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学说与精神:历史与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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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辅万物之自然”古今浅说

刘笑敢
(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

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研究两千多年前的《老子》,讨论它的思想?答案可以有很多。但是我们可以将诸多目的或目标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目标是纯学术的,纯历史的,纯客观的,努力探求古代的《老子》在那个时代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

第二类是现实的,为自己,为人生,为社会,为人类,为未来,希望借助老子思想为现代社会和人生提供新的思想资源。

第一类作品主要在学者中交流讨论,与大众似乎关系不大。第二类作品写得好则可以产生广泛影响。

一般人读《老子》不会很自觉地区别这两者的不同。但是,按照严格的学术研究标准来说,二者的区分是基本的、必要的。否则,我们就像一条船上的乘客顺水而下,欣赏两岸景色变化,却想不到站在高山之巅观察大河的走势,也不会想到对河水的水质做一番检验。第一类阅读态度是要对长江大河做全面的、客观的研究、分析,第二类阅读态度是顺流而下,是身在其中欣赏、参与的态度。两种态度和目的各有其合理性。但第一类是学者、研究者的态度,第二类是欣赏者或思考者的态度。两种态度不必互相排斥贬低,但也不应混淆不辨。

本文分为四部分。前两部分属于第一类研究,力求探索两千年前的《老子》中关于“辅万物之自然”一语的古本原貌及其思想内涵。这是文献、版本的比较与分析,是文字与思想的历史性探索和推敲。后两部分探索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可能的积极意义。换言之,前两部分重在《老子》古本原貌,后两部分重在对老子思想进行新的解释、发挥或改造,希望对现代社会提出有价值的新思想。这样写也希望读者能够从中理解笔者所说中国哲学研究以及经典诠释中的两种定向的必要性和意义所在。

一 演化与溯源

研究《老子》的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是有多种出土古本做参照和比较。到目前为止,最早的古本是三组郭店竹简,大约是公元前4世纪的抄本;其次是两种马王堆帛书本,大约是公元前2世纪的比较完整的抄本;再次是新近发表的最为完整的北大藏竹书本,根据整理者推断,可能略晚于帛书本。从郭店简本到汉代简帛古本、传世古本(傅奕本等)到通行本演化过程漫长,有两千多年,其演化趋势很明显,而具体细节却有早有晚,有快有慢。根据刚发表不久的北大竹书本来看,主要演变大约在前汉就大体完成了。本文重点在讨论“辅万物之自然”一句,所以我们只比较这一句的版本异同。

这一句是在《老子》通行本六十四章之最后部分,各个版本的不同在下面对照中一目了然:


郭店简甲: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郭店简丙:是以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帛书甲、乙: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汉简: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傅奕: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严遵: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河、王: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从上述文本对照中,我们看到最早的郭店竹简中的甲组和丙组,以及马王堆帛书中的“辅万物之自然”一句前都有一个“能”字,而北大竹书本以后所有版本的“能”字都改成了“以”字。后半句郭店竹简甲本是“而弗能为”,其他所有版本的“能”字都改成了“敢”字。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大体可以判断,最早的简帛本都用了“能”字,而这个能字被后来的版本逐渐改掉了。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郭店甲本,其文字作“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郭店甲本的文字特点有三:一是明确强调“辅”的主语是圣人;二是“能”与“弗能”构成明显的相反与对照的关系;三是由此带来“辅”之行为方式与一般之“为”构成对照关系。从圣人“能”与“弗能”的对照来看,“能辅万物之自然”是圣人特有的行为方式,而“弗能为”之“为”与前面“能辅”之行为构成对照关系。就是说,圣人一方面“能”辅万物之自然;另一方面“不能”做一般之“为”。这说明圣人所肯定的“辅”与圣人所否定的“为”是两件不同的事,是两个范畴的事。

