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操作实务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概述

第一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的意义与特征

学习目标

◇了解单独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与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其与公立医院的区别;

◇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与公立医院会计的差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的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摘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医改意见》)的要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和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职能定位不同。按照《医改意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的基本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而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科研、教学等综合方面的职能。

(二)财务管理侧重点不同。《医改意见》提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地强调收支活动的预算管理,而对医院则采取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三)财政补助政策不同。《医改意见》提出,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而对公立医院,《医改意见》提出,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内容相对单一,财会人员数量较少,在核算要求、成本管理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要求,均有别于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是在新形势下根据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特定要求和其资金运动的特征从传统的医院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一门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基本方法,核算、反映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专业会计。

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的不同要求,以及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差异,2010年12月,财政部、卫生部在修订印发《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的同时,制定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资金、医疗业务收支及其结果等进行全面核算、反映和监督,从而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业务活动按照国家政策健康有效运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医改小贴士

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通过招标、协商等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签订合同,向其购买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并根据完成服务的数量、质量及成本等情况,在综合考核评估服务效果的基础上支付相关费用。“购买服务”的理念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解决政府公共资金被大量的“中间掠食者”消耗的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经过长期实践,这项改革在国内外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国内很多地区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地引入了竞争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实现了从“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的转变,解决了政府投入被大量的中间环节截留和消耗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投入的质量和效率,是政府公共事业体制和公共服务支出改革的方向。为此,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明确提出,财政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

资料来源:《中国决策白皮书·决策》2011年第5期。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的特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与公立医院会计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形式的多样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规定,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差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做出规范。要求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并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的衔接,实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收支科目设置体现公共卫生服务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构成,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设立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同时,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

(三)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设计的简便性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管理要求和补偿机制,并考虑简化核算的需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要求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也无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通过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和借款行为,合理划分和核算、报告各类收支,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四)基金科目设置与提取的绩效考核奖励的激励性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规定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其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摘自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就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及审计五项制度答记者问。

医改小贴士

什么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工作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管理,即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管理、药械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财务统一管理。

资料来源:《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陕卫农发〔2011〕210号)。

第二节 会计要素

学习目标

◇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的种类与内容;

◇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要素的内容

会计核算对象的内容多种多样,为了对会计核算内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就需要对会计核算对象进一步分类。把会计核算对象按其对应关系划分成若干对应的要素,就形成了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就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一种特殊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一个业务或事项的两个方面。会计要素是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一)资产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二)负债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三)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1.固定基金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2.事业基金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3.专用基金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4.财政补助结转(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5.未弥补亏损是指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四)收入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五)支出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1.医疗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2.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3.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4.待摊费用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

二、会计要素间的基本关系

会计要素间的基本关系可用会计等式表示,它是复式记账的理论基础,也是会计报表设计的基本原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履行其基本职能,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需从不同渠道获得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将获得的资金安排使用,即形成其资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从两个渠道获得资金:一个是国家投入的资金,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永久使用,形成净资产;另一个是债权人投入或是在业务往来中暂时形成的待结算的资金,要求按期偿还,形成负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多少资产,就有多少负债和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状况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会计平衡公式,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静态平衡状况。任何经济业务发生,要么是引起会计等式左方或者右方某一要素增加,另一要素减少,要么就是引起会计等式左右双方的要素发生等额等方向的增减变动,而不会破坏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

从动态观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支出,同时相应地取得各项收入,收入减去支出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余,用公式表示为:

收入-支出=结余(亏损)

结余(亏损)经过年终结余分配(亏损弥补),形成净资产。因此,年终结余分配(亏损弥补)后又回归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静态平衡状况。

【知识拓展1-1】

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区别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采用“净资产”称谓,这与国际通行的用法一致。企业会计中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所有者权益”,它是各种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它也是与债权人权益相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权益”概念。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这个差额没有上述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征。因而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采用“净资产”命名以区别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是比较合适的。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相比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净资产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在现实的所有者,其净资产不体现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

2.出资者,如拨款人、捐款人,是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不要求出售、转让或索偿其所提供的资财,也不要求凭借其所提供的资财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无法为其资财的提供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资财提供者通常对其所提供资财的使用、维持做出某些限定,即行政事业单位的某些净资产具有限定性。同资产的限定一样,对净资产的限定也可分为暂时性限定与永久性限定。

资料来源: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基础

学习目标

◇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基础。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即会计核算原则,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和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具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依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的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等信息质量特征。

