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作者
对于《洪范》的作者,在宋之前是没有争议的。而从宋代开始出现了不同的看法,主要有箕子、史官、子思、周公、召公等几种观点。
一 箕子
唐代孔颖达在《尚书正义·洪范》中明确指出:《洪范》不是史官记述,而是箕子自作,并且详细阐明依据“此经文旨异于余篇,非直问答而已,不是史官叙述,必是箕子既对武王之问,退而自撰其事,故传特云‘箕子作之’”。孔颖达根据《洪范》篇首叙述内容,认为《洪范》并不是武王和箕子一问一答之时,由史官记录而成的,而是箕子在与武王问答之后,自己整理记述的。孔颖达的论证并不具有说服力,史官记录也会交代时间、人物、事件经过等内容。
宋代林之奇在《尚书全解》第二十四卷中又指出,历史文献中称《洪范》为《商书》或《周书》的原因是“诸传记引此篇者,皆以为《商书》,则知此篇之作,盖以箕子为武王陈之,退而自录其答问之辞以为书……虽然箕子所录,史官启而藏之,故今文不以为《商书》而以为《周书》。惟十有三祀者,因箕子之辞,而未革也”。林之奇认为传记中征引《洪范》称为《商书》的原因是他们知道这篇内容由箕子在为武王陈述之后,将问答内容自己记述下来的,正因为是箕子记录的,所以传记称《洪范》为《商书》。虽然由箕子记录,但是由周史官启奏并保存的,所以今文《尚书》把《洪范》放在《周书》中。其实他是赞同了孔颖达的观点,并用这种观点来解释历史文献中称《洪范》为《商书》的原因,同时又对孔颖达的观点进行补充,以此来解释称《洪范》为《周书》的原因。他认为因周史官的启奏与保存而称《洪范》为《周书》,这一观点也值得推敲。
进入20世纪以来,刘起釪和朱本源两位先生仍然认为《洪范》为箕子所作。刘起釪在《〈洪范〉成书时代考》中依据历史文献称《洪范》为《商书》这一现象,赞同《洪范》为箕子自作的观点,同时他推测箕子的原文应只是“九畴”内容,没有周武王访问一节,这一节内容应是在唯心主义神学观的“五行说”出现后才加上的。加上以后,便只能作为《周书》了,所以后来就编进了《周书》中。刘起釪实际上认可了林之奇的观点,只是对历史文献中称《洪范》为《周书》的现象与林氏的解释不同。
其实一些历史文献把《洪范》称为《商书》的原因,就如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文公五年考证所述:“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因箕子是商人,所以便称为《商书》,但这不等于说《洪范》在商代就已经形成一个文本。历代确实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洪范》为箕子所作,但同时他们也都认为此文作于周初,而不是商代。而刘先生对于“周武王访问一节”的推测,显然是出于臆测,而没有什么根据。至于称作《周书》,那是因为既然《洪范》是箕子为武王所述,由周史官所录,当然可以称作《周书》。
朱本源在《〈洪范〉 ——中国古代文明的活的灵魂》中依据《洪范》非战国作品,而认为《洪范》为箕子所作。《洪范》非战国作品的理由是战国学者在谈五行时必联系阴阳,在谈王道时必谈礼乐刑政,而《洪范》不谈阴阳与礼乐。朱本源通过否定《洪范》是战国作品,而认为其一定是箕子所作。这种论证方法值得商榷,因为否定《洪范》是战国作品,并不能得出《洪范》为箕子所作的结论,而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洪范》并不是成篇于战国时期,也不是由战国时期的某个人或某个学派所作的。
二 史官
宋代史浩在《尚书讲义》第十二卷中提出,《洪范》虽为箕子所陈说,但由史官记录下来,“商以年为祀,武王方访箕子于武庚之国,史臣纪其时,而曰祀者,未忘其旧也”。史浩认为《洪范》是由原殷商史官记录下来,所以称“祀”,是因为其念旧。
宋代夏僎在《夏氏尚书详解》第十七卷中驳林之奇的观点:
然史官于人君言动,无不书者。岂有武王访箕子,其事如此之大,史乃不录,而箕子自录之理?则此篇必是周史所录。其言祀者,乃史官不欲违箕子之志,故以祀,言见其不用周正,有不臣之意……访,盖就而问之也。盖武王奉箕子归周,必为之馆舍。今欲问道,故不敢召,从王所必往就箕子馆舍问之,所以重道也。此二句,盖史官将叙《洪范》,故先言其年月与往问之迹,以见《洪范》之作,乃武王十三年,往就箕子而问道,故箕子为武王陈也。自“王乃言曰”以下,即王问箕子之言也。
