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彩纷呈:少数民族婚礼(中外新视野婚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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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促进姻亲互动的订婚礼仪

研究显示,婚礼具有协调人际关系的功能,在某些地区、民族或阶层之间,婚礼还是协调不同群体关系的重要手段。婚姻的缔结过程,为姻亲双方提供了集会的时间和空间,姻亲在相互交流互动中,联系逐渐密切,关系不断强化。在此过程中,订婚礼仪即是组建和再现亲属关系的开端。订婚礼仪,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网络延伸到以两性婚姻为桥梁的社会结构中,在联系个体家庭的同时,拓展着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渠道与范围;在展示双方家庭经济基础与社会地位的同时,增强着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互动联系。

(一)以设宴互动为主体的订婚仪式

无论在传统文化或现代社会中,宴请行为均被赋予传递和表达信息,沟通和协调人际关系的符号意义。通过宴请行为,人们在社会中构筑个体身份、实现群体认同,同时更通过宴请扩张群体社会关系,形成新的社会互动与交往。在以设宴为主体的订婚仪式中,以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为核心形成的亲属关系延伸到不同家庭之间建立的姻亲关系的网络中。在订婚宴席中,姻亲长辈、同辈乃至晚辈之间通过合婚占卜、礼节互拜、象征仪式、嬉戏娱乐等互动,不断推动以姻亲为途径实现的亲属关系外向化,转变为家庭结构内在化。

第一,表征订婚系列功能的宴席。羌族的订婚宴席过程复杂而隆重,集中体现出订婚礼仪所发挥及表征的女方许可婚配、男方逐步与女方亲友建立群体认同以及女方与其家庭逐步分离的功能。具体而言,羌族订婚宴席主要由喝三次酒组成,即“斯果尔额希”(开口酒)、“订准俄酒”(小订酒或插香酒)和“龙果尔格”(大订酒),分别代表说亲、定亲和商定婚期三个阶段。首先,喝“开口酒”,即男方请“红叶”(媒人)去女家说亲,如女方同意,向男方说明需要办多少桌招待近亲的酒席,即表示订婚获得初期成功。按照约定,几个月后男方需要携带彩礼,如钱币、猪膘等,到女方家行“小订酒”礼。到女方家后,钱币、猪膘供奉在神台上,以示对祖先的敬重及仪式的庄重,同时备酒席招待女方近亲,告知近亲双方缔结婚姻。“大订酒”是具体商定结婚日期,男方再次去女方家办酒席招待邻近亲戚,要送更多的彩礼,特别要备一份红包(新中国成立前是银子)奉送岳母。周锡银、刘志荣著:《羌族》,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页。三次酒宴邀请的主体各不相同,从女方父母到直系近亲再到邻近亲属,邀请范围逐步扩大标志着婚姻进程的逐步公开化以及人际交往圈子的不断拓展。订婚仪式过程,主要以男方为主,女方很少出现。以设宴为媒介,男方公开了双方缔结婚姻的消息,并逐步与女方及其亲属建立起群体认同。同时,订婚仪式过程也是女方脱离原生家庭的过程,订婚宴席范围的扩大、奉送彩礼分量的增加,尤其是奉送岳母红包的礼仪,表征着通过社会途径和经济途径促成女方与原生家庭脱离的过程。

佤族在订婚宴席上,不仅要公开男女两家结亲信息,为男女双方亲族互动提供时间和空间,也标志着即将婚配双方共同生活的开始。因此,在亲友互动基础上,佤族订婚宴席更多了由结亲男女同性伙伴分别陪同其到对方家劳动的内容,起到增进双方直接接触以及互相了解的作用,沧源佤族订婚酒宴集中体现了这一特色。沧源佤族订婚要选择吉日,即虎、马、牛、龙、猪、鼠、鸡日,其他日一般不用。订婚需要摆设3—4晚酒宴,每晚分别与不同群体进行交流互动。以双方亲友之间的交往互动作为定亲的开始,第一天晚上男方送酒到女方,由男方的同性伙伴倒酒请女方亲友喝;第二天晚上,男方拜见女方的舅舅,由男方本人送酒给女方的舅舅亲友喝,一来让女方亲友进一步了解男方,同时加强与婚姻有决定权的女方舅舅的沟通。若女方舅舅有事,不来亦可,但第三天必须参加;第三天是男方征求女方亲友同意结亲,双方加强交往的关键时候。到时,男方要再送酒到女方,请女方舅舅、亲友喝,并由女方舅舅、父母决定,请女子的同性伙伴陪同她到男家与男方及其同性伙伴一起去寨外砍柴或做其他劳动。这种象征性的劳动仅是一种仪式,时间不长,主要为婚配双方增加直接相处的机会。这一天男家煮饭泡酒请男女伙伴及亲友吃喝,非常热闹。当晚,姑娘在其伙伴陪同下,仍回娘家。第四天,正式同居的开始,男子在其伙伴陪同下到女方家。当天,由女方请吃酒饭,晚上女方父母便留男方住宿。该晚一般男子由同性伙伴陪同,女子由同性伙伴陪同,一起住在女方家中。以后男子便住在女家与女子同居,共同生活参加劳动,但仍属于订婚阶段。西盟佤族订婚时由男方杀猪煮饭、泡酒,请双方亲友、老人和男女青年的伙伴吃顿酒饭。男女青年唱歌跳舞,表示祝贺。订婚后,有的村寨男女便可在女方家同居了。罗之基:《佤族社会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按照基诺族传统,公开结亲的意愿后,双方才喝订婚酒,同时商议子女的婚事时不用口说,而是按照传统歌词互相唱和,用传统歌唱表示赞同。基诺族巴亚寨男子完成了给女家背水、扫地,公开了婚姻关系的仪式以后。即把喜讯转告父母,不久其父亲即邀请一个媒人(基诺语称“洒其”)和一个亲戚持三碗好酒去女方家议婚。双方寒暄之后共同饮酒并询问男女的年龄(女年逢七男逢九不得结婚)等。吃了这一次仪式性订婚酒后,就算正式订婚。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基诺族普米族社会历史综合调查》,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巴夺和巴雅两村基诺族在双方互爱的基础上举行订婚,其订婚仪式大致分为三个过程,第一次称“衣类”,第二次称“阿下阿尼”,第三次称“阿居瓢”。举行衣类,要请女方的亲戚一两人,村落中头人一人,男女亲戚一两人,在晚上举行吃酒。第二次为阿下阿尼,时间在举行过衣类的一两个月后。请牟培头人和男女双方亲戚吃酒,要按男女双方的生辰来算八字。第三次阿居瓢,请女方母方的兄弟送给舅父一元半开,二三十市斤酒(二三十竹筒),酒和肉由男方带来。“衣类”要吃三天晚上。“阿下阿尼”“阿居瓢”各吃一晚上。云南省编辑组:《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4页。三次吃酒分别发挥做出婚配决定、双方亲戚互动以及预示女方脱离原生家庭的功能。每次吃酒的主宾即具有决定权或主导权的个体,掌握婚配决定权的是村寨头人及男女方主要亲戚,主导双方亲戚互动的是牟培头人,待嫁女性家庭归属权则掌握在舅舅的手上。订婚酒宴中的权力结构,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诺族传统社会由头人、舅舅及亲属组成的家族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结构。

拉祜族在订婚仪式后,还有双方交互劳动和考察的阶段,为婚后家庭生活顺利提供了有效保障。拉祜族订婚称为吃火笼酒,届时,男家托媒人带两筒大米、两壶酒、两斤肉、一只鸡、一包茶叶和一块盐巴到女家。由媒人动手在女家煮好这些食物,请女方父母和亲友吃喝。有的是在男家摆火笼酒,请女方父母和亲友来做客,吃了火笼酒即算正式缔结了婚约。订婚之后,男女当事人需到对方家里做些活计,男子砍柴、挖地、犁地,女子纺线、织布、缝衣服。如发觉这些活计不会做或偷懒不好好劳动,对方据此可见提出退婚而不受社会舆论指责。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第311页。