在现代汉语里“辅”显然是一种“为”,但在《老子》此句的语境中,“辅”不是一般之“为”的一种,而是与一般之为相对、相反的特殊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是圣人特有的行为特征。这里的“弗能为”所否定的就是“无为”一语中的“为”,即老子所否定的一般统治者的“为”,或常规之统治行为及其行为方式。这里,老子一方面否定了一般人、特别是统治者的行为及其方式;另一方面又肯定了圣人特有的行为方式。这对全面理解老子之“无为”理论至关重要。

这一句式及内容特点在郭店丙本中开始弱化,其文句为“是以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其中主语“圣人”省略了,“能”与“弗能”的对比消失了,“能”与“弗敢”之关系变得不明朗。帛书甲乙本以及通行本沿袭了这一变化。推测起来,以“弗敢”取代“弗能”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句子中两个能字读起来可能不太上口;二是认为“敢”字与全文的思想更能吻合、呼应,因为其他章节中多有“不敢”的说法。如“使夫知不敢”(帛3.9)、“天地弗敢臣”(竹32.2)、“不敢为天下先”(帛67.6)、“不敢为主而为客”(帛69.2)、“勇于不敢则活”(帛73.2)等等。从大量文本演变的资料来看,后来的加工都是用《老子》文本中的常用字取代次常用字,比如以“道”代“士”,以“无为”代“无名”,以“万物”代“之物”,以“常”代“和”等。

到了北大汉简本,“能辅万物之自然”变成“以辅万物之自然”,古本句式和痕迹彻底消失,“能”与“弗能”之对比与取舍关系完全不见,“以”和“弗敢”之间关系费解,“辅”与“为”之对照也淡化了。这样,早期古本中圣人只能“辅万物之自然”但不能从事一般之“为”的重要思想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后世文人不解前人深意,多从文字角度“改善”原文,常会有这种结果。

这里比较各种版本的不同是为了说明通行本与古本不同,古本内容应该更接近《老子》思想原貌,而且内容更清晰,更有逻辑性;所以,我们理解老子之“辅万物之自然”应该以郭店甲本“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为准。

二 词义与句意

上文谈文本演变,这里分析句义。主要通过对一些关键性词语的分析来看“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的基本思想内容是什么。关键性词语包括圣人、能、辅、万物与自然。

首先需要强调,圣人是老子思想中理想的天下治理者之楷模或代表。第一,圣人不是现实的统治者。许多书讲中国古代思想时会把圣人当作统治者的同义词,这是没有根据的。“圣”是形容词,表示赞颂。圣人的基本意思是优秀、出类拔萃之人的意思,不必然是在位的统治者。在古代,没有人将现实、当世的统治者称为圣人,也没有人直接将活着的人当作圣人。在孔子那里,尧舜都不够圣人标准。孟子曾经说过周公是古圣人《公孙丑下》,但他也将孔子、伯夷、伊尹、柳下惠等称为圣者《万章下》,可见圣人并非君王专称,而且都是故去者。后来称历史或传说中的君王为圣人的用法逐渐增多,但也不是直接将圣人当作所有统治者或君王的同义词。

第二,圣人往往是理想化的天下治理者的代表,或者说就是一个人格化的象征符号,他代表的是作者、言者的理想,表达作者想要表达的理念。“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也是老子之主张的一种表达,不是当时任何统治者的作为。

第三,在老子书中,指代现实生活中的统治者时,老子用“侯王”(傅奕本用“王侯”),有时用“王公”或“王”,这些说法才是老子对现实的统治者的称呼,与理想世界的圣人分属不同的领域。老子希望侯王“守道”, “得一”。显然,侯王是老子劝诫、希望的对象,与圣人作为理想中的治理天下的楷模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再来看“能”与“弗能”。这里的“能”即“能够”的意思,能够可以指有能力做某事,也可以指规范允许的行为,相当于按照某种原则可以做、应该做某事。“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一句中的能应该不是指能力,因为圣人是出类拔萃之人,能力在常人之上,不会因为能力不够而“弗能为”。“弗能为”不是没有能力“为”,而是圣人从自己的行为原则出发认为不能那样做。所以,“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也不是说圣人的能力高低问题,而是指圣人的行事准则只能是“辅”之为,不能是一般之“为”。

