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
这一章共写了七节,但要点也可以说是三个,这就是:一、这个历史阶段我们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具体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偏差和缺点;三、党的八大开得很成功,确定的路线是正确的。下边就这三点作些简要说明。
第一,建国后,国民党反动政府给我们留下的是一个百孔千疮的破烂摊子。从政治上看,国民党反动派逃离大陆前,留下了200万政治土匪,60万特务和60万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在帝国主义的暗中策动下,这些残余反动势力,采取造谣、暗杀、土匪游击等方式,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经济事业,同人民政府进行着公开的和暗藏的斗争。从经济上看,以1949年与历史上最高年份的1936年相比,工业总产值下降50%左右,粮食下降75%,棉花下降52%。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到1949年5月的12年间,国民党反动政府的通货增发了1400多亿倍,物价上涨了8.5万多亿倍。整个国民经济到了全面崩溃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尽管我们面临的困难很大,问题很多,同时又在建国后不久进行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争,但是由于我们党制定的指导方针和各项基本政策都是正确的,把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了起来,上下一致,齐心协作,我们终于在短短七年中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胜利。
建国后的头三年,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肃清国民党反动武装的残余势力、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一系列民主革命的任务,并在这个基础上顺利地恢复了国民经济。到1952年,全国工农业生产就恢复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1952年与1949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4.9%,农业总产值增长48.5%;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提高70%左右,农民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从1952年底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后,我们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只用了四年多的时间,就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基础。
对于这个历史阶段,我们党内和人民群众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什么意见分歧,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都说这个时期是我们建国后的黄金时代。情况的确是这样,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人民生活逐步有所改善。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得到了极大的巩固。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文化上,无论哪项工作,无论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社会风尚以及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广大的青年和知识分子,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积极投入到革命和建设的各项工作。那个时候,的确是全国上下团结一致,党群关系很密切,政治空气很好,经济成果很大,人民的精神面貌非常之好。这是对这个历史阶段的总的看法。也许可以这样说,今天我们的党风,我们人民的精神面貌,我们社会的风气,假如都能恢复到以至超过建国头七年那样的情况,那么,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一定会有新的突飞猛进。
第二,《决议》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及时提出,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正确性,作了充分的肯定和论述。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清除“文化大革命”中和过去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有极少数人走过了头,有个别的人本来就对社会主义不满,因此对我们在建国后要不要搞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要不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提出了怀疑甚至反对。有的说社会主义改造搞早了,搞糟了,甚至说建国后应该搞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决议》正是针对这样一种错误思潮,对它进行了正面的有力驳斥。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决议》明确地指出,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这是我们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繁荣富强的国家所必需的。没有工业化这个物质基础,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繁荣富强的祖国,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的工业化,如果不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地进行,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我们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用和平赎买的办法,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过,指出过不能排斥这种可能性。恩格斯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们的设想并未作过理论上的详细论证,他们当时更没有条件来进行这种实践。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曾打算在俄国采取马克思设想过的办法来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但由于当时的国内和国际条件,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的干涉和国内战争中都倒向了帝国主义一边,列宁的设想也没有实现。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完成以后,一方面为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另一方面这种改造也已势在必行,非搞不可。从政治上说,我们无产阶级牢牢地掌握了国家政权,工农联盟很巩固,不怕资产阶级造反。从经济上说,我们建国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再加上我们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实行了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和实行了粮棉统购统销的重大政策,这就使得资本主义工商业越来越依赖于国家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使得我们有可能对它实行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并采取多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对它进行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我们所创造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不仅在实践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在理论上是对马列主义的重大发展。还应该看到,在中国的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在我国革命的长期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两面性,使得他们在建国后既有愿意接受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一面,又有抗拒改造、唯利是图的一面,这是我们所以能够对他们进行和平改造的基本依据。我们在这个改造的过程中,不但改造了资本主义企业,而且改造了资产阶级的成员,改造了人,使他们逐步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个重大创造。
至于对个体农业的改造,那也是历史的必然。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民分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广大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严重缺乏生产资料,他们如果不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就不仅难以改变生产条件和自然条件,而且必然会有人重新陷入受剥削的境地。土改后不久,农村就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出现了重新借高利贷以及典让和出卖土地的现象。所以,广大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有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我国农民长期接受党的领导和教育,工农联盟有长期巩固的基础,再加上工业的发展既要求农业加快发展又对农业增加了支援,这一切,就决定了农业合作化也是势在必行。
我们在四年内就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没有引起社会的很大震动和生产力的破坏,而且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基础,这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任何对这个胜利产生怀疑或动摇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
还应该着重指出的是,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得到了胜利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急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建立了起来。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超过原定计划21%,农副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101%。从1953年到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8%,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5%。1957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达到637元,比1952年增长42.8%。全国农民的收入比1952年增加近30%。这个期间,我国的经济不仅发展比较快,而且经济效益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了比较好的发挥。这种情况,无疑是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得比较顺利,全国人民在这个过程中激发了空前高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分不开的。
正如《决议》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对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采取的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对一些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特别是后来我们在农村中又实行了一些“左”的政策,“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更加深了这方面的错误,这就使得农业合作化中遗留下来的问题长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指出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放宽农村政策,这绝不是哪个人想当然要这么做的,而是由于我们在前段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掌握客观存在的社会发展规律,现在不得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提高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自觉性,从而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更加充分地调动起来,大大加快我国农业的发展。
第三,《决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八大的正确路线,首先是肯定了八大对当时我国社会阶级形势和国内政治经济状况的分析,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以及八大所提出的党的工作重心和主要任务。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确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基本消灭,国内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正如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指出的,那个时候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这个矛盾已经转化了。正是根据这种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分析,八大当时就正确地确定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要转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以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对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还要抓,但不能影响重点,而且要服务于重点。可惜的是,我们党后来没有能够始终一贯地坚持八大的正确路线。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这里附带说明一点,《决议》肯定了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论述和判断,但没有再使用八大决议使用过的把主要矛盾表述为“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个提法,因为这种概括在理论上是不准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基本上相适应的,但又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论断。毛泽东同志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还是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说法比较妥帖。八大还强调要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反对个人崇拜,加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这些不仅在当时和以后,而且对我们今天都仍然有指导作用。《决议》肯定八大路线,既是为了把“文化大革命”曾经错误地批判八大这段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也是因为我们今天所执行的一些正确政策,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们也是八大路线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如实地肯定八大,不仅是个历史的判断问题,同时对总结和分析后来历史的发展,对规划当前的奋斗目标,都有着直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