念(53)4由个位数通过加号连接而成的形式,这个形式可以称为(53)4“的数本身”。于是概念(53)4通过这些充实链环节而间接地得到充实。(53)4作为在诸多表象的关系中被表象的表象,是间接表象。对于间接表象和间接充实,胡塞尔提供了一个有效性的定理:“每一个间接的一项都要求有一个间接的充实,不言而喻,这个充实会在完成了一组有限数量的步骤之后结束于一个直接的意向之中。”[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从(53)4向由个位数的连接的整个回溯过程中,后一个表象都是前一个表象的对象,都是相对于前一个表象而言的真正直观。“真正的直观化在间接意向的每一个充实那里,这个充实的每一步上都起着本质性的作用。”在这个充实链中,“整个充盈的有步骤的增长是在于,所有表象之表象,无论从一开始便被组织入的,还是新进入到充实之中的表象之表象,它们都是通过对各个被表象的表象之现实化“构造”以及对这些现实化了的表象的直观而得到充实,以至于这个主宰的总体意向连同其各个意向的相叠合相容、连同一个直接的意向,最后显现为是得到认同的,而这个认同作为整体也具有充实的特征”。胡塞尔把这种间接的充实看作非本真的直观化。而本真的直观是“要为被总体表象所表象的对象提供充盈的增长,也即是说将它以更多的充盈表象出来”。关于本真的直观和非本真的直观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这样一个定理来表述:“所有非本真的充实都蕴含着本真的充实,因而非本真充实所具有的充实特征要 ‘归功于’本真的充实。”同上书,第71—72页。

既然充实是一个序列性的过程,那么必定有充实程度的衡量标准,比如充盈的或多或少完整性、生动性、实在性的区别。对不同的直观充实阶段的划分是“通过表象之内部因素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被意指对象因素的关系而进行的”。最基本的充实是符号意向在直观中的充实,在其中,“意向上升已是建立在充盈与符号意向之相关部分的局部相合之中”。而后,“充实的连续上升继续在直观行为或者充实序列的连续性中进行,这些直观行为以越来越扩展和上升的图像性来表象着对象……在上升中也包含着艰巨,并且包含着在关系链条中的 ‘穿越性’,因此,如果B2>B1,并且B3>B2,那么B3>B1,而这后一个间距要比那些为它提供中介的间距更大。至少是当我们分别考虑充盈的三个不同因素,即范围、生动性和实在时,情况是如此”。在充实的上升序列中,展示性内容会越来越丰富。但是在直观的综合过程中,有可能是局部的充实和局部的失实并肩进行。同上书,第82页。

由上面论述可知,在意指意向的充实序列中,直观意向具有比符号意向更高的充实程度。而在直观意向中,想象意向和感知意向具有重要的区别。想象意向无论充实程度如何,层次有多么完整,它们总基于事物的图像,永远不能变成事物本身。正如胡塞尔所说,“想象所具有的意向性特征在于:它只是一种当下化(Vergegen-Wartigung),与此相反,感知的意向性特征则在于:它是一种当下拥有(Gegenwartigung)(一种体现)”。在感知中,对这个对象的表象的完整与否,取决于感知的层次的完整性。正如在想象中充实所能达到的极限是绝对同一的图像一样,感知中充实的理想极限是绝对自身,“即是说,在每一个面、在对象的每一个被体现的因素上都达到绝对自身”。因此,“充实发展的终极目标在于:完整的和全部的意向都达到了充实,也就是说,不是得到了中间的和局部的充实,而是得到永久的和最终的充实。这个终极的表象直观内涵就是可能充盈的绝对综合;直观的被代现者就是对象本身,就是它自身所是。体现性内容与被体现的内容在这时是同一个东西。只要一个表象意向通过这种理想完整的感知而达到了最终的充实,那么 ‘事物与智慧的相即’(Adaequatio rei et intellectus)也就得以产生:对象之物完全就是那个被意指的东西,它是现实 ‘当下的’或 ‘被给予的’;它不再包含任何一个缺乏充实的局部意向”。[德]胡塞尔:《逻辑研究》Ⅱ/2,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178页。

二 科学理论的意向性研究方式

不仅科学的观察实验的经验是基于主体与自然领域的意向性关联的、主体对自然对象视域的经验的特殊形式,而基于这种观察实验的经验的科学理论构成也是主体与科学理论的一种纯粹理论性的意向性的关联。因此,科学的理论构成应该是现象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一方面可以研究这种理论构成中的特殊的意向性的经验的结构;另一方面,也可以研究科学理论的意向构成的发生构成的本质机制和先验形式。