第二,以合婚占卜为主的订婚宴席。在各地少数民族订婚礼仪中,普遍存在以合八字、占卜等仪式决定是否联姻,或者预测婚姻是否美满的仪式。朝鲜族女方同意婚配后,男方随即送“四柱”,即写着男子姓名、出生年、月、日、时的纸给女家。女方家长据此占卜男子与姑娘是否“合命”,朝鲜族称之为“穷合”。如果“四柱”相合,双方就能订婚。订婚仪式上,男子及家长在媒人陪同下来女方家认亲,男子需按长辈次序给女方家长行叩头礼,以示认亲,并设简单酒宴,喝“许婚酒”。女方请亲属邻里前来作陪,共席畅饮,歌舞通宵,以此来祝福姑娘和小伙子相亲相爱。陈伯霖主编:《黑龙江少数民族风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9页。四川凉山普格一带彝族的订婚过程,在交付订婚金时,要举行祝福仪式,即主方向客方献上一钵烧肉和酒,并由一位老人念祝福婚姻美满的贺词,客人受礼后把钱放入钵中退还主人。以猪胆脾占卜婚姻吉利与否,是订婚仪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届时要杀一只公猪,取出胆脾,看其好坏以定是否定亲。好胆脾预示着婚姻美满,否则就不吉利,婚姻就可能遇到麻烦。按习惯,如果猪胆脾不好,就要再杀猪再看胆脾,如果再不好,就会影响到缔结婚姻,甚至取消婚约。伍精忠:《凉山彝族风俗》,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云南怒江地区白族青年男女订婚叫“给喻则”,汉意为“卖吃掉了”。订婚需讲好价钱,可以逐年付给,但最后要留一点,结婚时也不能付清,否则认为寿命不会长。通常是媒人先问女家:“你们要什么?”女方说:“我要四条牛”(最高标准),也有要一条、二条、三条的。牛按岁数大小算,当地白语叫“继取”,以十拳为标准,不够折钱,一拳一元五角(半开),拳即手掌的宽度,先用绳子量牛的胸围,然后再用拳量绳子的长度,有几拳即为几拳的牛。送礼的四头牛中,要有一头最好的,但六拳只能算五拳,扣下一拳表示好,其余实算。价钱讲好后,女家还牵出一头猪(大小不拘),当场杀掉,取出心肝五脏来观察,猪肝弯扭认为不吉利,猪胆小也不行,这样就不能定亲,只好算做搭老友了,被称为“加巫比”。假若猪肝生得好,猪胆也不小,双方就非常高兴,礼钱多少也不计较,通常男方再拿出三块钱,就算定亲了。双方讲好身价,男方可以逐年付给,习惯上不能全部付清。迁移到恩梅开江流域的白族,则有儿子还母亲的身价,孙子还祖母身价的,不是还不起,而是认为还清了,就是卖绝了,不好。云南省编辑组:《白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5页。云南中甸一带彝族有姑舅表缔结婚姻的优先权。订婚时,男家和女家要各宰一头猪或一只羊,取猪或羊的苦胆观察其形态作为订婚的依据。如果苦胆不大不小,不太满也不太瘪,即为好婚,象征吉祥如意。如果苦胆太大,太满或太小,则认为是不祥之兆,不能婚配。订婚时男方家要向女方家送财礼,数量一般不少于酒三瓶、衣两件、盐两斤及银钱、茶、糖若干。云南省编辑组:《四川广西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占卜仪式,是以第三媒介为沟通实现人神互动的过程,占卜结果体现着神对男女婚配的意旨。订婚占卜,以神性意旨为世俗姻缘提供了抉择指导,在个体及群体的层面上昭示着男女双方婚配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并对双方履行婚约发挥着保障作用。

第三,以认亲互动为主的订婚宴席。在传统亲族社会中,订婚涉及两个家庭、家族社会关系的外向延伸或内向紧密,磕头认亲是建立或密切家庭关系的直接方式。锡伯族许亲之后,男方抓紧时间,积极做好准备,履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分两次举行。第一次为“磕空头礼”,即媒人同女婿及其父母,带两瓶贴红的喜酒去到女家,让女婿给岳父岳母及家长辈磕头,进双盅酒,表示答谢许亲之恩。这天女方准备一顿便宴,接待亲家。第二次为“磕湿头礼”。男方择吉日,事先告知女方,请好女方直系亲属。到了订婚日,男方及其父母、媒妁坐马车,拉着绵羊或猪,带着喜酒,共同去女家,设宴招待女方直系亲属,互相认亲。席间,男方双亲、媒人举杯,陪同女婿向岳父岳母及直系亲属跪献衣料或茶糖等礼物,并给未婚媳妇送一两件衣料。履行完仪式,即宣告正式订婚。正式订婚之后,男女双方经常来往,保持亲密关系。未婚嫁前,每年新春佳节,男方都给未婚儿媳送一件衣料;女方也给女婿送一双女儿亲手缝制的布鞋,表示关系正常。倘若男方无故连续三年不尽这个义务,就代表自行退婚;女方如果反悔婚约,将女儿另许他人,男方有权提出控诉,索回所送彩礼。嵇南、吴克尧:《锡伯族》,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42页。锡伯族磕头礼,有明确的由核心到外延的认亲过程。“磕空头礼”拜见的是女方父母及长辈,“磕湿头礼”招待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女方直系亲属,以社会互动达成结亲双方的群体认同。同时,通过双方互赠礼物,建立起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

鄂伦春族一旦求婚定妥,男方就抓紧前往女方家举行认亲仪式。未婚夫要穿上新衣服,由母亲或婶母、媒人和其他亲友陪同,并携带一些好酒好肉到女方家去。举行认亲仪式时要摆设酒席,宴请女方亲属,女方家也要邀请一些亲属参加。对此仪式鄂伦春语叫“参突拉日恩”。在酒席间女婿要给女方的所有长辈人敬酒磕头,但暂不给岳父母磕头。通过这种仪式,就算双方正式定亲,即订了婚,从而不仅被社会所承认,也要受到氏族习惯法的保护。认亲时男女双方都要穿上漂亮的新衣服,皮衣服要用黑皮子镶云子边,女婿穿的坎肩的肩上要缝上红布,并在背面和肩头要刺绣云字纹。姑娘要修鬓角,并要把头发梳成两条辫子缠绕在头上。他(她)们的这种衣着打扮是以示和订婚前的区别,别人一看便知他(她)们已经订了婚。韩有峰:《鄂伦春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88页。

第四,富含象征意蕴的订婚宴席。宴席首先是女方同意定亲的象征表达。广西隆林县德峨区彝族男家的父母看中某家的姑娘后,派两个女媒人拿一瓶酒到女方家求婚,女方的父母问姑娘同意否,若同意就转告媒人,媒人于是与女方父母饮酒,这是说媒成功的第一步。不久,男方另派两个男媒人拿一瓶酒一只鸡到女家正式谈亲,到女方家说明来意后就要动手杀鸡煮菜。女方同意杀鸡煮菜吃,即表示同意结婚,如果女方不同意或暂时考虑不成熟时,即阻止媒人杀鸡煮菜,把锅收起来,并给媒人另定一日期再行商磋。男方派去的媒人到约定日期便去赴会商量,同意的话,即杀鸡共吃,女方便请其亲戚来吃,表示女儿已经订婚。一般在去头一次时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当天女方家庭来不及请亲戚,因此必须有一定的约定时间待女方考虑同意后,请亲戚来吃饭,亲戚也准备送些礼物给姑娘。云南省编辑组:《四川广西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

订婚宴席上的食物往往表达对婚约的遵守。在蒙古人的定亲筵席上务必要吃羊颈喉肉也是一种礼俗。羊颈喉肉骨头坚硬,连接牢固而不易掰开,吃羊颈喉肉定亲是表示订婚不悔。蒙古族察哈尔人婚俗中的姑娘宴上,女方为考验新郎的机灵强壮进行一种游戏,即让新郎掰开羊颈喉骨,也是古代“吃不兀勒札儿”,即吃羊颈喉肉习俗在现行婚姻习俗中的遗留和演变。那·舍敦扎布:《蒙古族婚俗之定亲习俗考》,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有些民族以订婚宴上的饮食习俗象征婚后男女家庭地位和关系。赫哲族过大礼要用男家送的猪招待客人。杀猪也有一定的规矩,猪的四腿必须与肚皮连在一起,并将猪头、猪尾巴留下来,以便吃饭时招待未婚夫与未婚妻子。喝完酒后,大家入座吃饭,未婚夫不能与岳父母、媒人及各位来宾同席,而由另一人陪着在单独的一张小桌上吃饭,岳父就用留下来的猪头招待姑爷,并将猪尾巴送给已经躲到别人家去的女儿吃。据说这样表示男人是一家之主,女人应该对丈夫百依百顺,象征夫唱妇随,不能有丝毫违背。饭后,姑娘的父母、兄嫂及其长辈、亲友都向未婚夫赠送礼物,大多是些扇子、毛巾、烟、荷包之类物品。至此,过大礼的仪式就算完结。未婚夫回家时,将杀猪时留下来的四条腿带回家中做菜请客。黑龙江省编辑组:《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

