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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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含义

当使用雇员劳动报酬口径时,劳动报酬份额的含义比较清晰,同时也具有国际可比性。在这一口径下,劳动报酬份额反映了劳动收入相对于资本收入的变化,能够揭示出经济增长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同时,它还具有更进一步的含义。由于雇员数量变化也会影响到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即使假定在总产出、利润和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随着雇员数量或者说雇员占总就业的比例增加,劳动报酬份额也会增加,劳动报酬份额因此还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度量经济发达程度的作用。发达程度越高,雇员就业比例就会越高,劳动报酬份额也会越高。在OECD经济体中的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大都比较高,但同时这些国家雇员(工薪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也很高。相反,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雇员化程度往往较低,尤其是那些农业仍然是其就业主要领域的国家,雇员就业比例就更低,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当然就会很低。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国家就业雇员化过程已经结束,就会如我们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所看到的那样,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份额能够反映社会财富在多大程度上转变为劳动收入。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就业仍处于不断雇员化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低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被直接解读为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低,而必须同时观察就业格局所发生的变化。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不仅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同时也暗含了就业格局的变化。

事实上,中国当前劳动报酬份额的低水平主要是由就业的雇员化程度较低所决定的。因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业格局正在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就业不断从自雇转变为受雇的形式,也就是说就业正处于不断雇员化的过程之中。所谓自雇就业,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雇主、自己为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就业,而受雇就业则是为别人工作、由雇主给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就业。中国目前可以被视为自雇就业的活动主要有这样两类。一类是农村的家庭经营活动,农村的农业经营活动大都以家庭为单位,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和相关的资本品投入,通过土地获得产出和收入,其获得的净收入体现为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差异。另一类则是在城镇和农村从事的个体工商业活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如果全部由个人或者家庭成员承担,其自雇就业的性质当然不言而喻,然而,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拥有雇工,只要雇工数量不超过一定数量,就仍然被视为个体工商户,在这种情况下,被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劳动者,其收入虽然也由别人支付,但其就业仍然被视为自雇就业。

与自雇就业相比,受雇就业往往工作更为稳定,收入水平更高,保障程度也更高,所以,对一个国家而言,如果就业格局从自雇为主转变为受雇为主当然就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国目前就业的雇员化程度总体来看还较低,而且还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从城镇来看,就业雇员化程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先快速下降而后缓慢增长的变化。1978年城镇雇员就业占比接近100%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就业统计中,城镇就业被划分为如下类型: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就业,本章把除城镇个体就业外的所有就业视为雇员化就业。,但随着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不断加快,就业形态不断分化,雇员就业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下降到只有50.91%。不过,2003年以来,城镇就业雇员化程度下降的趋势得以扭转,重新呈现上升趋势,2010年该比例上升到了54.31%。在农村地区,就业雇员化程度则呈现出稳定上升的趋势。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本章把农村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就业视为雇员化就业。1978年农村就业绝大部分属于自雇性质,自雇就业比例高达91%,雇员就业比例只有9%; 2010年,自雇就业比例下降到54%,而雇员就业比例则上升到46%,雇员就业和自雇就业几乎相当。把城乡就业综合在一起,则可以看到,中国就业格局变化正在呈现出不断雇员化的趋势,且自雇就业比例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69%下降到2010年的35%,而雇员就业比例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从1978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0年的50%。

目前,发达国家都完成了经济正规化和就业雇员化过程,雇员劳动者占就业比例高,劳动报酬份额相应都比较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数据,2008年发达国家和欧盟经济体的雇员就业比例平均为86%左右,有的国家甚至高达90%以上,其中,澳大利亚为88.2%,法国为89.5%,德国为88.4%,日本为86.5%,英国为86.6%,美国为93%。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就业雇员化比例显然很低,这实际上是导致中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较低的根本原因。如果雇员就业比例能够达到OECD国家86%左右的平均水平,那么,即便是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也应该达到55%左右。这一水平即使和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份额过低的问题就基本上消失了。

我们虽然可以用就业雇员化程度低来解释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低的现状,但是,当把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和就业格局变化结合在一起来观察时仍然会发现,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确实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从就业格局的变化来看,中国就业雇员化程度虽然在1992—2003年呈现出停滞状态,但2003年后,就业雇员化程度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的38.5%快速上升到2008年的45.6%。但是,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却完全没有反映就业格局的变化趋势。按照前面通过资金流量表推算的数据,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在1992—2008年基本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尤其是2003—2008年,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2003年为30.33%, 2008年为30.26%)。在雇员就业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保持相对稳定意味着雇员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我们这里可以使用劳动报酬份额与雇员就业比例之比,来具体看看工资水平是如何下降的。根据定义可知,这一比例上升意味着实际工资水平增加,这一比例下降代表实际工资水平下降。图3-4是1992—2008年劳动报酬份额与就业份额之比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该比例在1992—2002年一直在86%—81%波动,但2003年以来则呈现出稳定下降的局面,从2003年的78.78%下降到2008年的66.35%, 5年间下降了12.43个百分点(见图3-4)。

图3-4 中国雇员劳动报酬水平变化:基于资金流量表数据的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