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时期杭州对外贸易研究:189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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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末杭州开埠始末

在阐述晚清民国时期杭州对外贸易研究时,我们有必要叙述一下清末杭州开埠的始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厘清头绪,把握和分析晚清民国时期杭州对外贸易研究的来龙去脉以及主要矛盾和关键点。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签订。该条约第六款第一条规定:“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6页。

根据该条款约定,以上四个城市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双方约于1895年5月8日在烟台换约,并商定在换约后,速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1896年7月21日,《通商行船条约》在北京签订。1896年9月27日,《杭州塞德耳门原议日本租界章程》在杭州签订。1897年5月13日,《杭州日本租界续议章程》在杭州签订。以上有关杭州开埠的重要条约的签订,从时间上理顺了近代杭州被辟为通商口岸的过程。双方商约花费两年多的时间,最终确定彼此在新开口岸的权利和义务。而实际上,在马关条约签订后不久,日本的商民就已经进入杭州开始商贸及其他活动。杭州开埠是日本等西方列强以经济目的打开中国内地市场计划的又一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