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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清朝由腐败到死亡的转折点

清朝的统治残喘到1905年,种种迹象表明它必死无疑了。20世纪初开始的新政,其改革的范围和力度都大大超过了戊戌变法,取得的成绩也非戊戌所能比拟。但功绩巨大的教育改革所培养的人才起而反对清朝,兵制改革成就非凡,新军却成了推翻清朝的排头兵,符合实际的路矿国有政策成为清朝灭亡的导火线,主观动机良好的预备立宪加速了清朝的灭亡……所有这些说明,老态龙钟的清朝在权威资源与公信力总丧失的情况下,自己无论怎么折腾都很难激活必死的命运,做坏事更不必说,即便是做顺应潮流的好事也为千夫所指,为群众所诟骂,整个社会、整个社会阶层都不买账,这个统治也就无论如何没办法维持下去了。

从义和团到八国联军,几个月之间中国社会所经历的震撼非同小可。清政府由“危局”“奇局”一下子到了“残局”。在仓皇“西狩”中亲尝颠沛流离之苦的慈禧,下诏变法,于是揭开了晚清最后十年“变法自强”活动的序幕。然而,事与愿违,在权力资源与公信力总丧失的情况下,清政府颇有成效的新政反过来加速了自己的灭亡,而1905年可以说是清朝由腐败到死亡的转折点。

一 教育改革成绩巨大,培养的人才却为清朝掘墓

晚清新政中最富积极意义而有极大社会影响的内容当推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科举制度以及随之进行的兴学堂、派游学。

自隋朝开始的科举制度有其自身的合理成分,而且通过此途径培养了大批人才。但是到了明朝,由于“八股文”盛行,科举之弊日渐显露。于是有识之士便对其进行批评。从非议、抨击到最后废止科举,前后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1905年既是清末新政的一个关键年代,也是中国教育史的一个关键年代。科举制的废止改变了久被非议而不可触动的传统教育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个具有革命性质的改革。紧接着,清政府创办新式学堂、派人出洋留学,成绩斐然。

为何要废止科举,袁世凯在奏折中说:“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大兴;将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远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进于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于各国。”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史料》(4),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118—119页。刘坤一、张之洞在《江楚会奏》中也说:“窃谓中国不贫于财而贫于人才,不弱于兵而弱于志气。人才之贫,由于见闻不广,学业不实;志气之弱由于苟安者无履危救亡之远谋,自足者无发愤好学之果力,保邦致治,非人无由。”《张文襄公奏稿》(卷32),第1页。可见,废除科举,目的是实在之学问和救时之人才。但是,事与愿违,通过新式学堂和选派游学而培养的新式人才,不仅没有实现王朝的自救,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加速了它的灭亡。它推行教育改革,是想造就“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奏定学堂章程》(5),《各学堂管理通则》,第8页。的人,但无论是在国内新式学堂中还是留学生中,清政府并没有获得多少为己所用的人才,反而出现了一个不同于传统士类的知识分子群体,成为王朝的掘墓人。

在废科举、兴学堂、派游学的同一过程中,产生了《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和《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特别是后者,明确地规定了从蒙养院到通儒院的各级学校的学制,这一学制奠定了近现代教育学制的基础,当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时候,他同时又保留和完善了这一部分改革的成果。这种保留和完善体现了历史的承认,历史能够承认的东西说明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1906年的《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又提出了“尚公尚武尚实”的宗旨。“尚公”就是“爱国如家”,“尚武”是“造成完全之人格”,“尚实”就是“下益民生,上稗国计”。比较而言,这是一种新的教育宗旨。就内容而言,清末新政不仅继承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的事业,而且超出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的规模。新政造就了大批的新式知识分子,但大批的新式知识分子又违背了新政举办者的初衷,奔向立宪和革命。这虽然出乎清政府的意外,但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局。

二 军制改革影响深远,但新军成了推翻清朝的排头兵

清朝的军制改革成绩最大者是从1895年开始的新兵编练。在此之前,清朝还进行了两次改革,即前期的八旗、绿营和嘉庆、道光年间产生的团练变而为咸丰、同治年间的湘军、淮军。

