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化验室记录与样品的管理
3.3.1 记录管理
(1)对质量记录的保存及管理要求
①质量记录要按月、按季或年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的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
③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霉变、防虫蛀、防丢失和防盗用,同时注意防火和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④遵守化验室分析检验工作的基本规则。
(2)对原始数据的记录要求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一般不允许外单位查阅。
①要用正式记录本或记录单真实记录检测过程中的现象、条件、数据等,要求完整、准确、整齐、清洁。不得用白纸、铅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涂改。
②分析检测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复核人员应对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③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照测量仪器的有效精度位数进行记录。
④原始记录单(表)要统一格式,以符合计量认证的要求。检测人员及负责人要在原始记录单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3)对原始数据的更改规定
更改记错的原始数据的方法是:在原始数据上画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4)对原始数据的保存规定
原始记录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归档,有专门资料室的则送资料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3.3.2 样品管理
(1)对收取样品的要求
收取样品要有登记手续,样品要编号并妥善保管一定时间。样品应有标签,标签上要有记录编号、委托单位、交样日期、试验人员、试验日期、报告签发日期以及其他简要说明。
(2)对样品的管理规定
①样品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②样品到达后由该保管人员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共同开封检查,确认样本完好后编号并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入样品保管室保存。
③样品上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确保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不致混淆,确保样品与已检样品不致混淆。
④样品保管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样品所需的要求,不致使样品变质、丧失或降低其功能,样品保管必须做到账、物、卡三者相符。
⑤样品检验时由各专业科室填单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检验工作结束,检验结果经核实无误后将剩余样品送回保管室,可通知来样单位领回;除用户有特殊要求外,破坏性检验后的样品一般不再保存。
(3)对留样的管理规定
①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测单位负责,在有效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
②保留样品的容器要清洁,必要时要密封以防变质,标识清楚齐全。
③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④样品的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的用量来定。保留量应不少于两次全分析用量。一般液体为500mL~10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g。
⑤成品样品的保留期限:液体一般保留3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⑥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