(一)可靠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可靠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它要求在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时等都必须真实可靠。在确认会计事项时也必须依据真实可靠的经济活动,会计的计量、记录不得伪造,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偏概全和掩饰真相。

(二)全面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全面性原则要求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会计都应反映,以保证会计的全面性。为全面完整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相关信息,并且能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易于理解,就要求对会计信息充分揭示;如果某项会计信息被忽略或遗漏,会引起信息使用者误解或误导其决策时,则该信息也应予以揭示。

(三)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避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性,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四)可比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相关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相关性原则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在收集、处理、传递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家、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它们对会计信息需要的不同特点,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

(六)可理解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可理解性原则,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准确、完整地把握会计信息所要说明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加以利用。

可理解性原则要求对于重要的、复杂的经济业务用规范的文字加以单独反映;对预算收支项目和会计科目的分类,要科学合理、条理清晰,项目内容应清晰明了。

二、会计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要求,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支付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其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如某卫生院2013年1月份收到2012年应收款5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2013年1月份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2013年1月份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2013年1月份的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

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

第四节 会计核算形式与人员配置

学习目标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不同组织形式;

◇熟悉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及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掌握会计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会计监督的权利。

一、会计核算形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摘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基本职责有:

1.负责组织制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单位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负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保证财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负责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批,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按规定程序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封面签字并盖章;

4.负责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组织安排单位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会计继续教育。

财会小贴士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二)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可用图1-1表示如下。

图1-1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图

财会小贴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资料来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条。

(三)财务集中核算

财务集中核算是以代理记账理论为基础,在保证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设立的集中核算机构代理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行使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

财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行模式是撤销单位银行账户,取消单位会计机构,会计档案资料集中管理,对被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报账制模式。

近年来,部分地区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滥收滥支、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财务集中核算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在我国一些地区发挥了预防腐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知识拓展1-2】

什么是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针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而提出的。所谓代理记账是指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替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代理会计记账的行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的规则等问题,财政部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三、关于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载附以下内容: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明确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双方终止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关于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根据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提出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资料来源: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2011-08-16.

二、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一)确保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出纳;

2.稽核;

3.资本、基金核算;

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7.总账;

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0.其他会计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会计核算业务或事项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建立轮岗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四)实行回避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会小贴士

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资料来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三、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敬业爱岗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出发点。唯其如此,才会勤奋、努力钻研业务技术,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敬业爱岗,要求会计人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过硬的基本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现有些失误不是业务技术深浅的问题,而是由于粗心大意和缺乏扎实工作作风造成的。会计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有的同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经济倾向和不良风气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有些问题处理起来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追根求源”的意识,凡事要多问个为什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由于会计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致使一些会计人员长年累月、周而复始地进行着记账、算账、报账等事务工作,天天与数字打交道,工作细致而烦琐,如果不耐劳尽责,缺乏职业责任感,就会觉得工作枯燥、单调,甚至讨厌,就谈不上热爱会计工作,更谈不上精通会计业务,也就搞不好会计工作。敬业爱岗是会计人员应该遵循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法规

法制意识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执法守法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不仅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要能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在自己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对服务和监督对象则能够进行会计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帮助他们辨明法律上的是与非,促使他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避免不轨行为。

(三)依法办事

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前提。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但要体现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记录上,还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上,使单位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监督部门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样做,会计人员应该继续在这一点上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

(四)客观公正

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无疑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但这并不足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同样重要,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作弊。

(五)搞好服务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工作做好对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以便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会计服务的对象多元化。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越来越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考核经营业绩、做出投资决策、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都注重运用会计信息,从而引起社会对会计信息在时效、范围、质量等方面的需求大大增加,对会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有了新的要求。

(六)保守秘密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众所周知,会计资料是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经营的综合反映。会计资料中的许多内容,往往涉及单位的资金投向、技术开发目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措施等商业秘密,涉及国家机关等国家机器组成单位的经济、政治、科研、国防等国家机密。这些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关系到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法受到保护,不得随意泄露、传播,否则将给各经济组织和国家利益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会计资料日益成为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重要部分,受到关注。而会计人员由于会计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机会了解或者掌握重要商业机密,因此,必须严守秘密。泄密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会计人员应当确立泄露商业秘密为大忌的观念,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严格保守,不能随意向外界泄露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财会小贴士

什么是不相容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资料来源: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2011-05-04.

五、会计监督的依据与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的依据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各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二)会计监督的职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订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