由于清朝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一时内外交章,争献练兵之策,于是北洋则有新建军,南洋则有自强军,是为创练新军之始”《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30,《兵考》(2),第9509页。。但真正意义上的军制改革是1901年清政府下诏“变法”后开始的。1903年,清政府设立练兵处,总理练兵事务。1904年,练兵处会同兵部奏定《新军营制饷章》《陆军常备学堂办法》以及选派陆军学生出洋留学章程,正式划定军制,规定新练军队分常备、续备、后备军三等,并规定招募应征、管制、训练、给养、奖罚、征调、退休、军器、运输等一切制度。1905年,统一全国新军编制为36镇。与此同时,清政府下令在全国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各种军事学堂,包括陆军小学堂、中学堂、官兵学堂、速成陆军学堂、速成师范学堂等;并且,委派大量的留学生,分赴英、法、德、奥、日等国学习军事,其中1902—1908年,仅赴日本学习陆军的就不下千人。

清末的军制改革到1905年发展到高峰,改革不仅使中国军队开始有不同于旧式军队而接近于现代化军队的崭新建制和兵种的分类,而且由于军队成分的变化和知识化程度的提高,使得中国人向来鄙视军人的传统观念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一些士绅也自愿充任新军的将佐,这是以前没有过的现象。但是,这种新的力量对清王朝来说,却是一对深刻的矛盾。清政府想以新军的扩编来巩固其正在动摇的统治秩序,而新军却不愿为其效忠,且沿着相反的方向演变。军制改革和新军的扩充,并不意味着清王朝的重新巩固,而是其内在矛盾的继续扩大。新军遍布各省,不仅没有有效地弹压各种变乱,而且最终给革命党人在各省以发展革命势力的机会,新军绝大多数成了王朝的“哗兵”“叛兵”,正是武昌的新军起义,才使得清王朝迅速灭亡。

三 “路矿国有”符合实际,但最终演变成清王朝灭亡的导火线

如何认识清末的“路矿国有”政策,言人人殊,其原因是这一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自近代以来,中国人在铁路问题上经历了思想观念的几次重大转变,直到19世纪70年代,相当一部分的中国士绅官僚还把拆毁铁路视为反对列强侵略的一种必要手段。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尤其是庚子事变以后,上至朝廷下至士绅平民,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铁路对于经济发展与民族振兴的重要性。这就使得“赶造铁路为治内御外之唯一良策”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共识。

自甲午战争后,清末的铁路政策大体上经历了官商合办、商办与铁路国有三个阶段。1904年以前为官商合办阶段。官商合办有很多弊端,主要表现在商股与官股不易筹集,于是铁路总公司不得不依靠洋债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依靠洋债,必然带来主权的丧失,主权丧失又必然引起朝野的不满。清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越来越倾向于商办的形式,即鼓励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由中国人独立建造铁路。1904年,张之洞率先以650万美元的巨资,从美国人那里赎回粤汉铁路的修筑权。这一赎回利权的成功,极大地鼓励了1905—1908年各省商绅争取赎回沪宁铁路、苏甬杭铁路、广九铁路承办权的社会活动。这一时期可以说是铁路商办运动进入高潮时期。

但是铁路商办政策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一是民间无法筹集到修路所必需的巨额资金;二是商办铁路公司不但缺乏合格的工程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而且也缺乏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三是由于商办铁路各自为政,各省和地区在干线上的统筹和协调难以解决。这使得铁路的修筑进展缓慢,而且缺乏长远规划,技术问题亦很难解决。事实上,不少士绅和商民力求把铁路筑路权收回民办,并非出于单纯的爱国动机的驱使,相当一部分地方商绅把兴办铁路看作一桩一本万利的捞取好处与发财的好机会。

1907—1908年,政府与民间地方士绅之间在建路问题上的立场开始出现分歧。清政府认为,为了解决铁路商办的种种弊端,铁路路权应收归国有,由国家统一筹划,向西方银行借贷资金,并聘请西洋工程技术人员来建筑铁路。但相当多的士绅商人则继续主张民间自办铁路。经过反复酝酿,清政府于1909年形成了铁路国有政策。清政府认为,由于中国经济与商业不发达,国内资金缺乏,因而通过筹集内债来集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正因为如此,不得不通过向外国银行贷款,来获得铁路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的出台,立即遭到地方士绅商人特别是四川、湖南、湖北和广东等省士绅商人的反对,并形成了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在保路运动的队伍中,成分复杂,一部分想通过保路,向政府提出更高的要价,以争取更多的补偿金;一部分则把路权和国权联系起来,提出了“路亡国亡”的激进口号,以经济排外的民族主义思想,把保路与保国等量齐观。正是由于后一方面的问题,最终使得铁路国有政策归于失败。