有些民族的订婚宴席中蕴含着大量表达婚姻祝福的象征。贵州台江巫脚、番召、文下一带苗族订婚宴席有快酒仪式和满寨酒仪式,快酒仪式蕴含祝福婚配双方个体婚姻完美、多子多育的仪式象征,满寨酒仪式则是婚配双方家庭通过社会互动——喝酒和经济互动——互赠礼物互动来实现群体认同的途径。举行快酒仪式时,女方先把鸡剖成五大块;两腿两翅分成四块;头为一块,连同糯米饭五团、泡酒五碗,一起放在火坑正上方的菜篮内或菜板上,然后由女家在场的亲族和男家来客中连同主人选出夫妇双全的5人(5人中主、客人数没有固定,只要有5人就行),来参加快酒仪式。开始时5人中先由客、主4人各喝一碗(5人中内有主人1人,负责杀鸡的不喝),第二碗5人互相交换喝。最后从5人中推出来客中的1人连喝5碗,促使呕吐。如尚未呕吐再加两碗,直至吐出为止。吐出后在旁的宾客大呼三声:“唷!唷!唷!”主人即以糠壳把吐出的东西盖上,表示“发达多育”的意思。之后,5人各进饭,负责杀鸡者吃鸡头,其余4人吃鸡腿、鸡翅。吃时只稍尝一点,然后重将鸡的其他部分都切成小片,分给众客一起吃,宴席延长到深夜或天亮。第二天举行“满寨酒”的仪式。所谓“满寨”是指住在本寨的女方家族而言。凡应邀来做陪客的亲属,逐户设宴招待男方来的客人,每家都要耽搁十几分钟,喝酒歌唱,有时第三天还继续进行。“满寨酒”结束的第二天男方来人回家,女家杀一只小猪相送,男方将带回的小猪煮熟后,请族中三五人来共庆婚事的成功。女方送走客人后,把男家所送的礼金,买成盐巴分送给陪客的家族,少的每户二三两,多的五六两,表示谢意,订婚的仪式就告一段落。经过快酒仪式和满寨酒仪式,婚配个体得到了亲友的祝福,同时,双方亲友也因对方馈赠而加强了互动往来。

此外,还有的民族在订婚仪式中,有通过饮食行为表征女方与其原生家庭分离,即将归属于婚姻家庭的传统。云南大姚县龙街彝族经过“吃松毛酒”“父母议亲”“串姑娘房”等一系列的交往,双方都觉得亲事比较合意,便择日定亲。定亲的日子多选择在8月15或他们认为比较吉利的时辰。定亲礼物一般是一套衣服,10多斤酒,10来斤肉,其中猪膀子一只必不可少。礼物带去女家均由媒人安排烹煮。晚上,女方家长再次请来族邻亲友,共同欢聚。席间,媒人将煮熟的一坨猪膀肉递给未来的新娘当众吃下。姑娘“吃猪膀肉”的风俗,又叫“割耳朵肉”。意思是姑娘的“耳朵”已被新郎家割去了一只,从此以后,必须坚定不移地跟新郎过一辈子,不能三心二意,另求婆家了。云南省编辑组:《四川广西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2页。

第五,以对歌嬉戏促进双方亲友互动的订婚宴席。彝族在四川、云南、广西均有分布,各地订婚礼仪各不相同。四川凉山彝族的婚礼,至新中国成立前仍保留着浓厚的传统习俗。订婚仪式,彝语称为“俄冉姆”,意为“做亲”,须选择吉日举行,地点多在女家,也有少数在男家举行的。订婚仪式,男家要派重要家庭成员前往女家,同时要带上一对美丽的公鸡(有的是雌雄二鸡、有的外加一对小猪)作为订婚礼品,献给女家。还需要交付少量银两,作为订婚金,彝语叫“夫突折”,也是聘金的一部分。女家则杀猪宰羊,请酒吃肉,招待客人。村里的乡亲们也都纷纷前来帮助,庆贺一番。按照惯例,主客双方要用演唱的形式进行知识竞赛,一比高低。女家的姑娘们则往往趁客人不备,向客人泼水发动突然袭击,客人们躲避不及,个个被泼得满身淋漓。伍精忠:《凉山彝族风俗》,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在以演唱为表现形式的知识竞赛以及以嬉戏祝福为目的的泼水袭击中,男女双方亲友不仅达到了群体相互结识的目的,还进一步深入了解到不同个体的才学乃至性格。对歌嬉戏在订婚宴席中发挥着强化姻亲双方互动,促进双方增进了解的作用。

哈萨克族订婚仪式是婚礼的重要仪式之一,哈语称“库达推斯乌”在女方家举行。订婚之日,男方父母及近亲带上一匹马和其他礼品前往。女方宰杀牲畜(忌杀黑色牲畜),盛情款待,并邀请诸亲参加。如女方收下男方带来的礼物,即表示订了婚。在仪式上,双方男主人坐上座,一边喝奶茶、吃肉或其他食物,一边谈笑取闹或歌呼相对。饭后,女方主人给男方客人送上用煮熟的羊肝和羊尾巴油切成块儿和酸奶搅拌而成的食物,他们认为羊肝最为香甜,羊尾巴油最肥,让客人们吃了,希望他们的生活也像羊肝那样甜,像羊尾巴油那祥富足。以食物为媒介表达对客人的祝福,对促进双方互动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仪式上,还有一些象征性的取乐活动,如女方妇女手拿针线向男方客人涌去,扯动他们的衣角、裙边往地毯上缝,表达双方联姻形成的紧密关系。此外,还有所谓踏水礼。女方妇女把男方男宾拉出毡房,推入门前的河中。如门前无河,则事前在门前挖一个坑,灌满水,把男客推入水池中,这表示经踏水之后,婚约无反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丛刊编辑组:《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3页。订婚仪式中的嬉戏娱乐活动蕴含了大量增强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个家庭社会互动,要求两个人信守婚约的象征。

(二)以礼物交换为主体的订婚仪式

布迪厄指出,每一个行为群体倾向于通过不懈的养护工作,在生活中维持一种特殊的实用关系网,这个关系网不但包括处于良好运转状态的全部系谱关系,一种纯粹基于宗谱关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予以调动的非系谱关系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页。。姻亲关系可归属于布迪厄所谓的“实践亲属关系”,礼物在姻亲结构和空间中的流动,为缔建、维持、再生产及改造以姻亲为主体形成的人际关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一,双方交换约定俗成的礼物,代表着姻亲关系的建立。有的民族交换订婚礼仪程序比较复杂,在订婚过程中双方互动关系程度不断增强、范围不断扩大。满族相看满意后,男方要赠送如意、钗钏等以为定礼,称为“小定”。有的男方主妇要把钗钏等首饰亲自给姑娘戴上称做“插戴礼”王宏刚、富育光:《满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69页。。举行插戴礼,也是男方主妇直接与姑娘接触的时机,一来可以再次近距离观察姑娘的外形相貌,二来可以增进与姑娘的心理距离,以同性接触初步缔建姻亲之间的联系。小定后,要行“拜女家”礼,即选择一个吉日,未婚新婿同族人一起往女家问名,女方聚族欢迎。男方长者致辞:“闻尊室女,颇贤淑著令名,愿聘主中馈,以光敝族”(见《啸亭杂录》)等恭词,以示愿结秦晋之好。女方长者也致谦词答谢。这时,就算正式订婚,俗称“大定”。从“拜女家”礼开始,姻亲之间互动的范围扩大到双方的长老及族人,互动的形式也日趋正式和庄重。之后,男方根据议定的聘礼择吉日去女家行聘,称为“下茶”,两亲翁并脆斟酒互递蘸祭,俗称“换盅”,女家设宴款待,男家赠银,以供跳神志喜之用。王宏刚、富育光:《满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173页。“换盅”代表青年男女的婚事已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可,姻亲关系正式建立,同时姻亲双方开始经济互动。

