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奇迹之书》(6)
10.努斯的行窃之道
人人都会自卖自夸,但圈内众所周知,如今干这一行,没人能比得上努斯先生。圈外没什么人听过努斯先生的名字,他也不用去大肆宣扬,他完美得毋庸置疑。哪怕面对现代竞争,他也游刃有余,对手们不管怎样自吹自擂,对这一点无疑也很清楚。他的付款条约很灵活:你可以货到付现,也可以赖账赖到等他来敲诈你;一切都看顾客如何方便。他的技艺也是靠得住的。我亲眼见过,作为一名职业窃贼,他跑起来比风夜的影子更加悄无声息。去住过乡间别墅的绅士们,要是看上了那儿的一条壁毯(或是家具和画),通常会派出一名采购员去讨价还价;品位糟糕的人就会这样行事。而品位优雅的人呢,则会在拜访过后的第一或第二个夜晚请努斯先生出马。努斯对付壁毯颇有一套,他能让壁毯边缘切割的痕迹微不可见。每当我见到宽敞的新房子里摆满了上了年头的家具和肖像画,都会暗自心想:“努斯先生真是举世无双,弄来这些古董椅子、这些全身肖像、这些雕花的桃花心木,都是他的功劳啊。”
有人可能要反对我用“举世无双”这个词来形容努斯,因为窃贼圈内,斯立兹才是祖师爷。我很清楚这一点,毋庸置疑,斯立兹的确才能过人。但他属于老一辈,已经去世了很多年;他对现代的竞争一无所知;而他离奇的死亡又意外地为他加了分,使我们盲目夸大了他的真实能力。
然而我并不是什么与努斯相熟的朋友,恰恰相反,我是不赞成窃贼这个行当的。努斯在圈内如此独一无二,名声赫赫,轮不着我给他什么建议。
故事开始时,努斯住在贝尔格雷夫广场的一座大宅里。他以独特的魅力跟看宅的老妇交了朋友。每当有人想买下这栋房子事先前来察看时,老妇就会用努斯教她的一套说辞夸赞这幢房子。她还会说:“要不是因为下水道问题,这该是全伦敦最棒的房子了。”客人们就会注意到这个评语,紧跟着问下水道怎么了。老妇就会回答说“也没什么,就是不像房子本身这么好罢了”。人们仔细察看房子的各个房间时,努斯其实一直都在屋里,他无声无息得让人觉察不到。
一个春天的早上,一位老妇人来到了努斯的门前。她穿一身整洁的黑衣,头戴一顶红沿软帽,后面跟着她那腼腆的大个子儿子。埃金斯夫人——也就是看宅的老妇,抬眼扫了一眼街道,这才放他们进门,请他们在休息室里候着。休息室中的家具上都蒙着盖布,显得神秘不已。他们等了很长时间,忽然一阵烟丝的味道飘来,他们这才发现努斯已经站在身边了。
“哎呦妈呀,”戴红沿软帽的老妇人说:“您吓了我一跳。”但很快从努斯的眼神里,她意识到她讲话的方式太随便,不够妥当。
努斯开口问他们缘何而来,老妇人紧张地解释说,她的儿子是个很有潜力的小伙儿,他已经入了行,但希望能更上一级台阶,此行是希望努斯先生能收他为徒。
努斯想先看看推荐信,他们给了他一封一位珠宝商写的信,正巧努斯与这名珠宝商合作密切,于是他同意收下年轻的唐克当学徒(这个有潜力的小伙儿姓唐克)。戴红沿软帽的老妇人回到了她乡间的小屋,每晚都跟她的老伴念叨:“老唐克,晚上可得把门窗闩牢,咱们的汤米现在是个飞贼了呦!”
