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探索和追求。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毛泽东思想,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国家基本制度,首先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等问题,探索国家治理道路,奠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邓小平理论,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开启改革开放道路,实施“三步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等重要观点,开启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开创全面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一个社会治理得好不好,既同法制完备程度有很大关系,也同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有很大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理国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多管齐下”等重要观点,开拓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路。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等重要观点,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等重要观点,把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和实践提升到新水平。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从传统治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其内涵主要包括:一是治理价值理念的现代化。主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灵魂,积极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并把其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二是治理主体的现代化。主要是治理主体遵循治理规律,依法治理,民主治理,程序治理,公正治理,文明治理。三是治理制度机制的现代化。主要是治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机制科学完善,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四是治理方式的现代化。主要是运用现代科学信息手段,运用法律、协商、民主、合作等方式进行治理。五是治理对象的现代化。主要是治理对象文化水平、素质的提升。六是治理效率的现代化。主要是治理有效,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实现公共利益最优化。如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改善,社会和谐,国际地位提升等。
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隶属于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王岐山指出:“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监督执纪工作的“革命”,意味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加强和规范。
从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来看,加强和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是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自我监督体系,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净化政治生态,等等。这就说明,实现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用现代化的监督理念代替传统的监督理念、用现代化的监督主体代替传统的监督主体、用现代化的监督制度机制代替传统的监督制度机制、用现代化的监督方法代替传统的监督方法,推动纪检机关从传统监督进入到现代监督,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过程。
从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来看,加强和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是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纪检机关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印发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强和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