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信息生态环境构建:以中国古代文献信息生态观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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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信息生态和信息生态失衡(5)

此外,因信息质量的下降而带来的对主流文化和传统伦理的冲击,很容易导致政府对意识形态、人伦道德的失控。目前,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通过网络技术优势向全世界推销其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网络信息的围堵,也许比单纯军事上的围堵更具有危险性、颠覆性。如何积极应对这种网络信息带来的挑战,正考验着欠发达国家政府的智慧。同时,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色情、淫秽、暴力乃至种族歧视等诸多不健康的信息,更直接冲击着信息人(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并对传统的伦理道德构成致命性的危害。

第四节 信息生态失衡的成因

当一个信息生态系统的信息输入与信息输出保持相对平衡,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和结构都能够相互协调、彼此适应,该系统即处于生态的平衡状态。相应地,这时的信息生态环境也就是和谐的,信息—人—环境之间基本能够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然而,信息生态系统的完全平衡几乎是不可能的,信息生态环境的和谐并非唾手可得。这样,分析信息生态系统失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找到解决失衡问题的对策就显得非常重要和日益迫切了。

总体上,信息生态系统失衡从而导致信息生态环境不和谐,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也有信息、信息人、信息环境三要素之间不协调而引起的内部根源。而作为外部因素的政治、经济、文化,在当今信息社会下,也已经成为一种信息化的存在,它们其实也是作为信息生态系统三要素之一的信息环境的主要内容。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我们认为,信息生态的失衡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信息方面的原因

根据胡笑梅【95】、张军【96】等人的研究,信息系统本身的开放性、它的超文本链接的网络结构、网络信息的马太效应以及网络整体性信息组织和控制手段缺乏等等,都是导致信息生态失衡的根本原因所在。

1.信息系统的开放性

信息生态系统作为一种“系统”,本身就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既表现在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与影响,也表现在与外部环境的彼此依存和互为因果。而因特网作为典型的信息生态系统,更是一个虽有通信协议的约束但约束机制却并不完善的开放体系。世界各国各不相同的政治理念和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导致对互联网的规范内容和规范方式不尽相同,国际上更是缺乏一个管理因特网的统一标准。应该说,这是目前信息无节制生产从而导致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

2.超文本链接的网络结构

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超文本信息系统,在这一文本中富含有无数的节点与链接。由于信息量的激增,整个网络日显庞大臃肿,结构越发错综复杂。尽管,这种超文本性的结构带来了检索上的许多方便与快捷,但上网的用户也极易通过节点和链接而步步深入从而迷失方向,既影响到高质量信息的获取,也影响到有害信息的侵袭。

3.网络信息的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是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马太效应原理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心理学、教育、金融及科学等众多领域。由于信息对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强,那些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家、地区、网站越来越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造成在用户占有和信息占有方面的强势地位,最终导致信息鸿沟的出现。

二、信息人方面的原因

在信息的流通中,信息人是信息生态中最活跃的因素。综合王东艳【97】、张军【98】和胡笑梅【99】等人的认识可知,由信息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信息生态系统失衡主要包括:

1.信息生产者

信息的生产是整个信息生态循环的基本前提,被生产的信息的质量、数量和价值,直接影响到并决定着整个信息生态系统的优劣。我们知道,从信源的角度看,大多数信息都是人工信息(如文献信息),即使自然信息也只有经过主体人有选择地捕捉、加工之后才具有意义,从而成为信息资源。从这一意义上说,信息资源都是信息生产者的“杰作”,至少与信息生产者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例如,大量的垃圾信息(如色情、淫秽、暴力、迷信信息)、虚假信息(如假新闻、虚假广告等)、冗余信息(如剽窃、抄袭、拼凑别人的文章)的生产,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首先和直接的原因是来自信息生产者。其次,黑客的泛滥也是信息生产者对信息危害的重要表征。黑客们或是出于蔑视权威或是出于技痒或是出于对经济利益以及报复目的等,而编制了具有破坏性的程序,并通过因特网侵入到其他计算机攫取信息甚至直接攻击对方的信息通信系统,造成了较大的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此外,个别民族国家也有可能秉承其狭隘的民族主义或霸权主义动机,散布并传播大量恶意的政治信息、意识形态信息乃至民族优越论的内容,对其他国家进行信息渗透,妨碍其他国家的安全。

2.信息传递者

信息传递者是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过渡环节之一。由信息传播者产生的信息生态不和谐,其原因主要包括:

(1)从主观方面讲,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传递者根据自己的一己之好甚至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刻意延缓信息的传递,导致信息传递到消费者手中时因过时而失效或部分失效。

(2)从客观方面说,也有可能因为传递技术的落后,或是信息传递者缺乏对诸如文字处理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存储和再现技术等各种传递技术的充分掌握,而造成信息拥堵和流通不畅。

3.信息分解者

信息分解者是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又一个过渡环节。与信息传递者一样,由信息分解者产生的信息生态不和谐,其原因亦可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认识。

(1)从主观的方面来说,信息分解者在加工、处理和整序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有选择、有目的地附加自己的理解,从而改变原始信息的原样。可以肯定,信息在从信源到信宿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分解者(当然也包括信息传递者)的中介,信息消费者最终获得的信息已经不可能完全是信源的本真信息,而是加入了中介者的意志和取向。

(2)从客观方面来说,信息分解也需要借助于特定的工具,这些工具手段直接影响到信息分解的质量,因此,对这些工具的合理掌握就变得举足轻重。但由于信息分解者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并不能达到完全理性状态,这样,在信息分解过程中导致信息的失真、过时或失效也就不可避免。

