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国时期建置概况
民国2年(1913),裁府留道,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县以下分防佐治。废普洱府后,改迤南道为滇南道。次年,改滇南道为普洱道,观察使改称道尹,并将道尹公署移驻思茅。原属迤南道的顺宁府、元江直隶州改为县,仍归普洱道管辖。宁洱县改名为普洱县,景东、镇沅、镇边直隶厅改为景东、镇沅、镇边县(后改为澜沧县),思茅、威远、他郎厅改为思茅、威远(后改为景谷)、他郎(后改为墨江)县。其行政区域为宁洱、思茅、墨江、元江、新平、景东、镇沅、景谷、澜沧、缅宁县及普思沿边行政区,勐烈弹压委员改为行政委员,亦归普洱道辖。此外,将思茅厅所属版纳及攸乐土目等地划设普思沿边行政总局,下设车里、勐遮、勐混、大勐笼、勐腊、易武、普文、官房八个行政区。
民国14年(1925),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改为普思殖边总办公署,所属政区设置不变。
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废除道的建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各县直隶于省。鉴于云南省西南地区各县界连越南、老挝、缅甸,涉外事务繁多,国防边防地位重要,云南省政府废普洱道后,特在宁洱设立云南省第二殖边督办公署,处理涉外事务,同时兼办行政。云南省政府正式批准将原宁洱、墨江、元江三县所属的插花地划出设江城县;原象明县划归镇越、江城、普文三县;芦山县改名为六顺县。以澜沧县上改心、缅宁县四排山两县佐原管辖区域设双江县,设立车里、佛海、五福、六顺、镇越、普文、江城七县和临江设治局。同年,云南省第二殖边督办公署辖区为双江、澜沧、车里、五福、佛海、镇越、宁洱、思茅、六顺、普文、江城县及临江、勐丁两行政区。
民国23年(1934),云南省政府推行县、区、乡(镇)、闾、邻制。
民国27年(1938),废除闾邻制,整编保甲,推行县、区、乡(镇)、保、甲制。《国民政府组织纲要》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为乡(镇), 15~30乡(镇)为区。甲设甲长;保置办公处,设正副保长;乡(镇)置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区置区公所,设正副区长。
民国29年(1940),根据国民政府及云南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县以下行政区划设置,在原有区、乡(镇)、保、甲的基础上,废区扩大乡(镇),整编保甲,推行县、乡(镇)、保、甲制。
民国30年(1941)2月,在宁洱建立云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宁洱、思茅、景东、景谷、镇沅、六顺、江城、澜沧、缅宁、双江、车里、佛海、南峤13县及宁江、沧源两个设治局。
民国31年(1942),更名为云南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未变。
民国35年(1946),云南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云南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宁洱、思茅、江城、镇越、车里、佛海、南峤、宁江、六顺、澜沧10县。墨江、镇沅、景东县属云南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景谷县属云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