在这里,夏僎明确指出《洪范》为周史所记录,其原因为史官的职责之一就是记录君王的言行,而武王访问箕子这样的大事,史官是不会不记录的。并解释周史官使用“祀”,是遵循了箕子的意愿,即箕子在陈述时便用了“祀”字,表达了其不臣服于周的深意。因为他认为“祀”是商代的纪年方式,而不是周代的纪年方式。夏僎的观点及解释很有说服力,只是其对“祀”的解释,还有可商榷的余地。
清代王夫之在《尚书稗疏》第四卷上中论述:
孔安国曰:“箕子称祀,不忘本。”孔颖达因谓此篇:“非史官叙述,乃箕子既对武王,退而自撰其事,故称祀。”夫箕子既不臣周,则其陈《洪范》也,亦非乐于自见,奈何撰之简编?以侈其访道之荣乎?况业以周之十三年为十三祀,则已奉周正朔矣,奉周正朔而加之以商祀之号,名不从乎主人,既为失实,且用其编年而徒爱“祀”之一字,是舍其大而争其小,箕子之义有愧于陶潜甲子之纪也。盖此之称祀者,《武成》所谓政由旧者是已。政者,名器制度之谓。由旧者,时所不暇,且以安天下之心,而非若急于革除,以自侈新国者之褊也……其改祀为年,易用天正,定名、革制、秩礼、作乐皆周公之事。终武王之世,则但除纣之虐,而不易汤之典……故鲁两生曰:“礼乐必百年而后兴。”则武王于克商之余,不即易祀称年,亦明矣。《泰誓》之称年者,成王时史官追序之词也。此之称祀,武王时史官记述之文也,而岂箕子之以存商也哉!
王夫之对孔传及孔疏中“箕子称祀”的观点给予了驳斥,他认为武王战胜殷商之后,并没有立即改变纪年方式,仍是沿用商代的纪年方式,即称“祀”而不称“年”,因此周史官在记录《洪范》时使用“祀”。王夫之的解释有理有据,但根据对西周金文的考察,西周时期的纪年方式中“祀”与“年”并存,并以“年”为多,同时还有以事纪年及无纪年方式两种情况(详见第二章第一节引言部分(二)“十有三祀”考证),因此可以认为西周时期“祀”与“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并不是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就改“祀”为“年”,而之前就只有“祀”没有“年”,它们是并存于西周时期的。
三 子思
郭沫若在《先秦天道观之进展》中认为《洪范》为子思所作,他是从两方面进行论证的:第一,五行说倡导于儒家的子思。他依据《荀子·非十二子》篇所说“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子思唱之,孟轲和之”,认为这里的“五行”一定是指金、木、水、火、土的五行。子思、孟轲的五行说在现存的思孟书中虽然找不到,但在《尚书·洪范》中还保存着。第二,《洪范》的根本思想是以中正为极,与《中庸》篇正相为表里。
郭沫若的观点虽然很有新意,但随着马王堆帛书《五行篇》的出土,这种观点不攻自破。根据庞朴《帛书五行篇研究》、李学勤《帛书〈五行〉与〈尚书·洪范〉》及廖明春《思孟五行说新解》的研究,思孟学派的“五行说”是指仁、义、礼、智圣五种德行,其来源于《洪范》中的“五事”。这样,《洪范》的作者当然不可能是子思了。
四 周公与召公
李行之在《〈尚书·洪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中指出《洪范》的作者“即为周、召二公,即或非其属草,亦必经其审定成书,然后颁布天下”。得出此结论的原因在于他认为《洪范》成篇于周宣王即位之初,而此时辅佐宣王的是周公和召公,因此《洪范》的作者应当是周公和召公。
李行之的这种观点令人耳目一新,但根据裘锡圭对《燹公》铭文的考释“燹公铭中的一些词语和思想需要以《洪范》为背景来加以理解。这说明在铸造此的时代(大概是恭、懿、孝时期),《洪范》已是人们所熟悉的经典了”,而宣王已经在孝王之后了,因此《洪范》的作者是宣王时期的周公和召公的可能性不大。
综上所述,《洪范》为周史官所记录的观点是值得肯定的。《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云“君举必书”,《礼记·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这些都表明史官有记录君王言行的职责,而武王访问箕子这样的大事,一定会被周史官记录下来(详见本章第三节(三)“作者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