由胡塞尔意向性理论可知,我们的直观对象和思维对象都是意向行为的相关项和构成物。不仅科学理论的构成行为与作为认识领域的自然界具有直观的意向性关联,科学的理论思维行为与作为思维成果的科学理论模型也是一种意向性的关联与构成关系。无论是通常的认识活动,还是科学理论研究,都是属于意向行为;无论是日常的认识,还是科学的理念体系,也都是我们意向行为的构成物。因此,对于科学理论的构成行为也可以依据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研究。科学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一种精神活动,正如胡塞尔所说,“因为真正的自然按照其意义,按照自然科学的意义,是研究自然的那个精神的产物,所以它是以精神科学为前提的。精神按其本质能够进行自身认识,并且作为科学的精神,能够进行科学的自身认识,而这是可以重复进行的。只有在纯粹精神科学的认识中,科学家才不会遇到它的成就将自身隐蔽起来这样的抵抗”。[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01页。

与经由科学的观察实验基于技术性的间接经验形式而建立的科学家与自然对象领域的具有间接性的意向性关联的类型不同,科学的理论构成所涉及到的意向性关系则是比较纯粹的以意识意向性为主的理论意向性关系。科学理论构成的意向性关系具有双重性,理论构成行为一方面是指向作为给予经验的来源的经验视域,另一方面指向作为构成结果的科学理论。在科学的理论意向性的构成中,理论意向性所指向的经验视域,不仅包括给予直观经验的自然世界视域,还包括一切相关的知识性的经验的视域,如科学理论构成的视域不仅包括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世界的直观经验和科学的观察实验的经验,还有沉积在生活世界之中的以往的科学和生活所提供的背景知识,而且作为科学成就的成熟的科学理论也属于科学的理论构成的经验来源,甚至科学以及哲学关于自然和世界的时间、空间、因果性、物质等最为基本的观念(对应于胡塞尔所谓的区域本体论范畴)以及关于数学和逻辑的基本观念(对应于胡塞尔的形式本体论范畴)也属于这样广阔的经验视域。如果把科学理论的构成行为看作一种立义行为,那么这是一种数学化、抽象化地构成化的概念框架的意识行为,这种理念化的意向构成形式截然不同于直观经验的意向行为。作为这种理念化的意向性构成行为最终立义并指向的意向相关项,科学的理论是一种抽象的理念化的概念框架构成的理论模型。而科学理论构成的理论意向性所指向的、由这些直观经验和理论知识构成的综合性的经验视域,对于新的科学理论的构成而言,仍然是具有给予经验性、知识性的质料的性质。另外,由于科学的观察实验是科学家与自然的一种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意向性关联,因此,经由科学的观察实验对科学的关联而使得科学理论间接具有了与自然领域的意向性关联。

现象学对于科学理论的构成形式的研究,应该忽略那些具体的经验性的、事实性的构成的细节而去关注理论的意向性构成的先验的发生机制和本质结构。胡塞尔认为,“只有通过回溯到先验纯化意识中的直观根源,现象学才向我们阐明,在我们有时谈到真理的形式条件,有时谈到认识的形式条件时,其真意何为,普遍讲来,它的本质和本质事态;它教导我们理解判断活动和判断的结构,意向对象的结构在认识上被确定的方式。在这方面,‘命题’怎样起到它的特殊作用,以及它的认知 ‘充实性’的不同可能性。它指出什么样的充实方式是明见性的理性特性的本质条件,在各种事例中什么样的明见性种类是有关系的,如此等等。现象学特别能使我们理解,先天的逻辑真理与命题的直观充实的可能性(纯逻辑的形式)之间的本质关联有关,而且同时,每一可能性都是可能的正当性的条件”。[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06页。通过借助于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方法,对于科学理论构成的历史事实、思想和科学理论形态的演变,才可能在变化的事实性材料中阐明科学的理论构成内在蕴含的先天地具有不变性的本质的结构和形式。

(一)科学理论的语言分析研究的困难

在这里,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像数学、逻辑和精密自然科学这些向来被认为不依赖于任何人的心理活动、经历无数的逻辑或经验的检验的“客观科学”如何成为主观的意识活动的产物?其次,二十世纪哲学的主流为了要摆脱近代心理主义对哲学的影响,撇开了主宰近代哲学的意识和心理的东西,而进行了哲学的“语言转向”,目的是克服近代心理主义带来的模糊不清和相对主义,而把研究的重心放在逻辑和语言维度上。胡塞尔本人也在《逻辑研究》时期对心理主义进行过深刻的批判,认为心理主义是近代科学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心理主义必然导致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必然走向相对主义,参见《逻辑研究》Ⅰ和《危机》中的论述。那么如何理解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主张把意向行为和意向相关项关联起来考察,并做对等的研究?