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的失败,并不意味着铁路国有的基本方面是错误的。对于一个从事交通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来说铁路国有乃是历史的基本趋势,而且,民国政府在建国后,就继承了清朝的铁路国有政策,但却没有人以“路亡国亡”的尺度去斥责孙中山的铁路计划是“卖国”计划。导致国有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排外主义高扬民族主义的道义原则,将路与国联系在一起,认为路死则国亡,这种思维模式与中国传统的思维价值模式具有深层的同构性。把“借款国有”简单地视为“卖国”,现在看来非常幼稚与可笑,但在当时却具有强力的抗争性和社会动员力。二是清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威资源来推行它的铁路国有政策。现在看来,“铁路国有”符合当时清政府铁路修筑的运转实际,但问题是这一政策不为基本的民众所充分理解,同时又被地方势力、立宪派势力所利用,所以,在这个时刻,政府的权威资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权威资源和公信力合法性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促进或控制社会认同的重要资源,它能有效地减少决策实施所必须支付的各种社会成本和政治资本。然而,当时的清政府却没有足够的权威资源。它在过往时光里的一幕幕软弱、卖国的丑恶表演,使得它在民众中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于是在保路运动中所发生的地区几乎是“一边倒”的情形。清政府也很想控制这种局面,但当清政府从湖北调集大批军队入川进行“弹压”的时候,造成了湖北兵力空虚的局面,于是武昌起义发生,全国响应,清朝灭亡。

四 主观动机良好的“预备立宪”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清政府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但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新政”期间,1905年的五大臣出洋和“预备立宪”是其开端。把预备立宪看成是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为这一改革改变了清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将改革纳入宪政的轨道,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改革虽然遇到了顽固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但走“立宪”之路坚定不移。为此,清政府厘定中央官制体系、进行地方官制改革、地方成立咨议局、中央成立资政院,1911年5月,在行将崩溃之际,宣布“采取各国君主立宪之制”,“组织内阁”。

在政治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清政府逐渐调整和改造了相沿已久的“祖制”,这虽然是由于内忧外患的压力,但同时又是一种朝着近代化的建制迈进的自觉。改革虽然没有超出戊戌变法的社会政治蓝图,但它由“师夷”走向“变法”,由“变器”走向“变道”,又说明它比洋务自强运动走得更远。有人批评“预备立宪”的最终结果是成立了“皇族内阁”,并且没有完成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近代政治体制的转变,但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的设置,如资政院、咨议局等,却是封建政体的异军,是中国近代政治体制新陈代谢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清末的“预备立宪”是一次具有政治现代化性质的改革,即在国家制度和政治生活中贯彻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原则。清政府的本意是学习日本,“期于日本比隆”,但其结果却事与愿违。“预备立宪”随着清朝的垮台而失败,其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清朝整个官僚队伍的腐败、疲沓,缺乏必要的政治素质。从当时的情况看,整个官僚队伍上自王公大臣,下至县衙杂役,行贿受贿,贪赃枉法蔚然成风,积重难返,终成败局。二是满汉矛盾无法克服。满汉矛盾对清朝来说是一个痼疾,在改革中,清廷不可能充分调动整个统治集团的力量,而且改革一开始,满清贵族就采取了排斥汉人的方针,导致了汉族官僚的普遍不满,于是汉族官僚纷纷倾向立宪派,与清朝政府离心,在此情势之下,“一旦有事,势必土崩瓦解,不可收拾”。

应该说,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日本的君主立宪模式,清廷还是有一定诚意的。但上述的两个痼疾使它无法克服,这就在相当程度上注定了它失败的厄运。于是革命成为不可避免。

五 权威资源、公信力丧失与清朝灭亡

清朝政府在上述几项改革中抱着良好的愿望,也可谓尽心尽力,但结果却事与愿违,这种情况很值得我们深思。那种认为清政府的新政活动完全是欺骗人民群众的看法,现在看来,是有讨论的余地的。

