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马援冤死:神圣的法律与法律的神圣
马援者,何人也?你可能一下子想不起来,但我要说一个成语,你一定知道,那就是“马革裹尸”,这里的主人公就是他。
马援字文渊,今陕西扶风县茂陵人,东汉初年名将。其先祖赵奢为战国时赵之名将,因其子中有个赵括,这可是一个比他父亲出名的家伙,可惜是丑名,“纸上谈兵”之后,可能他的子孙怕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就以赵奢被赵惠文王所赐的名号“马服君”为依据,以“马”为姓了。
这个人打仗很有一套,指挥的著名战役就有两场:
一是建武十一年,即公元35年,马援任陇西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甘肃全境主管。
这年夏天,先零羌部落,一股匈奴势力攻击临洮,马援发步骑三千迎击,竟以少胜多,仅战俘投降就有八千余人。
如果历史没有记错的话,在东汉时期,与匈奴作战取得这样的战果还是非常可观的。
马援没有把这些战俘整编,因为人数太多,一旦出现内乱,其结果不可收拾,而是将他们散于天水、陇西、扶风三郡,以与汉族融合。
随后,马援又与马成进攻浩亹羌,大败之。战役中,马援受伤,光武帝以玺书慰劳。
应该说这几场战争为东汉初西部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是在建武十五年,即公元39年,交趾,就是现在的广西到越南北部一带,这里原来的地区专员苏定依法处决了当地一个颇有威望的族长诗索。第二年二月,诗索之妻徵侧及妹徵贰起兵反抗,攻占了交趾郡城。
按说,两个女子领着族人造反,倒也没什么,关键是这一闹,在附近的少数民族部落氏族如九真(在交趾以南)、日南(九真以南,最南端在越南中部的顺化市一带)、合浦(今广东西南部及广西东南部)等纷纷响应,竟攻下岭南以外六十余城,而徵侧也自立为王,公然脱离中央管辖。
光武帝刘秀得知大惊,立即拜马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将,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征讨二徵。
大军行至合浦,段志病故,马援自行统率全军沿着海边行进,遇山开道千余里。终于在建武十八年,也就是二徵造反的第三年春,马援与二徵部队正面交锋,正规军遇到了“土匪”,其结果可想而知,二徵的部队迅速如鸟兽散,马援的部队斩叛军首级数千,俘虏降者万余人。
二徵逃走,马援追二徵直至禁溪,并斩杀二人。
与此同时,马援的军队在南征途中,所到之处,不但不侵扰百姓,反而设置郡县,建设城郭,修筑水利,开垦农田,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他还参照汉朝的法律制定了《越律》,使交趾人有了可遵循的法律,治标也治本,交趾叛乱得以平息,当地经济得以发展。
马援返京,大受奖赏,受封为新息侯,食邑三千户。友人孟冀相贺,马援说:“功薄赏厚,何能长久乎?男儿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手中邪?”这就是“马革裹尸”的典故。
我们说马援是这样一个能征惯战,又有头脑的将军,那么何至于冤死呢?事实上马援是死于瘟疫,而我们要说的,是他死后蒙冤的事。
建武二十四年,也就是公元48年,武陵五溪(今湖南张家界)一带的蛮夷作乱,62岁高龄的马援请缨出征。第二年春天,汉军在临乡打了一个胜仗,斩获两千余人,余众溃走。大军继续前进,到达下隽(今湖南沅陵县)。下隽至匪窟有两条路,从充县走(今湖南桑植县)路途遥远但道路平坦,走壶头山路近但山高水急,道路难行。马援认为走充县耗日费粮,于是率众进击壶头,然而匪众早有防备,守住关隘,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在双方僵持中,汉军军队染上了瘟疫,马援也未能幸免,一时军心摇动。副将耿舒在战术上与马援有分歧,于是给其兄耿弇写了一封信,大发牢骚,认为马援是故意而为。当时,身为建威大将军的耿弇遂将信件转给光武帝刘秀,刘秀便派自己的亲信兼女婿、虎贲中郎梁松去调查协调。梁松到时,马援已因瘟疫死亡。
然而梁松与马援积怨甚深,余恨难平,于是乘机构陷,说马援一贯自以为是,主观冒进,导致部队伤亡损失。
先前马援南征交趾时,常服用一种叫薏苡的植物的果实,据说能够清心寡欲、祛避瘴气。