唐克的学徒生涯我不打算赘述了,圈内人都清楚,而圈外人并不关心;有闲暇却不和窃贼打交道的人,又不能欣赏到唐克窃贼之路的进阶历程:他如何在黑暗中走过布满障碍物的地板,不发出一点声响;如何悄悄走上总是嘎吱作响的楼梯;如何开锁;最后又如何飞檐走壁。
一言以蔽之,一切都很顺利,努斯时不时绞尽脑汁地给戴红沿软帽的老妇人写信,汇报汤米·唐克出色的学习进展。写信费劲是因为他很早就放弃了读书;他看不上专职伪造文书的人,觉得写字就是浪费时间。一天,努斯接到一项活计,要去盗窃卡斯特诺曼勋爵位于萨里郡的府邸。他挑了个周六晚上行动,据观察,周六是卡斯特诺曼勋爵家庭的安息日,夜里十一点,整幢房子已是静悄悄的。努斯静候在屋外,十二点差五分时,汤米·唐克依照师傅指示,装了一口袋戒指与领带夹出来了。这一口袋戒指与领带夹并不沉,价值却不低,巴黎的珠宝商们得派人去趟非洲,才能找回能与之媲美的宝石,后来卡斯特诺曼勋爵只得用骨制的领带夹先凑合一阵。
街头巷尾关于这次失窃的传言里,压根没人提到努斯的名字,真是完美的行动。要是我说正是这次成功让他昏了头,很多人会不乐意,他的合伙人坚信努斯拥有敏锐的判断力,他的心智不会被周遭环境所干扰,所以,我还是这样表述吧:正是这次成功激发了努斯的才智,他开始计划一件没人敢想的事情,那就是去地精家行窃。喝完一整杯茶的工夫,努斯将他的计划一点点地透露给唐克。要是唐克没因最近的得手而得意忘形,要是他没被对师傅的尊崇蒙蔽了双眼,他本该……唉,我说什么也是徒劳。唐克恭敬地劝诫了他的师傅,表示这是无事生非的举动,他绝不参与,又花费很多时间想劝住努斯,然而最后,十月里一个刮着风的清晨,空气中弥漫着危险的气息,人们看到唐克与努斯一起,走在了去往恐怖树林的路上。
努斯掂量了下小块绿宝石和寻常石头的重量,就估算出地精自古居住的狭窄而高耸的房屋中镶嵌的宝石大概有多沉。他们打算偷两块绿宝石,藏在斗篷里带走,如果两块太重,就立刻丢掉一块。一路上,努斯一直警告年轻的唐克不要贪心,还解释说绿宝石不比奶酪更值钱。
万事俱备,他们悄无声息地朝地精的房子走去。
没有任何路径通向那片阴郁的树林,那儿人迹全无,牛群罕至;往前数上百年,连误跑到这儿来捉侏儒的人都没有。擅自进入地精的小谷的人,只能有去无回。并且,除了小谷里曾发生的可怕事件,那里的树木都是种警告的符号;它们和我们平常栽种的树木看起来一点都不一样。
距离最近的村庄都在数里地之外,所有的房屋都背对着树林,朝向树林的方向甚至连窗户也没有。其他地方的人不曾听说过它,而这里的村民们则绝口不提那片树林。
努斯和汤米·唐克走进树林。他们没带任何武器;唐克想带把手枪,但努斯说枪声会暴露行踪,于是作罢。
他们在树林里走了一天,越走越远。他们看见乔治亚王朝时期侵入者的头骨,钉在一颗橡树树干的门上;有时他们看到匆匆跑开的精灵;一次,唐克不小心踩响一根坚硬而干燥的树枝,俩人原地卧倒了二十分钟,小心观察周围的情况。透过树干,落日闪着不祥的余晖,夜幕降临了,他们借着寥寥星光赶路,按照努斯的计划,奔向地精们所居住的狭窄而高耸的房屋。
那栋价值连城的房屋寂然无声,唐克褪去的勇气重新升腾起来。但按照努斯的经验,似乎此刻安静得有点过分,天空中始终弥漫着诡异的气氛,这太可怕了,死期到来时还是有点声响好。努斯心存疑虑,也盘算着最坏的情况,但他并没有打算放弃。他派唐克携带工具,借助梯子爬上古老的绿色窗扉。唐克的手一挨到枯木的窗架,原本还属于尘世的寂静(尽管是不祥的寂静)突然变得怪异起来,就像是摸到了一只食尸鬼。唐克听见万籁俱寂中自己急促的呼吸,心跳得仿佛是夜袭中疯狂敲打的鼓点,然后他听见自己的一只鞋“咔哒”叩在梯子横木上,树林里无数的树叶静默着,夜风停滞了;唐克暗暗祈祷能有只老鼠或鼹鼠弄出点声响,可什么动静都没出现,就连努斯也声息全无。尽管他还从未被捉到过现行,那时那刻,这名有潜力的小伙子却下定了决心,就好像他早该那么做一般;他要停止打这座房子的主意,放弃盗窃那些巨大的绿宝石,他要在这关键的时刻离开这片可怕的树林,从此金盆洗手,回乡置地安居。他灵巧地爬下梯子,向努斯招手示意。可是,狡诈的地精们就躲在树干里,透过在树干上凿的孔,观察唐克的一举一动呢。唐克的尖叫声打破了怪异的寂静,他的叫喊越来越急促,最后断断续续弱了下去。地精们带唐克去了哪儿,你们不要问;地精们对唐克做了什么,我也是不会说的。