清朝建立后,权力资源的分配在不同的时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先是满人独揽,继是满汉分享,到了戊戌变法时期,成了慈禧和光绪的二元分配。在新政时期,总格局则是汉人官僚出谋划策,满人官僚去执行,总权力掌握在慈禧之手。这种权力资源分配的变化转移,特别是清政府对外屈辱苟全,对内镇压人民起义,以及扼杀戊戌变法,庚子之变中的行为表演,使得清政府在依然拥有权力资源的同时却失去了权威资源与公信力。权力资源与权威资源互为依托,拥有权力资源者不一定拥有权威资源,权力资源的发挥生长往往要靠权威资源来开道。

到了1905年,这种情形愈益明显。新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新政发展的另一面却是开阔了人们的视野,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封建性的成分逐步褪色,资本主义的因素在一步一步地增加。这本来是好事情,但结果却与改革者的主观愿望背道而驰,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对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会出现“皇族内阁”很有帮助。新政不乏新人参与,但总体来说是旧人办新政。就整体而言,新政推行者的落后性大于进步性,这些人“人各有心,或阳奉而阴违,或始勤而终怠,行之不力,则功堕半途”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3),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130页。。新政终因执行无人而使朝廷之信渐坠,国民失望愈深。也就是说,“自救”的新政不仅无法保持王朝的内在凝聚力和集体价值,反而使社会益发纷乱,成了王朝的“催命符”。

权威资源与公信力的丧失最终必然导致清朝的灭亡。新政推行过程中,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满与汉等各种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这种矛盾是改革与传统的对立,改革与既得利益的冲突。在这种对立与冲突中,社会舆论不仅掌握在地方士绅与新型知识分子手中,而且几乎是“一边倒”地倾向于民众,对清政府的权威资源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新政过程中所出现的贿赂、请托、勒索、钻营、排挤、倾轧与各种卑劣的心机和手腕,都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揭露和批判。清政府也承认新政过程中的种种混乱现象:“政地多用亲贵,则显戾宪章;路事朦于佥壬,则动违舆论;促行新治,而官绅或借为网利之徒;更改旧制,而权豪或只为自便之计;民财之取已多,而未办一利民之事;司法之诏屡下,而实无一守法之人。驯致怨积于下而朕不知,祸迫于前而朕不觉。”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6页。很显然,新政推行的结果是愈来愈乱,愈来愈糟,这是清王朝所不愿看到的,但又是它一手造成的,历史有时就是这样的无情!

(原载《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高校历史系《中国近代史》课程体系刍议

目前,学术界已经普遍确认中国近代史的断限应在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高校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材仍按传统把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的历史作为中国近代史来学习、研究和讲授。这种做法合乎习惯但不符合科学,亟待修改。本文认为,高校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材应把109年的历史贯通,在此基础上的《中国近代史》课程体系是:三条发展线索,五次革命高潮,八个历史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后形成是抗日战争时期而不是《辛丑条约》的签订。

一 贯通109年

关于中国近代史的下限,在20世纪50年代,当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这两个概念区别使用而把五四运动作为区别标志的时候,学术界便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为区别近代、现代的标志。

中国近代史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开始到终结的历史,同时也是中国的民主革命从发生、发展到胜利的历史。把历史划分为古代、近代、现代等概念,不仅仅是为了区别时间的远近,更重要的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社会形态。五四运动只是新旧民主革命的分水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束。

新中国成立前,1946年出版的范文澜的《中国近代史》上编,该书写到五四运动。范文澜并没有把五四运动作为近代、现代两个阶段的区别标志,而只是区别了新旧民主革命的两个阶段。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唯心史观的破产》等文章中,也是把鸦片战争以后的历史统一作为一个历史时期来看待的。

新中国成立后,李新、李侃、荣孟源、胡绳、陈旭麓等学者都强调应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为中国近代史的下限。李新在其《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的“前言”中说:“本书写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是近代史的一部分,所以没有采用现代史这个比较合乎习惯但却不合乎科学的名称。”胡绳在其《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的“序言”中说:“这本书所讲的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中的前一段,即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以前一段的历史。虽然多年来大家习惯上称这一段的历史为中国近代史,但是早已有人建议,把中国近代史规定为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10年的历史,而把中国民主革命胜利,摆脱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进入社会主义时代的历史称为中国现代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超过30年的时候,按社会性质来划分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看来是更加适当的。”

