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视“真实”的接受效果
电视无论是作为大众传媒还是视听综合的影像艺术,其信息传播价值和作品审美价值的真正实现,都离不开受众的接受,只有在被感知、被理解和被体验的过程中,其意义和功能才会得到实现。
从接受者的角度看,电视“真实”的实现主要表现为使接受者产生“真实感”,包括在认识层面逻辑可信、在情感层面唤起共鸣,等等。电视受众对电视真实感的体验,最终通过具体的节目形态得以实现。由于电视节目的构成内容、表述方式、价值诉求以及承担功能的不同,受众由此也会获得不同的感受。
一 在非虚构类节目中,电视“真实”满足受众求“真”的需求
(一)以认同“非艺术假定性”为前提,满足受众求“真”需求
就像前文所说的,非虚构类节目将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与否作为自身最重要的特质、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因此受众在这类节目中更多地表现为对现实生活经验和身边世界的了解及认知期待,而这种知性认知体验的前提,在于是否认同电视所呈现的“真实”。也就是说,认同电视传播“真实”过程中所带有的“符号假定”、“创作者的假定”、“主体选择的假定”等一系列传播过程中的“非艺术假定”。
现代阐释学认为人类的理解活动总是从既有的存在(人的时间性或历史性处境)出发的,由此形成一种理解和认知的“先行结构”或“先入之见”的经验材料,所有的认知必然是在这个先行结构中才能被理解、被认识,而在诸种经验中,人们又特别重视自己的视觉经验。电视屏幕上呈现的画面尽管不是现实世界本身,但由于其相似性、精确性和逼真性的特点,高度接近生活原生态,极易使受众产生认同,使得受众把从电视中得来的间接经验当成直接经验,也就是对电视语言“符号假定性”的认同,即受众相信影像所呈现的内容与真实世界之间是一种可靠的、符合一致的关系,电视屏幕上的图像和信息都有真实的事实根据和事实逻辑。因此,当电视受众观看一场足球直播时,数十台摄像机可以从全景、球门前、场外地面不同角度拍摄直播这场足球比赛的场面,还可以反复重放射门时场面。尽管这种全方位的拍摄视角超越了人眼观察的现实,但没有受众会认为这是不真实的,受众早已认同了现代传播手段带来的“符号假定性”和传播主体渗透其中的“选择假定性”。
在受众对“非艺术假定性”认同的基础上,由于借助现场报道、直播、当事人叙述等诸多手段对“电视真实性”的强化,电视以高度接近生活原生态的面貌出现,逐渐确立了在受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电视早已成为受众获取外部世界信息、认知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要途径。据CTR调查公司统计,我国超过88%的受众在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时,会在第一时间收看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报道;当同一个事件出现不同说法时,超过85%的受众更相信中央电视台的说法。
对电视真实权威性的依赖,有时也会产生可笑的后果。英国一家电视台曾经播放过一则愚人节新闻,声称意大利的通心粉树大获丰收,电视画面“真实”地表现了农民从树上收获意大利通心粉的镜头,大多数受众根本没有怀疑这则新闻的“真实性”。这个极端的例子说明,由于电视传媒长期对自身真实性的强调和积累,造成了电视受众对电视真实绝对信赖。相信电视在传播信息认知世界时的真实性,已成为电视受众对“电视真实”认知的固有模式。
电视强大的传播功能集中体现为传递信息资讯的即时、快捷、丰富、全面。今天,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使得在传播过程中作为接收终端的受众的地位空前提高,为受众提供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成为电视作为传播媒介的主要目标。
从电视受众角度而言,今天电视提供的资讯其丰富、快捷、全面、深度大大超过了过去任何一个时代,成为受众获取外部世界信息,由此建立与外部世界联系的主要途径。
