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扎实推进“十二五”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了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加快民族地区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局、谋划思路、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和奋发有为的责任感、奋力跨越的使命感、奋勇争先的紧迫感,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
(一)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一是推动民族地区转型跨越发展。大力实施“3341”项目工程,引导各类资金更多投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为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抓住国内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发展机遇,充分挖掘民族地区自然禀赋和文化积淀,推动加快培育多元支柱产业,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认真贯彻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以重点生态区位治理为依托,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载体,以重点生态项目实施为抓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动民族地区生态绿色持续发展。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落实国家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把民族地区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给予大力扶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巩固“两基”成果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快农牧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完善州、县、乡三级公共卫生、文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综合素质。紧扣民族地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步骤地抓好民生工程建设,确保民生投资逐年增长。持续推进安居工程、农牧民定居、生态移民搬迁等惠民举措,深入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凝聚各界力量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切实使民族地区群众真正受益、得到实惠,生活得更加富裕幸福。三是大力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用足、用活中央、省里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思路、载体平台和体制机制,加快建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示范县(市、区),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打造全国民族工作品牌。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精心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坚持与“三个翻番、六个提升、两个接近、一个缩小”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与实施民族地区“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重大部署相结合,确保硬件、软件建设同步推进,产业规模、质量同步提升,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同步改善。抓住用好政策机遇叠加期和效应释放期,坚持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重点,有步骤地向全省推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促进“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目标早日实现。四是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局面。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思想引领,以领导干部、学校师生、服务窗口、媒体从业人员等为主要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普及和创建活动,努力使民族团结真正内化为各族干部群众的价值目标和自觉行为。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力度,加强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管理机制,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二)抓住三个着力重点,不断强化宗教工作。一是构建立体化管理格局。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宗教团体、社会各方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宗教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县、乡、村宗教工作网络效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更加有效的宗教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挂牌消号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重大宗教问题责任追究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于未萌、止于未发。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重在引导、各方参与”的思路,积极构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宗教事务立体化管理模式,推动宗教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专门协调机制,推动抵御渗透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建设高素质代表人士队伍。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深入研究宗教界人士成长特点和规律,明确标准,加大力度,创新模式,完善机制,推行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坚持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与发挥宗教界人士积极作用相结合,推动“两个提升·同心同行”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相衔接,着力提升宗教界人士整体素质、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健全联系培养、民主推荐、选拔使用、综合考核等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教育、跟踪掌握和系统评估,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宏观管理和政治安排,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高素质代表人士队伍。三是大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制度、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完善宗教团体换届和领导班子考核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工作能力和内部凝聚力。持续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藏传佛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加大对寺庙和僧尼的管理,牢牢掌握寺庙控制权。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伊斯兰教教派门宦管理措施,着眼长远、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维护内部和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省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维护正常宗教秩序。
(三)统筹处理“四个关系”,提升服务发展能力。一是加快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关系。没有发展,稳定难以持久;没有稳定,发展失去保障。抓住了稳定和发展两件大事,就抓住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只有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发展,才能为有效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只有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稳定的复杂问题,才能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整体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我省民族地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0%,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的全面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要把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全省发展支持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以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全省发展,形成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三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前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供了保证。一方面,要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既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为由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也不能运用行政力量去抑制或助长宗教。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和扎实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四是扩大开放与抵御渗透的关系。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境外利用民族宗教实施渗透日趋加剧。扩大开放是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抵御渗透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常抓不懈。在工作实践中,既不能草木皆兵,把抵御渗透与扩大开放对立起来;也不能麻木不仁,因为扩大开放而对渗透丧失警惕。要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毫不懈怠地做好做实民族宗教工作,有效防范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努力营造对外开放的良好氛围。
[泽巴足,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