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禁忌4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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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10 多项业务混合,偷逃所得税

案情 简介

某企业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1.2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当年支付300名员工工资总额500万元,并据此计提三项费用87.5万元,全年支付业务招待费56万元。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以下几笔业务:

(1)企业当年获得保险公司无赔款优待6.3万元。

(2)支付税款滞纳金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另有一笔支付房屋维护费2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3)企业直接赞助当地一森林公园的修建费110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4)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9万元,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5)联营企业分得利润85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企业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直接申报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000×25%)。该企业全年已预缴所得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