首先,体现在丰富性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电视的高速发展,新闻资讯节目迅速扩大,资讯节目作为各台的核心竞争力迅速成长。如今,《国际时讯》《时事快报》《零距离》《财经报道》《生活帮助热线》《凤凰气象站》《中国娱乐报道》《影视同期声》《东方体育快评》等节目,从国际国内时事要闻到街边巷尾的民生百态,从国际石油价格到各类超市商品打折,从政治要人、体育明星、知名演员到寻常百姓的奇闻逸事,都能通过电视获得。
其次,在即时性、快捷性方面,如今的电视受众总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新近发生的事件的信息。随着电视技术的发展,卫星传输设备、卫星转播车使对各类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直播成为可能,电视受众几乎可以在同一时间内看到世界各地发生的重大事件。现场性、即时性已成为当今新闻资讯节目的发展趋势。
另外,各类新闻评论节目、深度报道节目,为电视受众从不同层面把握外部世界提供了大量信息。
因此,电视受众从过去获取信息的单一的真实体验发展为以电视真实为基础的丰富、即时、快捷、多层面的求真体验。
(二)“求真”的同时也提供了审美体验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电视所具有的双重属性,作为大众传媒的电视,在传播各种信息、资讯以及传递对客观世界各种认知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其固有的影像特质,从而使受众在获得各种信息、资讯以及在完成对客观世界的各种认知的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审美的体验。
首先,受众通过电视获取的来自外部世界的各种信息,是一种直观、精确的声音与画面,这种方式往往更加形象、生动、鲜活。其次,由于电视运用影像语言符号,因此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必然遵循影视艺术的规律,表现出影像艺术的特点。比如:题材选择上注意典型性、概括性;叙述策略上注意故事性、生动性;同时视听表达上发挥影像独有的表现力,注意画面的优美;等等。最后,由于电视传播过程中所带有的影像艺术的特点,因此在呈现客观事实、阐释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时,往往富于情感,带有感性色彩。因此,在这种表述方式下,受众在认知时也获得了一定的美的享受。
比如,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各个媒体策划了很多专题报道,灾难发生时“可乐男孩”薛枭乐观、幽默、积极的态度曾为灰暗的灾难带来一抹亮色,在一周年后对这一人物的追踪报道中,电视报道显示出与报纸等传播媒介的差异。新华社的文章题为《“可乐男孩”的快乐生活》,文章通过记者采访的形式,报道了“可乐男孩”薛枭一年来的生活状况,包括他的身体、学习、外界对他的关注,以及他有可能实现的美好未来。而辽宁卫视的节目《一年后的问候》,通过几个场景向受众展示了他的乐观、鲜活、青春的生命状态——宿舍里跟同学们一起聊天说外语的快乐,篮球场上奔跑时的活泼,课堂上学习时的专注……整个节目没有一句解说词,只有同期声和舒缓深情的音乐。节目结尾处,薛枭坐在校园中的绿茵茵的草坪上,向受众倾诉他对未来的憧憬以及他对所有关心灾区的人们的感激之情,他深情的话语和纯净的表情无法不让人感动。最后,在《好人一生平安》的歌曲和一组闪回的地震画面与现实场景的平行蒙太奇交替中节目结束,让人感到生命的顽强、爱心的伟大、生活的美好,唤起受众无限的感慨和情感的共鸣。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同一题材,电视作为大众传媒,其新闻报道不仅利用影像使事实更加真实、可信,而且还往往附着上一层情感表达的色彩。
由于电视受众在获取认知的求真过程中,通过生动、形象、鲜活的画面,获取了美的享受,达到了情感体验,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求“真”的过程中,受众在某种程度上也获得了审美体验。
二 在虚构类节目中,提供“审美”体验,并从中营造“生活真实感”
(一)以认同“艺术假定性”为前提,受众获得“艺术真实感”的审美体验
相对于对非虚构类节目满足求真的期待,受众在虚构类节目中更多地获得美的体验。正如前文所划定的那样,电视屏幕上播出的各式各类的文艺节目,包括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电视艺术片、电视专题文艺节目以及音乐电视(MTV)等,都属于虚构类节目。电视受众通过这些节目获得了赏心悦目的体验,满足了情感、意愿和情绪的抒发,在情感层面唤起共鸣,在艺术欣赏中产生审美愉悦。