柯尔克孜族结婚前的定亲含有男方相看姑娘表达祝福、为姑娘梳头换装表示身份转变,以及女方设宴款待亲友告知婚事等内容,仪式非常隆重。首先,“相亲团”牵上一只活羊,带上衣服、首饰,特别要带一对耳环做为定亲的信物。“相亲团”来到姑娘家,稍休息一会,主要成员在姑娘的嫂嫂和姐姐陪同下,前去姑娘的居室“相面”。姑娘见了相亲的人,必须挨个儿问好,向每人三鞠躬。问好,是看姑娘在语言上有无缺陷;三鞠躬,是看姑娘身体有无残疾,行动是否机智伶俐。如果看上了姑娘,相亲的婆婆(或姑姑、姨姨)就上前去吻姑娘的前额,然后搂在怀里,说些赞美的话,亲热一番。再把姑娘拉到梳妆台前,庄重地给她戴上耳环,这意味着姑娘已是自己家里的人了。同时还要给姑娘梳“定亲头”,并把带去的金银首饰等装饰品,以及衣服、鞋帽统统给姑娘穿戴上,在打扮时还唱“定亲歌”。“定亲歌”主要内容是即兴赞美姑娘如何端庄美丽,她们如何喜欢和爱慕等。打扮完毕后,姑娘家要以简单的便饭招待。与此同时,姑娘的嫂嫂和姐姐看到妹妹亲事已成功,就赶快出去通知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并把“相亲团”带来的羊杀掉,准备宴席,隆重款待。“相亲团”把所带的礼品,也按亲疏和辈分送给姑娘家的亲戚。订婚宴之后,双方即协商迎娶日期及其他有关事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丛刊编辑组:《柯尔克孜族风俗习惯》,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整个定亲过程中,男女双方了解、互动,确定缔结姻缘以及通知亲友婚事的过程,都以礼物的流动作为主线。“相亲团”带去衣服和首饰,尤其是耳环,用于给姑娘梳“定亲头”,既表达双方对婚事的赞许也表现姑娘身份已由娘家人转变为夫家人;送去的活羊,用于招待亲朋好友,发挥告知婚事的作用,给亲戚送礼物则是双方互动的开始。礼物贯穿在男女双方姻亲关系建立、维护及改造的全过程。

赫哲族订婚仪式分为两个阶段——“过小礼”和“过大礼”。仪式过程除了礼物交换之外,更重要的在于未婚夫要叩拜女方父母亲友,得到女方认可。同时,媒人、双方父母、亲友共同表态同意缔结姻亲,并商定结亲进程中的相关重要事项,因此一般亲事说成之后,即“过小礼”。到这一天,媒人、未婚夫及其父母都要到女家,并携带酒肉及送给姑娘的鞋袜等物,除姑娘的父母接待客人外,参加者还有女方的至亲的好友和邻居们,但姑娘本人不能参加。“过小礼”时,男女家双方要商量三件事情:一是商量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和数目;二是商量“过大礼”的日期;三是交换男女订婚的媒帖。媒帖上面写着男女双方的出生年龄,写着“过大礼”的日期,还写着彩礼的种类和数目。商量婚期和彩礼,都是在酒席上举行。大家吃酒时,未婚夫要跪在桌子前面向列席者叩拜。其长辈给某人敬酒时,未婚夫就要面向某人跪着,直至大家喝完酒,岳父叫他起来为止。男方回家时,女家必须给他们一些礼物,即未婚妻给公婆和未婚夫做的鞋袜、烟荷包等。在“过小礼”仪式中,虽然双方交换礼物的价值并非很高昂,但衣、食两个基础层面的礼物交换喻示着男女两家姻亲关系的建立,两家人成为一家人。从此以后,男方本人出门经过岳父家的村子时,必须到岳父家表示问候,也可住在岳父家中,但不可与未婚妻见面。如果未婚夫经过此地而不去岳父家中,就会引起岳父家的不满,还要受到外人的指责,批评他不通人情,不懂礼节。过了小礼,再过大礼。“过大礼”与娶亲不同,它是介于“过小礼”与娶亲之间的一种手续,也是在女家举行。参加者除未婚夫和他的父母,媒人及其岳父母之外,还有两家的亲戚朋友,“过大礼”的意义在于通知两家亲戚双方要结亲的消息。男方到女家去时,绝不能空着手前往,要带一头猪和一桶酒作为“过大礼”时请客之用。吃酒时,未婚夫如同“过小礼”那样跪着向吃酒者叩拜。如果两村相距很远,男家“过大礼”的人,也可以住在女方家中,但未婚夫却不能住在岳父家中,表示未婚男女之间的分隔。“过大礼”时,通常要作三件事情:第一,男家必须把议定的彩礼送到女家。但对方如果实在无力凑足时,女方也就不再索取不足的部分;第二,双方议定娶亲的日期。此日期一旦确定下来,任何人也不能更改,即是喜日刮风下雨,也要按期迎娶;第三,女家将陪送姑娘的嫁妆送到男家去。也有姑娘的嫁妆不是提前送,而是在迎亲时随身带去的情况。黑龙江省编辑组:《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

按照青海回族的订婚礼仪,礼物在双方家庭之间的交换一是表征相互对亲事的许可,二是发挥告之双方亲属喜结良缘消息的作用。送茶包后一个星期左右,经过了解,男方满意这门亲事,即准备两包冰糖,请媒人送到女家,表示男方满意这门亲事,催促女方正式表态。女方如允婚,即以“双碗”(一碗烩菜、一碗米饭)招待媒人,并给男方回以糖果包(内包糖、枣、蜜饯等),称为倒馃子茶。男方接到馃子茶,即请自己的亲友到家品尝,或分成小包送到亲友家中,正式告知与其家联姻。之后,男方家长拿衣料或裤料一件,偕同媒人到女方家中去认亲,有的地方未婚婿也跟着去;随后,女方家长拿上给未婚婿的鞋袜,偕同媒人到男家去认亲。青海省编辑组:《青海省回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页。

在父母包办婚姻的民族中,丰厚的彩礼与八字相合在订婚仪式中同样重要,直接影响到是否缔结婚姻。大理喜洲白族婚姻均为父母包办,一般男子在五六岁时,即开始订婚,称为“小订”。由男方送给女方一盒糖,讨女方八字。经算命八字合后,男方送订金100元半开、镯头一对、糖一盒,双方换庚帖,即为订婚。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白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6页。剑川下沐邑村白族,一般婚姻皆由父母包办,结亲手续先经过订婚,青年男女大多在15—16岁时订婚,两三年后即结婚。订婚时先请媒人说亲,男家和女家双方同意后,便合生辰八字,倘若男女八字不合,就不能结婚,若双方八字相合,便由男家送彩礼到女家,男方能及时送上丰厚彩礼即算婚姻订妥。彩礼的多少主要是在于女方,男方要是无力给女方高额的彩礼,则不能缔结婚姻。同上书,第94页。以合八字为代表的神旨和以送彩礼为内容的人事,在订婚礼仪中共同发挥决定作用。

有的民族定亲交换礼物有明确的象征意义,表达两家对缔结姻缘的认可和决心。宁蒗托甸乡普米族经过问八字生辰,相合,双力家长感到满意之后,男方即备彩礼送到女方家,并商量订婚之事。照例要带去猪心一个,切为两半。一半交与女方,另一半自己带回家中。同时女方也要将自己家中的猪心切成两半,与男方互相交换。两家分别把对方的一半猪心和自家的那半合在一起,表示“永结同心”,由此达成订婚协议。此外,男方送到女方的礼物需要有代表着物质基础、衣食保障以及生计模式的银子一两、猪膘三斤、酒三斤、米一升、香肠两圈、猪肝、心肺一份、棉布一方、红珠一串(三颗,系于酒壶之上)、大刀一把、铁锄一把等。当晚还要留宿女家,与女方商量财礼数额和过门时间等问题。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基诺族普米族社会历史综合调查》,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172页。