那么辅是什么意思呢?“辅”字最早指车轮两旁增强承载力的直木,也指面颊,做动词即辅佐、协助之意,如“尔尚辅予一人”《尚书·汤誓》。辅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动或动作很难描述。它不像跑、跳、打、看等动作行为那样具体,其含义要看具体环境。比如辅君王显然不同于辅农夫,辅家父显然不同于辅顽童,辅一棵树显然不同于辅一个人,所以辅的意思比较复杂,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辅助之法,不能用一个方法、一个动作去辅所有的事物。尽管辅字的意思很难确定,但有一点是清楚明白的,那就是说“辅”不能是不问对象情况的程式化的行为,更不能是强加于对象的动作。“辅”只能是行为主体帮助外在客体的非强制、非直接操作的行为;是为了行为对象的利益,而不是辅自己,为自己,绝不是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讲,辅显然不是统治,控制,主宰,不是直接干预、指挥、命令、管理等等。这里要再次强调,“辅”在现代汉语中也是一种“为”,但在老子这句话中,“辅”是圣人特有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原则,不属于一般的“为”。一般的“为”正是老子要批评、否定和超越的。

再来看万物一词。万物在古代有点相当于今天的大自然的意思,可以包罗万象,一切实体存在。但是,万物与大自然的意思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大自然的概念来自于西方近代,特指与人类社会不同的自然界,所以,大自然不包括人类,或者只包括生物意义上的人类,而不包括社会意义、文化意义、政治意义上的人类。正如自然科学会研究人体构造、生理现象、病理病变,而不研究人类社会文化生活。中国古代没有人类与大自然相区隔、对立的观念。因此,万物也没有区别人与物的不同。

万物一词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概念,它既是统称的万物总体,又可指构成万物的一切个体。换言之,万物不是脱离具体个体的抽象总体,又不是某些个体的简单集合,它兼有总体与个体的双重含义。这是万物一词的素朴性和独特性,它虽然没有达到现代哲学概念的抽象性,但也不同于普通名词所指代的具体事物。万物对外没有边界,对内没有区别,这一点对我们今天发展老子哲学来说是一个值得注意、讨论的合理性因素。

再来看“自然”二字。从词汇的内容和历史来看,老子的“自然”与上文所提大自然、自然界全无关系。此为常识,这里不必多讲。自然也很容易理解成万物各自的自然本性,这点需要稍作辨析。有人会说,将“辅万物之自然”中的自然理解为万物之本性可谓文通字顺。但是,文通字顺的解说不等于准确的理解。比如“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女王”,语法上没问题,也文通字顺,但绝对错误。在理解古代文献时,文通字顺常常拿来做一个正确的标准,但实际上,这只是最初级的标准,远不足以作为理解准确的重要标准。

要理解这里的自然一词的意涵,有几个原则要考虑:一是尊重古汉语常识;二是尊重古代思想演变的历史;三是考虑“自然”在其他段落中的意义,即考虑同一文本中同一词语意涵的相关性以及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并非绝对的同一)。从古汉语常识来说,“自然”一词在先秦没有自然本性的意思。从思想演变的角度来说,《老子》中没有性字,没有类似于个体本性的词语。类似于个体本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庄子》外杂篇(性命之情),孟子所讲的性是人类共同本性,不是个体之性。考虑到《老子》书中其他四处所说“自然”之意都不是指单独的个体存在物的“自然”,而且《老子》明确将自然归之于道所效法、体现的价值和原则,表达了老子对世界、万物、人类、社会的整体关切,所以,我们不宜将“辅万物之自然”简单地理解为辅助万物个体之自然或任万物个体本性自然发展的意思。当然,万物一词既是整体统称,又可以指代一切个体,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将自然理解为狭义的个体之自然本性。第一,在《老子》中找不到足够文献根据;第二,个体自然只能是物理自然或生物自然,不能指代人的社会性。这样一来,老子“辅万物之自然”的文化意义、社会意义、总体关切就丢失了。

