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始善终——出纳工作交接处理
出纳人员离职或因工作调动而要离开现工作岗位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做好工作的移交。通过交接,可以明确工作责任,便于接手工作的出纳人员熟悉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和处理出纳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防经济责任事故与经济犯罪的发生。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使出纳工作移交清楚,防止遗漏,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移交工作的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交接前已经发生但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
(2)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对: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现金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对于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核对不符,应了解原因并解决问题,在移交给接收人之前保证款项相符,若不符,则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相符后才能进行工作交接。
(3)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面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
◆正式交接过程
出纳人员准备好所要移交的资料后,根据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和其他会计资产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出纳人员应明确出纳工作的交接期限,并在期限内完成由原出纳人员向接交人员的交接工作。工作交接的办理除了涉及接交人和移交人之外,还应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由单位领导担任,负责移交人和接交人双方交接程序及手续的监督,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能事项进行协调。监交人必须参与交接的整个过程,见证交接工作的完成;移交人必须按移交清册进行逐项移交,做到没有遗漏;接交人应按清册进行逐项核对接收,对于有疑问的应立即提出处理,直至交接工作顺利完成。出纳人员交接过程中需要点收的事项如表2-11所示。
表2-11
◆出纳交接的相关责任
出纳交接工作结束的,在交接前后各期的工作责任应由当时的经办人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1)接收人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未了事项。
(2)接收人应继续使用移交后的账簿等资料,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不得自行另立账簿或擅自销毁移交资料。
(3)移交后,移交人对自己经办的、已办理移交的资料负完全责任,不得以资料已移交为借口推脱责任。
从下章开始将进入本书的实操内容讲解,在案例讲解部分,本书将模拟一家家具生产销售公司——四川良木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木公司),并对该公司10~12月份发生的与出纳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尽量还原真实的出纳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让读者通过实账处理进行实战学习,从而快速熟悉并精通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