有的民族表达同意建立姻亲关系的过程简单,只需交换约定俗成的礼物即可,多为日常生活中涉及衣、食的礼物,如糖、鸡、鸭或布匹,等等。贵州炉山凯棠、翁项,台江的德立和雷山的桥港等苗族乡,女家同意婚事后,由男方选择吉日请媒人前去订婚。招待一顿便餐后,女家便把一只鸡或鸭送交媒人当天带回男家,订婚即告结束。清水江边的施洞口(台江县)附近苗族,媒人上门求得女方本人及父母同意后,定期在半路男女双方各派老人两人拿着糖、钱互作交换,即算订婚。台江城外的台拱寨,媒人得到女方同意后,男方就托他送去白布带一对;女方则按男方亲叔伯家的人数,每人白布带一对和鸡一对,由媒人带回男家分发杀吃,即算正式订婚,同时标志姻亲关系的正式建立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有的民族缔结婚约的方式具有典型民族和地域特色。哈达既是吉祥物又是信物,也是蒙古族最崇尚的礼敬用品,蒙古族的订婚仪式称为放哈达或哈达宴,既表达了对于青年男女缔结良缘的祝福,更是以纯洁的哈达为信物,维护着缔结婚约的神圣性。通常男女双方父母同意婚事并选定行聘的吉日之后,即由媒妁带着男方准备的哈达、烧酒等礼物,去女方家商议定亲和聘礼。定亲和过礼这两个仪式,其界限并不明显,有的地方把这两个仪式合并在一起进行,在哈达宴上议定聘礼之后,再选个好日子,约媒妁与亲友若干人,携带男家准备的牛、羊、酒、绸缎和布匹送到女家过礼,女家也邀请近亲若干人双方共议婚姻仪式。白歌乐、王路、吴金:《蒙古族》,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164页。定亲过礼,各地区礼俗和礼物都有所不同。如喀喇沁一带的定亲宴称为喝姑娘酒,男方通常以媒人为首,一行四或六人(不能为单数),带上定亲礼品哈达五条、布两匹、酒五斤、羊两对,送到姑娘家,女方设定亲宴款待男方。定亲宴后,女方见到喝过姑娘酒的人,一律称为“亲家”。通过“喝姑娘酒”,双方认亲,确定姻亲关系建立。鄂尔多斯草原上蒙古族的定亲礼品称“茶的术兀思恩”或“干术兀思”,颇具畜牧生活特色,即在一块砖茶下面垫四个饼子,好像羊的四条腿一样,作为全羊的象征,完成定亲的使命。媒人正式上门说媒,需带上哈达一条、白酒一瓶(一般用一瓷坛酒,坛口用枣塞住,坛颈拴上红布条)、油炸饼四个,饼子上还要放些许冰糖、红枣等物。定亲时,坛子酒要打开斟上,哈达要给所有重要亲戚每人献一份,没到场的也得给他留着,同时席间要商议决定彩礼。乔吉、马永真主编:《蒙古族民俗风情》,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蒙古族定亲宴上纯洁的哈达和草原上的全羊共同为青年男女的幸福姻缘送去了吉祥和美满的祝福,更是两个家庭缔结婚约的见证。

水族定亲,称之为“顶虾”,也叫吃小酒,水语称“这薅依”,男方需要查看“水书”择定吉日,并按女方开列的房族兄弟户数筹备礼品。届时,由男家父亲或堂下叔伯三五人和媒人,带着礼金(过去用银毫,现多用纸币)、鸡若干只、红糖数十斤、猪肉数十斤或活猪一头、银项圈一至三个,还有糯米粑、叶烟等前往女家,女方族中人带酒、肉作陪。除了有交换礼物的习俗外,水族也要通过占卜或合八字的仪式决定是否结亲,即由男方派来的媒人亲手杀鸡,并亲自煮熟、看鸡眼,决定此桩婚事最终是否能成。陈国安:《水族》,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接受男方订婚礼物,并邀请男方或媒人吃饭,同样是订婚礼仪中表示许可的主要方式之一。仡佬族男家父母若看中谁家的女孩时,就请媒人带一只鸡、一壶酒,较富裕人家还带一两匹布前往女家说合。若女家接受其礼物,并请媒人吃饭、喝酒,这就是答应了。若不接受礼物,就是表示拒绝。若同意,媒人就带回女方八字,请人合双方八字。合对了,就给女家报“对”,同时媒人顺便问女家要多少钱,并交清楚,这就算是订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页。

第二,以礼物交换为主体的订婚礼仪,同时为履行婚约担负着保障的作用,维持着正式婚礼前双方之间的婚姻契约关系。

以男方送彩礼为主的民族社会中,礼物对维护婚约关系发挥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凉山彝族社会阶层分化显著,礼物的多少因社会阶层的不同以及男方经济状况而定。举行订婚礼仪时,由男方请人作媒,送给女方小猪两头,公母鸡各一只,并交一定数量财礼,财礼价值一般不少于20个白锭,相当于两个呷西的价格。黑彝之间联姻,财礼更多,通常是一两百个白锭。若女方接受财礼,并退回猪鸡各一只时,婚姻即算定妥。订婚后,退婚者较少。一般认为,不管情况怎样,提出退婚的一方均属无理。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可不退回财礼;女方提出退婚,男方可向女方索取两倍的订婚财礼。在少数人家中,曾有因退婚而引起冤家械斗的。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云南小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9页。

珞巴族的订婚仪式称为“雅玛如”,意为“打记号”。当儿子长到一定年龄后,如果父母看中某家的姑娘,便带着礼物,一起到姑娘家,向其父母提出攀亲的要求。如女方父母同意,即热情接待。随后男方便择定吉日,派出“金多”(即“介绍人”),让其带上一至二斤酥油、一头猪(或一头小牛)的肉到女方家去。女方即派姑娘接待客人,“金多”在乘姑娘不备时,把事先预备好的一小块酥油抹到她的脑门上方。这一仪式称为“打记号”。凡被打过记号的姑娘,表示已有主人,他人不得插手,否则会引起纠纷,特别是那些订婚后已交清婚价的人更为如此。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可见,订婚礼仪中的礼物不仅是实现双方互动的途径,更是保障履行婚约的有效方式。

订婚礼仪中,男女双方互换礼物,尤其是女方给男方的回礼以及男方给女方的具有较高价值和意义的礼物,表达彼此对婚约承诺的信守。回族的订婚礼仪称为“定茶”,有些地方也叫“说色俩目”或“道喜”。定茶过程中,将要结亲的双方在互道“色俩目”过程中,彼此认可缔结姻亲。同时各地还有形式不同的礼物交换仪式,通过女方给男方回赠礼或者男方给女方“戴戒指”等仪式,双方表达着对婚姻的承诺。以相互道喜和相互赠礼为主要内容的回族订婚,分别从礼仪和礼品,即行为和实物两个方面,维持并保障了婚姻约定。定茶一般要选择主麻日(星期五),男方家要准备花茶、绿茶、陕青茶、龙井、毛尖等各种高中档茶叶,还要准备一些红糖、白糖、桂圆肉、核桃仁、葡萄干、红枣、花生米、芝麻,等等,然后分别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个小包上放一条红纸,表示是喜庆的事。另外,还给未婚妻送两至三套合体、漂亮的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家要宰鸡、宰羊,以糖茶、宴席热情款待。吃完宴席,双方当着众亲戚朋友的面,互道“色俩目”,表示这门婚姻大事已经定下和许诺,今后一般不再变更和许配他人。女方家在送客人时,还要给男方家以适当的回赠礼,表示意志坚定,决不反悔。王正伟著:《回族民俗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泉州地处中外交通要道,受汉族的影响较深,且接受西方的东西较多,所以居住在此的回族订婚主要通过“戴戒指”仪式,表示维持婚姻,永不变心。在订婚仪式之前,男方要准备两个黄金戒指,一个上面刻着男方的姓名,另一个则刻着“吉祥”或“富贵”。贫困人家用银戒指镀金代替,富裕家庭常常另加黄金项链一条,手镯一对。礼品中有精制“油香”“油酥花茧”“油酥脆花”等民族食品(后改为糕饼、孟糖)和布匹。男方由长辈或亲友陪同致女家定亲。当男方来到女家厅堂中,主人隆重迎接,捧出四果(柿饼、冬瓜糖、红枣、龙眼干)、鸡蛋待客,但男宾只能喝一口甜汤,不能食之,接着女方又捧出鸡蛋面招待。之后,姑娘本人就到厅堂接受男方“戴戒指”礼仪,即男方把戒指戴在女方手指上。戴上戒指之后,表示姑娘永远归属于男方,彼此情愿终身结为伴侣,永不变心。云南省编辑组:《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96页。