南方薏苡果实肥大,马援打算带回来作为种子在北方种植。于是班师回京的时候,装了满满一车。京城很多权贵都看到了,以为是南方的奇珍异宝,但由于当时马援正蒙恩宠,因此无人上奏皇帝。一看到马援失势,曾为马援副将的马武、侯昱等人纷纷落井下石,上表证实车中所藏皆是明珠文犀。
光武帝见表更加愤怒,立即下令,追回了马援的新息侯印绶。
马援的妻子儿女惶恐不安,不敢把马援埋葬在祖坟,只将其用草席裹尸埋在城西了。可怜一代名将下场凄凉。
一直到三十年后的建初三年,即公元78年,汉章帝刘炟时,马援才正式获得平反,谥忠成侯,这是后话。
柏杨先生在他批注的《资治通鉴》关于马援身死被冤的章节中,慨然感言:“法律是神圣的,一旦被权势或金钱污染,法律就不再神圣。”柏杨先生认为在古代司法官普遍堕落,司法无边黑暗的前提下,狱吏任意玩弄法律,使法律为当权者,为有钱人服务,他说:“任何一场像样的冤狱,在判决书上都看不出是一场冤狱,仅凭判决书,即令皋陶看了,都不得不承认铁证如山,罪有应得。”正可谓笔尖如刀,对法律运用之精致。
我并不认为这句话对封建专制社会有针对性,因为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法律是君王的口谕,是绝对代表地主阶级意志的。这样的法律,皇上想改就改,想什么时候改就什么时候改,想让它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就像皇帝手中的橡皮泥,任由揉捏,完全没有了尊严,唯一的作用就是“驭民”,就是统治的工具,它从来就没有约束过皇上和权贵,只是偶尔有皇上以遵守法律来惺惺作态一下而已。试想,这样的法律连尊严都没有,哪里还有什么神圣可言!另外,法律的神圣还在于它的公平、正义,为大家所遵从,破坏它的神圣,就是破坏它的正义、平等和至高无上,然而在封建王朝,法律的正义是受限的,正义只是君主高兴时“正合朕意”而已;平等也是受限的,偶尔有个别倒霉的王子犯法,才会和庶民同罪;至于至高无上,那只是“万岁”的金口玉言,法律的至高无上简直是天方夜谭。因此,即使权势和金钱不污染它,它也仍是一潭浑臭的死水,根本不具备神圣的品质。
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把历史故事和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把历史智慧和当代法律文明结合起来,这也是本书的选题初衷。
柏杨先生在批《资治通鉴》时,针对诸葛亮在治国中不随意赦免,感慨地说出这样一段话:
“法律是有尊严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执行法律会引起更大伤害,就必须停止执行,不能用法律停止执行时,就应当用政治阻止执行,法律因为神圣不可侵犯,但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权威,就是正义——人民的良知和良心,在这个关键时刻,赦免则是一种必要的政治救赎。”
多年以来,我们所知道的就是法律至上,法律之上别无任何权威,我们似乎把这个冷冰冰面孔的法律奉为神灵,然而我们常常发现,由于法律的原则性和滞后性,法律不折不扣地被执行往往使社会变得很不和谐,会给我们的人民和公众带来更大的伤害,我们似乎无须指责法律的无情和无知,我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法律人是否过于无情和无知?
正义是法律的前提,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首先是良法,它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遵从。良法就是它的正义性,忘却法律的正义性,就是忘记了法律的根本,就成为法律的奴隶。
法律之上还有正义的权威,我们不否认,法律的严格执行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基础要求,但当法律遭遇正义时,当法律的条文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何去何从?柏杨先生告诉我们:“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权威,就是正义!”
正义是人民的普遍利益,社会的普遍利益,是法官良知和社会良知的最佳契合,是社会和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