1992年秋季开始使用的中学历史教材,在中国近、现代史的分期问题上改变了长期采用的“五四运动说”,规定中国近代史的内容为1840—1949年,前后109年。中学历史教材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而高校《中国近代史》教材的内容仍为79年,这不仅不符合中国近代历史的实际,而且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可喜的是,有些高校已在做有关贯通的尝试。1997年9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河南大学历史系张九洲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史》(上、下)教材,其时间断限为1840—1949年。这种开拓创新和尊重科学的精神为《中国近代史》课程科学体系的建立做出了贡献。贯通109年的历史势在必行。

二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时间问题

史学界普遍的观点认为,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一直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之中。

第一,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何时确立与形成问题。

毛泽东指出,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参见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632页。根据毛泽东的论述,目前史学界及出版的《中国近代史》教材普遍认为,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第二次鸦片战争及《北京条约》等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中日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而《辛丑条约》的签订则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观点不仅体现了毛泽东“一步一步地”论述,而且说明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终形成是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现在看来,史学界普遍承认的这种观点,随着109年历史的贯通而受到了挑战。那么,中国是怎样“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的呢?

笔者认为,《辛丑条约》签订之后中国半殖民地化的渐进程度并未停止,《辛丑条约》的签订并不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终确立。《辛丑条约》签订之后,1903年英国侵略西藏,俄国企图霸占中国东北;1904—1905年日俄战争在中国领土上进行;1911年12月外蒙古封建主在沙俄支持下宣布“独立”,不久,黑龙江呼伦贝尔地区封建主也得到沙俄的支持,宣布“独立”;1912年2月沙俄侵占满洲里,6月出兵新疆,侵占伊犁;1914年9月,日本占济南、青岛等地,代替了德国在山东的侵略地位;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凯提出阴谋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这一系列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辛丑条约》签订后的十几年间,中国社会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半殖民地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为中国社会的最黑暗期。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1937年又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可以说,抗日战争比鸦片战争、庚子之役使中国人民饱受的苦难都厉害得多。由此看来,抗日战争时期可视为中国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社会的最终形成期。毛泽东指出:“自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以后,中国又变成了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同上。中国人民虽然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但并未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抗日战争胜利后,美蒋勾结挑起内战,国统区进一步“美化”。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束是美蒋反动派统治的覆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第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沉沦”与“上升”的双重变奏。

一方面,中国一步一步地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是一个沉沦的过程,中国的主权逐步丧失,由独立国一变为“洋人的朝廷”,再变为北洋军阀的独裁,最后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另一方面,中国由封建社会变为半封建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上升的过程,“半封建社会”的含义是半资本主义并向资本主义演化的过程。半殖民地是就国家的地位而言,半封建则是就社会形态而言。整部中国近代史存在着两个相互矛盾而又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过程,可以说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沉沦和上升的双重变奏。参见李时岳《近代中国社会的演化和辛亥革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几点思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

三 三条发展线索

在中国近代史的教学和研究中,如何确定中国近代史的发展线索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中国近代史体系的建立,而且关系到怎样理解近代史的基本内容和怎样评价中国近代社会各阶级的作用等许多问题。史学界就如何表述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基本线索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可谓观点纷纭,丰富多彩。而为史学界认同并在教材中采用的说法是“两条主线说”:一条主线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蚕食鲸吞,把中国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另一条主线是中国人民风雨同舟,前仆后继,反帝反封建的斗争过程。

毛泽东指出:“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632页。又说:“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反对中国独立,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历史,就是中国的近代史。”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9页。笔者认为,毛泽东的分析说明了中国近代史的发展线索有三条。

第一,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反对侵略的斗争。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包括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侵略等各个方面。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事件较大的有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庚子之役、五四运动、五卅运动、收回租界和改订新约运动、抗日战争、反美抗暴运动等。

第二,反封建斗争。主要事件有太平天国运动、辛亥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等。其中,太平天国运动和辛亥革命的直接斗争目标是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护国、护法运动和北伐战争的打击目标是北洋军阀的封建反动统治;土地革命战争和解放战争则是打击以蒋介石为首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封建法西斯统治。

第三,发展资本主义。尽管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很不充分,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束缚;尽管历史已经证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但109年的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趋势应是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中国逐步向文明、觉醒、近代化方向迈进。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都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出现了“黄金”期,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国资本主义在走上官僚资本主义道路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三条线索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交织在一起,如太平天国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等事件既具有反封建主义的性质,也具有反帝国主义的性质,而戊戌变法则三条线索的内容兼有。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中国近代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四 五次革命高潮

