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分级负责制,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的制度规定,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体制和运行机制。《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一,实行分级负责制是开展党的工作的普遍原则和方法。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只有明晰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权力,才能够落实各级组织党的建设的责任,才能够层层压实党的建设责任,把党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从党章来看,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等等。这实际上是对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具体规定。从党的具体制度来看,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在讲到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时指出:“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讲到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时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都运用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方法。作为党的重要工作之一,监督执纪工作也应该和可以运用这种原则和方法。
党章规定的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党的中央组织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实行分级负责制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针对不同的问题,多次阐述了分级负责的观点。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2013年5月21日至23日习近平在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时指出,“要实行中央统筹、分级负责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灾区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建房兴业、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2014年1月20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指出:“要落实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2017年2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在北京市考察城市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时指出:“北京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中央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北京市、河北省要分级负责、主动担当、加强衔接、协同作战”,等等。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应坚持分级负责制。
第三,实行分级负责制是由我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状况和组织状况决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基层党员大会选举,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制。在横向上,只有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才能落实好本级的监督执纪工作责任。在纵向上,只有分级负责,才能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
第四,实行分级负责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从“八项规定”起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老虎”“苍蝇”一起,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其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做法,就是实行分级负责制。对此,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必须层层压紧、上下互动。集中教育活动要搞好,必须批批接续、层层压紧、环环相扣。”“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要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理应坚持和运用这条重要经验。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具体任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有权必有责。实行分级负责制,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明确的是各级党组织对监督执纪工作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要明晰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责任。这是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前提。责任不明确,是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规则》明确指出:“(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这是分级负责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实行分级负责的基础。
二要压实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这是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关键。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政治的高度审视监督执纪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大局来谋划监督执纪工作,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来看待监督执纪工作,从向党中央看齐来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统一思想,凝聚意志,形成监督执纪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从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到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再到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都要肩负起《规则》所规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责任;纪委书记要做监督执纪的书记,当好监督执纪的第一责任人,并把责任传导给纪委委员,努力形成纪委抓、书记抓、委员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要完善监督执纪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督执纪工作的具体任务、时间表、责任人,确保责任任务到人。建立监督执纪工作台账,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督查,层层传导压力,防止监督执纪工作层层衰减,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要对失责的纪律检查机关进行问责。这是实行分级负责制的保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考核,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要进行问责,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促使纪律检查机关履行好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