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分类
分类是一种思维方法。分类思维方法是把思维对象按属性的异同划分为不同种类的逻辑思维方法。分类具有三个要素:母项,即被划分的对象;子项,即划分后所得的类概念;根据,即划分的标准。分类的原则是不重复、不遗漏、标准同一。
在传统逻辑中,类和它所包含的子类(集和子集)通常称为属和种。逻辑的种可以是另一类的属,属也可以是若干类的种。类集合成类的过程可以持续进行到集合成在既定领域内的无所不包的类,这个类不为任何别的类所包含而只是属,称为最高的属。二者之间的各级的类称为从属的属。对于作为一个种的类而言,直接包含它的类称为最邻近的属。分类从比较个体与个体的同异、类与类的同异着手,并进行概括,所以类比和归纳对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分类是形成概念的先决条件之一。
分类方法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是广泛的。一般认为,分类属于科学发展的较初级的阶段,即形成理论之前的阶段。但也有人认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又是最后阶段使用的方法,因为对某些对象运用其他科学方法的结果,可能是对这些对象的一次新的分类。总的来说,分类是从种到属,而划分则是从属到种,二者方向相反,但又相辅相成,往往同时并用,结果一致。例如,动物界或植物界的门、纲、目、科、属、种的系统,既体现分类又体现划分。分类在传统的最邻近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中,和划分一样起重要作用。分类也可以是非本质的,分类规则与划分规则一致。
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分类来认知现有的事物共性,同时还可以通过分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知某一事物的未知特征。
分类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之上的,比较就是寻找两个或两类事物之间共同点和差异点的逻辑思维方法。
比较的基础是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与差别性,如石头与木头,其同一性就是同为固体,差别性就是一个是无机物,一个是有机物。
人们通过对不同事物的质与量的比较、静与动的比较、现象与本质的比较以期发现新事实,建立科学概念,行成科学体系。
作为科学思维的方法,比较必须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标准不同,比较结果自然不同。
比较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间的异同,以实现事物的分类,建立起分类体系。
分类要有原则,科学的分类原则有穷尽性原则和排他性原则。穷尽性原则就是分类中的概念所划分出来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如根据导电性分类有绝缘体、导电体和半导体。排他性原则就是各子项之间不相互包含,如你不能说广场上有男人、女人、老人和孩子。
当然科学的分类有时也会遭遇二分法的尴尬,遇到亦此亦彼的问题,如介于动物和植物之间的单眼虫。
分类的类型有以现象分类的,如五行分类;以本质分类的,如自然分类;以实用分类的,如商品分类。
分类的作用一是使事物具有条理化,二是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规律,三是指导发现新事实现象。
分类思想是人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普遍的思想。这种思想渗透到我们的日常和语言中。
成语:三教九流、五行八作、三姑六婆、三班六房、三坟五典、五湖四海、五脏六腑、四书五经、四时八节、七情六欲、九流十家⋯⋯
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应该源自于成语“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出处《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类似的俗语在英语中有:Birds of a feather flock together,
建立在分类基础之上的思维方法就是类比。《汉书·文帝纪》中有:“它不在令者中,皆以此令比类从事。”于是我们也有了成语“比类从事”, “比类从事”的意思就是比照其他类似的情况处理事情,也就是类比。
类比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推论出在其他方面相同或相似的逻辑方法。因为是从特殊到特殊,仅以同一性为前提,所以类比思维方法缺乏严格的逻辑通道。也正因为如此,类比法常常使人陷人逻辑的陷阱。
没有比较就没有分类,同样没有分类也就没有类比,因此,作为科学思维与科学研究中的重要环节的分类,实在是一件不可小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