有的民族订婚不仅以交换价值不菲的礼物作为婚约保障,还通过嬉戏行为表达女方所属关系的确定,警示别人不得再与女方接近。珞巴族的订婚仪式称为“雅玛如”,意为“打记号”。当儿子长到一定年龄后,如果父母看中某家的姑娘,便带着礼物,一起到姑娘家,向其父母提出攀亲的要求。如女方父母同意,即热情接待。随后男方便择定吉日,派出“金多”(即“介绍人”),让其带上一两斤酥油、一头猪(或一头小牛)的肉,到女方家去。女方即派姑娘接待客人,“金多”在乘姑娘不备时,把事先预备好的一小块酥油抹到她的脑门上方。这一仪式称为“打记号”。凡被打过记号的姑娘,表示已有主人,他人不得插手,否则会引起纠纷,特别是那些订婚后已交清婚价的人,更是如此。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38页。订婚礼仪不仅有保障婚约的礼物交换,同时确立了对婚偶的独占权。

纳西族订婚礼物既有表达双方“山盟海誓”初步同意结亲的“小酒”——四色礼,还有表达“永不反悔”正式缔结姻缘的“大酒”——毒药酒,通过两次送礼最后达成婚姻决定,表达出纳西族对待婚姻问题的人性化与慎重性。丽江纳西族订婚一般多在二月、八月,通过媒人撮合后,双方家长请人算八字或是看属相,有的是请“东巴”注:东巴,纳西族的宗教从业者。打鸡卜骨。女方同意之后,男方即请媒人送酒等礼物给女方,第一次称为“小酒”,一般是四色礼,酒一罐(五六斤),荼两筒,糖四盒或六盒、米两升(十斤)。除酒外,糖、盐是不可少的礼物,大研镇还流行送砣盐两个,他们认为糖代表“山盟”,盐代表“海誓”。女方收下小礼之后,如觉得婚事不合适,还可以反悔,但须将所收礼如数退还男家。“送小酒”既是正式定亲的开始,也为双方留出了再次考虑的时间,为缔结姻缘的双方留出了人性化的考虑空间。半年或一年左右,再送大酒一次,女家接受了大酒,婚约即算完全缔结,再不能反悔赖婚,所以纳西族比喻说,吃了大酒,等于吃了“毒药酒”,意思是后悔也来不及了。男方送的大酒除上述四色礼外,还需加土布一件(长二丈四尺,宽一尺多)、衣服两件、银手镯一对、猪半片(一头猪的四分之一,约三十斤),由媒人和男方亲友披红挂彩,将礼物送到女家,隆重的送礼仪式用来表达订婚的审慎和正式。女家需回礼,将男家送来盛酒用的酒罐装满清水以及送一些粑粑,果品装在男家送礼用的木盘上,由媒人带回男家,并用糖食、糍粑招待媒人和男方亲友,另送媒人一丈布作酬谢。晚间,女家宴请至亲好友。送大酒后第二天,男方家的至亲去女家会亲,至此,双方家庭开始互相往来,未婚夫妻可见面但不能互相讲话。在大研镇,正式定亲之后,双方家庭还要各自请已订婚的男女青年吃饭,一般是十二个菜,冷荤四个、小碗四个、大碗四个,叫“三滴水”,菜肴中需有凉藕(表示聪明伶俐)、粉丝(长命百岁)、鱼(鱼水千年和)、百合(百年好合)、丸子(团圆), 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63页。表达对婚姻的祝福。

有的民族订婚即是结婚,订婚礼物发挥和彩礼同样的作用,如若婚约变化则要退还礼物。独龙族结婚前,男女双方有来往的自由,可以同居,没有特殊的结婚仪式,已订婚就表示男女双方已成配偶。订婚,独龙语称“布马特库”,即买姑娘的意思。首先由男方的父母向女方父母求婚,有时请族长做媒人,事先要取得女方双亲的同意,然后男方要杀一头猪,将猪的一半送到女方,独龙语称“双九”,表示给女方双亲赔喂奶价钱。若女方收下,则表示同意,就算订了婚,若没有收下,表示女方双亲不同意。在订婚后,若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结婚时,要退回全部彩礼给男方,也可以不退彩礼,而由亲姐妹去顶替。若男方提出退婚,则退一半的彩礼即可。云南省编辑组:《独龙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49页。

黎族订婚时不受占卜、八字、拜鬼神等迷信和媒妁之言的约束,如果女方同意,则由男方选择吉日订婚。订婚礼物有槟榔、烟丝、米、酒、猪肉或鸡及光洋一两元等,槟榔是说亲时的必备礼物,也是婚姻的媒介,民间有“一日槟榔大如天”的谚语,光洋则是“落订”的订金。订婚交换礼物既有男女双方互赠定情物,男方送自制精致的手织品、腰篓或草笠等给女方,女方则赠送由自己亲手织绣的美丽的腰带给男方的习俗,也有男女双方及其双方家长互赠槟榔,表达遵守婚约的习俗。男女双方边嚼槟榔,边喝酒、边唱歌道:“两人定亲约准准,咬破槟榔两口吞;槟榔红红味道香,哥妹两人心不变……”邢关英:《黎族》,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59页。

侗族“订婚”,由男家携带礼物往女家行聘,行聘者多属女性,聘礼及回礼的厚薄,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是鸭、鱼、肉和糯米等,也有的地方须给女方聘金或银饰作为“记物”,女方回赠布匹、袜底等物,表示“押记”,订下终身。从此以后,逢年过节,男家须以礼物赠送女家,这种馈赠常常持续到生育子女后才逐渐减少,直至最后终断。编写组:《侗族简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49页。

第三,以礼物交换为主体的订婚礼仪,含有姻亲关系的开始、互动加强,以及为正式结婚的准备等内容。

表达姻亲关系开始的礼物交换,常贯穿合八字仪式和祭祖仪式。毛南族男女两三岁,最大五六岁,使由父母代他们找对象,托媒人说合,拿八字。八字拿回后,男家杀鸡摆酒,请房族来吃,并将男女八字放在一起,三天(另说一个月)之内,如果家里人畜平安,诸事顺遂,便认为相合,双方开始讲彩礼,办理订婚。如八字不合,便罢休。订婚那天,男家除送一部分钱外,另请人挑一担聘礼到女家去,用一副小箩筐装,一边放槟榔、盐、茶等,用红纸包成圆锥形,另一边放软糕,与箩筐周边大小相同(有的人家在结婚时也送这样一份聘礼去)。女家收到后,将聘礼连筐挂在靠近祖先香火的横梁两边,并回敬男家粽粑或糍粑等物。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仫佬毛难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页。京族“合年生”顺利通过后,男方就向女方下订礼。礼物的多少,取决于男家的经济状况。各地、各岛习惯赠送的礼品也略异。一般是头巾、衣料、猪肉、鸡、糖、糯米、篓(掺和槟榔吃的一种草本植物茎)、烟丝等。小物品用红纸包好,均送双数,象征夫妻双双白头到老。订礼由媒人和未婚夫的父母亲中的一人,一般是父亲出面送去女家。女家接到礼物后,便杀自己家养的鸡招待媒人和男方家长。开席之前,女家须把鸡、肉等佳肴先供祖先,意为向祖先禀报女儿这门亲事。供毕,才邀媒人和未来的亲家入席。订婚之后,逢年过节,未来的亲家就互访、宴请。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第504页。用订婚礼物祭祖,表达告知祖先双方结亲的消息,同时也是对祖先的尊重以及对婚约的认可。

订婚礼物的多少,是双方社会地位的象征,订婚礼物的交换则是姻亲以及双方亲属之间互动交往、互相认亲的途径之一。贵阳地区的布依族,女家认为自己的女儿订婚是一件大事,届时要宴请亲友,当众郑重表示自己的女儿已许配终身。如果订婚吉日女家经济有困难,宴客可在以后举行。民间流行着“不讲财礼身不贵”的谚语,有的地区在订婚中,男家花费很大。花溪一带送给女家的财礼要四五十元以上银圆;惠水是八十至一百元;罗甸在一百元以上;安龙、册亨一带由数元以至数百元。平塘一带在订婚时男方要送四五十斤糖和糯米饭给女家,同时还得孝敬岳父岳母一只小猪,向女家舅父姑母献鸡鸭。订婚后至结婚每逢年节要送岳父母“一方一肘”(一只猪腿和一块两斤重的猪肉)和若干糯米粑等礼物。望漠县的布依族在订婚时一般要送八包数十斤至一百二十斤重的红糖和鸡、肉、酒等给女家。在贵州镇宁、关岭、普定等地区,布依族配偶择定之后,即由男家通知女家订婚吉日。届时,男家亲友两人或母亲、嫂子和族中老妇一人携带公母鸡各一只,酒两斤或四斤和糖两斤前往女家。女家将鸡烹后,与糖酒一起敬祖。敬祖后即以鸡酒宴请男家来宾,并请家族中两位老年人作陪。至此订婚仪式就算结束。在安龙县鲁沟和册亨一带,布依族订婚时要由媒人送聘金给女家,聘金多少视男家经济情况而定。贵州省编辑组:《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维吾尔族订婚礼仪,维语叫“群恰义”。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去第一次彩礼,外加几件衣料和肉、油、大米、馕、红萝卜、糖果等食品,以及赠给女方父母和主要亲属的礼物。这次男方的父母都要前往,并有亲友邻居等人陪同,是双方父母及他们的主要亲属正式见面的机会。陪同去的人数,一般经双方商议而定。结婚时,女方家去男方家的陪同人数也同样要事先商定。女方家热情接待来客,男方代表把带来的彩礼摆开,一样一样地唱点,让在场的人们观赏。然后,双方共商婚期,和举行婚礼时的各种准备。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第136页。

