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设立历程
从浙江“欠发达海岛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诞生经历了概念的萌芽、形成与正式批复设立等过程。纵观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设立过程,透露着清晰的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意图,凸显了舟山群岛新区承载国家海洋综合开发与海洋经济破题的重要战略使命。
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概念萌芽
在近年来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程中,海洋经济逐渐显露其重要意义。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专门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百字方针”,海洋经济首次列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重点。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八八战略”“海上浙江”“港航强省”“陆海统筹发展”等系列决策部署,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浙江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2010年,应浙江省委、省政府邀请,中国工程院对浙江发展海洋经济开展了专题战略研究。2010年3月和5月,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钱正英带领工程院“浙江沿海及海岛综合开发战略研究”项目组两次来浙江、舟山进行专题调研。项目组两次在舟山调研期间,几乎跑遍舟山所有大岛。舟山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地位和综合优势引起了项目组的高度重视。在了解了舟山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和未来规划之后,钱正英提出,舟山能否在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海洋经济发展有更大的战略贡献,她说“浙江的发展前景应该要调整空间布局,把开发以舟山群岛为主的海岛、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今后浙江和中国东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0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出“建设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并将其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大改革试验之一。
2010年7月,国家正式启动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浙江省是三个试点省之一,其中以舟山群岛为重点的海岛开发开放列为重中之重。国家发改委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舟山市作为唯一的地级市代表参加了会议。
2010年11月,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一起,专程到舟山市考察海洋经济发展、海岛开发开放等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钱正英等老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谋划与支持下,调研考察紧锣密鼓,战略谋划不断深入,舟山海洋经济发展,逐渐纳入了国家视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一战略名词呼之欲出。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写入国家战略规划
在2010年、2011年的岁末年初之交,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汇报,温家宝、李克强分别批示国家发改委研究设立舟山群岛新区问题。
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这是浙江省获批的第一个国家战略。该规划将“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单列一章阐述,并提出了“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至此,“舟山群岛新区”一词正式出现在国家规划文件之中。
2011年3月6日,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就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回答记者提问,他指出,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家基于探索发展海洋经济的考虑。国家将给舟山一些先行先试的权限和政策,鼓励舟山改革创新、创造经验。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推进包括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在内的区域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个崭新的名词,写进了“十二五规划”。舟山的建设与发展,由此正式成为国家战略。
2011年4月1日,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中国工程院《浙江沿海及海岛综合开发战略研究综合报告》项目成果汇报,并于4月8日亲赴舟山视察调研。
三、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正式设立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函〔2011〕77号)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批复中指出,舟山群岛新区范围与舟山市行政区域一致,区位条件、海洋资源、海洋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在全国沿海开发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务院要求,要把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陆海统筹发展新路径,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浙江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经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东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至此,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重庆两江新区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正式批复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77号文件批复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或研究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指出要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将新区发展规划作为指导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此后,浙江省政府委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等单位编制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并于2012年4月11日正式将规划上报国务院审批。2013年1月17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15号文件,正式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规范范围为舟山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1390个岛屿及其领近海域,陆域面积144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30年。规划是指导舟山群岛新区改革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提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战略意义在于:有利于打造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努力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拉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探索新路径,为优化东部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活力。有利于构筑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区位和港航条件,加快建设国际物流枢纽,积极优化政策环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全力打造更富效率的交流平台和开放高地。有利于迅速提高舟山群岛新区的国际合作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与世界经济的密切联系,积极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按照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的理念,在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海洋海岛综合开发、涉海事务综合管理等方面深入实践,更加突出科技创新,不断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探索舟山群岛新区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路径,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有利于提高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港航物流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等一批基地,将舟山群岛新区逐步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大幅提高我国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提出了“三大战略定位”和“五大发展目标”。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战略定位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目标是: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打造国际物流枢纽岛;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打造对外开放门户岛;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打造海洋产业集聚岛;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打造国际生态休闲岛;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建设海上花园城。
规划提出了“三步走”战略规划:建设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
规划对于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为:赋予舟山群岛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探索建立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总之,基于舟山独特的区位条件和海洋海岛资源优势,在国家深入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新形势下,舟山群岛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从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开始,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设立舟山港综合保税区。2013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复建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协调解决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国家最高层面为一个地区连续批复或出台相关政策,这在中国是绝无仅有的,充分说明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重要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