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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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如此重要和广泛,以致它们提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够做什么的问题,如果有这类问题的话。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的空间?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和它的证明是本书关注的中心。在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探讨过程中,范围广泛的各种各样的话题是交织在一起的。

我们关于国家的主要结论是:能够得到证明的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 state),其功能仅限于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等;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都会强迫人们去做某些事情,从而也都无法得到证明;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既是令人鼓舞的,也是正当的。有两点值得注意:国家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迫使某些公民援助其他公民,也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禁止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自我保护。

尽管这是一个事实,即被排除的只是达到这些目标的强制性途径,而自愿的途径则依然保留着,但是许多人仍会立即拒绝我们的结论,因为他们不愿相信对别人的需要和苦难如此冷漠无情的任何东西。我知道这种反应。当我第一次开始考虑这种观点的时候,我也有这种反应。虽然带着不情愿,但由于各种各样的考虑和论证,我还是发现自己开始信服极端自由主义的观点(libertarian views),正如它们现在被称呼的那样。这本书没有表现出我早期的不情愿。相反,它包含了许多我现在尽力所能展示的考虑和论证。这样,我就冒着得罪人的双重危险:既由于我阐述的主张,也由于我为支持这种主张而出示的理由。

这本书没有表现出我早期的不情愿,因为它已经消失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已经习惯于这些观点及其推论,而且我现在也通过它们来理解政治领域。(或许我应该说它们能够使我看透政治领域?)既然持有相似主张的许多人都是狭隘的、僵化的、顽固不化的和荒谬绝伦的,并对其他更自由的生活方式表示不满,所以现在我对这种理论的自然反应就将我放在了坏人一堆。我不喜欢这一事实——我熟悉并尊敬的大多数人与我观点相左,这种不快已经压倒了由激怒人和使人哑口无言所带来的不完全值得赞美的快乐,而我之所以激怒人和使人哑口无言,是因为我出示了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持他们不喜欢甚至憎恨的主张。

我的写作方式同当代关于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许多哲学著作是一样的:包含了精致的论证、不可能的反例所反驳的观点、使人惊讶的论题、困惑、抽象的构造条件、对发现另外一种适合某些具体场合之理论的挑战以及令人大吃一惊的结论等等。虽然这么做是出于理智上的兴趣和刺激(我希望如此),但是一些人会觉得,关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真理是如此严肃和重大,以致不能通过这些“华而不实的”手段来获得。然而,也许情况是这样的,即伦理学中的正确性不是在我们自然思考的东西中能够发现的。

公认观点的整理或公认原则的解释无须使用精致的论证。仅仅指出别的观点与读者希望接受的观点相冲突,这一般被认为只是反对这些别的观点而已。但是,一种与读者不同的观点不能单凭指出公认观点与它相冲突来证明自己!相反,它必须使公认观点经受最大程度的理智的检查和考验,也就是说,它必须提出反证、仔细研究其先决条件和展示一系列可能的处境,而在这些处境中,甚至它的支持者也会对其推论感到不安。

即使读者没有被我的论证所说服,那么他也应该发现,在维护和支持自己观点的过程中,他已经将它澄清了和深化了。另外,我认为,理智上的诚实要求我们必须勇敢面对与我们观点相反的有力论证,至少有时是这样。否则,我们如何能够使自己不再继续犯错误呢?要做到公平,也应该提醒读者:理智上的诚实有其风险;初看也许使人十分迷惑的论证可能会变得令人信服,甚至看起来是自然的和直觉的。在这种场合,只有拒绝倾听,才能避免陷入“真理”的圈套。

本书的要旨是它的特殊论证。此外,我还可以进一步提示后面所要讨论的内容。既然我以关于个人权利的强力表述为开端,所以我应该严肃地对待这种无政府主义者的主张,即国家在领土范围之内维持其使用强力的垄断权和保护每一个人的过程中,必定侵犯个人的权利,从而在本质上就是不道德的。与这种主张相反,我提出,国家能够从无政府(犹如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中产生出来,其过程也无须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即使没有人有意于此或试图使它产生。本书第一部分关于这个核心问题的论证通过多种论题而展开,这些论题包括:为什么道德观点包含着对行为的边界约束(side constraints),而不仅仅是由目标导向;如何对待动物;把国家产生的复杂模型解释为一种没有任何人为意图的过程,为什么这是令人满意的;为什么即使对其受害者进行赔偿,某些行为仍然是被禁止的,而不是被允许的;不存在关于惩罚的威慑理论;关于禁止风险行为的问题;赫伯特·哈特(Herbert Hart)所说的“公平原则”;先发制人的攻击;以及预防性的拘禁。这些论题以及其他一些论题是在探讨国家和无政府的性质及其道德合法性时产生出来的。