有的民族互送订婚礼物的同时,就开始商议举行婚礼的具体事宜,同时双方开始有规律的礼物互动。广西仫佬族成婚者合八字成功后,男方父母即答应订婚。女方的八字要留在男方,并先送两斤猪肉给女方作为“暖婚”,随即,媒婆就和男女双方商定。然后男方就带着八斤以上猪肉、一对大宪鸡、两壶酒和财礼钱(即银圆)到女方家进行订婚。订婚后,由男方找算命先生选择黄道吉日作为结婚的日子。再请算命先生选择吉日到街上为女方开剪缝制新衣。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仫佬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版,第89页。畲族定亲由媒人带着手镯一副、银戒指一个、面一斤、红糖一斤、红糕两对(四块)、鱼两对(四条)到女家认定聘金数目和酒的数量,叫做“送定”。景宁畲族在定亲时,男方要给女方亲房备一份礼物,给女方母亲送一条五尺黑绉纱和其他礼品,这份礼物,畲语称“老鼠尾”。女方办起酒席,宴请亲戚吃“定亲酒”,就算订婚了。此后,仍由媒人带去面、红糖各一斤到女家讨年庚,以便择吉完婚。施联朱:《畲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29页。多数壮族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男女结婚“八字”合了以后,男方就派媒人到女家订婚。一般要给女方送十五斤以上猪肉、二十斤酒、三十斤糯米(或糯米饭)、面条和糕点各若干、两只鸡等礼物。女方亦回鞋袜、头巾等薄礼。订婚的主要内容是议定给女方多少彩礼及何时结婚。从订婚到结婚,时间长短不等,一年到数年的都有。在此期间,男方逢年过节都必须给女方送年节礼。覃国生、梁庭望、韦星朗:《壮族》,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页。

由于自幼父母包办订婚,普米族由订婚到结婚是一个不短的过程,这期间订婚的手续在不断地进行,订婚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称“彻底碰”,意为敬锅桩(即祭原始的灶具锅桩石)。有男孩之家,父母要早早为他物色对象。姑舅表之间,流行指腹为婚;或是父母看中哪家女子,就拿一盒粑粑、一罐酒去求婚。如非姑舅表亲,总要走几次才能说成,女方不同意可以拒绝。第二步称“抓节底”,内容为商量聘礼。由男方家族请一位熟谙礼仪的老人,由两个精明的青年陪同前往,女方也把家族中的头面人物请来共商大事;男家人此次带来猪膘一圈、酒四五斤、十来元钱。彩礼视男女的财力和女方陪嫁的多少而定。如要一对牛、几双羊、几匹马、一匹骡子等;或讲银圆,少则百元,多则上千,以女子长相的美丑为转移。女方家富裕,陪嫁多的,要价也就高,这一步一般要在女子十七岁以后进行。第三步是“商量何时结婚”,但只订结婚年月不订日子,男方送去一部分彩礼。第四步,正式订日子娶亲。按普米族的传统,订婚具有一劳永逸的性质。凡男女之间一旦订立了婚约,就必须从一而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退婚。只要未婚夫不死,女方就必须一直等待男方来娶亲。如果男方一贫如洗,一辈子无力办婚事,女方也必须在娘家坐等到老。俗语说:“只要罐罐酒放到锅桩上,铁树桩桩也要守三年。”意思是只要男子祭了女方的祖先,这个女子就是外姓的人,死活都要跟随男方。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第375页。

第四,以礼物交换为主体的订婚礼仪过程中,含有双方互动争取婚姻利益最大化以及姻亲关系持续化的习俗。

在订婚礼仪中,尤其是在商量彩礼或聘礼的环节,男女双方常以非常态互动,即女方占据主动而男方居于被动的方式,争取各自婚姻利益的最大化。土族确定结婚对象之后,由媒人给女家送去“小礼”,包括两瓶自酿白酒,两个直径约七寸的大馍,用红纸包的一块茶等,以此作为正式相亲的见面礼。女家父母请来家族中的长者,共同品评男方的家境,小伙子的劳动态度和为人,以决定是否同意这门亲事。如认为条件相当,女方就收下“小礼”,婚事就算定下来了。之后,由新郎的父亲与媒人同去女家喝家酿米酒,实际上是双方议定礼银。这天女家备下米酒和大馍等待客,并把家族中各户的男家长都请来,在一般情况下,主人应该让客人上座。这天则不然,作为主人的女方坐在上席,男方甘居下位,殷勤献酒,竭力讨好女方,以求少要聘礼。女方众人述说着养女不易,嫁女难舍,漫天要价。经过反复讨价还价,才把彩礼定下来。同上书,第105页。

(三)以亲友协商为主体的订婚礼仪

少数民族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构成的家族、村寨等社会组织是个体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在缔结姻亲关系,扩张家庭社会关系时,不同民族文化中具有显要或特殊地位的亲属、村社长老,乃至关系密切的亲友,均有参与到订婚决策及仪式过程的传统,集中体现出不同民族中的社会结构、权力构成及其变迁过程。

持古典进化论的学者们认为,“舅权”是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在此过程中,以“舅权”为核心的家庭权力体系,既承担维系母权主宰的责任又发挥助推父权确立的作用,一些民族订婚礼仪中必须征求舅舅意见的习俗,正是民族社会中舅权的体现。如,撒拉族男家看中某家阿娜(少女)时,就请媒人向女家说亲。媒人称“梢吉”,一般是对男女双方都很熟悉的亲朋好友,男的女的均可充当,如果是男媒人,则需两个人充任,如果是女媒人,需要三四个人。作媒认为是“行好事”“体面容”,一有所请,都愿奔走。媒人接受委托后。就郑重其事,挑选在“主麻日”,携带男家的一块茯茶、两块衣料及一对耳环等前往女家。女家商量后,如有意,则将茯茶、耳环等收下,并招待媒人吃“油搅团”和包子。媒人走后,女方家长与本家亲属共同协商,征求大家意见,其中阿舅的意见最重要,因为撒拉族人认为,外甥女的主权是属于阿舅的,必须商请阿舅赞同,如阿舅同意,大家无人异议,婚事基本可定,则将男家所送茯茶分赠亲友,使各家知晓,称为“定茶”,如不同意,女家就将茯茶、耳环等交媒人退回男家。女家同意后,媒人在几天内须第二次到女家,送给女方一条头巾或一块衣料,女家收下,婚事即正式订下。一经定亲,女家则不得将女儿再许他人。陈云芳、樊祥森:《撒拉族》,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75页。