总之,“自然”是道所体现的最高价值、最高原则,以及理想状态老子之“自然”词义丰富,不能用一个现代汉语词指代。本文所用最高价值、最高原则和理想状态是尽可能全面的说法。。一旦将老子之自然解释为个体自然,即个体本性,就抹杀了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原创性、整体性及最高价值的含义。当然,单纯从自己如此的字义可以引申出个体自然的含义,后来“自然”一词的用法也的确逐渐转向个体自然,但这并不是老子初创“自然”一词的本义和用法。将个体之性引入对老子思想的解释是王弼的突出贡献,但王弼的理论是他本人作为哲学家的理论创造从老子到王弼理论的出现过程有数百年,当中也有庄子、严尊、河上公的贡献。,未必是《老子》一书本来的意思。

自然最早出现于《老子》,原文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但从词汇本身及《老子》原文来看,大意即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现代汉语中的自然也有这个意思,但是,在现代汉语中,自然的这个意思都用于较琐碎的、不太重要的事件或事物,用得比较多比较重要的大多与艺术有关。也就是说,在现代汉语中,“自然”一词没有宏大、重要、整体观照的意思。但是,在《老子》中,“道法自然”一语将自然一词,即自然而然的状态提高到最高理想、最高价值或最高原则的地位。这是老子哲学的独特之处,值得特别注意。

将以上词汇分析结果综合起来,“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大体可以理解为圣人只能“辅”或扶助万物的自然而然的生存、发展与繁荣,而不能像一般人那样为所欲“为”。这一行为原则及思想精神与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利而不害、为而不争都是一致的。

三 现代术语之改造

在忠实探寻《老子》古本最可能之原意的基础上,我们转来讨论一下“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一语的可能的现代意义。这与上文的工作性质和目标是不同的。

一位学生听笔者讲老子的自然、无为都与圣人有关,就说我们不想当圣人,学老子还有用吗?笔者的回答是,从文本的直接意义来说,老子的很多思想都体现在圣人这样一个特殊符号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思想与普通人无关,或与现代人无关。美国一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创造了道家式科学、道家式客观性、道家式接受性等概念。别人问他为什么要用道家式(Taoistic)的说法,他的回答是,因为找不到另外的字来表达他所想表达的更加人文主义的科学这样的概念。尽管他对西方文化,基督教和佛教更熟悉了解,但是他的新思想只能在道家思想中找到共鸣,这说明他发现了道家思想在世界文化中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被千百年来的世俗的道家印象掩盖了。现在,我们回到最古老的历史文本中去,或许可以重新发现老子思想与众不同的独特思想理论和贡献。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老子的原文、原意可以照搬到当今世界而完全适用。笔者也不想走常见的路,不想将今人的常识、愿望当作对老子思想的“创造性”诠释而加以发挥,也不想随意解释老子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笔者主张以严肃的、坦诚的态度面对古今不同,处理古今不同,重新开掘、解释、修改、发挥老子的固有思想,从而为现代社会提供有价值的适用的新的精神资源。笔者认为,“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一语中的某些基本精神在今天仍然值得提倡,它将有效地改善我们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但是,对“万物”和“圣人”这样的概念需要重新解释,赋予新时代的意涵。

首先,“圣人”一语需要重新说明。现代社会没有圣人,那么老子思想似乎没有了着落。但是,《老子》中的圣人不是某个具体人物,而是治理天下、治理社会的理想的楷模。在现代社会,有类似地位、担当类似责任的是什么人呢?应该是国家、政府各级机构的领导人,他们最需要学习理想的治理天下之圣人的智慧。进一步推广,我们可以将圣人和万物的关系重新解释为一切在上之有责者与在下之受众的关系。这样推广之后,父母之于子女,老师之于学生,校长之于老师,总裁之于员工,也都可以学习和实践圣人与万物的关系。

