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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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几个童要的会计科目

本章主要内容

2.1 货币资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

2.2 应收款项

2.3 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资产

……

2.1 货币资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

2.1.1 库存现金的核算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不准使用现金结算,而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现金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对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进行核算。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相关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其他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库存现金的实有数额。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发生的备用金进行明细核算。

【例2-1】 企业取得物业修理收入800元,现金收讫。

【例2-2】 业务员交回多余的备用金200元。

【例2-3】 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应报销市内交通费150元,以现金支付。

3.现金日记账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的收付和库存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现金日记账一般采用“三栏式”格式,按照现金收付的时间或出纳人员受理时间,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现金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次记账后,都应当将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的实有数额进行核对。

4.库存限额的规定

为了既减少市场现金流通量,又能满足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其库存现金的限额,可根据企业5~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来核定。企业每月定期发放职工工资和不定期的差旅费大额支出所需要的现金,不包括在库存限额内。企业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核定的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5.不许坐支现金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零星款项。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称为“坐支现金”,是现金管理制度所不允许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6.现金的保管

企业的现金,应由出纳人员保管。企业向银行送存现金应填制送款簿,注明款项的来源,企业支用现金应填制现金支票,注明款项的用途,并由本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7.现金的清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日终了,应当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时,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1)发现现金短缺时,应当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发现现金溢余时,应当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1.2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银行存款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企业支付款项时,银行存款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支付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银行汇票的付款为1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以办理。

②受理银行汇票的企业,应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其中包括: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商业汇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②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③商业汇票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承兑人或承兑申请人账户不足支付票款,凡属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其自行处理;凡属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和不定额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银行本票采用记名方式,允许背书转让,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采用银行本票方式的,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又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采用支票方式的,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的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出票人留银行的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例2-4】 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员从本市采购甲材料一批,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其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该账户。

②单位卡的持卡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例2-5】 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信用卡购买办公用品800元,收到付款凭证及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这一结算方式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例2-6】 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信汇方式支付所欠设备款及运费203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例2-7】 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电力公司的委托收款凭证,支付本月电费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业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生产商品的特殊性,决定其不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取货款。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购入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8)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也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做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付款凭证。

3.银行存款日记账

房地产企业每天均有大量的支付结算业务,为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也应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应及时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以确保账实相符。

人民币银行存款日记账格式如表2-1所示。

表2-1 银行存款日记账

4.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情况,在总分类核算中要设置“银行存款”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的登记,可以根据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在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较多的企业,也可根据汇总的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定期登记。

现以表2-1所示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的有关业务为例,说明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付出银行存款,根据有关银行结算凭证的支款通知联、存根和其他原始凭证,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做如下分录:

收入银行存款,根据银行结算凭证的收款通知联和其他原始凭证,填制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做如下分录:

2.1.3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1.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资金,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资金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

【例2-8】 企业委托开户银行将40000元汇往采购地点银行开立专户。

【例2-9】 收到采购员交来发票账单,支付材料买价和增值税共计35100元。

【例2-10】 剩余的外埠存款4900元已转回当地银行接到银行收账通知,转销外埠存款账户。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给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依据。企业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记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记入“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的贷方: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退回款项时,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的贷方: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记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记入“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的贷方:

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的贷方:

4.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例2-11】 某企业要求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40000元,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由企业提交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2-12】 企业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经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2-13】 企业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4000元,转回开户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其核算的方法与信用证存款不同的是,在其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存取款项,不必将余额转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