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研究蓝皮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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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媒介变革与新闻理论研究变轨——2015年我国新闻理论研究综述(1)

相比于2014年,2015年新闻理论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我国新媒体的移动化和融合化程度不断加强,新闻传播机制仍然处于探寻与变革中,作为理论支持与指导的新闻学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发现2015年我国新闻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情况,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具有代表性的新闻理论CSSCI期刊进行了研究,以发现新闻理论研究的基本格局、主要话题及基本特征,并分析新闻理论研究的问题及发展趋势,提出关于未来研究的一些想法。

一、研究对象与基本数据

本研究主要选取《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大学》《新闻记者》《当代传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期刊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统计了2015年这些期刊中有关新闻理论研究的论文,共得到论文110余篇。根据新闻理论研究侧重点的不同,我们对研究内容做了分类,主要划分为: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新闻史、新闻事业和理论研究、受众和效果研究、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价值、媒介的变革与发展、媒介素养与新闻教育、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概念研究九个主要研究领域,以勾勒新闻理论研究的基本面貌。2015年,我国的新闻理论研究者依旧更多地关注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在该方面的研究成果数占总研究对象总数的21.1%,主要以批判新闻工作领域中的失范情况,尤其批判职业新闻人在新闻报道中的不良行为,如新闻寻租、敲诈等,同时,以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背景,不少学者也关注了新技术给新闻伦理带来的影响等。在数量上,居第二位的是新闻史研究,占研究对象的14.9%,主要关注19世纪、民国时期以及抗战时期的新闻业,尽管新闻史一般不在新闻理论的范畴内,但以上三个时期的新闻史研究为新闻理论的更好发展提供依据,故也列入其中。新闻事业与新闻理论也占研究对象总数的14.9%,主要关注新闻事业的性质和功能以及新闻理论的现状等。受众与效果占研究对象总数的14%,其中一半关注的是舆情。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价值占研究对象的10.5%,主要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为背景,探求新闻专业主义和新闻价值面临的挑战等。媒介的变革与发展同媒介素养与新闻教育的占比一样,均占研究对象总数的8.8%,均比较关注新媒介形态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数量最少的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基本概念,分别占研究对象总数的2.6%和1.8%,量虽然少,但是内容却有不小的创新。

二、解析期刊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

1.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职业道德规范一直是新闻理论研究中不可忽视的内容。新闻传播与现实生活联系非常密切,正如塔奇曼所说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窗口。可从这个窗口看到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到底有多大的差距,就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议题。

常规看法认为新闻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但是另一种观点却坚信新闻是对现实的建构。那么谁来建构以及如何建构,谁是策划者以及谁是参与者等都是耐人寻味的。毫无疑问新闻记者在整个新闻传播过程中发挥着作用,而对记者的角色定位及职业规范也是学术界一直探讨的内容。如有学者从记者与公共知识分子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通过深度访谈去了解记者对自己的角色认知。在专业义理、组织要求及自我期待三重影响下,记者如何看待自己与知识分子的关系,以及这一认知是否会影响自己的新闻报道,这是作者尝试回答的问题。研究者通过人际接触以及滚雪球方式,对九位记者进行深度访谈之后得出初步结论:无论资深还是年轻记者,都很难做到自己心目中的知识分子,而关键影响因素就是传媒组织的影响。文中指出“组织对年轻电视台记者的限制可能大于资深平面记者,尤其是电视台各自的意识形态、独家新闻的专业要求、新闻内容夸大耸动呈现方式等,扼杀了年轻电视台记者实践公共知识分子的理想。除了组织要素之外,本研究建议,年轻记者个人特质、成长的社会脉络,也可能影响其对新闻工作与新闻内容呈现的看法。”[1]通过深度访谈的深描方式去理解记者对自身的认知,能获得更多真实想法与细节信息,带来更多的启发。也有学者从职业精神出发再次廓清新闻职业精神的内涵。如《新闻职业精神再探》一文,根据2014年新闻界发生的诸多事件,指出“其中一大部分直接与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精神息息相关”。尽管“职业道德”一直是新闻理论研究中常常探讨的话题,但在2014年热度不减,可见,“我们对新闻职业精神问题进行系统的讨论,很有必要”。该文值得肯定的是对新闻职业精神、新闻职业精神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区别进行了界定。作者认为新闻职业精神是比职业道德更核心、紧缩的范畴,要求更高,“新闻职业精神是新闻职业道德的一种升华,新闻职业精神始终蕴含着一种深刻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秉承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公益的意识”。[2]作者从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告知信息、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16个字得出新闻职业精神应该包含“真实、客观、责任感与同情心”四个方面的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随着技术的优势逐渐占据主流市场,而曾经的主流媒体面临边缘化的处境。主流媒体在与新媒体竞争过程中也出现一系列新闻伦理问题。如有学者指出传统媒体在报道网络议题时出现新闻价值缺失的问题,“报道中过于考虑娱乐因素,单纯地跟随网络热门议题进行报道而不顾及事件是否与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有所关联,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以及“对网络媒体上流行话语过度解读”,这些有悖于新闻价值的做法不仅使主流媒体在竞争中不会有任何优势,还会丧失掉主流媒体长期以来建立的公信力。传统媒体长期以来坚持的真实、客观、负责等职业道德恰恰显露出新媒体传播中存在的不足。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真假难辨,每时每刻都会有大量信息扑面而来,然而信息碎片化、失真化,甚至常常出现新闻反转,让受众处于一个到处都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的无奈状态。有学者就对当前媒介的社会文化责任进行反思。传媒业在当今的社会文化领域显示出巨大能量,可是在人们充分享受技术更新带来的视听快感与便利时,大众媒介、电子媒介在社会文化领域产生的消极影响同样存在。作者深刻地指出“我国大众媒介的社会文化功能缺失一方面体现在消费主义对媒介的使用上”,大众传媒市场本位的思维方式与媚俗趋向让我们的社会充满虚假与浅薄的信息,文化不断庸俗化并畸形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消费主义的商业原则和背后的权力体系是紧密相连的统一体,某些权力阶层处心积虑地利用媒介来进行收编和侵略。”[3]媒介背后是权力的操纵,文化的入侵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文化帝国主义”不是危言耸听。有学者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新媒体影像传播进行切入。指出新媒体影像传播存在的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色情暴力影像的泛滥、影像造假煽情之风的流行、影像歧视与影像偷拍的普及等,而要解决这些伦理问题,“在法律调控、技术控制、经济处罚、行政监管等强制性的他律之外,最终要靠伦理道德的内化来自律”。文章从新媒体影像传播中伦理抉择模式与本土化伦理原则的建构两个方面探讨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新媒体影像传播的社会伦理问题。并指出道德价值推导模式是解决新媒体影像传播伦理冲突的有效方法;合理的本土化伦理原则是解决新媒体影像传播社会伦理问题的有效手段。新媒体影像传播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终究要靠伦理道德的建设来解决。法律与技术手段、经济与行政手段主要是治标,伦理道德建设才是治本。如何解决新媒体影像传播的社会伦理问题,研究从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入手,建构了新媒体影像传播伦理抉择模式;在对西方五种代表性伦理原则的优势与劣势评析之后,建构了适合新媒体影像传播本土化的五个伦理原则:第一,公共利益至上原则,无论是传播社会正面的事情还是监督负面的现象,均要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为了私人利益或本部门利益而不顾公共利益。第二,求善原则,就是勇于承担责任,不断强化自我抉择能力。人的自主与自律指追求道德善原则,也即正当原则。求善原则要求传播者是内在相关的,自主不仅在于自我做主,而且在于自我的在新媒体影像传播实践中,无论是传播手段还是传播目的约束性。康德提出的人的意志与普遍法则的一致,内在都要是善的、正当的,且符合社会道德目的。第三共享原则,在新媒体影像传播中,凡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维护人们利益、提高道德水平的影像作品提倡与大家共享;否则,不宜共享。第四,自主原则,自主原则是指行为主体不受外在法则强制自我做主的权利。第五,无害原则,无害原则是指在新媒体影像传播中既不要对社会整体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造成伤害,也不要对他人与自己造成伤害,无害原则是最低的伦理道德标准。[4]

