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甲方工作管理宝典: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报批报建与工程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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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设项目节能审查

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行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到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实行备案的建设项目,按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1)南昌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办理手续

①审批依据

a.《节约能源法》。

b.《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设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②审批类型:行政许可、一审一核事项(部分)。

③申报材料

a.申请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

b.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提出的要求,视项目用能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或报告书(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④办理流程:窗口接收申报材料后受理→经办人审查→视项目用能情况组织评估论证或评审→业务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⑤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2)北京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办理手续

①设定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b.《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c.《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d.《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6号令)。

e.《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

f.《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9号)。

g.《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h.《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②审批条件。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a.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b.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c.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凡不在上述三条所述的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节能登记备案审批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③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④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⑤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做出许可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10个工作日。

⑥申请材料

a.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市属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文件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主要用能方案、年综合能耗、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及实际进展情况;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等。

b.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一式两份)。节能专篇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专篇编制单位公章,节能专篇扉页为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c.涉及规划、国土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划函复、规划选址条件或规划意见书等)、国土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一式一份)。

d.核准类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同项目申请报告,如编制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e.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一式一份)。

f.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一式一份)。

g.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注:上述b至g项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⑦审批流程:申请→接收→补正→受理→审查→批复。

⑧审查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是否与规划、可研报告(申请报告、建设情况说明)等内容一致。

b.项目建设方案及用能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包括主要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是否合理适用符合国家、行业、北京市的节能、低碳设计规范及标准,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是否选用《节能低碳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

c.项目拟选用的能源品种是否符合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包括项目使用能源品种的选用原则;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分析;以及燃料、种类及性能数据;燃料供应范围;燃料消耗量及储存量;燃料供应方式;燃料、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d.项目能耗计算是否正确。包括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消耗量;单项工程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消耗量;主要耗能设备的技术参数;能源转换和利用情况。基础数据的选择是否合理;计算方法及过程是否正确;用能总量及单位建筑面积(产品/生产能力)能耗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e.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是否正确。包括化石燃料识别是否全面,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的选择是否合理;计算方法及过程是否正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单位建筑面积(产品/生产能力)二氧化碳排放是否处于先进水平。

f.项目节能低碳技术措施和节能低碳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包括是否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等选用了适用可行、适度先进的节能低碳措施,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是否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提高能效、降低能耗与二氧化碳排放的推荐性节能低碳措施。

g.项目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包括是否按照《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11/938—2012)等要求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项目拟达到的星级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h.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节能低碳目标的实现。包括项目年能源消耗量是否符合所在区域的能源消耗总量(增量)控制要求,项目能源利用效率是否符合当地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指标任务完成要求,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对项目建设单位或关联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是否符合本市碳排放控制与管理的要求。

i.国家及本市节能低碳管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⑨审查标准:涉及暖通、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生产工艺等方面近百项节能标准。

⑩批准形式:审查意见。

⑪有效时限: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