传统上主要以刀耕火种为生计模式的民族,土地属于氏族或家族集体,劳作方式以氏族协作为主,处于传统共产制家庭和现代个体家庭之间的家长制家庭公社曾普遍存在于这些民族社会中。云南红河绿春大水沟一带的白宏人(哈尼族支系)订婚礼仪中的习俗集中反映出其传统家长制家庭公社组织结构特征。白宏姑娘有了对象以后,女方必须送一条自己精心绣制的花系带给男方,而男方必须送两样东西给女方,一样是自己亲手搓的、用若干股细棕绳扭成的背绳;另一样是一顶很考究的篾帽。男女互换的礼物反映出白宏人的传统社会性别分工以及双方劳动能力和技巧。订婚礼,必须在姑娘所在的寨子里最大的一块田栽秧的那天,在田边公开举行。订婚这一天,这两样东西都必须拿到现场,公之于众,以作为订婚凭证。但是,这两样东西都不戴(带)在姑娘们的身上,而是由已结婚的妇女们戴(带)着,上面用另外一顶篾帽盖住以防小伙子们看见。如果被那些调皮的小伙子发现了,他们可以把那两样东西抢去砍烂割断,姑娘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责怪他们。同时,要举行订婚仪式的姑娘们,把她们准备好的香烟和水果糖,很秘密地带到田边去。等大家休息吃晌午饭的时候,她们就开始逐个地向人们发水果糖和香烟了。东西发完后,她们要向寨子里的长者“坦白”自己的恋爱经过和对象(男方不到场,同寨的例外)的为人如何等。几乎每年都有白宏姑娘订婚,有时好几个人同时订婚。每当这一天,全村的男女老少都到大田边看热闹,田野里洋溢着一派欢快的气氛。“坦白”之后,老人们向姑娘祝福,愿他们的爱情像泥土一样深厚,像泉水一样清澈纯洁,像禾苗一样生根发芽、永不分离,愿她们的幸福像丰收的稻谷一样硕果累累的时候,欢乐的气氛达到了顶点。毛佑全、李期博、傅光宇编:《哈尼山乡风情录》,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借助栽秧的机会,向长者坦白恋爱对象,反映出长者在白宏人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全村男女老少参与仪式过程,也反映出白宏人曾经历过家长制家庭公社,具有群体议事的传统。

尽管有学者认为,傣族订婚需要先取得女方母亲同意,订婚后还有“从妻居”的传统反映出其母权社会特征。但是,傣族史料记载、继嗣制度、姓氏制度等多方面的证据显示,女性有限地参与社会事务仅仅是父权社会下的文化适应,傣族订婚礼仪的具体过程,也可以为此提供证据。傣族订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男女青年自己同意后,先由男方的母亲,通常是在母亲的姐妹陪同下向姑娘的母亲征求意见,参与姑娘母亲一方的通常也是母亲的姐妹,在女方的母亲表示同意后,才正式议定订结婚条件。虽然双方母亲需要先行议婚,但并无决定婚姻的权利。议定时要改为男子,男方的订婚证人是父亲,通常参与的还有父亲的姐夫、妹夫等。女方出席的也是父亲,父亲的姐夫、妹夫。议定的内容,从妻居时间,男子的嫁奁以及无女儿的男子可以将妻领回等一类具体问题。议好后,便在女家聚餐,参加的成员全是男子,而女子却不能参加聚餐。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编:《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一)》,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页。订婚时,男方要送一定礼物给女方父母,事前媒人就通知男方准备订婚的礼物。订婚礼物一般应有几斤糖,意思是让女方人吃了心里甜甜蜜蜜;还有两串芭蕉,芭蕉必须是个数成双的,意思是提示姑娘,过门后要和男家的人像芭蕉那样一条根,品性要像芭蕉一样直,和男方家里的人要团结,就像芭蕉果那样紧紧围住芭蕉茎;还要送槟榔、草烟、酒等若干。胡绍华:《傣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页。双方母亲及女性长辈议婚,父亲及男性长辈做出最后的婚姻决定并商议结婚中的主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以稻作为主要生计背景下形成的傣族两性社会分工模式。作为订婚礼物的芭蕉更象征着对女性提出婚后需维护以男权为核心的家庭的要求。

(四)以占卜为主要内容的订婚习俗

占卜是很多传统社会预测及决定大事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充分保障婚姻发挥“上事宗庙,下以继嗣”的功能,很多民族联姻之前都要进行占卜,根据预测结果的凶吉来决定是否订婚,体现了人们对婚姻重视和谨慎的态度。同时,以占卜决定婚姻,还能以神灵的旨意为婚姻嵌入庄严含义,加强婚姻稳定性与牢固性。少数民族订婚仪式中的占卜,更体现出与民族居住的生态环境、历史发展及生计模式紧密相关的特点

哈尼族多分布在亚热带地区,历史上形成砍伐、焚烧森林地表植被,种植作物的“刀耕火种”轮歇游耕的生产方式。受限于知识和生产水平,在面对强大而又神秘的大自然以及无法预测和抵御的自然力时,哈尼族产生了“万物有灵”崇拜。墨江等地哈尼族订婚“踩路”的习俗,反映出其刀耕火种、轮歇游耕传统生活方式中趋吉避害的心理需求。男女青年自由恋爱成熟之后,男方便托媒人带上酒肉等礼物到女家求亲。同时前往的还有男方家族中的老人。虽然,媒人的嘴说得女方父母心里乐融融的,已从内心同意这门亲事,但是婚姻的缔结还要经过“踩路”之后才能决定。“踩路”,即由男女双方家族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间小道上走一段路。双方老人一边默默地往前走着,一边用双眼盯着小路两旁,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兽出现。兔子会破坏土地上的作物,狼对开荒的人们存在人身伤害的可能,刀耕火种的生计模式及万物有灵的宗教信仰使哈尼族认为,路遇兔子、狼等野兽是不吉祥的象征。虽然,现在哈尼族已经抛弃了这一套原始宗教信仰,但是“踩路”订婚习俗却被传了下来。若在过去,如果双方老人在路上遇到了兔子、狼等野兽,便被认为做这门亲事不吉利,即使男女青年之间感情再深,也该作罢。没有遇到野兽,踩路之后算作正式订婚。现在,路尽管照常踩,野兽也可能遇到,但是,男女双方老人为顾及青年人的感情,也会对野兽的出现视而不见,照常订婚,踩路变成了男女双方家庭友好的象征。吴存浩:《中国婚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5页。

在从自给自足、采集狩猎到农耕游牧传统生计模式转变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组织模式,不仅影响着傈僳族族群内部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更会对其婚姻实践发生影响。在长期形成的群体劳作模式影响下,碧江县色得村傈僳族男女双方父亲(母亲无权过问儿女婚事),需要在公共场合下(如婚丧集会、年节和修建房子处)彼此提出订婚的事,然后由男方看猪卦。即杀活猪取出猪胆后,由“尼扒”注:尼扒,傈僳族对巫师的称谓。看猪胆上一条花色的筋走向,筋向左弯主男方死,不吉,向右弯主女方死,亦不吉,如果筋是直的则大吉,可以向女方提出订婚。订婚先由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去议定财礼。女方也同样请人到男方去传达自己所要的财礼数目,因而媒人是两个。牛是农耕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之一,也是家庭财富的象征,因此订婚一般的财礼是四头牛、四件土布,较富有的人家也有多至七八头牛的。财礼议定后,由男方选择日期通知女方(订婚日期一定要选在属鼠、虎、蛇、猴、鸡和猪日)即将议定财礼送到女方去。是日,男方约二三十个亲朋到女方去。女方要杀猪、杀羊和煮酒(但不能杀牛,据说订婚杀牛将来家庭会穷下去)招待男方来客。大家围坐火塘欢聚畅饮,亲切地闲谈、跳舞和唱歌,完成订婚。云南省编辑组:《傈僳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对婚姻未来的占卜,既有获取神授得知未知事件发展的寓意,更是给予缔亲双方心理暗示维系婚姻关系的保障。同时可见,生计模式影响下形成的群体性社会组织及运行结构,塑造了傈僳族订婚的群体性。

苗族是一个迁徙的民族,长期颠沛流离的艰苦生活,塑造了苗族以小型动物——鸡为占卜物的习俗。贵州台江县的孝弟、巫脚、番召、九龙等乡苗族较为广泛流行“杀鸡看眼”仪式。在订婚那天,男方母亲邀请亲属二三人同媒人(不带礼物)一道前往女家,女家也请族中三五个中年男女来陪。先由女家请来的男性一人,依照习俗用双手从腹部将鸡挤死(不能用刀杀使之流血,以免“不吉”),然后在火坑上烧去鸡毛,挖去内脏,再放在锅里煮熟取出,当众检查鸡的两眼睁闭是否一样,如睁闭一样,即是吉利的象征,就可以进行订婚仪式;如鸡眼睁闭大小不同,则认为不吉,婚姻即作罢,客人也不便再在女家吃饭,因而就纷纷散到寨内亲友家中去,倘寨中无亲友,不得不逗留女家时,女家仅予以简单招待。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页。至此,“杀鸡看眼”仪式完成了通过占卜做出婚姻决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