那么,“万物”在今天应该如何理解呢?在古代,万物之本义可以指一花一木,一山一水,一人一事,这在今天不适用了,我们不能指望政府领导人或校长、经理去辅山水草木,人人事事。今天的在上位的人应该也只能辅在下所属的一切人或机构。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实际和需要,我们将“万物”表述为“一切生存个体”。今天“辅万物”就是在上位的人应该“辅”在下所属的“一切生存个体”,包括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公司,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城市,一个部门,一个机构,一个国家等等。就是说,每个在上位的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位置和责任“辅”下面一两层的所有“生存个体”。

上文说道,“辅”字内容不具体,很难说有一种行为或动作可以“辅”一切生存个体。但“辅万物之自然”一语的自然二字很重要。上文也说道,“自然”不是自然界,不是个体自然本性,而是自然而然的状态和过程。这样说来,“辅”就是帮助所有生存个体自然而然的生存、成长和发展。一种比较具体的最好的说法可能是这样的表达:“辅”就应该是为每个生存个体提供必要的或最好的生存和繁荣的条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生存个体在正常情况下,都有生存的本能,那么在上位者只要辅之、扶之、佐之、佑之、护之、助之,一切生存个体都可以健康发展。换言之,如果在上位者能够为在下位者提供必要的条件、环境、氛围,那么在下的生存个体就会健康成长,生机勃勃,无论它是员工、车间、学校,还是某个部门。有些生存个体没有生机或生机不足,那是非正常状态,需要救助、治疗,那就不一定属于一般情况下的“辅”了。

四 现代理论之应用

老子的“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的主张肯定了万物自身生存、发展、成长的合理性、必然性。将此思想用于今天,我们就要承认、肯定一切生存个体自身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动力,不必事事督察指挥,时时命令监督。生存个体自身的生存条件,包括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心,远比在上位者的指导、指示、检查更重要,更根本。在上位的指导当然是必要的,有益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在上位的指挥与督察削弱了下层生存个体自主发展的空间和意愿,常常适得其反。尤其是当前公商界推广的量化管理推广到政府、教育、医疗等各部门,成为许多行业的梦魇。

将老子“辅万物之自然”的思想用于今天,那么,一个市长下面要管若干区、若干县、若干局,这些区、县、局就是他属下的“一切生存个体”。如果市长要不断地直接给各个区县、各个局直接下指示、指导、命令,他哪里有那么多精力、那么多知识、那么多经验呢?真要那样做,或自以为是、胡乱指挥,或焦头烂额、首尾难顾。下面或唯唯诺诺,畏首畏尾;或盲从盲干,无须负责;或阳奉阴违、另做一套。这样当市长恐怕很难成功。一个好的市长应该尽可能全面了解各地区、各行业的情况,找对合适的区长、局长,让大家安心、放心、尽心去作各自自己领域内最重要的事。这就是“辅”他的万物。同样,如果区长、局长也能如此掌握全局,让下面一层主管主动负责,认真做事,他们也不会忙得顾头不顾尾,左支右绌。同样,总统、总理对部长、州长,部长对司长、局长,州长对市长、县长,都应该并可以采用这种“辅”的原则和方法。

又比如,教育局局长最重要的是选择合格的校长。如果校长合格,就不必不断推出新计划、新项目、新方法让各个学校讨论、贯彻、执行。这也就是教育局对下属学校采取“辅”一切生存个体的原则。在亚洲各地,很多学校都饱受教育当局指导、监督之苦。上级主管各部门竞相设计创新方案要各校执行贯彻,结果往往是对教学第一线的干扰,而不是帮助、促进。同理,校长应该聘任合格的老师,只要老师是愿意教书、有资格教书的,那么校长的工作就是辅所有的老师安心地教书,愉快地教书,自主地教书,不必以各种统一的教法、统一的考试、统一的答案来限制老师的自主性和责任心,也不必以各种检查、评比来干扰老师的正常工作。这就是校长“辅万物”而不是“管理万物”的体现。