4.信息消费者

信息消费者是信息生态系统循环的最后环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信息消费者只是被动地接受既成信息。相反,信息消费者也会反过来影响信息的生产、传递和分解。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信息生产、传递和分解的全部过程。例如,大量黄色淫秽信息的产生就是与消费需要直接相关的。如果没有消费需求,再不道德的信息生产者也不会去生产这类信息。

此外,信息消费者还习惯于从自身的单方利益考虑,对各种“免费”服务情有独钟,这也直接催生了诸如免费的电子杂志、免费的个人主页、免费的E-mail等服务项目的诞生。而“免费”往往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双重下降,从而为垃圾信息、信息侵犯等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总体上,尽管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与系统的三大要素——信息资源、信息人、信息环境——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可以肯定,信息人的素质不高才是我国信息生态环境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三、信息环境方面的原因

和信息资源、信息人一样,信息环境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具体而言包括:

(一)信息政策和法律规范

信息政策和法律规范往往只能“惩之于后”。但是,再完备的信息政策和法律规范也不可能预先把人们的所有信息行为和信息实践的全部内容都考虑在内。因此,尽管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信息政策与法规,但与飞速发展的信息产业相比,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目前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缺乏推动、发展、扶植信息产业的整体规划与布局的方略、措施。对发展中存在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犯罪等问题,仍缺乏很好的规范与控制。现有的对信息活动和信息社会关系已有所调整的法律规范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信息产业的客观发展,呈现严重的不适应性。如在信贷和税收方面尚没有明确的优惠扶持和政策倾斜的具体措施;在信息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也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信息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信息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信息市场调节与监督活动的实施、信息资源的管理、信息安全和保密等目前都无法可依等。这种混乱局面不仅不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着信息环境的营造以及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100】。

此外,制定信息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信息的合理利用和流通。然而,信息政策的制定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一方面,如果信息政策过度偏向于保护,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信息的发展,导致一定程度的信息匮乏,使信息的再生和创新受到一定的限制,进而导致整个信息生态系统面临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如果信息政策过于松弛,则又会因信息滥用而导致众多信息失调问题的出现。信息生态的和谐发展,需要信息政策作保证,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把握好信息政策制订的这个“度”,解决好信息匮乏和信息滥用之间的矛盾。

(二)信息伦理

信息伦理是广义的伦理在信息领域的具体体现,它“一般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101】。

信息技术导致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虚拟世界的产生,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人们的身份、行为方式和行为目标等,都有可能被隐匿或篡改。如果说,现实生活中的是非对错还比较容易判断的话,那么,虚拟世界里的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道德与不道德,则相对模糊而复杂。信息伦理要和谐,必须要从思想意识的高度和理论的角度出发,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虚拟世界中的现象,合理地处理好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信息文化

借助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种崭新的文化——信息文化——正在逐渐形成。信息文化对信息生态系统失衡所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首先,互联网本质上是一个无序的结构,与之对应的文化具有明显的无政府和自由化倾向,而这也是大量有害信息诞生的温床。这种以不可控性为特征的文化类型直接导致了监管上的麻烦,甚至“无法管理”已经成为网络文化的主要特征。

其次,正像生物的生存离不开物种的多样性一样,信息文化的和谐发展必须以文化的多样化为前提。然而信息文化赖以生存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等等因素,在世界范围内表现得明显的参差不齐。例如,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他们所掌握的先进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塞伯空间上大肆宣扬西方文化精神,造成了网络文化的西方式的一元取向。邱五芳曾引用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的话指出:“哪些书排在首位?这实际上是最大的问题。因为它涉及Google Print搜寻器如何排列搜寻结果的主次,即挑选的方法问题。”并说:“这位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对网络时代不符合美国观念的文献可能面临边缘化的状况表示深深担忧”。【102】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们相信,“新殖民主义不是拿着枪的人,而是拿着计算机的人”【103】。

同样,我国的网络文化情况也不容乐观。据统计,“我国信息技术几乎所有核心领域都被外国公司所垄断,集成电路进口额占集成电路国内市场销售额的84%,卫星通信市场80%被美国、日本、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占领,从通信平台到服务器、PC机、网络操作系统等系统软件市场为美国公司垄断”【104】。而信息文化上的霸权主义,对信息文化多元化的理想诉求构成了直接挑战,从而导致了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

(四)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联系并作用于信息(资源)和信息人的纽带和桥梁。信息技术对于信息生态系统的作用有目共睹。然而,正像所有一切技术都具有两面性一样,信息技术之于信息生态系统,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双刃剑”性质。

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信息产业的日益发达,彻底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和人们的生存境遇与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也成为诸如计算机病毒、网络犯罪等问题的直接推手。并且,信息技术的固有局限也是信息泛滥、违法复制与传播以及非法利用的重要的手段性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扬长避短,减少信息技术导致的负面效应。

综上所述,应该说,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其根本的原因是系统自身“熵”的增加。而导致“熵”增的原因又不外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系统内部时刻存在着的新陈代谢,导致了系统结构上的有序与无序之间的变替轮回,从而无可避免地产生不平衡的现象;二是外部因素介入信息生态系统,其干扰超过了系统可接受的限度而产生相应的熵增。因此,治理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既需要从内部入手也需要从外部因素着眼。只有双管齐下、内外兼修,才能构建和谐的信息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