努斯在房屋的拐角看见这一幕,摸着下巴,表情很是讶异:树干上钻孔对他来说可是个新把戏。然后,他敏捷地从恐怖树林里溜了回去。
“最后他们捉到努斯了没?”亲爱的读者,要是你问我这个问题的话。
“没有,没有,孩子(这问题太孩子气了),没人捉得到努斯呀。”
11.预言选中去永无之城的人
花园里田野间,一个孩子在玩耍,从这里能望见萨里郡的山丘。这孩子丝毫不晓得日后他会去到那终极之城、宏伟之都,亲睹底境、外堡与神圣尖塔的风光。今夏,他拎着一只小红喷壶,在温暖南乡的花园里跑来跑去,小小的冒险故事就让他欢喜雀跃,而他后来却完成了让所有人为之惊叹的壮举。
少年的视线从萨里郡的山丘移开,望向其它方向;幼年的他,见那层峦叠嶂,群山绵亘之外,美到不可思议的永无之城,坐落于世界边缘的悬崖,孤独地沐浴在日月交汇的永恒光辉中。预言清楚无误:这孩子日后注定要走入这座城市的街巷。他有条魔法缰绳,看起来就是根破烂的旧绳子,是一位过路的老妇送给他的。这缰绳能驾驭任何一种从未被圈养过的动物,比如独角兽、鹰头飞马、龙、双足飞龙等等,但对付狮子、长颈鹿、骆驼或是马,这条缰绳就毫无作用了。
我们多长时间才能望见一次永无之城呢,这真是美妙绝伦的城市!黑夜降临时望之不见,只观得星辰熠熠;烈日当空时也望之不见,只因那日光炫目;只有在雨后初晴的傍晚,暴风骤雨刚刚停歇,闪闪发光的悬崖峭壁逐渐显露出身形,之前还以为那是些云朵儿呢,远处的暮光也降临至我们的世界,这时候,才能远远眺见,璀璨的峰顶上出现了高于世界边缘的金穹顶,在黄昏的柔光中显得安静肃穆,庄严优美,那里就是奇迹的故土。迢遥千里,尘世之外,永无之城也在久久凝视着她的姊妹——人类的世界。
预言说他会去那儿。神创造出砂砾,将珊瑚礁置入海水之前,一切都已注定。最后,预言实现了,被载入了历史。这段故事一直飘荡在我记忆的角落,如今趁我自己还记得,赶紧将它拖拽出来,讲给你们听,免得哪天彻底遗忘。破晓之前,旭日还未升起之时,鹰头飞马们掠过人间的绿野飞向高空,前去沐浴世界另一端的晨光,因为那光线还未投移至我们的世界。黎明初降,群星隐没,参差的丘陵显露出来,它们又飞向了地面。日光投在最高的树梢上时,它们振翼而落,收好翅膀,在地面上跳跃嬉戏起来。一旦它们看见某个小镇(再繁荣富庶的小镇也让它们喜欢不起来),就立即转身飞走,腾空而去,奔回空气纯净如洗之处,绝不愿沾上小镇的烟尘。
一个午夜,预言选中去永无之城的人带着魔法缰绳,来到了鹰头飞马们将于拂晓时分降落的湖畔;这里草皮柔软,远离任何小镇,它们可以自在嬉戏。他躲在蹄印附近等待。星光黯淡了一点,变得更微弱了,但还是没有黎明到来的迹象。远远的夜空里,出现了两个藏红花色的小点,跟着变成了四五个,那是鹰头飞马们在日光下盘旋舞蹈。另一群鹰头飞马加入了进来,现在有十二头了。它们在那里飞舞,日光下的皮毛闪闪发光;降落前,它们排成一条长长的曲线。天空将地上的树木映衬出来了,黑黝黝的小枝一根根清晰起来。星群中的星辰一颗接一颗地隐没;如音乐,如一曲新鲜的歌谣,黎明降临了。鸭子从尚不明朗的玉米地扑入湖中,远处传来嘎嘎的叫声,湖水的颜色变得清透起来,鹰头飞马们在光芒中舒展,在空中欢闹。而当鸽子从树林里扑棱而起,灌木丛中的白冠鸡跃跃欲出时,突然,一大片羽毛从天而降,空中的鹰头飞马们随着第一缕阳光着陆了。预言选中去永无之城的人嗖地跃起,用魔法缰绳套住了最后一头落地的鹰头飞马。它挣扎着,但无济于事,因为鹰头飞马是从未被圈养过的动物,会受困于缰绳的魔力。他爬上马背,鹰头飞马直冲回云霄,如同受伤的野兽般归巢而去。升空后,我们的冒险家突然发现,美轮美奂的永无之城就在他的左手边,他看见莱尔和莱克、尼瑞卜和艾卡索玛的高塔,他看见托腾纳巴的悬崖在曙光中闪耀,仿佛黄昏之神的白玉雕像。朝向托腾纳巴与底境,他拽紧了缰绳;鹰头飞马转向时,翅膀扑打出巨大的声响。底境是什么样儿的呢?那里的神秘之处是个谜。有人说,那里是夜之源头,傍晚时分,黑暗就是从那里涌出,布满整个世界;还有些人说,那里的秘密,会颠覆我们业已形成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