同样,电视受众在虚构类节目中审美体验的获得,也是以认同电视节目中的“艺术假定性”为前提的,即受众认可电视运用影像艺术语言和形式,进行艺术构思,通过想象、联想,进行虚构,表达作者真实的内心情感,最后从艺术接受的角度,感觉符合现实逻辑,产生情感共鸣,进而达到审美体验。不言而喻,受众审美体验的获得也是以“符合自然逻辑”的“艺术真实感”为前提的。
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当今电视受众在电视虚构类节目中的审美体验,更多地表现为娱乐和消遣的满足。这还是因为电视的传播方式、接受环境的日常化状态,受众将电视视为生活的一部分,将“仪式化观赏”和“注意力观赏”转变为“日常化观赏”和“伴随性观赏”,因此他们更愿意把电视节目作为一种工作之余的放松和紧张情绪的排遣。受众的这种心理期待作用于电视节目,使电视节目艺术性呈现为大众文化特色,美感也更多地表现为娱乐、消遣,甚至流于低俗。为此,应该深入地探讨怎样更好地提升电视节目的艺术品质,做到雅俗共赏。
(二)在提供“审美体验”时,也营造“生活真实感”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种现象,一部电视剧,是否会有好的收视率,是否受到受众欢迎,往往决定于是否使受众觉得真实,也就是产生“真实感”。比如,由于《激情燃烧的岁月》《亮剑》等优秀电视剧出神入化地刻画了那个年代的军人的风采,因而受到广泛的认可与好评,受众认为这些作品中的军人生活和情感被表现得“非常真实”;另外,《沙家浜》等一些电视剧作品则未被认可,原因在于其对人物情感的塑造脱离了现实生活,受众感觉“很不真实”。“真实”成为判定电视剧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
电视受众对电视艺术审美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视艺术是否能真实地反映生活,对电视受众而言,审美过程中是否能够满足其“真实感”的需要似乎尤为重要。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电视受众在电视艺术审美过程中的日常心理特性。电视自诞生以来很快便成为大众生活的必需品,几乎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受众要求电视节目的内容与日常生活的情境与情感相符合。以电视剧为例,正像前文所说的,题材选择更加生活化,内容多取材于日常生活,围绕百姓身边发生的情感纠葛、生活波折、家庭伦常展开,比如早年热播的电视剧《渴望》《皇城根》《我爱我家》,及至后来的《婆家娘家》《亲兄热弟》《空镜子》《金婚》《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我的青春谁做主》等,一直延续着贴近日常生活的主题叙事;此外,人物塑造也要求更接近日常状态,比如“李云龙”、“石光荣”等大众喜爱的形象,性格突出,既有优良品质,又带有很多生活中的小毛病,一反过去“高、大、全”的英雄形象,更加生活、自然、真实。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受到电视受众的认可与赞同。由此我们可以说,受众在虚构节目中获得情绪宣泄、情感共鸣等审美体验是以更多的“真实感”或者说更多的“生活真实感”为前提的。
有意思的是,由于电视艺术对营造生活真实感的追求,也由于电视艺术日常化的传播方式和接收方式,从而造成了受众对真实性的迷惑,经常将艺术真实与现实生活真实相混淆。1992年1月,中央电视台首播电视系列剧《编辑部的故事》,在《我不是坏女孩》上集播出的当晚,北京纺织机械所电话铃响个不停,大多是询问人间指南编辑部的知音大姐。《我不是坏女孩》讲的是知音大姐帮助一名轻生的女孩放弃自杀念头的故事。这个编造的戏剧故事由于拍摄手法的真实性、故事讲述的日常化,使许多受众信以为真,“剧中编辑部场景中的小黑板上面有剧务随便写的一个电话号码——5014450转648,谁知现实中竟真有此号码,当晚就打进100多个电话……”像这样的情况,很难在电影或戏剧受众中发生。
三 在介于虚构/非虚构之间的节目中,实现“真”与“美”的双重效果,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
(一)电视节目中“美真同在”节目形态
