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思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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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集中制思想逻辑

近年来,有的学者撰文提出:“从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和共产主义事业出发,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无产阶级的政党和国家只能采取民主制,而绝不能搞专制制或集中制。”进而提出:“民主集中制在其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两种形态:一种是其中的民主制小于其中的集中制,并从属于集中制;一种是其中的民主制大于其中的集中制,并将最终完全复归于民主制。”这种看法关系到如何理解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党的组织原则,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应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基本上没有使用过“民主集中制”这样一个概念,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他们没有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正如列宁曾经说过:“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57页。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生中对于党的建设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神实质有过多次论述。尤其是他们在组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参加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活动,指导德国社会民主党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