新闻传播者手握权利的同时,也应该负有作为义务,即新闻传播者是社会的瞭望者,公共利益的守望人。首先,为加强对于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一个管理,我国中宣部、中国记协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工作交流研讨会,要求全国各省(区、市)今年年内都要建立省一级新闻道德委员会。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是新形势下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新闻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5]除了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外,陈力丹在《新闻从业者对职业道德的无知和淡漠令人愕然——对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谈近期几起新闻伦理事件》中再次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出发,强调要强化新闻职业道德意识,重申对于“群众路线”的重要性。[6]在该文发表的第二个月,李海波便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历史的分析,该文将“群众路线置于20世纪中国革命的历史场景之中,分析其基本内涵、内在逻辑以及在新闻界的实践变迁,认为‘群众路线’是中国新闻人摸索出的一条独特的现代新闻规范,其中蕴含的政治能量有待于在新时期重新开掘。”[7]这种理论上的诉求主要从2015年2月骇人听闻的“外滩踩踏”新闻分析中得来的。陈堂发指出“某些报纸对‘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报道之所以引发伦理问题的争议,关键在于各自对网络环境的隐私及保护持有不同认识与主张。大学生作为新媒体使用主要群体,对于技术运用涉及的隐私问题有着较高的参与度。在认知层面,大学生对隐私的看法与司法实践倾向性基本保持一致,即凡是私事都归为隐私范畴,对隐私作泛化理解是大学生占主导地位的认识。大学生对新媒体技术及运用的知识有相对多的了解,对新媒体涉及的隐私问题认知比较敏感。但与认知敏感性形成明显落差的是,在隐私保护实际行动方面,大多数被访大学生使用新媒体时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对隐私保护的行动意识不够自觉。性别差异影响对隐私的认知态度,包括隐私戒备意识及隐私保护观念。女性大学生偏向‘结果导向型’隐私观念,男性则倾向于‘目的导向型’隐私认知态度。”[8]也有学者针对复旦踩踏事件中“新闻共识”话题指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胡菡菡指出:《永不抵达的列车》等经典灾难报道相比,复旦踩踏遇难者报道之所以遭遇伦理诟病,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侵犯了遇难者隐私,而在于丢失了“新闻共识”。“新闻共识”指的是新闻记者和受众对某一新闻事件的基础事实、社会语境、生产意义以及文本符号系统所具有的共同知识,这样的共同知识是新闻获得完整性的基础。新闻记者如果期待新闻报道能成功地激发受众的共鸣和认同、收获良好的传播效果,就必须首先培育自身和受众间的“新闻共识”。重视受众认知,是“新闻共识”概念的核心要义所在。[9]还有一波三折的新闻记者“刘伟事件”,业界一度议论纷纷,在新华社发表对公安部专案组采访报道后,暂时告一段落。但是人们还是存在种种不解。这是我国记者第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虽然尚待法院审判,但是对于业界来说,已经有很多可以思考的东西。[10]刘伟说,他参与此事的动机是想拿到别人拿不到的独家信息,他在部门中负责调查,需要出成绩。[11]其实这不仅反映了涉案记者个人搞不清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新闻从业者急功近利的名利心态。在新闻从业者以及新闻媒体的工作中,要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放置于首位,这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不断强调的公共性和公共服务所在。