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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物农药登记规定
我国农药登记工作始于1982年,同年4月10日,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农药登记规定》,同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首个获准登记的国产农药为马拉硫磷原药,参见PD84101。我国农药管理机构一贯鼓励和支持生物农药研究和产业化,对生物农药登记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
1982年发布的《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对生物农药概念做出注解,但未单独对生物农药提出登记资料要求。1992年农业部发布的首个综合性技术资料准则《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首次提出对生物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与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资料要求类似,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被视为生物农药。2001年农业部进一步修订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在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植物提取物、活体天敌、转基因生物。2007年再次修订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首次将登记技术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农业部令第10号),对各类生物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更为全面翔实。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的企业2370家,登记农药品种(有效成分)631种,登记产品28584个,其中包括生物+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在内的管理意义上的生物农药品种(有效成分)85种,生物农药产品2519个,分别占13.5%、8.8%。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生物农药登记状况见表1-3。
表1-3 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生物农药登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