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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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党的纪律的客观要求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和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的纪律自觉和无产阶级的纪律性,使中国共产党天生就有严明的纪律性。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27年10月,毛泽东亲自撰写的入党誓词“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就包含着纪律要求。他创设的人民军队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全民族抗日战争中,毛泽东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他说,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包括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被毛泽东称之为“伟大的工程”,成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要求各地严格遵守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建立定期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的民主生活,健全党委制。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两个务必”重要思想,确定“一不祝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的六条纪律规定。这为党迎接即将到来的全国胜利创造了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围绕新的中心任务加强纪律建设,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和要求进行整党,反对官僚主义,惩处了贪污腐化分子,曲折探索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纪律建设问题。“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新恢复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光荣传统,提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胡锦涛也多次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制度规定。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党的一大的第一个纲领,大多数内容涉及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基本要求。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的第一部党章第四章专门讲纪律,提出了9条纪律要求,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初步体现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组织原则。这种在党章中设立“纪律”专章的模式,被此后的党章所继承和发扬。党的七大到十一大的党章,虽然没有纪律专章,但在总纲和党的组织、党的监察机关部分都强调了党的纪律。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七章专门明确党的纪律问题,此后又成为党章的惯例,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经过90多年的探索和完善,我们党已经形成了由一部党章、二部准则、二十五部条例,以及几千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了具体要求,奠定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之所以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具有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政党,靠的就是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的严明纪律和规矩。没有革命的纪律,就没有革命的胜利。什么时候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党的团结统一就有保证,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的纪律和规矩遭到践踏和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就受到威胁,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就大打折扣。

纪律严明,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应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严格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神圣职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工作。

第一,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是解决党的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有的不能正确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是“两面人”,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手腕高得很;在公开场合要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不敬苍生敬鬼神,笃信风水、迷信“大师”;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反腐败,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问、不报告;张口“廉洁”、闭口“清正”,私底下却疯狂敛财,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工作。

第二,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是维护党的“六大纪律”的内在要求。“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政治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其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其基本要求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廉洁行为的基本准则,其基本要求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独、慎微、慎友;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处理群众关系方面的行为准则,其基本要求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任何加重群众负担、克扣群众财物、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工作行为的基本准则,其基本要求是:对党忠诚,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本人的工作职责。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生活行为的基本准则,其基本要求是: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些纪律的具体内容很丰富,如党的政治纪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专责机关。要执行好党的“六大纪律”,发挥好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必须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第三,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客观要求。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重大问题,开列负面清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直接遵循。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查处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