其实,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并不是研究心理学现象,而是研究意识行为的本质性结构;意向对象虽然是意向性行为的对应物,但现象学研究的是意识对象的本质规定,而不是其感性内容。因此,对意识现象的现象学研究并不会导致心理主义。

实在论者会质疑说,即使对意向行为的现象学研究不会导致心理主义,但数学对象、逻辑对象和成功的科学理论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是要发现它们,而不需要研究它们是如何在意识中出现的;彻底的经验论者或工具主义者会说,逻辑、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理念是我们的主观任意构成的,但它们只是我们的解释现象的工具,并不具有实在性,我们有何必要研究它们?逻辑经验主义和大多数现代经验论者的语言转向把语言和逻辑从它们产生和运用的行为中割裂出来,作为一种独立于任何认识活动的对象进行研究,只对科学理论进行逻辑构造,而不去追溯语言和逻辑自身的更深层次的基础和根据。

按照意向性理论,逻辑、数学和语言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我们的意向行为之外,而是在意向行为中构成出来的。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还有自然科学家,虽然他们的理论无一例外都是意向构成的对象,但不通过一种反向的反思性行为,他们终究不能意识到他们的认识行为本身的根据和机制。成熟的科学理论都是公理化的,甚至是形式化的。但这是经过科学家们的抽象和分析得到的,并不是科学认识的原初的对象。由此,科学家们形成了一种假象,认为只凭抽象和分析就可以得到科学的真理。但他们往往忘记了,抽象化分析、公理化和形式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已有的理论认识或者理论形态的基础上进行的。逻辑经验主义进行逻辑重构时,采用的形式化和逻辑构造的理论形式并不是科学理论的初始形式,而只是对已有的科学认识的成果进行逻辑重构,这种重构并不能解释认识的真正来源和根据,不能澄清科学自身的认识论问题。而现象学所揭示的事实是:意识对象总是意向行为的对应物,意向行为的样式和本质决定了意向对象的类型和特性,只有通过对意向行为的研究,才可能更为彻底地把握意向对象的本性和意义。

对科学理论进行这种意向性研究的更为根本的理由在于这样一个问题:主观的意向构成行为如何产生具有客观性的科学理论?借用康德的表述方式,问题则为:科学理论的意向构成如何可能?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揭示客观科学在意向行为中的根据,以及科学理论在意向行为中的构成机制和方式。

现象学的这种问题,康德也曾经面临过。康德以其先验认识形式对经验性材料的综合统一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康德的解决方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科学理论的理念体系,并不是来自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也不是来自经验性的质料,而是意向构成行为的产物。正如皮亚杰所说,“如果局限于对这个问题的古典论述,人们就会只能问:是否所有的认识信息都来源于客体,以致如传统经验主义所假定的那样,主体是受教于在他以外之物的;或者相反,是否如各式各样的先验主义或天赋论所坚持的那样,主体一开始就具有一些内部生成的结构,并把这些结构强加于客体”。[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第22页。

对于这个问题,皮亚杰这样认为:“认识既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它们起因于有效的和不断的建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因为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结构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并且这些结构还通过把它们结合到更大的范围之中(即使仅仅把它们放在一个可能性的系统之内)而使它们丰富起来。”同上书,第16页。皮亚杰在这里所说的主体的内部结构并不是类似于康德的先天直观形式或知性范畴,而是一种发生心理学的建构的产物;它不是一种经验性的构成物,而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它们都是对应于发生认识论的构成的某些阶段。按照皮亚杰的本意,他也想描述出类似于胡塞尔的意向行为的本质结构的东西,只不过在他那里,称之为发生心理学的知识建构模式。从现象学的角度看,皮亚杰所说的建构活动中所强调的运算和转换,带有先验意识的综合的意味;皮亚杰所说的这些结构,有些对应于发生现象学所设想的意向构成的本质性的结构,有些则属于经验性的结构。但皮亚杰的发生心理学仍然带有强烈的心理主义的色彩,并没有能说明这些建构模式在科学认识的发展中是否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必然性;他对这些结构的把握也是靠所谓的“抽象反省”而获得,并没有提到本质直观的方法;与此相应,他描述这些建构模式用的是数学和形式逻辑的语言,并没有提升到现象学的本质性描述的层次上来。

皮亚杰也强调建构活动先于主客体而存在,“一方面,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但是,皮亚杰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近代哲学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强调在认识论上,“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认识的格式或建构的模式),但并没有完全摆脱近代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认为“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但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第22页。可见,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还是预设了世界和人的在先的存在性,认识则是主客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科学理论的意向性研究方法

由于康德的解释和发生认识论的解释都具有很多困难,现象学则要提出一种彻底的解决方案,要求不做任何预先的理论假设,而从现象出发,通过本质直观的反思发现认识本身的机制。

