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概述
现金管理是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切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集体企业的现金使用范围、数量和库存进行管理监督的一项财经制度。而出纳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现金的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现金管理的内容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现金,现金是流动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在日常经济业务的结算方式中,使用最多的就是现金结算,如职工借备用金或购买办公用品等。
现金流通的多少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再生产能力,那么,如何确定现金的使用量呢?这就需要制定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现金管理,对于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使用现金、稳定市场物价、发挥银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作用、维护财经纪律以及促进企业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节主要从现金的定义和现金管理的原则方面认识现金管理。
1.现金的定义
现金(cash)是指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现金是通用的交换媒介,也是对其他资产进行计量的一般尺度,从不同分类角度看,现金又有不同的内容,详见表3-1。
表3-1
2.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现金管理是对现金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在经济活动中,出纳应该遵守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收付合法原则: 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钱账分管原则: 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经营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日清月结原则: 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账和短账的重要措施。即对每天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十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账是否相符。
◆收付两清原则: 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和金额大小,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3.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在实际经济业务中,会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金管理行为。为了分清和避免这些行为的出现,开户单位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了解并遵守“八不准”准则。这“八不准”如下。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取。
◆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
◆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银行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各开户单位收支和现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规定,有权责令开户单位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现金开支是有限制的
不是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都能以现金结算,为了安全和方便,大金额的款项不能直接使用现金支付。本节通过讲述现金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的限额来理解现金开支的限制。
1.现金使用范围
现金使用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到底什么样的经济活动才能使用现金结算呢?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只能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一般情况下,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零星开支的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距离银行较远且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适当放宽到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日常零星开支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一个企业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为其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
健全现金的保管与清查制度
由于现金具有使用广泛、便利的优点,同时又具有使用不安全、不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和控制的缺点,因此,对于现金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现金的保管与清查制度。
1.现金的保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里,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或抽屉内。
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冻结单位的现金支付。
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出纳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纸币的票面金额、铸币的币面金额及整数和零数分类保管。
2.现金清查制度
为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及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在盘点前,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预防其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至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同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如图3-1所示为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模板的效果。
图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