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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党的代表大会知识(6)

86.因故未出席党代会选举的党员或代表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87.党内选举时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投弃权票,是选举人放弃选举权利的一种做法。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在党内选举中,党员或党员代表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投票。如对候选人不了解,可以投不赞成票并另选他人。

88.党内选举时投不赞成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投不赞成票另选他人,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选举人对经过多数人酝酿讨论确定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投不赞成票或另选他人,都是选举人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名额,选票均有效。因此,只要选票上所选人数不超过规定的应选名额,投不赞成票的同时,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如果选举人提不出自己满意的人选,也可以不再另选。

89.党代表大会能否设特邀代表?

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不含省)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

90.劳务工(包括轮换工、临时工)中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党内选举中,劳务工(包括轮换工、临时工)中的正式党员的权利与正式职工中的党员的权利是相同的。只要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候选人。一些劳务工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应注意选举适当数量的这些工人中的党员作代表,但必须坚持代表的条件。

91.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外单位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精神,因参加短期培训和学习等原因,按规定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于党的正式关系还在原单位,在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但也要考虑能否按时参加党的代表大会。

92.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现在单位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因其正式组织关系尚在原工作单位,在现所在单位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93.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体分析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受到党内处分以后改正错误的情况。只有那些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践中证明已经改正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各方面表现好,得到所在党组织大多数党员的信任,确实具备代表条件的,才能够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94.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当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95.什么是候选人、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

候选人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96.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辞去代表职务?

(1)任期内连续多次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党代表大会或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2)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3)其他原因。

97.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员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98.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一般可视为出缺:(1)死亡;(2)由于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3)本人辞去代表职务的;(4)由于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或者受到刑事处分的。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经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99.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代表选出之后,要按照党的委员会所作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党代表大会选出之后,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选举产生的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工作。

100.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本级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可否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本级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带名额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进行选举,但有关部门应将他们的简要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所属选举单位。至于这些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被选为代表,应当尊重选举单位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这样做,既体现党内民主,也符合党的组织原则。

101.选举产生的代表怎样办理报批手续?

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手册、代表登记表等。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批复意见一般可以经党委同意后以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行文。

102.报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呈报哪些材料?

党的委员会(含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报送的材料主要有:(1)《关于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2)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3)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呈报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

103.在预备会议上,如有人对个别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应如何处理?

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如有人对个别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楚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属于一般性问题,虽然一时查不清楚,但不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准予参加代表大会,会后由选举单位继续进行审查的意见,请预备会议作出决定。如果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虽没有查清全部事实,但就已清楚的问题看,已明显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暂不让其出席会议的意见。至于是否撤销代表资格,待问题全部查清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确需撤销代表资格的,可按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撤销代表资格的办法处理。

104.印刷选票应注意哪几点?

(1)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在颜色上应有明显的区别;(2)票面式样和大小要根据候选人人数来确定,用纸应注意厚度适宜、不洇,便于划写符号和迅速、准确地清点选票;(3)为做好重新选举的准备工作,应印刷一套备用选票;(4)选票不得编号或作标记;(5)选票加盖选举单位党组织印章后有效。

105.为什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候选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06.填写选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2)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3)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107.什么是有效票?

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在党内选举中,在整个选举过程符合规定程序、选举有效的前提下,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108.什么是无效票?

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在党内选举中,确认无效票主要看以下几点:(1)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的为无效票;(2)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109.怎样界定选举有效和选举无效?

选举有效是对选举给予肯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达到或超过有效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可认定选举有效。

选举无效是对选举给予否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没有达到有效人数,或者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均可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110.监票人的条件、设置的原则和主要职责是什么?监票人怎样产生?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数量,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确定。其主要职责是:(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2)投票时监督投票;(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监票人产生的方法是: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根据规定,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11.计票人产生的方法、设置的原则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计票人由党代表大会秘书长或党员大会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1)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2)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112.进行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是什么?

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是:(1)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2)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在选举中进行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与地方组织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地方组织选举是按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计算,而基层组织选举则是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计算。这两种不同的规定是不能相互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