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更是一个值得敬重的称谓,它是指不分国别与种族,怀有共同的信念,为改进社会服务自愿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帮助的人或群体。开展志愿服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环境污染、艾滋病、吸毒等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这使得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积极加入志愿者这一行列。新时期以来,志愿者的身影无处不在,全世界千百万志愿者为了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独特的功能。以奉献、有爱、互助、进步为时代精神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体现了建设一个和平世界的志愿精神的核心价值所在。
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将人生追求的重心从注重物质层面转向了更高的精神层面,希望能够奉献社会、帮助他人。志愿服务为人们提供了“奉献爱心、助人自助”的机会和平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投入其中。志愿者队伍正在日益壮大,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93年12月,2万余名青年打出“青年志愿者”旗帜,在京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到2013年底,经过20年的发展,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4043万,从“学雷锋”活动到汶川抗震救灾,从北京奥运会到广州亚运会,从社区到农村,从支援西部建设到援外志愿服务行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积极投身社会志愿服务行动,向社会传递着巨大的正能量。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到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和常态化为目的,切实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这为创新社会治理与开展志愿服务指明了方向。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是遵循志愿服务特点规律,把握我国志愿服务发展趋势、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强调,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效推进志愿者可持续发展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现代志愿服务实践虽源自西方,但中国传统的儒释墨道思想文化中的慈善利他思想与现代志愿服务理念是一脉相通的。在实践层面,中国古代社邑中广泛存在的社人互助、佛教寺院的慈善活动、宗教公益以及“义仓”、“义舍”等公益活动都具有志愿服务的意蕴。进入现代以来,学雷锋活动是现代志愿服务兴起的前奏,虽然学雷锋活动与现代志愿服务有一定差异,但实质上学雷锋活动也就是当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当代中国早期的志愿服务就是在学雷锋活动的滋润下萌芽的。20世纪80年代末,现代志愿服务首先在社区服务领域兴起,到了90年代初,共青团系统主导的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也逐渐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志愿服务力量,期间,民间组织和企业也积极动员志愿者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进入21世纪,在“国际志愿者年”的推动下,志愿服务事业获得迅猛的发展。一些专项志愿服务行动,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迎奥运志愿服务”及“世博志愿服务”等项目先后启动,标志着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救灾中来自国内外130万人次的志愿者奔赴灾区,投入到灾后救援。北京奥运会期间,170多万名志愿者参与奥运志愿服务,展现了国人良好的精神风貌,成为北京最好的名片。面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日益勃兴和社会的空前认同,有学者把2008年称为“志愿者元年”。
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及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的文明水平。志愿服务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大实践平台,突出发挥着独特的育人功能,着力铸就人们的精神支柱。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而努力。同时,通过培育志愿者的敬业精神把志愿服务当作一项事业而不是闲暇无事的消遣。要培育志愿服务的文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志愿服务发展经验证明,志愿服务的大力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法治的规范。虽然目前志愿服务在我国正成为一项具有广泛公众基础、蓬勃发展的社会事业,但是,从志愿服务的规范与结构、参与广度与深度以及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的发育现状、专业化程度和资金获取情况等几个方面来看,中国志愿服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就政府在志愿服务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中国志愿服务发展还处在比较稚嫩的状况,志愿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供需不足,加之政府推动具有的阶段性、时效性特点以及面临其他诸多困境,政府在志愿服务法治规范、组织协调、资源支持以及监督评估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志愿服务培育监管的主动性,党委政府从“五位一体”建设的高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在思想上接受它,在政治上认可它,在政策上支持它,在体制上吸纳它。通过引导和培育志愿服务的具体实践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切实把志愿服务发展成为党和政府依靠使用的社会力量。强化志愿服务“法治”理念,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活动运行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因此,从理论上研究志愿服务的政策支持、法治规范问题,可以为推进中国志愿服务法治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建议,从而促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深入发展。
本书采取理论与实证相结合、问题与对策相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形式。立足于中国当前现实,借鉴全球经验,总结了政府在培育志愿服务发展中的总体情况和实际案例,分析了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上,政府、市场与社会机制的有机结合的特点,针对性地提出了政府在培育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的理念、政策和措施方案,对于我国政府改进对志愿服务指导、培育与监管,实现志愿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本书针对政府在培育志愿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其客观体制根源和主观能动原因,从政府培育志愿者的动态、构建制度体系、加强政社合作、扩展资金来源、增强志愿者的责任感、培育专业的志愿者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功能与优势的努力方向和对策建议,对于优化志愿服务的发展环境,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有序建设和良性发展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与深入,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培育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将逐步形成,志愿者服务在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任务,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2015年9月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