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手册(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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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哪些单位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如何确定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什么情况下可成立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性质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哪些情况可成立临时党组织?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党小组是党的一级组织吗?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怎样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为了有利于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应尽量同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相一致,如机关的科室、工厂的车间或工段、农村的村民组、学校的班级或教研室、连队的排等。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

党的基层委员会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党的基层委员会,应从工作需要出发,视委员名额的多少,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行政领导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组成。设立常委会的党委会,可适当吸收符合条件的基层党员干部参加。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应设哪些委员?

总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以5到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以3到5人为宜。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可设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工、青、妇委员,文体委员,保密委员。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基层党的组织能否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基层党委能否设立常委会?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基层党委一般不设常委。至于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党委,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驻地分散,为了有利于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常委会。”

如何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

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如何设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

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大型企业党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立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机构,内部实行分工。

如何设置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机构?

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精干、高效、协调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有的也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党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的分工。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选配一定数量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企业改组、改制时,企业党组织如何设置与调整?

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要与企业改组、改制同步进行。国有企业实行改组、改制、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怎样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如何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2)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3)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怎样设置党组织?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大企业集团需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设党组的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应怎么掌握?

关闭、破产企业要适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启动关闭、破产程序初期,企业内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不变;随着关闭、破产工作的深入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怎样设置?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乡镇企业怎样建立党组织?

(1)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乡镇企业,可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两个以上企业中的党员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办企业,可设立党小组,所在村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也可建立党支部。村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村党组织提出意见,报乡镇党委批准。

(3)跨村、跨乡、跨县的联办企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企业建立党组织及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怎样进行?

(1)组建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凡是组织关系在本辖区的党员超过100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总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而不足50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支部。

(2)及时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尤其要重视及时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

(3)不断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支部建在楼上”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通过采取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

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怎样进行?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4)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5)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6)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高校党组织如何设置?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如何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如何在民办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科研院所党组织工作机构如何设置?

科研院所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可以设置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置一个机构,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干部,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必须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名称,其主要负责人应由党员担任,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党组织在正式党员减少为3人以下时工作如何开展?

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而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