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分析
交易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在首次对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认为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存在拒付风险的交易事项时,企业往往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先款后货通常有几种方式:一是全额先款后货,即通常的收多少钱,发多少货;二是先预收一定比例的款项,收到头款后发货,待客户收到货后再收尾款或依其他约定方式收款。
是先收款还是先发货,往往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信任以及标的物的紧俏程度,即要看这个交易是处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预收的款项可能还具有定金或保证的性质,这要看双方在合约中怎么约定。采取预收方式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是最安全的交易方式,因为这不会产生坏账,但企业也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一些业务拓展的机会。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应收账款是债权类资产性质。
预收帐款会计科目或是与之相关的会计科目在进行设立时,应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规定向购货人来进行收取相应的款项,通常可以向购货人收取预收帐款,同时可以按预收帐款来进行财务核算,可以把会计帐户的设立写在购货合同上面。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在该案例中,企业截留利润往往以“预收账款”为调整器。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预收账款要在货物发出后,才形成企业销售收入。因此,当企业有一定数量的预售货物业务时,就可以使企业保持微利,甚至亏损,达到偷逃所得税的目的。
具体操作方法为:企业首先确定当月的利润额(微利),然后将当月成本、费用发生额与所开发票销售额相比较,如果费用成本过小使得利润额大于预定利润,则将差额以“预收账款”中发出产品的耗用材料成本摊入当月销售成本抵消;反之则按实际数入账。
所以机械设备厂2013年度“预收账款”中的175.5万元,其制造成本已提前结转,销售已经实现,该数额实为其多年来截留利润的累计额。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多列成本、销售收入挂往来账等方式隐匿销售利润。因此在日常的稽查工作中,应对长期亏损或长期微利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该企业挂账的销售收入为175.5万元,应补缴增值税25.5万元(175.5÷1.17×17%),调增利润150万元(175.5-25.5),补交企业所得税款49.5万元(150×33%),并处以偷税额2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