事实上,就当今电视内容生产所包含的类型而言,大量节目处于虚构/非虚构之间,我们很难界限清晰地说出受众在其中究竟获得了较多的认知满足,还是更多地收获了审美体验。而这些形态杂糅、功能指向复合的节目才是目前电视内容体系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比如:
大量的专题类栏目中,越来越多的虚构手段被运用,像央视的《人物》《第一线》《讲述》《半边天》等,“情景再现”已成为普遍使用的表现手段。
在诸多的广告节目中,充满了精美的画面、优美的音乐和唯美的形象,编织的情节,诗意的叙述,给人一种美的享受。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这样的说法,“与其看乏味的电视剧,还不如看精美的广告”。如今,越来越多的精美的广告作品,既满足了受众的审美需求,也完成了广告商传递有效信息的功能。
电视综艺节目,往往综合各种信息、事件与文艺歌舞表演。比如,“3·15晚会”、“年度新闻人物颁奖晚会”等,既有新闻事件的呈现、新闻人物的到场,也有小品、相声、歌舞等各种文艺节目,“春节晚会”更是将年度最大的新闻点与各种艺术形式杂糅在一起的“节目大拼盘”,受众在获取新闻信息的同时,也获得了情感与审美需求。
还有当今收视率较高的娱乐资讯类节目,将娱乐与资讯杂糅在一起,为我们提供了各种娱乐界的资讯信息,它既满足了受众获取信息的求知需求,也满足了受众的娱乐需求。
另外的一些栏目,比如益智类节目,包括央视的《幸运52》《开心辞典》,以及竞技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都使受众在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同时,也获得了情感的娱乐与刺激。
还有大量的体育节目,比如NBA、中超足球联赛、体操、滑冰等各种体育赛事的直播,受众于其中获得的,似乎并非是胜负的信息,更多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人类力量之美、运动之美、竞技之美的刺激与体验。最典型的是奥运直播,围绕着这场当今世界最大的体育盛会所诞生的各种节目样式——奥运宣传片、奥运歌曲MV、体育明星访谈,以及开幕式直播,包含了多种信息、资讯、认知、娱乐、消遣、美感等元素,我们已经很难说清受众从中究竟获得了认知还是审美。
这种功能多样、价值指向多元的节目才是当今电视节目中主要的组成部分,真正代表着独有的电视“真实感”的特点——“真中求美,美中带真”。
电视在呈现“真实感”时所表现出的“真中有美,美中有真”的特质,使得电视受众在获取对客观世界认知的同时体验了审美愉悦,在体验美感的同时收获了对客观世界的有效认知,从而使受众对电视“真实”产生了更为良好的认同感。
(二)电视传播中真、善、美的统一
真、善、美是人类认知世界的三种方式,分别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审美活动的能动过程及其成果。“真”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善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目的要求及其实现,“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及其感性形式,它们既是人类实践活动内容互有不同的三个方面,又是实践活动不同价值形态对于人类的全面展开。
从电视传播与受众的关系上看,电视传播之真主要与受众的认知相联结,电视传播之善主要与受众的意志相联结,电视传播之美则主要与受众的情感相联结。由于人类劳动的本性和生活实践的必然性,渴求对外部世界和人自己的了解,这本身已经成为人的一种普遍的基本的需要。电视传播之真,既满足了人们求真的精神需要也进一步提高了人们求真的精神能力;电视传播之美,既满足了受众情感的需求也在更高层次上超越了直接功利的需求,通过人的愉悦感、和谐感、自由感等美感形式表现出来;电视传播之善,即传播内容与人的社会需要相一致的结果。
因此,我们可以说,当电视受众在以电视独有的“真实性”为起点,在获得求真的精神能力和求美的愉悦感、和谐感和自由感时,他们所获得的真理性的认识及其方法,不断地积淀为人的精神能力,从而激发出其自身的创造性、智慧和力量,由此产生向善的力量。因此,电视传播以“真实”为起点,以“美”为过程,最终实现电视的“善”的本质功能,达到真、善、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