首先,现象学要求我们一开始悬置对世界、自我和他人的存在信念,不能以主客二分的信念来解释我们的意识行为。在先验现象学中,先验自我意识,或者说意向性行为,意向构成了世界和心理自我,也是先验还原的最后剩余。没有一个预先存在的认知主体,也没有先天固有的时空形式和知性范畴。一切认识和对应的认知模式,都是意向构成的;在认识进行的不同阶段,相应地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意向行为样式,这些模式是发生构成的意识本质性结构。所有的人类认识,既不是外部世界在意识中的烙印,也不是理性所固有或天赋的知识,而是先验自我意识的构成行为中生成的,是意识活动产生的。研究科学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就转变为研究意向行为的构成能力的问题,以及意向行为构成科学知识的过程和机制问题。

胡塞尔以及之后的现象学家们通过本质直观的方式,揭示了意识结构的一些本质性结构,如意向性结构、意向性构成的不同阶段和每个阶段中不同的意向构成样式和模态等。但传统现象学家们主要是研究一般的意向行为,以及本质性科学的对象的构成,例如数学、逻辑学、质料本体论等。对于经验自然科学理论的构成,很多现象学家一般认为这并不是现象学研究的对象,因为在这些现象学家看来,经验自然科学并不是本质科学,它的一切理论都是经验性的,不具有纯粹的必然性,也就不是本质直观的方法所适用的范围。现象学所能揭示的,只能是作为和经验科学相对应的各门本质科学的本质性范畴和规律,再以这种本质性的科学为各门经验科学奠定思想基础,赋予其作为哲学的独特的分支的意义。

但作为客观科学的经验科学,虽然总是处于不断的演进之中,并不具有固定的理论形态和永恒真理,但它们却并不是任意的心理构成物,而是在各自的对象领域具有经验性的普遍性;随着经验科学的发展,各门具体科学越来越多地显现出其自身的统一性和各门科学分支之间的融通性;客观科学的形态也不是完全偶然的,而是一种不断地向更高的阶段和形式整合的过程,科学呈现出一种趋向更普遍的真理性体系的目的论趋向;各门客观科学呈现出一种走向一种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客观性的统一科学的趋向。我们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发现客观科学在其表面的偶然性的历史事实性之下,显示着它们具有某种认知的样式和其内容的本质性规定。因此,科学认识活动是意向行为的一种本质性的样式,必定具有其本质性的意向结构;而客观科学理论,作为意向行为的相关项,也可以作为本质直观的领域。

科学理论作为意向行为的相关项,具有其纯粹的或经验性的普遍性和客观必然性。它们并不是对经验性材料的归纳和总结,或者仅仅是对经验性的概念的抽象构造,而是一种意向性的综合的产物。它们是一种纯粹理念性的抽象语言结构,在观察经验中并没有对应物。经验论者通常认为它们是纯粹的抽象的产物。但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这种抽象的分析和形式化,总是已经以先验自我意识的综合为前提了,没有意向综合建立的统一性,抽象和分析是无法进行的。这种抽象是一种精确化的理念化过程。

科学的每一种新的理论并不仅仅是对以前理论的扩展或者局部修正,而是一种全新的构成,科学革命前后的研究范式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都有巨大的差异;在不同的范式框架中,看似中立的观察经验也得到不同的解释,或者说就是不同的观察经验。前后相继的范式并不是截然不同,而是先前的理论和问题往往在新的范式中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内容。因此,科学理论的意向构成,对前面的科学理论和问题既有一定的继承性;但又并不是一种线性的外推,而是一种在更高层次上对前面的构造成果的一种综合性的整合活动;新的理论具有更高层次的统一性和对现象具有更为系统的解释力。因此,意向综合是一种不断地由基础性的意向材料构造高级的意向对象的活动,逐渐获得综合性越来越高,越来越普遍的理论。

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系统地描述了经验和逻辑对象的发生学构成。意向构成是以世界视域为前提的,从内在时间意识的构成行为开始,通过前谓词阶段、谓词阶段和普遍性对象和判断的构成这三个阶段,获得了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对象和判断。在对象的发生构成过程中,后面一个阶段的构成必须奠基于前一个阶段的意向构成,后一个阶段的意向对象是对前一个阶段的意向经验的综合的产物,但却具有一种新的意义在构成中产生,形成了新的意向对象。因此,意向构成既不是一种经验质料的堆积,也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行为,而是一种意向性的综合。

因此,科学认识的成就和机制并不是经验论所想象的那样简单,而是具有一种理性上的先天根据,这种机制必须要在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深入的阐释和揭示。这种阐释和揭示必须要通过对相应的意向构成行为的考察才能完成。

在研究中,我们必须始终以意向性理论为指导,把意向行为的本质样式和转化机制的研究与科学理论的本质性规定、其理论的意义、其客观性根源等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因为,按照现象学理论,意向性的这两个方面是平行和对应的,由前者的样式研究可以导向后者的样式来。我们关注的中心是科学理论客观性的根据和意向构成的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