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治理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的概念,是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提出来的。在国际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中,并不存在“社会建设”这个概念,现在“社会建设”在外文里一般被翻译成“社会发展”。在中国社会学的学术语言中,“社会建设”却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20世纪30—40年代,“社会建设”曾经是一个热门话题。不过,当时所说的社会建设,主要是指社会事业的建设,尤其是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今天我们所提出的“社会建设”,与20世纪30—40年代中国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建设”,并没有话语上的延续关系。应该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和社会建设体系的逐步形成,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要求。
在提出“社会治理”之前,并不是说我国没有社会治理。“社会”过去更多时候是被看作一个包括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大概念。如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里就说过,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这三者相结合,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各项社会治理工作,实际上是被包括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没有被作为一项独立的建设任务提出来。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经济建设”成为全国人民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概念,经济建设工作本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在经济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和成就的同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也越来越突出。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决定,把实施了5个五年的《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改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增加了“社会发展”内容,在对经济建设作出部署的同时,也对社会发展作出了相应部署。此后,从“六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容逐步充实,人口、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生态环境、民主法治、社会治理、精神文明,都成了相对于“经济建设”的社会发展内容,并由此引申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还针对一些重大社会发展难题,制定了各种专项的战略计划,逐步深化了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认识。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出要到2020年达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社会领域的目标就是“社会更加和谐”。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社会建设”的概念。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来源、现实针对性、基本要求和战略部署,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新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题,将“社会建设”单辟一节进行系统论述,“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就业、教育、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健康和社会管理六个方面部署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
综上所述,可以说,“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初步形成,标志着中国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