关于中国近代史的革命高潮问题,最早是由胡绳提出来的。1954年,胡绳提出中国近代史有三次“革命运动的高涨”,一为太平天国运动,二为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三为辛亥革命。参见胡绳《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创刊号。1988年,陈旭麓提出了“新三次革命高潮论”,认为109年的中国近代史的三次革命高潮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国共合作大革命打倒了北洋军阀政府,解放战争推翻了国民党统治。参见陈旭麓《关于中国近代史线索的思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胡绳的“三次革命运动的高涨说”局限在五四运动以前的历史,没有把109年的历史贯通,且“基本上用阶级斗争的表现来作划分中国近代史时期的标志”胡绳:《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创刊号。,这种观点现在看来有它的局限性。陈旭麓的“新三次革命高潮说”,比较符合中国近代史的实际,但又不够全面。

笔者以为,贯通之后的中国近代史有五次革命高潮:一为辛亥革命,二为五四运动,三为国共合作大革命,四为抗日战争,五是解放战争。尽管在辛亥革命之前,有过农民战争的高潮,有过维新变法的高潮,有过反帝运动的高潮,它们以不同的斗争形式,不同程度地推动或体现了新陈代谢的历程,但并没有形成如后来那样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高潮,只是在这些高潮过去之后,到了20世纪才出现具有完全意义的革命,形成高潮。

把五四运动作为一次革命高潮,其理由是:(1)五四运动是一次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2)五四运动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文化运动,其科学民主思想指导着中国近代史发展的方向;(3)五四运动促成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奠定了20世纪中国革命的思想基础;(4)五四运动培养了中国革命的骨干力量和领导中坚;(5)五四运动的范围波及全国及海外华人的各个阶层,具有广泛性和深刻性;(6)五四运动拉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帷幕。

把抗日战争作为一次革命高潮,是因为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解放战争,具有反帝斗争的空前性。经过八年的努力,取得了胜利,而且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反帝斗争的第一次完全胜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同时,抗日战争的胜利也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行将结束。

五 八个历史时期

史学界对于中国近代史的分期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由于分期标准不一,所以分歧很大。笔者认为,贯通以后的中国近代史,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学说,根据前面提到的三条线索、五次高潮,中国近代史可分为八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1840—1864年),从鸦片战争到太平天国失败。这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和旧式农民战争时期,这个时期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农民阶级。

第二个时期(1864—1895年),从太平天国失败到甲午中日战争。这一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加深,地主阶级改革派推行了带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洋务运动,中国的资本主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三个时期(1895—1905年),从甲午战争失败到同盟会成立。这一时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形成高潮,发生了戊戌变法,同时又发生了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中国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同时,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也进一步加深。

第四个时期(1905—1922年),从同盟会成立到第二次护法运动的失败。这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领导中国革命的时期,旧民主主义革命由发生、发展到失败。既发生了辛亥革命这样的大事件,推翻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又出现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第二次护法战争的失败标志着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失败。在这一时期内,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又加深了一步,中国社会沦入黑暗的谷底。也正由此,发生了五四运动,出现了黎明的曙光。中国资本主义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发展。

第五个时期(1922—1928年),从第二次护法战争失败到北洋军阀统治的结束。这是国共合作大革命时期,工人运动高潮迭起,农民运动蓬勃发展,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一浪高过一浪,最后打倒了北洋军阀政府。尽管第二次北伐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但都取得了反对北洋军阀统治的胜利。

第六个时期(1928—1937年),从南京国民党统治的建立到抗日战争爆发。这一时期内容更为复杂,既有国共两党两个政权的尖锐对立,又有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同时,中国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也已形成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七个时期(1937—1945年),八年抗战时期。中国的抗日战争是在中共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进行的,是全民族的抗战。抗日战争中有沦陷区、国统区和解放区,三个政权并立。抗日战争使中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中国半壁江山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但在国际反法西斯力量的帮助下,中国人民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势力越来越薄弱。

第八个时期(1945—1949年),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时期。这一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即将完成,新中国诞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宣告结束。

六 复杂性与多样性问题

复杂性与多样性是历史知识的特点之一,中国近代史也不例外,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诸多分歧也是因此而引起。所以,研究和学习中国近代史,必须从多角度、全方位出发,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势必会出现某些偏差。

总的说来,高校历史系《中国近代史》课程体系应是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社会风俗等各方面的整合体,应与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中华民国史的体系有不同之处。

(原载《历史教学》199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