有两种与“辅”不同的情况。一方面是强制命令;另一方面是恩爱、宠溺、过分保护。这两种情况在父母对子女之态度上表现最为明显。父母对子女应该以辅为上,不应将自己的愿望、理想、原则强加于子女。按照既有目标和方法对子女严格监督、强制训练的结果,一方面,的确能培养出一些出众的人才,但与之相伴的却是大量个性压抑,兴趣不得发展,而且厌恶学习、终身不快乐的子女。另一方面,宠爱、放纵、娇生惯养、包办代替、过分保护也不利于子女成长,那样只能培养出颐指气使的衙内、耽溺于享受的公子、或无所事事的宅男宅女。这也不符合“辅”的精神。用于官场,如果当权者宠幸、放纵某些部属,可能养成无是无非的死党、帮派,那更是大祸,甚至引来牢狱之灾、杀身之患。总之,“辅”的原则既不是压制,也不是偏爱,而是以辅的对象为中心、为主体的辅助性行为。

辅的原则也就是道法自然的原则,也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能不能实行辅的原则,有很多原因,但一个基本的原因在于主事者的目的和心态。不能实行辅之原则的上位之人往往看起来有很强的责任感,生怕自己没有尽到责任,生怕别人自作主张,生怕下面发生问题等等。但这种责任感不是老子式或道家式责任感。

所谓老子式或道家式责任感与一般责任感的不同在于关切的方向、重点不同。一般人的责任感无法摆脱对自己之责任的关心和担忧,生怕别人批评自己不负责任。这种责任感更多关心的是自己要避免失职的批评和后果,是想避免承担责任的责任感。而老子之圣人的关切完全在于万物或百姓,没有对自己得失利害的考虑。老子说:“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帛书第49章)说明老子之圣人全无个人得失之心,一切以百姓之意愿追求为自己的关切中心。当然,今天的在上位者不是圣人,不可能完全没有自己的个人之心或私利,不过圣人的“私”不能同于一般人直接获利的“私”。老子在第七章说圣人“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与?故能成其私”。这里说圣人“外其身”即不追求一般人之私,但能够“身存”,也就是成就了一般人所忽略的根本之利。这就是说,实行圣人之“辅”的原则,“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原则,对自己仍然有根本之利。今天,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官员、主管、老师、家长毫无私心、私利,但是,当他们处于在上位者面对在下位者履行职责、义务、权利时是不应当牵涉个体之私的,这不仅是对在上位者的要求和限制,也是对他们顺利实现有效身份的保障和保护,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实现他们在职位上、身份上的最大成功。

此外,要实行老子之“辅万物之自然”的原则,就要对万物一视同仁,不辨亲疏远近,不辨道德高低。这是圣人超于万物之上的一个必然的要求和结果。在上位者一旦区分你我高低,“辅万物”就可能变成了“辅”自己之所好,变成“辅”亲信亲朋,或亲属家人。圣人在万物之上,不在万物之中,才能保持超然、公正、无私。一旦在上位者介入万物之中,成为万物中之一员,就很难不分远近亲疏地公平地辅佐万物。所以老子说“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得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得信也”(帛书第49章)所谓“报怨以德”之说也是因为老子之圣人不能介入万物的恩怨关系之中。这对今日的在上位者也是一个启发和警示。在上位者如果不能保持某种超脱的地位,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下层的是非利害,那就无法实行“辅万物”的原则。如果利用下层的矛盾,挑动下属或百姓之间的仇恨和冲突,那就是制造斗争和混乱,与“辅万物之自然”更是南辕北辙。

总之,本文一方面从探求《老子》古本原貌出发,尽可能贴近“圣人辅万物之自然”的古典文本意涵;另一方面从现实需求出发,有意识地重新定义圣人和万物的现代内容,提出今日之处上位者也可以而且应该实行“辅万物之自然”的原则,即为一切生存个体提供自然而然地生存、发展和繁荣的条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本文提供一个实践两种定向、并将两种定向衔接起来的实验。从现实关怀的角度讲,本文提出一个在当代如何“辅万物之自然”的新说,希望对改善当代社会现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