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陈宠持法为轻
陈宠,东汉前期人,主张“持法为轻”。他的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是受了祖辈影响的缘故。他的曾祖父不但精通法律,而且告诫子孙:“持法应该以轻为原则。即使有百金之利,也不能和他人比谁判刑重。”陈宠继承了祖辈的意志,处理案件都本着从宽发落的原则。
陈宠在年轻的时候是一个州郡的小官,分在司徒鲍昱的手下任职。那时候,三府里辅佐治理的官吏们都喜欢一起出去游玩。而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不认真去做,而且这还渐渐地成为了一种风气。陈宠虽然官小,但是却认为他们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陈宠常常在他们出去玩的时候,自己一个人专心地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仅如此,他还多次将这种处理政务的态度的弊端上报给了鲍昱。鲍昱不但称赞他工作态度认真,还认为他提出了实质性的问题。于是就提升陈宠当了辞曹,掌管刑狱和诉讼。凡是陈宠评定审判的案件,都会让人心服口服。之后,鲍昱让他代为撰写了《辞讼比》、《决事都目》,并且上报给了朝廷。皇帝看了之后,认为非常好,就立即批准颁布施行,要求官府办案就以此为法律依据。
陈宠因受到皇帝的赏识,被任命为尚书。他发现当时的法律条文不但繁琐而且苛刻,官员做到公正执法十分不容易。对此,他向汉章帝上书:“陛下应该下令废除那些繁琐的苛刻的法令。那样的话,老百姓才会更加信服。”章帝听了他的建议,认为很有必要,于是就采纳了。通过他的努力,皇帝还下令废除了一些不合理的禁令和苛刻的法律条文,并且要求司法部门不能再用严酷的刑法逼供。除此之外,章帝又下令将五十多条苛刻的罪名废除了。最终,汉律中四千多项罪名精简到了三千项。
和帝即位后,窦宪执掌朝中大权。窦宪建议窦太后让陈宠主持章帝典丧之事。他想要从中抓住陈宠的错误,并以此陷害陈宠。然而在窦宪的弟弟窦环的帮助下,陈宠保全了性命。之后陈宠被贬到地方,做了太山郡太守、广汉郡太守。
来到了地方上当官,陈宠仍然秉公执法,依法整顿当地的不良风气。当时州郡的豪强大肆兼并土地,官吏又都奸猾贪婪,因而州郡每天都会收到很多诉讼案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陈宠提拔了一些业务能力极强的助手。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州郡的诉讼事件大量减少,州郡也太平起来。后来窦氏一族被诛灭,陈宠又回到朝廷当官,被任命为廷尉。陈宠出于仁爱之心,经常亲审疑难案件,向皇帝上报的时候都是引经据典,以宽恕为出发点。他的建议总是能被皇帝采纳并且实施,因此很多人虽然犯了法,但是都能得到从轻发落。
陈宠时期的法制建设和东汉光武帝、汉明帝时期相比有了重大的进步。光武帝、汉明帝想要通过司法的力量加强自己皇权的统治,因而他们都建立了严密的法律制度,并且是有违必究。汉章帝在陈宠的建议下则是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宣布禁止酷刑,废除残忍的罪名,强调国家一定要采取宽大的政策。相比之下,后者会更加有利于人民安定,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