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会得到奖励吗?
案例背景
金河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2015年8月份,当地报社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作坊私下里生产有毒猪蹄筋,向市场售卖。在接到该举报线索之后,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该报社记者伪装成市场小贩和黑作坊老板徐某某进行接洽。由于徐某某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买卖是违法行为,所以对于交易人格外戒备。为了得到徐某某的信任,该记者当即向其交付了1000元定金,并将身份证等押给了徐某某。后来该记者如愿进入了生产车间,发现了黑作坊的工人在加工猪蹄筋时直接将储存很久,有的甚至发霉有虫卵的猪蹄筋用焦亚硫酸钠浸泡,以使其不腐变.记者偷偷拍下了这些照片和视频,进行了广泛报道,使得这些违法犯罪之人被送上了法庭,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当地有关部门对该媒体进行了公开表彰,并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奖励暂行办法》对其进行了奖励。
学法有疑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是否有权得到奖励?
法律讲堂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仅靠政府的力量进行监管很难做到全面覆盖,只有同时调动新闻媒体及群众的力量才能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功效。而调动全社会力量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被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为了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治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局面,在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为了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地政府建立了具体的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本案例中的贵州省政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通过承诺给予物质奖励的方式,使全社会各因素投身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并将所掌握的信息反馈给监管机关,及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保障食品安全。激发群众的监督热情,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减少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句话说法
建立食品安全奖励制度,将群众的监督力量落到实处,能有效地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生命力。对此,我国法律也肯定了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能依法受到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