第一部分为最低限度的国家提供了辩护。第二部分主张,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无法得到辩护。我首先论证,旨在为一种更多功能国家(more extensive state)提供辩护的各种理由都不能成立。针对这种主张,即要是在其公民中达到或产生出分配正义,这样一种国家就能够得到辩护,我阐发了一种正义理论,即资格理论(entitlement theory),而这种理论不需要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而且,我使用这种资格理论来分析和批判其他各种设想了更多功能国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其中特别是近来影响很大的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理论。我也批评了一些其他的理由,其中包括平等、嫉妒、工人控制以及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而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这些理由能够证明一种更多功能国家是正当的。(对于第一部分感到困难的读者,将会发现第二部分更容易一些,而且第8章要比第7章更容易一些。)第二部分的结尾是一个关于更多功能国家如何能够产生出来的假设描述,一个其目的在于表明这样一种国家毫无吸引力的故事。即使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唯一能够得到辩护的国家,它看起来也是苍白无力的和平淡乏味的,既没有激励人心的东西,也没有提出值得为之奋斗的目标。为了评价这点,我转向了社会思想之伟大的、激动人心的传统,也就是乌托邦理论,并论证,在这个传统中能够保留下来的东西正是最低限度国家的结构。这个论证包含了形成社会之不同方法的比较,即设计方法和过滤方法之间的比较,并且展示了一种需要使用数量经济学家的组织核心观念的模式。

我的结论与大多数读者所相信的观点相背离,而我对这个结论的强调也许会误导人们认为这本书是某种政治作品。它不是。它是对许多本性上迷人的问题的哲学探索,而这些问题是我们在思考个人权利和国家时产生出来并相互关联在一起的。“探索”这个词用在这里是非常恰当的。关于如何写作哲学著作,一种观点认为,作者应该思考清楚他所陈述的观点的所有细节及其问题,不断地推敲和提炼,然后向世界展示出一种最终的、全面的和精致的整体。这不是我的观点。无论如何我相信,在我们不断进行的理智生活中,一种还不完善的作品也有立足之地,也能发挥其功能,这种作品包含着不完全的描述、猜测、悬而未决的问题和困难、暗示、次要的关联,当然还有论证的主线。在这些问题上,应该为那些并非定论的话语留有一席之地。

我确实对写作哲学著作的通常方式感到困惑。作者写起哲学著作来就好像他们坚信这些书是关于该主题的绝对定论一样。谢天谢地,幸亏不是每一位哲学家都认为他已经发现了最终的真理,并围绕它构筑了坚不可摧的堡垒。我们大家实际上要比这谦虚得多。这有充分的理由。对自己所拥有的观点进行长期的和艰苦的思考之后,哲学家对它的弱点也具有足够的认识:巨大的理智力量用在了某种东西的某些地方,而这些地方过于脆弱,以致无法承受;一种观点有可能开始分崩离析的某些地方;一些使他感到不安、未加审查的假定。

有一种哲学活动看起来就像挤压一些东西,以使其符合某种固定的具体形状。所有东西都摆在那里,它们必须被压进去。你将材料挤压进这个固定的区域,它在一边压进去了,在另一边又鼓了出来。你来回转动,把一个鼓起之处按平了,另外一处又鼓起来了。这样你就不断地挤压,削平这些东西的棱角,以使它们符合要求;你不断按压,直到最终几乎所有东西都暂时各安其位;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东西则抛得远远的,以使它们不再被注意。(当然,并非所有这些做法都是粗鲁的,也有甜言蜜语、花言巧语以及语言技巧。)很快,你找到了一个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角度,并拍了一张快照,其快门速度刚好在某些东西鼓出来从而被注意到之前。然后,回到暗室,按照其形状构造来修饰各种破绽。余下的事情就是发表这张照片,把它作为事物究竟如何的表象,并指明这张照片中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具有其他的形状。

任何一位哲学家都不会说:“那里是我开始的地方,这里是我结束的地方,我的作品的主要缺点是我从那里走到这里,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我进行了值得注意的歪曲、推按、挤压、敲打、穿凿、拉抻和切削,更甭提被抛开和忽略的事情,以及所有故意回避的东西。”

哲学家对他们在自己观点中觉察到的缺点保持沉默,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哲学上的诚实和正直的问题,尽管当意识到它们的时候,它确实或至少变成了这样的问题。这种沉默与哲学家表达自己观点时的意图有关。为什么他们力求把所有事情都强行压入一种固定的模型?为什么不是另外一种模型?或者更彻底地说,为什么不让事情保持其原样呢?将所有事情纳入一个模型对我们意味着什么?为什么我们想要这样做呢?(它遮蔽了什么?)对于这些深层(和使人震惊)的问题,我希望在将来的著作中能够设法保持关注。

然而,我在这里提到这些问题,不是因为我觉得这本书比其他的哲学著作更加适合讨论它们,而是我认为,我在这本著作中所说的东西是正确的。收回自己的观点不是我的作风。相反,我打算把所有东西都交给你们:既有信念、确信和论证,也有怀疑、焦虑和犹豫。

凡是我觉得紧要的地方,在我的论证、转折点和假设等这些特殊之处,我都试图指出或者提醒读者注意那些令我感到不安的东西。事先表达出某种一般的理论忧虑是可能的。这本书并没有展示出关于个人权利之道德基础的精确理论,它既不包含报复性惩罚理论的精确陈述和证明,也不包含所提出的关于分配正义之三原则理论的精确陈述。我说的许多东西依赖于或利用了我相信这些理论应该具有的一般特征,如果这些理论能被构造出来的话。我愿意在将来继续讨论这些话题。如果我在将来讨论这些话题,那么所产生的理论将会不同于现在我对它的预期,从而这会要求对这里树立的上层结构进行某些修正。期望我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来完成这些基础工作,如同我在这些基础工作完成之前一直保持沉默一样,都是愚蠢的。也许本书会激励其他人一起来做这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